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報告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的事務都會使用到報告,報告根據用途的不同也有著不同的型別。你知道怎樣寫報告才能寫的好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事故調查報告,歡迎大家分享。

事故調查報告1

  一、事故經過

  20xx年4月28 日八點班12點30分左右,XX煤業有限公司井下高爆4#、5#開關均出現故障不能合閘現象,副隊長XXX得知情況後,立即帶維修電工XXX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在處理這一情況之前,已經由跟班電工XXX把井下供電倒為單迴路執行,13點30分高爆4#、5#開關處理好並能正常合閘,此時由於怕影響生產,井下還沒有恢復雙迴路執行。

  15點時,在四點班電工入井前,副隊長XXX安排四點班跟班電工XXX接班後將井下供電恢復為雙迴路執行。XXX到達中央變電所後,就去進行操作,剛開始不知是操作哪一臺低壓KBZ-400開關,導致1#KBZ-630總饋電開關跳閘,此時全井下低壓停電,XXX立即將1#KBZ-630低壓開關合閘,井下恢復了供電,後來又不知是在操作哪臺開關時,井下雙迴路高壓均失電,地面變電所雙迴路高壓均失電,查明後是魯溝開閉所1魯分、2魯分均跳閘。

  這次停電時間為15點22分至15點35分,共計13分鐘,影響XX煤業井上下所有動力裝置停止執行,通風設施終斷。

  二、事故原因

  1、停送電制度、倒閘制度落實不力,職工業務培訓不

  到位,電工沒有真正掌握供電系統技能。

  2、跟班電工對井下供電系統不熟悉,供電線路模糊不清,導致誤操作。

  3、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跟班電工安全意識不強,操作內容不清晰便去操作。

  三、防範措施 為了堅持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不讓類似事故重複發生,特做以下安全防範措施。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跟班電工對井下供電系統不熟悉,供電線路模糊不清,職工業務培訓不到位,電工沒有真正掌握供電系統技能,導致誤操作。 2、責任人員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針對這次事故的發生,對跟班電工XXX進行教育,寫出事故經過和書面檢查,問題查不清不得上班。

  3、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加強對機電隊所有職工的業務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嚴格落實電工崗位責任制及其他各種供電系統管理制度。

  4、事故制定的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 加強電氣裝置管理,消除不安隱患,加強對井下各臺裝置的保護試驗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到保護靈敏可靠。

  杜絕各種違章行為和誤操作,制定嚴格的操作程式,認真檢查開源煤業供電系統井上下裝置,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XX煤業機電部20xx年4月30日

事故調查報告2

  題目“***”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一、 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 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1、 事故發生詳細經過

  (1) 生產過程;狀態

  (2) 事故中的當事人的行為、語言表述

  (3) 事故狀態

  (4) 事故場所機械、裝置、狀況等

  2、 應急救援情況

  (1) 救援過程

  (2) 搶救地點、過程、結果。

  三、 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狀況

  四、 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為:根據GB5442-86A7規定。

  (2)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根據GB5441-86A6規定。

  2、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

  (2)、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

  全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

  (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6)、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沒有落實事故防範措施等。

  (二) 事故性質

  1、 是否為責任事故

  2、 是否為非責任事故

  五、 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 對事故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全部責任、主要責

  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2、 對事故有關部門的責任認定(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

  要責任、一定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3、 對有關責任者的責任認定(主要領導責任、領導責任、

  管理責任、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等),提出個人行政處罰建議及黨、政紀處分建議,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六、 今後的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

  附:

  1、事故調查人員簽字名單。

  2、傷亡人員名單。

  3、有關資料影印件。

  包括:

  (1)企業提供資料的影印件

  (2)現場照片

  (3)現場示意圖

  (4)筆錄影印件

  (5)行政處罰的法律文書

  (6)刑事處罰的法律文書

  (7)罰款收據影印件

  (8)行政處分的影印件

  (9)黨內處分的影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等

事故調查報告3

  一、 事故發生的經過:20xx年5月8日上午在福泉高速公路擴建工程莆田PA2合同段木蘭溪高架橋右側11#-1樁基(K311+556.3)鑽機衝孔,在施工中發現配電箱控制櫃面板按鈕脫落,樁機操作人員餘曉剛在未停電的狀態下私自開啟配電箱維修按鈕,造成觸電事故。 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及時報“120急救中心”並迅速送往涵江醫院,中途“120急救車”邊搶救邊送往醫院搶救,於中午時分經全力搶救無效死亡。專案部及時派員做好了現場保護工作,並及時上報了三江口邊防派出所和涵江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事故原因分析: 這起事故的主要直接原因是死者餘曉剛於5月8日上午8時40分許,在未經報告專業維修人員的情況下,私自開啟電源箱對電源故障進行維修,導致操作不當觸電身亡,餘曉剛的死亡屬自身違章操作導致意外觸電死亡。間接原因是1、樁機配電箱的安全係數低2、現場的防護措施不到位。管理方面的是1、防護人員不到位,安全監管不力2、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3、專案部的管理不善等

  三、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1、事故全部責任為死者餘曉剛私自開啟電源箱引起的,應負全部責任。 2、事故發生後,專案部領導高度重視及時召開各有關部門緊急會議,將事故善後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分工佈置處理善後有關事宜。 (1)、向有關部門報告。 (2)、專案部立即成立事故調查處理小組和善後處理小組。 (3)、工地停工整頓,對全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4)、組織有關部門對工地施工用電整頓排查。

  四、預防事故重複發生的主要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和下一步的要求:

  1、透過本事故的調查分析,專案部領導高度重視,認真總結分析專案部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認真吸取5.8事故的教訓,進行“舉一反三”,落實“四不放過”的原則找差距,在全標段內開展安全專項教育活動以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2、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排查工作,組織各有關部門對工地全線的施工用電進行整改排查。(1)、對全線佈設電杆、電源線路進行排查。(2)、對工地全線所有的配電箱、開關箱按規範整治。(3)、對工地所有機械裝置進行整治排查。(4)、在整治排查中發現不安全隱患立即整改更換,做到橫向到邊,豎向到底,堅決不留死角。

  3、加強各施工段、施工班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擺在議事日程,經常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4、現場施工技術負責人佈置生產任務的同時,一定要有針對性的佈置安全技術措施,對施工班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在施工過程中,施工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以及班組長經常檢查,督促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消除。

  5、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操作教育,認真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用品,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作業。應該說在各級領導的關心及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援下,現已處理 完畢,做到不拖延、不擴大。

事故調查報告4

  1、事故名稱:1#M機曲軸Ⅲ。Ⅴ列曲拐燒壞事故

  2、事故單位名稱:碳銨車間壓縮工段乙班

  3、事故類別:裝置事故

  4、事故起止時間:20xx年11月18日0時00分至20xx年11月18日0時07分

  5、裝置情況(裝置規範、製造廠、投產日期等)

  (1)、裝置型號:4M8(3)—36/320型,製造廠:瀋陽氣體壓縮機廠生產

  (2)、投產時間:20xx年1月(1979年生產,從吉林延邊化肥廠購買的舊機)

  6、事故前工況:

  事故前1#、2#、3#、4#、6#M機執行,5#M機不能備用(在修)。壓縮機進口壓力為310 mm/Hg,出口壓力為30Mpa,本機油壓為0.3Mpa,全廠生產系統正常執行。

  7、事故發生經過和處理情況:

  11月18日0時0分,當班操作工周澤民準備進行排油作業時發現1#M機油壓只有0.2Mpa,機身內有響聲,周立即跑到大M機2樓通知班長劉煥然,周和劉到1#機時聽到機內有很大的響聲並看到曲軸箱呼吸帽有油煙冒出;進行緊急停車處理,立即用電話通知值班排程並通知維修工進行拆機檢查,開啟曲軸箱蓋發現Ⅲ。Ⅴ列連桿大頭瓦溫度高,曲拐損壞嚴重。

  8、事故原因:

  事故發生後,公司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調查,並召開了事故分析會,確認了事故原因:拆下曲軸進行檢查發現曲軸定位軸頸通往Ⅲ。Ⅴ列曲拐頸的油管鬆動,Ⅲ。Ⅴ列曲拐頸磨損約2mm左右,其他部位完好,初步認定為因供油不足沒及時發現和處理不當(不及時果斷)是此次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9、事故損失情況(直接經濟損失):

  曲軸:修復價值1萬元;軸瓦;9副0.325萬元,壓轉子:0.42萬元,合計:1。745萬元。

  10、事故暴露問題:

  ①操作工上班不精心操作、責任心不強、麻痺大意。②不加強巡迴檢查,沒能及時發現和處理問題。③操作技能和判斷力不強、沒有處置突發性事故的能力。

  11、預防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

  (1)、加強對操作工安全教育,提高操作工的安全意識、操作水平和責任心;

  (2)、精心操作、增加巡迴檢查頻率,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中。

  (3)、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嚴禁此類事故重複發生。

  12、對事故責任分析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事故責任分析:

  ①因供油不足沒有及時發現、發現後處理不果斷是造成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當班操作工應對這次事故負主要責任。②班長不加強巡迴檢查,應負聯帶責任。

  (2)、處理情況:

  經公司研究決定:

  ①、對當班操作直接責任人周澤民處以罰款500元

  ②、對當班班長劉煥然處以罰款100元,

  13、參加事故分析會的人員(註明職別):

  公司:劉壽華(副總經理)、張建新(總工程師)、鄢義新(副經理)、生產部:鄧長林(安全科長)、王煥清(裝置科長)

  碳銨車間:汪叢慶(裝置主任)、陳昌金(副主任)

  碳銨車間壓縮工段乙班操作工:劉煥然(班長)、周澤民(當班主操)、

  李世松(操作工)、邵國兵。(操作工)

  主持:張建新

  記錄:王煥清、鄧長林

  湖南省勝芝化工有限公司生產部

  20xx年11月19日

事故調查報告5

  公司領導:

  為了瞭解事故具體情況,防止工傷事故再次發生,經對工傷事故進行調查,現將調查情況

  報告如下:

  一、事故具體情況

  事故時間:事故地點:受傷員工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進廠時間:在相關專案前打“√”:

  事故類別:口意外事故口違規操作口個人疏忽口他人造成口機械故障口其他_______傷害原因:口機械傷害口物品傷害口刑事傷害口交通事故口其他_______

  傷害狀況:口劃傷口燙傷口扭傷口壓傷口骨折口斷指□截肢□永久傷殘

  口死亡口其他_______

  傷害部位:口肢體口頭頸口胸部口腹部口五官口肌膚口中毒口其他_______傷害程度:口輕微口輕口重口其他_______醫療費用:元

  醫療部門診斷意見:提供的治療:口縫合口吃藥口其它

  工傷假:天(具體時間:年月日時至年月日時止)員工的正常工作:員工在本崗位工作時間:□1-5月□5月-5年□5-20年□>20年

  事故時從事的工作:列出使用的工具:

  列出使用的個人防護設施:直接導致員工受傷的裝置或物體:員工從事這種活動的頻率:□每天□每週□每月□每月不到一次□以前□從來沒有這種活動是否為正常工作的一部分:□是□不是

  員工正在完成的工作任務是否有標準的操作程式:□有□沒有

  工人是否按照標準程式進行:□是□否如果沒有,請描述如何違反標準程式進行: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下面所列的是導致危險狀況存在的因素.請在相關專案前打“√”:

  (一)直接原因

  1、不安全狀態:

  □員工不能勝任此工作;□員工沒有正確的個人防護用品;□機器或工具的缺陷;口其他_______

  2、不安全行為:

  □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員工沒有遵守工作程式;

  □沒有檢查機器導致未能發現危險的存在;;□手代替工具操作;

  □物體(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削和生產用品等)存放不當;□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臺護欄、吊車吊鉤等);□不安全裝束;

  □對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處理錯誤;□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有分散注意力行為;

  □在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作業或場合中忽視其使用;□安全裝置失效;

  □機器或工具的質量導致危險狀況;□沒有正確的使用機器或工具;□管理人員沒有發現或預測潛在的危險狀況;□管理人員未能採取正確的行動來糾正已知的危險狀況;□主管沒有發現或糾正違反工作程式的行為;□沒有明確主管對安全的責任,或主管不了解其安全責任;□其它:

  3、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

  □照明光線不良□通風不良□操作工序設計或配置不安全□作業場所雜亂

  □作業場所狹窄□地面滑□交通線路的配置不安全□貯存方法不安全

  □環境溫度、溼度不當□其它:

  (二)間接原因

  □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工業構件、建築物、機械裝置、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的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勞動組織不合理;

  □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範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其它

  三、事故責任分析

  四、整改措施及建議

  防止再次發生的建議:

  □增加培訓□修改程式□維修□調整裝置□增加防護或安全裝置□廠房管理□修理裝置□監督□個人防護用品□改進照明,通風等設施□其它:行動計劃詳述:不知妥否,請領導斟酌,批示為盼!

  附事故結案歸檔材料。

  報告人:

  稽核:

  批准:

事故調查報告6

  【摘要】

  校園安全是大學生在校期間人身財產的保證。本次我組採用隨機抽樣的方法,對大學校園存在的一系列安全問題展開了調查研究。主要針對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對我校學生進行調查,以瞭解我校大學生對於校園安全問題的認識、如何應對安全隱患以及幫助我校學生提高安全防範意識。

  【關鍵詞】:大學生、校園安全、防範意識

  【正文】

  一、調查背景

  校園安全是大學生在校期間需要關注的問題,更是大學生在校期間人身財產的重要保證。學生的生命健康高於一切。安全,是學校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礎。

  鑑於安徽師範大學近段時間安全事故頻發,因使用大功率電器造成火災險情和多次出現的物品失竊等事件,危及到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此類事件引起了學校領導和學生的重視,並使校園安全問題得到了廣泛的關注。

  在校園安全教育日益重要的情況下,我們組決定從大學生在校園中可能會碰到哪些安全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安全隱患,大學生對校園安全問題的看法及自身對校園安全的認識等幾個方面對我校大學生展開調查。我們希望能夠透過此次調查瞭解到大學生對校園安全的認知程度,從而結合大學生的實際情況提出意見併為大學生提供校園安全方面的幫助,以便大學生能夠更好地保護自身的人身財產安全,在此基礎上構建出一個安全文明的校園。

  二、調查內容

  此次調查主要圍繞大學生在校期間的日常生活中可能會遇到哪些人身、財產安全問題,大學生如何應對發生的安全問題,我校大學生對學校現有的安全防範措施的評價,以及如何增強大學生對於校園安全問題的防範意識四個方面展開。

  三、調查過程

  (一)調查方法

  本次調查主要採用問卷調查的方式。此次調查共發放100份問卷,回收有效問卷97份,回收率為97%。

  在此次問卷調查中,為了方便學生答題,問卷採用選擇題形式,只在最後一題以簡答的形式讓同學們對校園安全提出合理的建議。 問卷發放時間為20xx年4月20日到20xx年4月22日,地點在安徽師範大學南校區。

  (二)調查物件

  1、調查主體:安徽師範大學在校學生

  2、樣本:隨機抽查的100名在校大學生。

  (三)樣本分佈

  抽樣分佈表

  (四)調查統計

  我們組成員對反饋回來的調查表每一題都進行了細緻的記錄和統計,經過彙總分析得出結論。

事故調查報告7

  一、事故簡介

  20xx年6月20日,河南省信陽市某電信綜合樓施工現場發生一起吊籃高處墜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50萬元。

  二、事故發生經過

  信陽市某電信綜合樓專案工程於20xx年2月22日開工建設。發包方為信陽市某電信局,總承包方為江蘇南通另一建築公司(一級資質),該公司(一級資質)作為南通另一建築公司的聯營單位,參加了工程施工。監理單位為洛陽某建築監理公司。

  該綜合樓的主體結構於20xx年10月29日封頂,工程基本竣工時間為20xx年12月30日。20xx年南通另一建築公司的施工人員相繼撤離現場,20xx年3月5日,信陽某電信局與南通某建築公司另行簽訂了12萬元的零星收尾工程的《工程施工協議》,該建築公司留少量人員作工程收尾工作。

  20xx年6月20日上午6時30分許,該建築公司裝潢組丁某等3人在綜合樓外簷更換一塊中空玻璃時,因電動升降吊籃屋面挑梁配重壓力不夠,失去平衡,導致吊籃下滑傾斜,造成丁某等3人在約距地面60m的高度從吊籃中滑出,墜落地面,當場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術方面

  電動吊籃屋面挑梁配重不足,導致挑梁傾覆,吊籃下滑墜落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按規定要求,該吊籃(型號為ZLD63L/63。經查產品符合有關要求)正常使用時屋面挑梁配重應為900kg(25kg×36塊)。事故發生後經檢查發現,吊籃屋面桃梁配重實際只有100kg(25kg×4塊),因此不能平衡吊籃的傾覆力矩。

  2.管理方面

  作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按照《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則》要求,每天使用前必須按日常檢查要求逐項進行檢查,並進行執行試驗,確認裝置處於正常狀態後方可使用。吊籃中的作業人員應佩帶安全帶。而丁某等人私自接通吊籃的電源,在使用吊籃前,未對吊籃進行日常檢查,又未按規定要求佩帶安全帽和系安全帶,因此在吊籃發生下滑傾料時,導致3人從吊籃滑出墜落。

  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組織協調不力,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整改,監管人員嚴重失職。6月16日下午,瓦工組長張某在未徵得工地負責人同意的情況下,將發生事故的吊籃的32塊配重借給上海某裝潢公司使用,事後張某向專案部臨時負責人、安全員葛某作了報告,並通知電工將該吊籃的電源切斷;但是葛某在得知此情況後未採取防範措施,導致事故發生。 安全管理有章不循,有令不止,規章制度流於形式,安全措施不落實。按照該公司規定,施工工地配電箱應加鎖,由專人負責管理,用電由電工負責接線,停用裝置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誌。而實際施工中,沒有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安全教育培訓不夠,職工安全意識淡漠。材料。第三是對現場作業人員違章作業缺少監督檢查,丁某等作業人員使用吊籃過程中的一系列違章行為沒有得到及時的糾正和制止。該單位對此次事故應負直接管理責任。

  四、事故的預防對策

  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規範化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施工現場特種裝置管理制度,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

  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築行業的安全規範、規程和規章制度,嚴肅查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五、專家點評

  此次事故的根源是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落實,導致施工現場負責人和作業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該現場形成一種習慣,而且沒有人認識到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是一種違法行為,也就得不到及時的制止和糾正。

  有效控制建設工程傷亡事故,首先就要在制度措施上不斷的健全和完善,其中的關鍵是貫徹落實。其次是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在這個方面的主要措施是強化安全生產的培訓教育,並使之不流於形式。加大對違章行為的查處力度,也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的有效途徑。

事故調查報告8

  調查時間:***年*月*日 星期* 18:10

  調查人員:***發展中心:王**、鄭**、劉**

  ***公司安全部:劉*

  調查內容:**車間***工傷事故

  事故發生時間:

  事故發生地點:

  當事人:郭*、申*、牛*

  負責人:車間主任-------申*

  安全部負責人------劉*

  事故處理:事故發生當天早上5:30左右,事故發生後相關負責人等第一時間將傷者送往東勝中心醫院接受治療。經醫院檢查和包紮後因院方無再植技術而將傷者於早上九點多送往包頭接受再植技術。目前傷者手部已經接受了肉體再植技術和植皮,醫院表示經過15天的住院治療拆線後可出院。出院休養半月左右再進行二次手術。目前傷者治療情況良好、情況穩定。

  當事人對事故的描述:

  郭*——與傷者搭檔工作,並負責指揮天車

  牛*——天車工

  郭*的說法:

  事故發生當時,郭正與申合作,準備將工件進爐。郭在工件旁邊指揮天車吊起工件。申在工件的另一頭操作,給工件的頂部上一個零件。天車先起吊位於擺放底部的工件,磁鐵沒有吸好,在起吊過程中工件滑開,並碰到了位於上部的另一個工件,致使上部的這個工件滑落。而申當時正在給上部的這個工件擰零部件,滑落的工件向半米外的冷卻池的水泥牆撞去,致使位於牆和工件之間的申手部被砸傷。

  牛*的說法:

  郭*平時幹活比較老實,來的早乾的多。申在當天凌晨一點多才到(本來交接班時間應在午夜12時),此時 郭已經將活幹的差不多了。因此,郭心裡不舒服,和申在幹活時可能帶有情緒。而申也很犟,你讓我幹這個我偏不幹這個,二人幹活時氣氛很僵。當時申在給工件上零件,先把位於底部的零件上好後又接著給上部的工件擰零件。郭指揮天車起吊下部工件,申也認為下部的已經上好讓先起吊下部的工件。天車工心裡覺得下部的工件壓著,起不起來,且申還在工件周圍作業。但是指揮讓起吊下部的,申也同意,她認為申有防範意識,於是先將工件起了一下,意在提醒申躲讓。申也躲了一下,身體向後撤開,於是天車工起吊。但申當時手部仍然在作業,並沒有完全撤離,致使在天車起吊下部工件時,上部工件因無受力支撐滑落砸傷申無名指指端部分。

  對事故的反思:

  1、 事故發生後,安全部第一時間啟用緊急備用金,將傷者送往醫院進行救治。及時有效地保住了傷者的手指。為傷者和單位減少了不必要的損失。應急措施很重要,關乎單位和每個員工的切身利益。

  2、 事故發生後,安全部前去事故發生場地拍照取證,但第一現場已經被破壞,為取證和工傷鑑定增加了難度。加強員工安全知識培訓,保護好事發現場有利於員工工傷的鑑定和單位對事故原因的調查,以便於總結類似事件的經驗教訓,以免重蹈覆轍。

  3、車間主任表示安全工作一直在做,今年更是狠抓安全。六月份就是安全月,但由於車間工作人員流動頻繁,工作難度大。盡最大可能把能想到的考慮到的安全隱患已經全部印發資料下發學習,但考慮的細節還不夠。以這件事情為例,考慮到了熱處理過程中的流程問題和主要操作步驟的安全問題,但像上零件這樣的細節考慮不夠周全,對員工的搭檔問題和情緒問題也注意的較少,平時很少得到這方面問題的反饋。以後要加強安全意識的教育,多說、多講、多看,讓員工進一步瞭解各工種的工作流程,加強安全防範意識。做到安全以預防為主,防微杜漸。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問題,不僅僅是可以看得見得操作安全,還有看不見的心理原因等。管理者要在加強安全教育的同時還要多注意員工日常生活中的個人習慣和性格問題,及時發現和了解情況,和員工進行及時有效的溝通,避免員工帶情緒上班,讓員工在工作時能夠集中精神,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事故調查報告9

  20xx年6月1日18時10分左右,xx市xx化工有限公司發生一起廢氣洩漏事故,事故導致企業周邊4名群眾入院治療,22名症狀輕微的群眾進行門診觀察,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事故發生後,國家安監總局及市、區領導高度重視,相繼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安監部門落實領導指示精神,徹查事故。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四十四條之規定,根據區委、區政府的指示,20xx年6月2日由區安全監管局、中塘鎮等相關部門組成了“6.1”廢氣洩漏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並聘請專家參加,依法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透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及綜合分析,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 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情況

  xx市xx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

  xx公司坐落於xx市濱海新區中塘鎮東河筒村,企業型別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1507.98萬人民幣;股東及出資資訊:股東,xx市濱海新區中塘鎮東河筒村民委員會,實繳出資額,301.6萬元;股東,xxxx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認繳出資額,1206.38萬元;法定代表人:張某某;主要經營範圍:直接耐曬黑G、直接耐曬藍B2RL、直接耐酸大紅4BS、直接桃紅12B、液體黃R、液體黃YD-Ⅱ、液體棕、液體紅等;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裝置、零配件、原輔材料的進口業務,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依法須經批准的專案,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生產工藝流程

  發生事故的車間主要產品為液體黃R,該產品是一種用來對紙張進行染色的黃色液體染料。

  操作規程:

  首先用水調製片鹼形成水溶液並加入反應罐中,然後將對硝基甲苯鄰磺酸加入反應罐進行縮合反應,期間用冷卻水對反應罐進行冷卻並啟動攪拌,縮合反應結束後往反應罐中加入濃硫酸進行中和反應,要求在40-60分鐘內滴加完濃硫酸,期間繼續用冷卻水對反應罐進行降溫,要求滴加完濃硫酸後反應罐的溫度在50度左右。最後一步再加入二乙醇胺進行溶解得到最終產品液體黃R。

  酸霧吸收噴淋裝置原理:

  對在新增濃硫酸過程中分解產生的三氧化硫等尾氣採用酸霧吸收噴淋裝置來進行尾氣處理,該裝置主要由兩級鹼液噴淋中和裝置和一套引風系統組成,反應罐在新增濃硫酸過程中產生的三氧化硫尾氣透過安裝在反應罐頂部的引風管進入位於車間外部的酸霧吸收噴淋裝置,經過兩級噴淋鹼液中和後的合格尾氣透過煙囪排入大氣中。

  二、 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救援情況

  (一) 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6月1日下午18時左右,xx公司生產液體黃R產品的液體染料車間(廠內編號為6車間)一號反應罐在新增濃硫酸的過程中,當班工人突然發現反應罐往外冒白煙(主要成分為三氧化硫),因現場煙氣濃度大,人員無法靠近反應罐,該工人就跑到位於車間外面的酸霧吸收噴淋裝置檢視,發現該裝置沒有運轉,就立即啟動該裝置並往反應罐冷卻水系統中加入冰塊以加強冷卻水的供冷效果為反應罐降溫,三氧化硫外溢從17時41分開始,至當日18時38分左右三氧化硫停止外溢,外溢時間約一小時。在此期間,因反應罐為常壓敞口式,致使分解產生的大量三氧化硫煙氣從反應罐搪瓷罐口外溢並由車間的天視窗及酸霧吸收噴淋裝置的煙囪口向空氣中排出,氣體因風向飄落至附近的居民活動廣場,造成部分群眾出現呼吸道不適症狀。

  (二)事故救援及善後情況

  區應急指揮中心接報後立即上報區領導,區領導高度重視,國英、張勇、傳捷、長順、景平、青林等區領導同志分別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妥善處置,安排好受影響群眾的檢查診治工作。區政府秘書長曹金秋同志及區安監、衛生、環境、公安、消防、應急和中塘鎮黨委、鎮政府等部門的負責同志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處置,幫助受影響群眾到醫院進行檢查診治。現場已責令企業停產整改,中塘鎮黨委、政府妥善進行了群眾安撫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一)事故傷亡情況

  事故造成4名群眾入院治療,22名群眾留院觀察,截至6月12日,住院群眾已全部出院。

  (二)直接經濟損失

  截至目前,事故調查組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 GB6721-86的標準,已確定直接經濟損失約215萬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 直接原因

  員工違章操作,裝置故障。

  操作工鄭某某未按照操作工藝要求往反應罐中緩慢滴加濃硫酸,並在加酸期間擅離崗位,造成濃硫酸加註過快,導致反應罐反應劇烈,產生大量熱量及三氧化硫尾氣;同時,因酸霧吸收噴淋裝置中的第一級噴淋泵電機損壞,不能噴出鹼液來中和尾氣中的三氧化硫,導致三氧化硫尾氣未經處理進入第二級,使未得到充分吸收處理的三氧化硫尾氣從煙囪排到空中,從車間屋頂天窗及煙囪排出的不合格三氧化硫尾氣因風向飄落至群眾活動廣場,造成部分群眾因吸入廢氣身體不適入院就醫。

  (二)間接原因

  xx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完善,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

  xx公司未對染料車間生產過程中的風險進行有效辨識,沒有建立相應的隱患排查制度,裝置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能保障裝置完好及日常可靠執行,只有當裝置發生故障時才進行報修,導致酸霧吸收噴淋裝置第一級噴淋泵電機損壞故障未能發現。

  xx公司員工操作知識和技能培訓教育缺乏,整個車間9個人只有一名車間主任和兩名帶班班長懂生產工藝和操作規程;未按照預案進行定期演練,沒有制定相應應急處置方案,導致員工遇到突發事件束手無策。

  xx公司沒有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及每日生產前的生產裝置檢查制度,操作工開車前沒有確認裝置各單元是否正常就開車生產,裝置是否存在問題全然不顧。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xx公司“61” 尾氣洩漏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事故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xx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很大漏洞。對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導致從業人員不熟悉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不瞭解事故應急處置措施;沒有督促和教育好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沒有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一)之規定,處以35萬元罰款。

  (二)事故責任人員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xx公司主要負責人張某某對事故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力,沒有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沒有就本單位的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實際演練,以講代練。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一)之規定,處以20xx年度收入30%的罰款。

  xx公司當班工人鄭某某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其未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生產期間擅離職守,導致事故發生,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建議xx機關調查處理。

  六、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一)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xx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按照責令整改通知要求立即整改,待安監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組織生產。要對公司進行全面風險辨識,制定相應處置方案,按照預案定期組織員工開展應急演練。開展全員生產技能教育培訓和考核,不具備條件的不安排上崗;嚴明勞動紀律,避免員工生產期間擅離崗位,完善交接班制度;建議該公司將硫酸加註由人工手動加註改為流量控制自動加註,將反應罐的溫度檢測由玻璃溫度計改為遠傳溫度顯示儀;在車間內增加顯示引風機工作狀態的電流表,實時顯示引風機工作狀態;在車間增加尾氣洩漏報警系統;建立裝置日常巡查制度,及時發現隱患及時排除,確保裝置完好率。

  同時,該企業已經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升二級工作,存在為達標而達標,為升級而升級的問題,建議該公司要嚴格把標準的內容落到實處,切實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二)認真落實屬地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東河筒村委會作為股東,要履行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對企業的日常巡查和檢查;中塘鎮作為屬地政府,要進一步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檢查,做到守土有責,進一步落實屬地責任。

事故調查報告10

  事故發生後,公司領導及相關負責人立即趕往專案部,成立了事故處理小組,對事故處理進行詳細部署,全力做好家屬安撫工作,盡一切努力降低事故所造成的不良影響。

  其次,要求現場全面停工,由公司領導組織所有管理人員對現場安全進行拉網式排查整改,尤其對臨邊防護、樓層水平洞口防護、架防護、卸料平臺及大鋼模、布料機等進行專項檢查整改,對消防、大型機械裝置、臨時用電裝置進行了全面檢查。

  另外,公司領導主持召開了安全專題會議,強調作業人員的自身防護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術,並對事故進行全面分析,做出深刻檢討。隨後召開了全體施工人員安全大會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大會。

  透過此次事故的教訓,專案部深刻反省,()將從以下幾方面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安全生產工作。

  第一、進一步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專案部總結本次事故的教訓,將進一步細化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班組安全活動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管理獎罰制度、專案傷亡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消防保衛管理制度、現場門衛管理制度、專案動火申請制度、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分包單位用電及特殊工種管理辦法等安全管理制度。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進行重新識別,並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第二、進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氛圍

  除了對勞務分包單位人員進行嚴格入場三級安全教育以及日常安全教育外,專案部還將大力實施職工夜校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同時,做好各勞務班組班前安全教育工作,對工人進行專業知識以及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等,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氛圍。

  第三、強化施工現場安全檢查,杜絕任何安全隱患的存在。

  專案部將定期召開安全措施交底會,深入開展落實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全體專案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拉網式檢查,對安全隱患逐一排查,絕不放過。

  第四、進一步做好安全防護,全面落實安全防護標準

  專案部將加強樓梯臨邊、樓層水平洞口防護、電梯井立面防護、電梯井內水平兜網防護、架防護網防護蓋板、卸料平臺錨固及荷載、大模板存放角度及支腿、布料機存放固定、木工房消防器材配備、鋼筋房機具用電等。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按 “三定”原則進行整改落實。

  堅持每日對架、卸料平臺等的檢查工作,對架防護、架配件逐一檢查,及時對卸料平臺組織驗收,做好驗收記錄,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

  專案部承諾,全體管理人員將認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訓,強化內部管理,切實提高各級人員安全責任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並嚴格貫徹執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調整充實專案組織機構,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管理檢查和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認真稽核從業人員資質和技術能力,及時督促檢查各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進一步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全面組織排查施工現場的各類隱患,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事故調查報告11

  十堰鄖西縣鄖西興強金礦有限公司 “5·12”較大透水事故調查報告20xx年5月12日13時30分左右,位於十堰市鄖西縣香口鄉的鄖西興強金礦有限公司發生一起較大透水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34.66萬元。

  事故發生後,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李鴻忠書記、王國生省長分別作出批示,要求全力開展應急救援,認真進行事故調查,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省安監局和十堰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立即趕赴現場指導協調救援工作。 依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等有關規定,經省人民政府批准,5月14日,成立了由省安監局副局長楊愛東任組長,省安監局、省監察廳、省公安廳、省總工會和十堰市人民政府有關負責同志等參加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十堰市鄖西縣鄖西興強金礦有限公司 “5·12”較大透水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同時,邀請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並聘請有關專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透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專家論證,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事故單位和相關單位基本情況: 1.鄖西興強金礦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強金礦),位於十堰市鄖西縣香口鄉倉房村,原名鄂陝金礦,20xx年6月更名為鄖西縣六鬥構家河金礦,為陳興國獨資企業,年產礦石2萬噸,經營範圍為黃金礦石開採、金礦產品加工、銷售。20xx年增資擴股,成立股份合作制企業,吸納毛軍朝、王建朝入股並簽訂了增資擴股協議。20xx年5月,變更為鄖西興強金礦有限公司,股東為陳興國、毛軍朝、王建朝。其中,陳興國佔有30%股份,毛軍朝、王建朝二人共同持有70%的股份。法人代表為陳興國,毛軍朝任礦長,是該礦實際控制人,王建朝不參與管理。興強金礦現持有的採礦許可證證號為C4200002009054120020170,有效期限至20xx年5月27日;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為(鄂)FM安許證字(20xx)072130號,有效期限至20xx年12月13日;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編號為:420322000002463。礦長毛軍朝未取得非煤礦山礦長安全資格證,分別委託常天峰負責對外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王蘇芳負責生產和安全工作。該礦現有職員16人

  興強金礦採礦許可範圍由8個拐點座標圈定,拐點座標如下:1,3664940.12,37424402.34;2,3664650.11,37424300.34;3,3664196.11,37424272.34;4,3664148.11,37424282.34;5,3664148.11,37424852.35;6,3664361.11,37424904.35;7,3664634.11,37424920.35;8,3664920.12,37424686.34。該礦井開採深度+825m~+970m。20xx年12月,湖北省荊襄磷化學工業公司設計研究院為興強金礦編制了《開採設計方案》,設計生產規模為2.0萬噸/年。《開採設計方案》對主平硐(又稱1坑、881硐,井口實際標高為+866m)以南200m、標高+840m~+880m範圍內賦存的礦體進行了開採設計,面積0.1023平方公里。經過多年開採,設計範圍內資源已回採結束。在未重新進行開採設計的情況下,其餘井下采掘作業點繼續沿AuI號礦脈向南延伸佈置,部分採掘區域已越過南部礦區邊界,並逐步臨近曾於1992年開採的YD13號老窯採空區。

  2.河南省靈寶市陽平礦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陽平礦業),位於河南省三門峽靈寶市陽平街,20xx年6月7日成立,法人代表賀照民,營業執照編號為411282100002876(1-1),有效期至20xx年11月2日;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為豫FM安許證字﹝20xx)XMSG301Y),有效期至20xx年3月11日(事故發生時已過期)。陽平礦業具有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叄級資質,資質證書編號為A3074041128205-4/4。 20xx 年10月23日,陽平礦業設立鄖西專案部,任命宋學國為該專案部經理,並在鄖西縣安監局進行了本區域安全生產許可外委施工備案。20xx年8月25日,興強金礦與陽平礦業鄖西專案部簽訂了《礦山開採合同》,由該專案部承包興強金礦的礦山採、掘工程施工,並簽訂了《安全生產合同書》。陽平礦業鄖西專案部經理宋學國,持有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證號13400029,有效期至20xx年1月15日。

  3.湖北天神爆破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天神爆破),20xx年5月,民爆產品生產企業湖北天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牽頭組建十堰市天神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神民爆),並作為天神民爆的控股股東。20xx年2月,天神實業透過收購重組十堰市內的爆破服務企業,成立湖北天神爆破有限責任公司,是天神爆破的母公司。天神爆破位於十堰市茅箭區江蘇路8號,爆破作業許可證編號為 4200001300016, 資質等級為三級,從業範圍為C級及以下爆破作業專案設計施工、安全監理,有效期至20xx年2月20日止。天神爆破在鄖西等縣成立了分公司,其各分公司共用天神爆破的資質。天神實業、天神民爆的法定代表人均為楊軍,天神爆破的原法人代表為冉惠祥,現實際負責人為張玉武。

  天神民爆鄖西分公司,位於鄖西縣城關鎮西安大道387號,負責人胡世詳。天神爆破鄖西分公司,位於鄖西縣城關鎮武漢路118-3號,20xx年4月7日組建,負責人段天周。營業執照註冊號為420322000008757,有效期至20xx年2月20日止。經營範圍為C級以下爆破作業專案設計、施工、安全監理。天神民爆鄖西分公司的管理人員在天神爆破鄖西分公司任職,負責日常爆破服務活動的管理。

  二、事故發生經過、應急救援及善後處理情況 1.事故發生經過 5月12日事故發生前,881平硐先後有12人入井,其中+890m掘進工作面3人:陽平礦業鑽眼工吳昌明、宋學交、朱榮府;+835m水倉4人:陽平礦業清碴工成良儉、楊俊和運輸工阮班勝、羅龍江;鄖西民爆爆破員3人:吳勝靖、馮廣飛、張兆;以及陽平礦業安全員何孝國和興強金礦生產負責人周鋼。

  5月12日8時,吳昌明、宋學交、朱榮府3人入井,經主平硐到達+890m掘進工作面,接好風管開始鑽眼。鑽眼過程中,朱榮府開三輪車出井到民爆物品臨時倉庫領取炸藥,12時20分左右,鄖西民爆爆破員吳勝靖、馮廣飛(帶著炸藥)步行,爆破員張兆押運炸藥隨朱榮府的三輪車入井到達工作面,周鋼隨後出井。鑽眼工作結束後,吳昌明等人協助爆破員進行裝藥聯線並退至+866m主巷放炮點準備放炮,此時吳勝靖、馮廣飛2人先行出井,何效國在井內巡視後出井。12時50分左右,張兆實施放炮作業,隨即出井。吳昌明等人在放炮點等待約30分鐘後,朱榮府和宋學交朝井口方向行進至區域性通風機處準備啟動風機吹散炮煙。風機尚未啟動,吳昌明突然發現有一股很大的水流從上面湧過來,並瞬間漲到自己的頸部,立即抓住巷道邊幫上的電纜線固定木樁,仰著頭躲避水流。約7、8分鐘後水流消退,吳昌明開始在附近尋找工友,並發現朱榮府在巷道邊的一個岔道里,且已受傷,便揹著朱榮府走向主平硐。約15時,吳昌明將朱榮府背出井口。宋學交因被水流推送至+866m平巷前面,經自救脫離險境,已在吳昌明2人之前出了井口。

  水流沿+866主巷向下傾洩,在41#測量點沖垮2處密閉牆,灌入+865m採空區,從該採空區1處廢棄的巷道竄入+845m水平以下區域,快速淹沒了+845m水平以下所有巷道。

  水流流向井底+835m水倉掘進工作面時,運輸工阮班勝正駕駛三輪車行至+848m水平,湧出的水流瞬間將三輪車淹沒,阮班勝抓住巷道邊幫上的電纜線,慢慢趟水走出淹水區並出井。在水倉掘進工作面等待裝碴的羅龍江、成良儉、楊俊等3人被水流封住出口,無法脫險。

  2.事故報告情況 阮班勝出井後,立即向陽平礦業專案部經理宋學國報告。14時48分,宋學國到興強公司辦公室向公司分管生產的負責人王蘇芳彙報。王蘇芳立即趕赴現場,一邊安排將受傷的人員送往醫院,一邊指揮人員開啟井下潛水泵向井外排水施救。16時50分,王蘇芳向興強公司總負責人常天鋒電話彙報事故情況,並等待外部救援。17時30分,常天鋒向鄖西縣香口鄉人民政府報告事故。

  3.事故救援和善後處置情況 5月12日18時許,十堰市人民政府和鄖西縣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迅速啟動了事故搶險和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調動全縣力量展開救援,迅速將3名受傷工人送醫急救,搜救失蹤的3名工人。

  按照李鴻忠書記、王國生省長和許克振副省長的指示要求,省安監局領導率領專家趕赴現場指導救援,並協調有關方面緊急調集裝置和專業人員支援。十堰市委、政府領導相繼趕赴現場組織指揮,調動當地公安、安監、水電、醫療等部門和礦山救護隊展開搶險救援。經過61小時不間斷搶險救援,最終在井下水倉掘進工作面附近找到3名被困的遇難者遺體。鄖西縣組織工作專班妥善處理了遇難者家屬安撫、補償等善後事宜。 4.事故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1)羅龍江,男,32歲,鄖西縣關防鄉包耳場村6組人,運渣工,死亡; (2)成良儉,男,54歲,鄖西縣關防鄉鍾坪村8組人,雜活工,死亡; (3)楊 俊,男,22歲,保康縣後坪鎮堰塘衝村3組人,運渣工,死亡; (4)宋學交,男,45歲,鄖西縣關防鄉包耳場村3組人,掘進(鑽眼)工,重傷; (5)朱榮府,男,35歲,鄖西縣關防鄉回龍村1組人,掘進(鑽眼)工,輕傷; (6)阮班勝,男,37歲,關防鄉關防鋪村8組人,運渣工,輕傷。 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34.66萬元。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興強金礦在881平硐長期存在越界開採,該平硐的+890m探礦巷道掘進工作面上部存在老窿積水,該巷道越界掘進至AuⅢ礦體老窿水下部,工作面與老窿水體間的岩層厚度0.95m左右,作業人員在水體下冒險頂水作業後,受自重和爆破震動影響,抗壓強度不足以抵抗老窿水體的壓力,導致岩層被壓穿,發生透水事故。透水後,水流沿+866主巷道向下傾洩,在該巷道41#測量點沖垮2處密閉牆,灌入+865m採空區,經該採空區廢棄的

  巷道竄入+845m水平以下區域,並淹沒了+845m水平以下所有巷道,將正在+835m水倉清渣的工人淹沒,造成人員傷亡。

  (二)管理原因 1.興強金礦安全管理混亂,存在大量違法違規行為。一是礦山防治水不到位。企業防治水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形同虛設,無防治水綜合措施,沒有專用探放水裝置,沒有調查核實礦區範圍內的詳細情況。工作面掘進出現頂板淋水加大現象,沒有作為透水預兆處理,繼續安排爆破施工。二是技術管理不到位。興強金礦和陽平礦業專案部均未明確技術總負責人,設定生產技術管理機構和人員。圖紙作假,圖實不符。施工不進行技術交底,工作盲目冒險作業。開採方式不規範,礦山20xx年開採設計範圍外的所有延伸工程專案和4個獨立生產系統都未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履行建設專案“三同時”手續。探礦掘進巷道和水倉施工無專項設計、無操作作業規程、無專項應急預案。三是安全投入不到位。+845M水平以下作業區域無第二安全出口,獨眼作業。井下存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阻燃風筒和非礦用區域性通風機。未按照規定建設完善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四是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責任體系不健全,礦長長期不在崗位,委派人員無非煤礦山安全資格證,實際控制人無任職檔案,無相應資格證書。發包單位以包代管,承包單位對專案部不進行實際管理。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不落實。爆破作業不規範。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對透水預兆識別能力差,對水害防治認識不足。五是長期違法越界開採。興強金礦超設計範圍開採,將延伸開拓巷道佈置在礦區範圍之外,並將巷道故意指向礦界外的金礦體,最終導致巷道與老窿水之間的岩層被壓穿發生透水事故。同時,該礦還在安全隱患尚未整改到位的情況下,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申報虛假整改材料,擅自組織探礦巷道和水倉施工等生產活動。

  2.陽平礦業對興強金礦專案部安全管理缺失。陽平礦業對興強金礦採掘工程實行總承包,其專案部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無技術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員工對透水預兆不能正確辨識和處置,冒險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負責人、安全員在發現掘進工作面淋水增大後,未採取探放水措施。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不落實。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後,未及時向發包單位和鄖西縣安監局報告,仍然組織生產。

  3.天神爆破鄖西分公司爆破作業不規範。該公司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為非法違法開採活動提供爆破服務;沒有按照《爆破作業安全技術規範》等規定和《爆破作業委託服務合同》約定,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爆破人員違反爆破作業規程,起爆後未進行“是否存在盲炮和其他安全隱患”的檢查,放棄了防止事故的把關環節,致使透水事故隱患發展為較大事故。

  4.相關部門執法不嚴,監管不到位。一是當地安監部門對礦山安全生產監管不到位。一方面,儘管當地安監部門對該礦山企業進行過多次執法檢查,排查出了一些隱患並要求企業整改,但對企業整改與否沒督辦到位。另一方面,沒有認真開展復工前的隱患整改工作,沒有嚴格執行復工審批程式,對企業的虛假申報不嚴格把關,甚至放任自流,讓企業鑽空子進行違規生產。二是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該礦越界開採監管不力。該礦長期越界開採,僅5號坑一個掘進探礦方向就越界迂迴掘進300多米,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從未制止。今年以來,鄖西縣國土資源管理局及其下屬管理所先後兩次聯合到該礦進行例行巡查,均在檢查表格中“是否存在越界開採行為”的專案上填寫“否”,對該礦越界開採的違法行為嚴重失察。以致該礦的非法越界開採活動沒有受到依法打擊,亂採亂挖最終引發事故。三是當地公安部門對爆破物品購買把關不嚴,對爆破公司監管不力。在該礦春節停產、未批准復工期間,批准給該礦供應3噸炸藥用於生產,客觀上使該礦的非法開採活動具備了爆破條件。對天神民爆和天神爆破公司生產作業活動監管不力,沒有監督企業嚴格執行爆破作業規程,制定爆破作業專項方案。

  5.當地政府屬地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當地縣、鄉政府沒有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沒有始終堅守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尚未健全完善“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在組織領導、協調指導有關部門抓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上還存在薄弱環節,抓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的力度不大。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鄖西興強金礦有限公司“5·12”較大透水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1.吳昌明,陽平礦業鄖西專案部掘進鑽眼工,+890m探礦巷道掘進工作面掘進班負責人,發現工作面出現透水預兆後,仍然組織班組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吳勝靖,天神爆破爆破員,+890m探礦巷道掘進工作面爆破組負責人,對爆破作業場所實施爆破後的現場安全檢查不足,違反《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操作規程,未履行規程規定的職責,導致事故發生,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何介銀,陽平礦業鄖西專案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890m探礦巷道掘進工作面5月11日出現的透水預兆未採取果斷措施停止作業,對安全隱患處理不當,導致事故發生,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撤銷其非煤礦山安全管理人員資格。

  4.王蘇芳,興強金礦實際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沒有取得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資格證,未採取有效措施保障作業環境安全,違章指揮採掘施工,違規生產、越界開採,重生產,輕安全,導致事故發生,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毛軍朝,興強金礦投資人、控股股東、礦長,興強金礦防治水領導小組組長,沒有組織查明礦區範圍內及周邊存在的水害隱患,未組織制定防治水安全措施並有效落實;長期脫離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新建、改擴建工程專案安全設施沒有實施“三同時”;安全投入不到位,沒有配備探放水裝置,排水系統不完善,沒有按規定進行建設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對外包工程安全監管不力,以包代管,在承包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的情況下,沒有采取措施停止承包作業;不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重大隱患整改不到位,在礦區範圍外非法組織採、掘作業等,導致事故發生,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自刑罰執行完畢的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由省安監部門對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6.宋學國,陽平礦業鄖西專案部經理,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未落實安全管理責任,不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導致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對透水預兆識別能力差,水害防治認識不足。在興強金礦對+890m探礦巷道沒有進行技術交底,以及沒有編制+890m探礦巷道施工設計、操作規程和專項應急預案的情況下,仍然違章指揮工人冒險作業,導致透水事故發生。並在承包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失效的情況下,仍然違法組織生產,導致事故發生,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自刑罰執行完畢的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由省安監部門對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7.陳興國,興強金礦投資人,法人代表。長期脫離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新建、改擴建工程專案安全設施沒有實施“三同時”;安全投入不到位,沒有配備探放水裝置,排水系統不完善,沒有按規定建設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對外包工程安全監管不力,以包代管,在承包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的情況下,沒有采取措施停止承包作業;不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重大隱患整改不到位,在礦區範圍外非法組織採、掘作業,導致事故發生,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自刑罰執行完畢的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由省安監部門對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8.常天鋒,興強金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副組長,無視安全隱患的存在,填報“無安全隱患,符合開工條件”的虛假情況,使用合同公章代替行政公章,向監管部門申報復工復產;並向公安部門申請大量民爆物品,違規組織復工復產,導致事故發生,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胡安生,原十堰市礦山救護隊下屬的“湖北省安科中心十堰分中心”總工程師,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安全評價師、註冊職業健康評價師,持有安全標準化評價員證書。20xx年,在礦山企業“三級標準化”達標建立活動中,假冒具有資質的公司,偽造文書,為興強金礦出具虛假評價報告,致使該公司非法獲得三級標準化企業授牌,並作為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的依據。20xx年3月,以個人名義與興強金礦簽署《安全技術服務協議》,並受聘作為鄖西縣安監局派出的專家,到興強金礦進行復工前安全檢查,未認真履行排查重大安全隱患等職責。其出具虛假報告和履職不認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建議頒證機關依法吊銷其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資質證書。

  10.李仁山,男,中共黨員,中共鄖西縣香口鄉黨委宣傳委員,分管全鄉安全生產工作。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對興強金礦長期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督促整改不力,明知興強金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整改到位且上報資料不真實,在節後復工申請審批時違規簽署驗收意見,使興強金礦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整改的情況下復工導致事故發生,其行為涉嫌翫忽職守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視刑事責任追究情況,依法依規實施黨紀政紀處分。

  11.李功德,男,中共黨員,鄖西縣安監局黨支部書記、副局長,分管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未認真履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興強金礦長期違規無序開採,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不落實等問題監管查處不力;在明知該礦不具備復工條件的情況下,違規簽署復工復產審批意見,使興強金礦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整改的情況下復工並導致事故發生,其行為涉嫌翫忽職守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視刑事責任追究情況,依法依規實施黨紀政紀處分。

  (二)建議追究黨紀政紀責任人員 1.胡書華,男,中共黨員,鄖西縣香口鄉安全生產辦公室主任,協助鄉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全鄉的安全生產工作。督促興強金礦隱患整改不到位,違規簽署興強金礦復工申請的驗收意見,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

  2.李正署,男,中共黨員,鄖西縣安監局礦山監管股股長。未認真履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對非煤礦山企業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問題失察失管,對興強金礦長期違規無序開採、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改不落實等問題監管查處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

  3.張卓,男,中共黨員,鄖西縣土門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所長。未認真履行礦產資源開採日常監督管理職責,疏於巡視檢查,對興強金礦長期越界開採違法行為失察失管,導致興強金礦在越界開採過程中發生事故,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4.王太雨,男,中共黨員,鄖西縣香口鄉鄉長,作為該鄉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不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履行安全生產領導職責不到位,組織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對違規審查透過興強金礦復工驗收等問題失察,對本地連續發生較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5.張貴斌,男,中共黨員,鄖西縣安監局局長,負責安監局全面工作。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組織領導不力,對分管領導和相關職能機構履職不到位的問題嚴重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6.餘吉軍,男,中共黨員,鄖西縣公安局治安大隊負責人(主持工作),負責全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對天神爆破鄖西分公司監督管理不力,對該公司和興強金礦民爆物品使用審批把關不嚴,以致違規供應民爆物品,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7.胡君,男,中共預備黨員,鄖西縣國土資源局礦產資源管理股股長。礦產資源動態監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對興強金礦越界開採違法行為失察失管,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8.劉偉,男,中共黨員,鄖西縣香口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副縣級),主持鄉黨委全面工作。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黨政同責”要求不到位,對有關機構和工作人員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問題失察,對本地連續發生較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9.江本華,男,中共黨員,鄖西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分管礦山資源管理工作。對礦山資源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不力,對相關工作人員未認真履行礦產資源開採監管職責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0.陳勁松,男,中共黨員,鄖西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分管全縣安全生產和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生產領導職責不到位,對鄖西縣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和礦山資源管理中存在不到位的問題失察,組織指導非煤礦山企業復工驗收工作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1.程良民,男,中共黨員,十堰市安監局副局長,分管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履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不到位,對鄖西縣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導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人員 賀照民,陽平礦業法人代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建議由安監部門對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四)建議行政處罰的單位 1.鄖西縣興強金礦有限公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責任體系不健全,企業法人和礦長等主要負責人長期離職脫崗,安全生產管理混亂,建設專案不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違法越界開採;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落實,使用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和裝置,未保障安全生產條件;安全培訓不到位,未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防治水等安全生產知識,導致事故發生,違反《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建議由省安監局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並給予規定上限的罰款。

  2.河南省靈寶市陽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對興強金礦專案部疏於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生產製度不健全,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不到位,違章作業,導致事故發生,建議由安監部門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罰款,移交河南省安監局處理。

  3.湖北天神爆破有限責任公司。在礦山企業節後復工尚未批覆的情況下,違規為礦山提供爆破服務;爆破作業不規範,未按照《爆破作業規程》和《爆破作業委託服務合同》對現場進行爆破安全管理,發現安全隱患未停止服務,導致事故發生,建議由省安監局依法給予罰款。

  (五)其他處理建議 1.責成鄖西縣香口鄉人民政府向鄖西縣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2.責成鄖西縣人民政府向十堰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3.省政府領導約談十堰市政府主要負責人。 五、事故防範措施建議 (一)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全省各地特別是十堰市要督促企業深刻汲取“5.12”事故教訓,督促企業切實落實主體責任。要嚴格按照《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規定,督促非煤礦山企業加大安全投入,加大安全培訓,嚴禁“獨眼”掘進開採,完善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加快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標準化、資訊化體系建設步伐。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制度,配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技術負責人。強化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的責任,認真落實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

事故調查報告12

  XX年12月11日1時26分許,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根竹園社群,深圳市榮健農副產品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健公司)下屬的榮健農副產品批發市場(以下簡稱榮健市場)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傷,過火面積129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1781.2萬元。

  事故發生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政府成立了深圳市“12·11”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由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組織事故調查,省安全監管局局長黃晗任事故調查組組長,省監察廳、省公安廳、省安全監管局、省法制辦、省總工會等部門和政府負責同志參加。事故調查組邀請了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並聘請專家組協助調查。

  事故調查組透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鑑定和專家論證,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同時,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建議。近日,省政府批覆同意了該起事故的調查報告,認定這起事故是一起違法搭建、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現將有關事故調查和處理情況公開如下:

  一、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經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鑑定和專家論證,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榮健市場b區a棟a56號商鋪西南角上方的自制冷藏室空氣冷卻器電源線路短路引燃商鋪內可燃物蔓延成災。

  (二)間接原因

  1.榮健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

  (1)安全意識淡薄。榮健公司作為榮健市場建設、經營和管理單位,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為了自身經濟利益而無視消防安全;法定代表人許日送在事故發生後,未能組織員工進行有效疏散和初起火災撲救,反而擅自駕車離開現場逃往外地。

  (2)違法建設經營榮健市場。榮健公司在榮健市場建設過程中未辦理國土規劃相關用地審批、報建手續,未經公安消防部門設計稽核和消防驗收以及開業前安全檢查;違規搭建大量鐵皮棚房,頂棚彩鋼板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內部沒有承重牆體和防火分隔,整體互相連通,導致燃燒時釋放出大量有毒濃煙並迅速擴散,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3)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榮健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安全管理人員不明確;日常消防安全檢查不徹底,未能及時消除違規住人、用電隱患及消防設施不完善等事故隱患。

  (4)用電安全管理混亂。榮健公司僱請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違規佈設電氣線路,導致榮健市場存在室外路邊低壓電纜頭製作不規範、敷設高度嚴重不足,且沒有任何防護措施;整體配電幹線、入戶線敷設方式不符合規範要求;通訊電路與強電線路未分開敷設;電纜線任意接駁、浮拉、拖地、多線纏繞;電源線路絕緣破損、老化未及時進行更換;插座迴路未獨立安裝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保護接地線採用纏繞及鉤掛方式等大量用電安全隱患。

  (5)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和應急管理不到位。榮健公司從未組織榮健市場相關人員進行安全用電及消防方面的培訓;未按規範要求建設市場消防設施,未安裝火災緊急報警裝置,商鋪未設定緊急疏散出口,造成人員未能及時逃生。尤其是違規將榮健市場內消防栓鎖閉,消防水管網總閥未調至最大狀態,導致火災發生後無法及時撲救初期火災。

  2.a56號秦晉果業商鋪經營戶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

  (1)消防安全意識淡薄。a56號商戶未履行租賃合同和防火責任書,擅自改變商鋪結構,大量使用彩鋼板、木材等材料違規搭建閣樓,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板保溫隔熱。未對存在的消防隱患進行排查整改消除,尤其是在周邊商鋪經常性地存在電線開關“跳閘”的情況下,沒有引起警醒,及時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對於榮健公司擅自在其登記註冊的住所外違法建設大面積鐵皮棚房用於經營行為監管不力,日常巡查流於形式。

  9.根竹園社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力

  根竹園社群片面強調增加社群收入而忽視安全生產,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未能嚴格督促轄區內市場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和安全生產責任;個別幹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收受榮健公司老闆許日送的鉅額賄賂,為該公司違法建設等行為提供便利。

  10.公明辦事處存在消防安全監管等方面履職不到位問題

  (1)公明辦事處對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組織領導不到位,對於轄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不徹底,發現榮健市場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後沒有跟蹤整改;XX年3月至11月公明辦事處在開展火災隱患重點地區整治和XX年6月至9月在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行動中,部署工作針對性不強,監督檢查措施不力,未能及時消除榮健市場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隱患問題;違規為榮健市場出具相關用地證明材料,併為榮健市場辦理有關證照和規避違法建設查處,致使該市場存在大量違法建設。

  (2)公明辦事處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未能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沒有認真督促成員單位貫徹落實辦事處消安委的工作部署;對榮健市場長期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的問題,沒有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對榮健市場徹底整治;協調推進公明辦事處消防安全網格化工作不到位;在XX年6月至9月開展的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驗收過程中流於形式、走過場,排查隱患不徹底、整改不全面、監督檢查不力。

  (3)公明辦事處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沒有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督促協調職責;XX年1月接到光明新區安委辦《關於加強光明新區榮健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後,沒有組織採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治;在XX年6月至9月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行動以及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中,沒有督促有關單位整治榮健市場長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事故調查報告13

  XXX:

  作為建築施工企業,多樣的電氣機械設施,多工種交叉作業,高空作業以及複雜的現場條件,形成了建築業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發生率較高的行業特點。雖然國家各級主管部門對該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確細緻的規定,企業也制定了各種各樣的規章制度和安全責任制,但是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仍屢禁不止。公司安全管理部經過對今年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調查研究,認為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是建築施工行業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礎。

  高度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是建築施工行業從業人員的基本要求。每一項工作,都要人去完成,隨著機械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各種先進機械裝置的利用,使人們的勞動強度逐漸降低,但對從業人員的責任心的要求卻越來越高,尤其是建築施工行業,各級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如果一個人的責任心不強,就有可能導致一連串嚴重的後果,甚至釀成大禍。所以說,高度的責任心是建築施工行業從業人員的基本要求。

  良好的個人素質,是安全生產的必備條件。建築施工行業的特點是施工場所多變、人員的流動性強、作業條件複雜。每次專案中標後,都要根據專案的具體特點,組建專案部,選擇專案部管理人員和施工隊伍。調查發現,本公司在建專案的管理人員大部分都經過專業培訓和施工現場的鍛鍊,具備了一定的管理經驗和相應的上崗資格,熟悉施工工作的程式和各種規範、安全措施,是專案安全管理的中堅力量;但是選擇的施工隊伍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相當一部分人員為農村青年,文化程度不高,安全意識淡薄,未經過專業培訓,缺乏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防範技能。如何提高這一部分人員的綜合素質,是保證專案安全生產的關鍵。

  做好施工協調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建築行業,各工種既要明確分工,又必須相互合作,這樣才能保證各項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實,形成安全生產的良好局面。各工種、各工序之間必須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互為創造安全穩定的生產環境,做到不傷害別人的同時,也得到了不被別人傷害的回報,這樣就使得各項安全措施能夠得到有效的、徹底的落實,各種安全措施能夠持久有效地起到應有的保護作用。

  積極參與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是安全管理工作逐步提高的重要方法。在建築施工中,由於多工種配合,交叉作業,難免要產生一些安全隱患,如不及時進行處理,就有可能釀成事故。但僅憑几個安全管理人員,要及時發現並妥善處理這些隨時隨地都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無疑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可能的。如果每一個從業人員都能及時識別安全隱患,並立即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如通知安全員、採取整改措施等,將能使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減少乃至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所以說,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是建築施工行業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礎。如何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哪?經過對今年幾個專案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調查總結,不外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要明確職責和獎罰制度,明白利害關係,提高從業人員的責任心;二是要認真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和班前會制度,特別是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專項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識別安全隱患的能力,保證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及時整改;三是要做好協調工作,充分發揮各級管理人員的協調作用,制定安全有效的施工方案,落實各種防護措施,對安全防護用品要互相提醒,互相檢查,維護各種安全設施和安全標誌,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XXX

  20xx年X月XX日

事故調查報告14

  一:事故概況

  事故發生單位:xx公司XX車間(或部門)

  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XX月XX日星期X(:左右)

  事故發生地點:XX車間崗位

  起因物:

  事故類別:

  事故原因:

  事故嚴重級別:

  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天

  傷亡人員情況:

  作業種類:

  二、事故損失

  總損失:XX萬元

  (1)直經濟損失(元):XX萬元

  ①人員傷亡後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費及撫卹費、補助及救濟費歇工工資等;

  ②善後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性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償費用;

  ③財產損失價值: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價值和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2)間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停產、減產損失的價值:

  ②工作損失價值:

  ③源損失價值:

  ④治理環境汙染的費用:

  ⑤補充新員工的培訓費用:

  ⑥其他損失費用:

  三、事故簡要經過

  事故調查組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經過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生產作業狀況;

  (2)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

  (3)事故現場狀況及事故現場保護情況;

  (4)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情況;

  (5)事故的報告經過;

  (6)事故搶救及事故救援情況;

  (7)事故的善後處理情況;

  (8)其他與事故發生經過有關的情況。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認定

  (對事故發生進行詳細的原因分析,該部分為報告書核心部分)

  (1)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指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它可分為三類:

  ①物的不安全狀態。是指由於裝置不良所引起的,也稱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所謂物的不安全狀態是使事故能發生的不安全的物體條件或物質條件。

  ②環境原因。指由於環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為而引起的事故。所謂人的不安全行為是指違反安全規則和安全操作原則,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機會發生的行為。

  (2)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間接原因指間接原因產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術、設計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間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術的原因。包括:主要裝置、機械、建築的設計,建築物竣工後的檢查保養等技術方面不完善,機械裝備的佈置,工廠地面、室內照明以及通風、機械工具的設計和保養,危險場所的防護裝置及警報裝置,防護用具的維護和配備等所存在的技術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與安全有關的知識和經驗不足,對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性及其安全執行方法無知、輕視不理解、訓練不足,壞習慣及沒有經驗等。

  ③身體的原因。包括:身體有缺陷或由於睡眠不足而疲勞、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滿等不良態度,焦燥、緊張、恐怖、不和等精神狀況,偏狹、固執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業主要領導人對安全的責任心不強,作業標準不明確,缺乏檢查保養制度,勞動組織不合理等。

  (3)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綜合以上原因,事故調查組認為事故的性質是一起事故

  五、總結事故教訓

  事故發生單位要認真總結事故的教訓,主要是在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條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環節、漏洞和隱患,要認真對照問題查詢根源:

  1、事故發生單位應該吸取的教訓;

  2、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該吸取的教訓;

  3、事故單位有關主管人員和有關部門應該吸取的教訓;

  4、從業人員應該吸取的教訓;

  六、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針對事故發生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薄弱環節、漏洞、隱患等提出的。

  七、事故責任認定和對責任者處理的意見

  透過事故調查分析,對事故的性質有明確結論。其中對認定為自然事故或非責任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責任人,對認定為責任事故的,要按照責任大小和承擔責任的不同分別認定下列事故責任者,確定事故主要責任者的原則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確定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1、直接責任者: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係的人員。如違章作業人員等。

  2、主要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員。如違章指揮者等。

  3、領導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如有關部門的主管人員。對責任事故者的處理意見包括行政處分、紀律處分或者追究民事責任。

  直接責任者就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係的人,行為表現為:

  (1)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冒險作業;

  (2)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反勞動紀律、翫忽職守;

  (3)擅自開動機器裝置,擅自更改、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裝置、設施。

  領導責任者就是指其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行為表現為:

  (1)沒有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未經特殊工種考試合格就上崗操作;

  (2)缺乏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3)裝置嚴重失修或超負荷運轉;

  (4)缺少或沒有安全措施及安全訊號、安全標誌、安全用具、個人防護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5)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的。

  主要責任者是指在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中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

  八、其他附件

  1、事故調查組成員單位主管領導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的主要人員簽字表。

  2、事故調查技術鑑定報告等重要證據材料。

事故調查報告15

  1.目的

  為做好各類工傷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積極採取各項有效的防護措施,避免或預防類似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檔案,特制訂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檔案適用於上海大眾汽車(含滬外工廠、上海上汽大眾銷售有限公司)工傷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管理。

  3.定義

  3.1工傷事故:本規定所稱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1.1未遂事件:是指發生事故的條件已經具備,或雖然發生了,但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事件。

  3.1.2包紮/急救事故:經過醫藥箱藥物或在醫務室簡單處理,不需要進一步去醫院處理即可繼續工作的傷害事故。

  3.1.3可記錄事故:指所發生的傷害經醫院處理後暫時難以繼續原工作內容,但不損失第二個工作日的傷害事故。

  3.1.4輕傷事故:指根據《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GB/T15499-1995)》計算,損失工作日大於1日,低於105日的失能工傷事故

  3.1.5重傷事故:指根據《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GB/T15499-1995)》計算,損失工作日等於和超過105日的失能工傷事故。

  3.2職業病: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在國家政府主管部門明文規定的法定職業病範疇內,並經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疾病。

  3.3事故處理“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有關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4.責任

  4.1消防與安全(MSF)是公司內工傷事故調查處理的主管部門,組織或參與公司內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整改跟蹤和管理工作。

  4.2安全保障規劃與控制(MSP)負責工傷的認定申請和工傷假期、工傷檔案的管理工作。

  4.3職業健康(MSH)是公司內職業病、工傷醫療救助的主管部門,負責公司內職業病、工傷醫療救助、工傷康復情況和勞動能力鑑定的管理工作。

  4.4人事(MP)是工傷職工工傷待遇的主管部門,負責職工工傷待遇的管理工作。

  4.5事發各級部門是事故處理的責任部門,負責事故現場的搶救、事故的上報、組織或參與事故的調查、工傷材料的提交、工傷員工及家屬的安撫、整改措施的實施等工作。

  4.6工會參與並監督各類職工傷害事故和職業病的調查、處理以及善後工作。

  4.7滬外工廠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或配合)滬外工廠工傷事故的上報、調查、處理、整改落實、醫療救助、工傷認定申請、工傷假期管理、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待遇工傷員工及家屬的安撫等工作。

  5.規定

  5.1工傷事故報告

  5.1.1發生工傷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所屬K2部門,涉及人員傷亡的還應報告MSH/滬外工廠行政管理,並應當及時採取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1.2事發K2部門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所屬K1/R1部門,所屬部門工會,分工會,MSF,MP或滬外工廠行政管理,並在工傷事故發生的12小時內將工傷快報傳送公司MSF。

  5.1.3事發所屬K1/R1部門、MSF、MP、分工會、滬外工廠行政管理部門接到重傷及以上工傷事故後,應分條線直接或逐級電話快報上級部門,直至公司總經理、工會主席。

  5.1.4公司總經理、工會主席接到重傷及以上工傷事故報告後,應根據事故性質分條線及時報告上汽集團安監中心,區安監、公安、檢察、工會等相關部門,並由上汽集團依法上報市局相關行政部門;滬外工廠負責人、工會主席接到重傷及以上工傷事故報告後,應根據事故性質分條線及時報告上海大眾汽車總部,並依法上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會,當地公安部門和人民檢察院。

  5.1.5事故報告內容包括:

  (a)事故發生部門概況;

  (b)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c)事故的簡要經過;

  (d)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

  (e)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f)事故控制情況,已經採取的措施;

  (g)其它應報告的情況。

  5.1.6事故出現新的情況,應當及時補報。新的情況主要指:

  (a)事故發發生之日起30日內,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

  (b)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

  5.1.7事故發生後,有關部門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誌,拍攝或繪製現場簡圖並做出書面記錄,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1.8情況緊急的場合,各相關人員均可越級報告。

  5.1.9MSF收到事故快報後,應根據公司規定或領導要求快報兩辦,並責成督促工傷事故調查牽頭部門成立事故調查小組,開展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5.2工傷事故現場處理

  5.2.1工傷事故事發K2部門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啟動相應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親自或指定人員趕到現場,保護好事故現場,做好標記,並迅速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

  5.2.2工傷事故發生後,事發K2部門應立即組織事故現場的作業人員,召開現場會,通報事故情況,做好員工的思想工作,總結事故教訓,並做好繼續生產的準備。

  5.3工傷事故調查小組組成:

  5.3.1未遂事件、包紮/急救事故、可記錄事故由事發K2部門牽頭,組織K2部門工會、生產、技術、安全的專業人員組成事故調查小組。

  5.3.2輕傷事故由事發K1/R1部門牽頭,組織事發K2部門,事發K1/R1部門工會、分工會等相關的生產、技術、安全的專業人員組成事故調查小組。

  5.3.3重傷、死亡事故由區人民政府牽頭,組織區安監局、區總工會、監察機關、檢察院、公安局等相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滬外工廠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牽頭,組織當地安監局、總工會、監察機關、檢察院、公安局等相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小組;公司負責人或其指定部門應牽頭,組織事發K1/R1部門、分工會和公司工會及相關生產、技術、安全的專業人員組成事故調查協助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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