音樂器材買賣合同

音樂器材買賣合同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音樂器材買賣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音樂器材買賣合同1

  買方:重慶鼎皇體育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重慶沙坪壩區王府井B座14-5

  賣方:重慶賽通體育資訊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重慶市巴南區融匯大道5號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本著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購買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事宜,達成如下一直: 第一條: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 交貨時間:20xx年8月10日 2. 交貨地點:沙坪壩公園網球中心 第三條:驗收

  1. 驗收20xx年8月16 2. 由誰負責驗收:丁相濤 第四條:貨款支付方式

  甲方收到貨之後檢驗合格後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 甲方在驗收過程中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善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兩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或自收到貨物之日起二日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格。 2.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原因造成的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 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三日內負責處理並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處理意見。 第六條:爭議的處理

  1. 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有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相關部門調解,協商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效力

  1.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日 年 月 日

音樂器材買賣合同2

  簽定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採購概況

  採購內容:教學器材。

  二、器材總價:5030000元

  合同金額人民幣二百零三萬整(¥5030000元)。

  本工程在學校儀器招標檔案、投標書範圍內採用總價包乾的形式,一次包乾;超出學校招標檔案、投標書範圍內的專案若學校需要增加,由雙方協商定價。

  三、產品質量及安裝除錯要求:

  1、乙方須按標準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的正品裝置,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發現有非正品則乙方以一賠十。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改方案。並提供各裝置有關品質證明書,合格證,說明書,相關軟體等資料。

  2、乙方所提供合同內裝置應保證產品內外包裝完好無損,若不能達到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更換合格產品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3、在簽訂合同後,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負責裝置安裝、除錯,要求做到佈局合理,佈線規範,便於使用及維護,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四、技術標準及質量保證

  (1)乙方所供裝置均以生產廠家提供的產品技術資料為技術標準。

  (2)乙方保證本專案所供產品均為合同中指定的產品,且包裝為原包裝。產品進場時提供供貨證明,經甲方驗收後進行施工。

  五、交貨期限:

  合同簽定後 日內交貨(年 月 日交貨, 年 月 日以前乙方按設計要求完成裝置安裝。並能投入正常使用。)

  六、售後服務:

  1、乙方所提供合同內裝置,從驗收之日起,所有產品及零配件質保期按投標書規定辦理。在質保期內,若有產品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免費更換或維修。質保期滿後,裝置維修時,乙方按成本費計算。更換的產品必須是新的,且質保期限從當時算起。

  2、凡由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各類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報修通知後,在4小時內響應,24小時內解決故障,若在24小時內不能排除故障的,則應由乙方提供不低於原裝置標準的備用產品保證學校的正常行課。

  3、在驗收合格後的三年內,如乙方接到甲方故障報修通知後4小時內沒有響應或24小時內沒有排除故障且沒有提供不低於原裝置標準的備用產品保證學校的正常行課,則每出現上述情況一次扣除乙方合同總金額的0.1%作為對甲方的賠償,直到扣完,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每次售後服務,均要求有甲乙雙方簽字的書面記錄)。

  4、乙方向甲方免費培訓1-2名裝置操作管理人員,要求達到能正確使用與維護本合同的設施、裝置。

  七、竣工驗收及付款方式:

  專案施工安裝、除錯完畢,由乙方通知甲方組織驗收,並提供相應完整的驗收資料。乙方自書面通知之日起,10天內由於甲方拖延不驗收視為工程驗收合格。

  八、其他約定事項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嚴格按合同要求按時、按質(即合同要求的裝置的規格、型號)、按量完成供貨與安裝除錯完畢並交付甲方使用。如有違約,每違約一天,按合同總金額的0.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超過1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2、在乙方履行合同後,甲方保證按時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項,如有違約,每違約一天,按合同總金額的0.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條款執行。

  十一、合同執行中,若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解決,直至提交法院審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執二份(存檔一份,財務一份),乙方執一份,電教站備案一份。

  十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四、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後之日生效。貨款兩清後,合同效力終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音樂器材買賣合同3

  需方:

  供方:

  合同簽訂地:

  根據需方施工需要,購買供方音樂製作裝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為維護雙方的合同權益,經雙方

  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物和價款

  需方購買供方的`下列裝置:

  合計: 萬

  二、價款支付:

  1、在合同簽署後,需方應向供方支付元(大寫: ),作為合同預付款。

  2、餘款在供方將本合同標的物運至如下所指交貨地點交驗收安裝除錯後一次性付清。

  三、裝置效能和技術引數

  裝置效能必須符合所規定的效能,達到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的標準,供方須提交全部適用的,必要的圖紙、資料和其他技術資料。裝置技術標準採用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

  四、技術資料

  供方應提供以下隨機資料:產品合格證,總裝圖,原理圖,裝置清單,操作安全、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等相關資料。

  供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必須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確的,並且能滿足合同裝置安裝、試執行、效能考核、操作和維修的要求。

  五、交貨地點:

  地址:

  六、交貨時間:

  七、運雜費及風險承擔:

  運雜費由 供 方承擔。從供方到交貨地點的裝置裝運事項,均由供方負責,並不得無故延誤。供方負責辦理所有裝置以及可交付使用附件的運輸。裝置運抵目的地後,由需方卸貨。風險承擔在標的物交付時轉移,交付前由供方承擔,交付後由需方承擔。

  八、裝置驗收:

  1、合同裝置到達交貨地點後,需方應及時按照裝置清單,對合同裝置的外觀和數量等進行檢驗。

  2、裝置除錯完成後 12 個月內,如果發現有質量問題導致裝置不符合需方的使用要求,需方有權要求供方(約定具體時間,如幾天或幾個小時內)排除保障,遲延的承擔200元/天。並賠償需方的因此造成的損失。

  九、裝置保修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安全執行技術條件》文中規定的供方產品“三包”執行。

  十、智慧財產權

  供方保證合同裝置和技術資料不能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供方應當保護需方免予承擔因按本合同購買裝置而侵犯或被指控侵犯他人的智慧財產權的任何賠償責任。

  十一、 通知送達

  -根-據-本-合-同-要-求所-發-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訊-往-來-應-用-中--文-書-寫-並-且由專-人或傳真或以掛-號-信-函送達,-雙方-的約定-地-址如下:

  供方:以本合同落款所表明的地址和傳真電話為準; 需方:以交貨地點地址為準。

  -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訊-往-來-在-下-列-首-先-發-生-的-日-期-應-被-視-為-已-正-式-送-達-:

  1、 如-專-人-專-送-,-則-為-收-到-之-日;

  2、如為傳真,則為回傳確認之時;

  3、 如-採-取-郵-寄-,-則-為-寄-出-之-日-後7天-,以郵-寄-憑-證-為-準;

  4、-如-由-快-遞傳送-,-即-為-快-遞-寄-出-憑-證-後-的-3天-;--

  雙方確認:如送達地點需要變更的,一方將於變更後的次日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上述確認的地點所送達的

  文書,不論是否收到,均視為送達。

  十二、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受火災、水災以及其它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影響而無法執行合同,受影響的一方應以電傳或傳真方式通知另一方當事人,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7天內出具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檔案提交另一方當事人。

  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當事人對於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合同義務的延遲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擔任何責任,因遲延履行而遭受不可抗力的除外。但該方當事人應儘快以書面方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消除的情況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3、雙方當事人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後立即繼續履行其合同義務,合同期限也相應延長。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超過30天,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終止合同。

  十三、違約責任

  1、供方不能交貨的,向需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並且需方享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

  2、供方所交付裝置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應由供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供方不能修理或修理三次以上的、或者不能調換、或導致退貨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供方提前交貨應當經需方同意,需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

  4、非因需方原因,供方逾期交貨的,應當向需方支付違約金200元/天;如果逾期30天仍未交付裝置,按不能交貨處理。供方交付裝置不符合質量要求,需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供方賠償損失。

  5、需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需方如錯誤指示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承擔供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十四、爭議解決

  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將由雙方當事人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儘管已訴諸法律,除非另有協議或有導致合同解除的情形,雙方當事人應繼續履行合同項下各自的義務。

  十五、其它

  1、合同為雙方的完整協議,以前協議雙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協議適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項所作的一切陳述、談判、信函、承諾、協議、協商和合同,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均作廢。

  2、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沒有另一方當事人的事先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將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3、對合同條款的任何補充、增添和修改應以書面方式進行,由雙方簽字並蓋章。補充協議的內容如果與本合同內容不同,以補充協議為準。

  4、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需方: 供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傳真: 傳真:

  電話: 電話:

  授權代表(簽名):授權代表(簽名):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開戶行: 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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