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塔吊租賃合同

建築塔吊租賃合同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築塔吊租賃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名稱: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金的.標準,每天元)不含稅費。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押金元,塔吊租金按每月支付__陸千元,預計用___個月

  4.預訂日期如果完不成,需提前半個月來續簽合同,如果不來續簽合同出租人要承租人負法律責任。

  三、租賃物資的保管與維修:

  1、承租人對租賃物要妥善使用、保管。租賃物返還經雙方檢查驗收,必須能正常執行使用,如造成租賃物人為損壞、丟失,由承租人照價向出租人賠償。

  2、在租賃期間,租賃物資的維修費、材料費、配件費均由出租人承擔。

  四、出租人或承租人變更:

  1、在租賃期間,租賃物所有權轉移第三人,應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賃新物的所有權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2、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隨意將租賃物資轉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物,如有發生,承租人應向出租人賠償所有的損失。

  五、其他約定:

  1、進場的拉運費、安裝費由承租人承擔。

  2、退場裝卸費、拆卸費、拉運費由承租方承擔。安裝費、維修費、電動機損壞、人工工資等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3、計費時間:

  1)、租金計算按安裝除錯合格之日開始計算,截止日期按退單日期計算。起止時間雙方簽訂協議為合同附件。

  2)、如冬季不退還,按南疆供暖日期計算。

  4、由承租人人為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承租人承擔。

  六、本工程完工後,不需要塔吊執行時,申報出租方,辦理退還塔吊建築機械的協議手續後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賃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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