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待崗人員的事項會議紀要

補助待崗人員的事項會議紀要

  受x區長的委託,區政府副區長xxx主持召開會議,研究了區國資局管理部分自收自支人員和年鄉鎮機構改革待崗部分自收自支人員移交區社保局發放養老金和生活補助費有關事宜。現將會議決定事項紀要如下:

  一、關於將國資局管理的部分自收自支人員移交社保局發放養老金事宜

  xxxx年xx區直機構改革後,被撤銷的物資局、商業局、二輕局、黃金局、煤炭局、鄉企局和糧食總公司,共有19名自收自支事業人員移交區國資公司,由區國資局管理。截止目前,已有x人調離,還有xx人。因上述單位原有資產基本都進行了變現,區國資局也無收費、創收來源,為上述人員支付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日益困難。

  為保證上述人員待遇不變,減輕區國資局開支壓力,經會議研究決定:一是將目前已辦理假退手續的人員,按政紀字號檔案的'有關規定,移交區社保局發放養老金;二是參照政紀字號檔案的有關規定,至年底,將男年滿50週歲、女滿45週歲,或工齡滿25年人員,辦理假退手續,移交區社保局發放養老金。上述人員的醫療保險參照政紀字號檔案辦理。

  二、關於將年鄉鎮機構改革待崗的部分自收自支人員移交社保局發放生活補助費事宜

  xxxx年xx鄉鎮機構改革後,我區共有xx名事業人員(其中自收自支人員xx人)待崗,xxxx年有x人(其中自收自支人員xx人)透過競聘上崗。截止到目前,還有上述待崗自收自支人員xx人。年鄉鎮機構改革時,對這部分人員發三年(-年)工資,從年開始由鄉鎮發放相當於本人月工資xx%的生活補助,按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法定退休年齡時移交區社保局發放養老金。隨著鄉鎮財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鄉鎮已無收費、創收來源,自收自支人員生活補助費發放日益困難。

  為儘可能減輕鄉鎮負擔,經會議研究決定:將年滿50週歲、女滿45週歲,或工齡滿25年的上述待崗自收自支人員(截至年底前有5人、年底前有2人),參照政紀字號檔案的有關規定,移交區社保局發放生活補助費;參照政紀字號檔案的有關規定辦理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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