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合同補充協議書

土地租賃合同補充協議書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協議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土地租賃合同補充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有關土地租賃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下列土地租賃合同補充條款:

  一、租賃地址:甲方將位於花都區cini鎮jiyi村內地名為“三十畝”前本社綜合樓邊的三角位置剩餘部分(祥見原合同附圖)出租給乙方經營。

  二、租地用途及數量:該地塊出租給乙方經營使用。租地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

  三、租賃年限:租賃期由本補充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與原合同租賃年限一致)。

  四、租賃金額及支付方式:租金先交款後使用,年租金為萬仟元整(¥:元),租金在每年的九月份,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付下一年的'全年租金。

  五、雙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

  1、自協議簽訂生效起,土地使用經營權歸乙方所有,在租期內乙方可以在本塊土地進行建設、生產及其它活動,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進行干涉。

  2、乙方應按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時間向甲方交付租金,如逾期交納,乙方應按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3‰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六個月乙方仍未支付清所欠的租金,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3、在租賃期間,乙方應對在經營範圍內的商戶進行規範管理(如不佔道經營、不把車輛雜物亂堆亂放在村道、做到門前三包等)。

  4、租期內甲方負責協調處理與村民發生的糾紛及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的經營手續。

  5、在租期內乙方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如:水費、稅費、電費等)。

  六、在租賃期內,如遇到國家徵收該租賃地塊時,土地補償無論何時都全部歸甲方所有,土地上的建築物補償款全歸乙方所有。

  七、如只徵收一部分,按徵收部分的面積相應減少租金。如三角位置建築物被政府行為或有關部門拆除,本協議終止。如遇不可抗力,使到三角位置無法經營,本協議自動終止。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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