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記錄與會議紀要

會議記錄與會議紀要

會議記錄與會議紀要1

  二者的主要區別是:第一,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第二,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範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會議紀要是在會議記錄的基礎上,對會議的主要內容及議定的事項,經過摘要整理的、需要貫徹執行或公佈於報刊的具有紀實性和指導性的檔案。

  會議紀要根據適用範圍、內容和作用,分為兩種型別:(1)工作會議紀要。(2)協商交流性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由標題、日期、正文三部分組成。

  (1) 標題

  由會議名稱和文種組成。如《全國高校大學語文教學研討會紀要》。

  (2) 檔案日期

  成文日期通常寫在標題之下,位置居中,並用括號括起。也可在文末右下角標明日期。

  (3) 正文

  正文可寫三部分,也可只寫前兩部分。

  ①在開頭部分應扼要地敘述會議概況。如會議的名稱、目的、時間、地點、人員、議程及主要收穫等。

  ②主體部分主要寫會議研究的問題、討論中的意見、作出的決定、提出的任務要求等。

  一般有三種寫法:

  一是概述法。即把會議上的發言內容、討論情況總結到一起,概述出來。這種寫法適用於小型會議。

  二是發言記錄式寫法。按照會上發言順序,摘錄每個人發言的主要內容。此寫法主要用於座談會紀要。

  三是歸納法。就是把會議中研究、討論的內容歸納成幾個問題來寫。適用於規模較大、內容複雜的會議。寫作時,可根據表達內容的需要,分條列項寫或擬小標題分部分、分層次寫。

  總之,無論是哪種寫法,都要圍繞會議中心和目的選材、剪裁,突出重點。

  ③結尾的內容通常是提出希望、號召,要求有關單位認真貫徹會議精神。也可以在寫完主體部分後即全文結尾。

  特點。

  1、內容的紀實性。會議紀要如實地反映會議內容,它不能離開會議實際搞再創作,不能搞人為的拔高、深化和填平補齊。否則,就會失去其內容的客觀真實性,違反紀實的要求。

  2、表達的要點性。會議紀要是依據會議情況綜合而成的。撰寫會議紀要應圍繞會議主旨及主要成果來整理、提煉和概括。重點應放在介紹會議成果,而不是敘述會議的過程,切忌記流水帳。

  3、稱謂的特殊性。會議紀要一般採用第三人稱寫法。由於會議紀要反映的是與會人員的集體意志和意向,常以“會議”作為表述主體,“會議認為”、“會議指出”、“會議決定”、“會議要求”、“會議號召”等就是稱謂特殊性的表現。

  會議記錄是當事人記錄會議情況以供備查的一種文體。

  一般會議記錄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會議的組織情況,要求寫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出席人數、缺席人數、列席人數、主持人、記錄人等。另一部分是會議的內容,要求寫明發言、決議、問題。這是會議記錄的核心部分。

  對於發言的內容,一是詳細具體地記錄,儘量記錄原話,主要用於比較重要的會議和重要的發言。二是摘要性記錄,只記錄會議要點和中心內容,多用於一般性會議。

  會議結束,記錄完畢,要另起一行寫“散會“二字,如中途休會,要寫明“休會“字樣。

會議記錄與會議紀要2

  怎樣做好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

  第一部分:會議記錄

  會議記錄是會議文書之一。它是開會時由負責記錄的人員當場把會議的基本情況和會議上的報告、討論的問題、發言、決議等內容記錄下來的書面材料。一般用於比較重要和正式的會議。

  一、記錄會議的組織情況、應寫明

  1.會議的名稱;

  2.開會的時間;

  3.開會的地點;

  4.出缺席和列席人員;

  5.主持人的姓名;

  6.記錄人的姓名;

  7.備註;有些會議還要寫清楚會議的起止時間(年、月、日)。

  二、記錄會議的內容,會議記錄的重要組成部分

  1.要寫明發言人的姓名,發言的內容,包括討論的內容,提出的建議,透過的決議等。必要時,還要記下表決情況(如全體透過或多少人同意,多少人異議,多少人棄權)。

  2.記錄還要記下會議的有關動態。如發言中的插話、笑聲、掌聲,臨時中斷以及會場重要情況等等。

  3.會議結束,記錄完了,就要另起一行寫“散會”兩字。重要的會議記錄,要有主持人和記錄人在正文結尾右下方簽字。

  三、會議記錄的寫作要求。

  1.會議記錄要求準確、真實、清楚、完整。記錄人員應當有高度的政治責任心,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忠實記錄發言人的原意,重要的意思應記原話,不得任意取捨增刪。會議的主要情況,發言的主要內容和意見,必須記錄完整,不要遺漏。記錄字型力求清晰易認,不要過於潦草,不要使用自造的簡稱或文字。

  2.會議記錄的格式。

  會議組織情況:要寫明會議名稱、屆數或次數、時間、地點、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包括缺席原因)、主持人、記錄人等。

  會議內容:由會議議程、議題、討論過程、發言內容、決定事項等組成。會議記錄的結尾沒有固有程式,標?"散會”、”結束”、”完”等均可。

  會議記錄使用的工具:會議記錄可採用統一制發的會議記錄本或記錄紙。使用灌注有藍墨水的鋼筆或經國家檔案局鑑定可用於檔案書寫的圓珠筆,這種圓珠筆芯上標有”DA”(”檔案的拼音字頭)標記。

  四、會議記錄的技巧。

  一般說來,有四條:一快、二要、三省、四代。

  一快,即書寫運筆要快,記得快。字要寫得小一些、輕一點,多寫連筆字。要順著肘、手的自然去勢,斜一點寫。

  二要,即擇要而記。就記錄一次會議來說,要圍繞會議議題、會議主持人和主要領導同志發言的中心思想,與會者的不同意見或有爭議的問題、結論性意見、決定或決議等作記錄,就記錄一個人的發言來說,要記其發言要點、主要論據和結論,論證過程可以不記。就記一句話來說,要記這句話的中心詞,修飾語一般可以不 記。要注意上下句子的連貫性、可訊性,一篇好的記錄應當獨立成篇。

  三省,即在記錄中正確使用省略法。如使用簡稱、簡化詞語和統稱。省略詞語和句子中的附加成分,比如”但是”只記”但”,省略較長的成語、俗語、熟悉的片語,句子的後半部分,畫一曲線代替,省略引文,記下起止句或起止詞即可,會後查補。

  四代,即用較為簡便的寫法代替複雜的寫法。一可用姓代替全名,二可用筆畫少易寫的同音字代替筆畫多難寫的字;三可用一些數字和國際上通用的符號代替文字;四可用漢語拼音代替生詞難字;五可用外語符號代替某些詞彙,等等。但在整理和印發會議記錄時,均應按規範要求辦理。

  第二部分: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是會議記錄的一種再加工,是記載和表達會議主要精神和議定事項的文稿。寫好會議紀要應把握三個要點:

  一、注意會議記錄的整理

  注意“去粗留精”,把握側重點。會議紀要應該抓住會議的中心議題,側重表達大家已經取得一致的或基本一致的意見。

  (一)圍繞會議研究的中心議題“取精”。抓住了會議研究和解決的主要問題,就抓住了寫會議紀要的“綱”。會議討論中可能附帶牽涉到其他一些問題,如果沒有實質性內容,就應避而不談或者談而從簡。有時會議的中心議題不十分明確,或一個會議同時討論多個議題,且難分主次。遇到這種情況,應把難分主次的幾個問題視為一箇中心議題中的幾個子議題,放在基本同等的位置上,分題歸納整理,寫成“一、關於xxx問題”、“二、關於xxx問題”等。

  (二)圍繞與會人員取得的一致意見“取精”。與會人員在討論中心議題時,往往看法不完全一致,或者很不一致。遇到這種情況,起草人員應該對各種意見認真研究,歸納整理出完全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意見。對少數人提出的意見,如果沒有被會議否定,或者說符合會議的宗旨,也應該採納。如果有些意見分歧較大,沒有能夠統一認識,就不應寫入紀要中去。當然,有些帶學術性、研究性的會議所形成的紀要,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觀點,也可以寫上去,但應寫明是多數人的看法還是少數人的看法。

  (三)圍繞會議主持人的總結性講話“取精”。一般在會議結束時,主持人會進行總結性講話,對需決定的事項進行“拍板”,這是寫入會議紀要的最好材料,也是最需要抓住的“綱”。

  表達決定的事項,注意 “滴水不漏”,把握相關點。表述議定事項最重要的是注意“三性”,把住相關點。

  (一)注意語言表達的準確性,防止產生歧義。要注意用語準確,講究文法,避免在文字上產生歧義。對敏感問題表達不準,就很容易引起歧議,甚至造成新的矛盾。

  (二)注意重要決定的依據性,防止互相矛盾。有的會議決定與相關的政策或規定存在某種矛盾。只要不是正面 "碰撞",起草人員就應該在查詢有關依據、研究有關類似問題的基礎上,選擇恰當的表達方式,注意文字處理上的技巧,以儘量避免矛盾。

  (三)注意付諸實施的可行性,防止影響操作。會議紀要表述議定事項須注意可行性,務必切合實際,力求具體、明白。

  二、寫作的方法和體式

  (一)注意“從實際出發”,把握基本點

  會議紀要的標題最基本的形式:一是會議名稱與文種的組合,如“臨滄供電局辦公會議紀要”;二是召集會議單位名稱、會議內容與文種三者的組合,如“臨滄供電局討論xx工程會議紀要";三是有的固定形式的會議,如黨委會、黨政聯席會、部門會議等,也可以直接用會議的次數與文種的組合,如“第十次黨委會議紀要”。

  (二)會議紀要的具體內容,一般可由兩部分組成,即會議概況部分和正文部分。會議概況主要是寫主持開會的單位、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參加人員 (出席人、列席人)及會議研究的中心議題等。概況應力求簡要,有時可以只寫上述方面的部分內容。參加會議人員也可以在正文後面獨立成段。一般幾個單位聯合開會的紀要和黨委會、政府辦公會的紀要,都適宜這種形式。

  (三)會議紀要正文部分的基本寫作方法,一般採取以下幾種:一是分專題歸納法。即把討論議定的幾個問題,劃分為幾個專題,用小標題加以歸納。二是分層次歸納法。一般只有一個議題討論後形成的決定,可以採用這種辦法,把議定事項按內容分成若干層次寫清楚。可以在每段的首句寫“會議認為”、“會議同意”、“會議決定”、“會議要求”、“會議號召”等用語。三是分段落歸納法。就是把會議議定事項分成若干段,並明確標示出 “一”、“二”、“三”……而在每段的首句不另用一句話概括段意。

會議記錄與會議紀要3

  在各種形式、各種主題的會議越來越多的今天,會議紀要作為會議後該如何操作以及之後處理問題的依據,越來越被會議組織者所重視,會議紀要究竟有怎樣的標準格式?會議紀要與通常說的會議記錄有什麼不同?恐怕很多人都並不清楚。

  會議紀要是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的公文,具有紀實性、概括性、條理性的特點,對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都適用。

  會議紀要標準格式的結構形式包括以下幾點:

  會議紀要的標題

  有兩種格式:一是,會議名稱加紀要,也就是在“紀要”兩個字前寫上會議名稱。如,全國財貿工會工作會議紀要;又如,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長會議紀要。會議名稱可以寫簡稱,也可以用開會地點做為會議名稱。如,京、津、滬、穗、漢五大城市治安座談會紀要,又如,鄭州會議紀要。二是,把會議的主要內容在標題裡揭示出來,類似檔案標題式的。如,關於加強紀檢工作座談會紀要;又如,關於落實省委領導同志批示保護省級文物七級浮屠塔問題的會議紀要。

  開頭部分

  簡要介紹會議概況,其中包括:

  (1)會議召開的形勢和背景;

  (2)會議的指導思想和目的要求;

  (3)會議的名稱、時間、地點、與會人員、主持者;

  (4)會議的主要議題或解決什麼問題;

  (5)對會議的評價。

  文號、制文時間

  文號寫在標題的正下方,由年份、序號組成,用阿拉伯數字全稱標出,並用“〔〕”括入,如:〔XX〕67號。辦公會議紀要對文號一般不做必須的要求,但是在辦公例會中一般要有文號,如“第xx期”、“第xx次”,寫在標題的正下方。

  會議紀要的時間可以寫在標題的下方,也可以寫在正文的右下方、主辦單位的下面,要用漢字寫明年、月、日,如“二〇〇二年八月十六日”。

  正文部分

  它是紀要的主體部分,是對會議的主要內容、主要精神、主要原則以及基本結論和今後任務等進行具體的綜合和闡述。要想寫好正文,需注意以下幾點:

  (1)要從會議的客觀實際出發,從會議的具體內容出發,抓中心,抓要點。

  (2)會議紀要是以整個會議的名義表述的,因此,必須概括會議的共同決定,反映會議的`全貌。凡沒有形成一致意見的問題,則需要分別論述並寫明分歧之所在。

  (3)要掌握並運用馬列主義的基本理論與黨的方針、政策對會議進行概括與總結。它是貫穿在紀要始終的一條紅線。

  (4)為了敘述方便,眉目清楚,常用“會議認為”、“會議指出”、“會議強調”、“與會人員一致表示”等詞語,做為段落的開頭語。也有用在段中的,仍起強調的作用。

  (5)屬於介紹性文字,筆者可以靈活自由敘述,但屬於引用性文字,必須忠實於發言原意,不能篡改,也不可強加於人。

  (6)小型會議,側重於綜合會議發言和討論情況,並要列出決議的事項。大型會議內容較多,正文可以分幾部分來寫。常見的有三種:一是概括敘述式;二是分列標題式;三是發言記錄式。

  結尾部分

  一般寫法是提出號召和希望。但要根據會議的內容和紀要的要求,有的是以會議名義向本地區或本系統發出號召,要求廣大幹部認真貫徹執行會議精神,奪取新的勝利;有的是突出強調貫徹落實會議精神的關鍵問題,指出核心問題;有的是對會議做出簡要評價,結合提出希望要求。[1]

  格式內容

  1、標題。由"會議名稱+會議紀要"構成。

  2、導言。介紹會議召開的基本情況,如時間、地點,參加人,討論的問題。

  3、會議的成果及議定的事項。應逐項列出。

  4、希望。

  會議紀要標準格式要注意強調突出中心;注意吸收正確意見;條理化、理論化;要忠於會議實際內容;要認真做好會議記錄,詳盡地佔有材料,並且要認真研究會議的精神,以便對材料正確取捨,合理刪減;會議紀要是與會者共同意志的體現,落款應是全體與會單位,故不寫落款,不加蓋公章,與會者帶回去執行就行了。

  與會議紀要不同,會議記錄則只是辦公部門的一項業務工作,屬於管理服務的範疇,它只需忠實地記載會議實況,保證記錄的原始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其記錄活動同嚴格意義上的公文寫作完全是兩碼事。對會議記錄而言,音錄、像錄通常只是手段,最終還要將錄下的內容還原成文字。筆錄也常常要藉助音錄、像錄,以之作為記錄內容最大限度地再現會議情境的保證。

  會議記錄格式要求如下:

  一、準確寫明會議名稱(要寫全稱),開會時間、地點,會議性質。

  二、詳細記下會議主持人、出席會議應到和實到人數,缺席、遲到或早退人數及其姓名、職務,記錄者姓名。如果是群眾性大會,只要記參加的物件和總人數,以及出席會議的較重要的領導成員即可。如果某些重要的會議,出席物件來自不同單位,應設定簽名簿,請出席者簽署姓名、單位、職務等。

  三、忠實記錄會議上的發言和有關動態。會議發言的內容是記錄的重點。其他會議動態,如發言中插話、笑聲、掌聲,臨時中斷以及別的重要的會場情況等,也應予以記錄。

  記錄發言可分摘要與全文兩種。多數會議只要記錄發言要點,即把發言者講了哪幾個問題,每一個問題的基本觀點與主要事實、結論,對別人發言的態度等,作摘要式的記錄,不必“有聞必錄”。某些特別重要的會議或特別重要人物的發言,需要記下全部內容。有錄音機的,可先錄音,會後再整理出全文;沒有錄音條件,應由速記人員擔任記錄;沒有速記人員,可以多配幾個記得快的人擔任記錄,以便會後互相校對補充。

  四、記錄會議的結果,如會議的決定、決議或表決等情況。

  會議記錄要求忠於事實,不能夾雜記錄者的任何個人情感,更不允許有意增刪發言內容。會議記錄一般不宜公開發表,如需發表,應徵得發言者的審閱同意。

會議記錄與會議紀要4

  會議紀要與會議記錄都是會議文書,都具有很強的紀實性。

  二者的主要區別是:

  1、物件不同。會議紀錄一般是有會必錄,凡屬正式會議都要作記錄,作為內部資料,用於存檔備查以及進一步研究問題和檢查總結工作的依據。會議紀要主要記述重要會議情況,只有當需要向上級彙報或向下級傳達會議精神時,才有必要將會議記錄整理成會議紀要。

  2、寫法不同。會議記錄作為客觀紀實材料,無選擇性、提要性,要求原原本本地記錄原文原意,且必須隨著會議程序進行,越詳細越好。會議紀要則有選擇性、提要性,不一定要包容會議的所有內容,而且必須在會議結束後,在會議紀錄的基礎上加工整理而成,它集中反映了會議的精神實質,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鮮明的政策性。

  3、作用不同。會議記錄不具備指導工作的作用,一般不向上級報送,也不向下級分發,只作為資料和憑證儲存。會議紀要經過上級機關審批,就可以作為正式檔案印發,有的還直接在報刊上發表,讓有關單位貫徹執行,因此它對工作有指導作用。

  4、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會議情況的記錄,只是原始材料,不是正式公文,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則是正式的公文文種,通常要在一定範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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