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廣告位租賃合同

室外廣告位租賃合同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本廣告位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廣告位基本情況:

  1、廣告位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詳見附圖)

  2、廣告牌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

  3、廣告牌製作材料:鋼骨架、面貼鍍鋅鐵皮

  4、廣告畫面:370dpi高精度電腦噴畫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該廣告位租賃期限為 一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以實際釋出時間為準)。

  第三條 合同總額和付款方式:

  1、 廣告牌釋出費總金額共計人民幣: (含稅)。

  2、 上述費用包括乙方對該廣告的建造、報建、年審、製作、釋出、維護、維修、電費等。

  3、 廣告發布費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合同簽訂後甲方即付50%預付款,即 元整,廣告發布十五天內付清餘款。

  第四條 雙方責權:

  (一)甲方責任:

  1、甲方須及時提供乙方報批報建所需的檔案資料,否則因此引發的一切責任乙方概不負責。

  2、甲方有權決定廣告發布內容,但必須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

  3、甲方須及時向乙方繳交廣告發布租金。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遵守廣告發布、製作的有關規定,一切製作、報批手續及費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擔。

  2、在合同期內,除初始畫面外,乙方可根據甲方需要,免費提供更換兩次廣告畫面。並免費在廣告畫面上對廣告主題語進行霓虹燈勾邊。

  3、廣告牌的外打燈,必須保證有充足的光源,保證每晚亮燈4小時,即夏天亮燈時間為晚上7:00至11:00時,冬天亮燈時間為晚上6:30至10:30時(可根據季節氣候的變化適當調整)。

  4、廣告其製作材料、施工費、用電增容、電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和支付,施工安裝均需達到安全生產要求及廣告牌美觀、完整。乙方負責做廣告維修和保養工作。如光源出現故障,乙方應於一天內修復;廣告畫面出現損壞,乙方應於三天內修復;電纜被盜,乙方應於三天內修復。

  5、乙方在釋出廣告時必須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廣告規定辦理好有關手續及繳交有關費用。

  6、乙方必須在雙方約定的時間七日內釋出廣告,否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收取乙方壹仟元整(¥1000 元)作為滯納金;逾期一個月未完工,則甲方有權取消合同。

  (三) 租用期內,甲、乙雙方不能無故終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規劃要求等原因導致甲方廣告位不能使用時,則雙方不負責任何賠償責任,其租金乙方按甲方所租用實際時間計算。如果雙方同意移址重建,另籤補充合同。

  (四) 如因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雙方不能履行合約的',雙方免責。

  第五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甲方對此廣告位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如甲方續租,須提前兩個月書面向乙方提出申請。

  第六條 違約責任:

  雙方簽訂合同必須信守,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違約方需按當年度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守約方。

  第七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合同為準,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章): 甲 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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