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申請書範文(精選11篇)

司法鑑定申請書範文(精選11篇)

  在人們越來越重視發展的今天,我們會經常使用申請書,申請書可以使我們的願望和請求得到合理表達。那麼一般申請書是怎麼寫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司法鑑定申請書範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司法鑑定申請書 篇1

  申請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通訊地址或聯絡方法:

  申請事項:通知(證人、鑑定人)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系被告人被控

  一案的 (證人、鑑定人)。申請人作為人 委託的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鑑定意見)有異議,且該證據對本案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為查明案件事實,對被告人進行公正判決,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八條之規定,特提出申請。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附:證人、鑑定人名單、地址、聯絡方式

  司法鑑定申請書 篇2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依法委託鑑定機構對楊某某進行精神疾病司法鑑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因謝xx、西安xx客運責任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致損病危,20xx年xx月xx日在xx市交大一附院做了顱骨缺損修補手術(具體見住院病歷)。

  術後因昏迷、休克等症,又被該院確診為外傷性癲癇。至今,有確切見證人見證和送醫院就診記錄的癲癇病發作已有三次。發病時,口吐白沫,眼睛上翻,隨後休克昏迷。不發病時,亦經常精神呆滯,頭疼頭暈,噁心抑鬱。現因申請人的精神健康狀況直接關係到本案的審理,所以申請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鑑定機構對申請人進行司法精神病鑑定,並進行傷殘等級鑑定,以便查清本案事實,確定賠償依據。

  請予批准。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司法鑑定申請書 篇3

  申請人:

  申請事項:

  申請作出xxx中心鑑定結論書(xx價認鑑字[20xx]3號)的鑑定人xxx、xxx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貴院審理的被告人xxx一案,xxx委託了xxx價格認證中心透過司法鑑定確定涉訴帕薩特的價格。20xx年11月3日該中心作出《鑑定結論書》(xx價認鑑字[20xx]3號),鑑定涉訴“鑑定標的的價值為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元)。申請人認為,該鑑定意見證明涉訴標的價格,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有直接影響。另還需由鑑定人出庭說明鑑定人資質、鑑定方法及過程事項。為查明上述案件事實,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特申請鑑定人出庭作證。請予以核准。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〇xx年十二月三日

  司法鑑定申請書 篇4

  申請人:xx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委託相關權威鑑定機構:司法部刑事技術鑑定中心就證據《證明》上加蓋的印章“上海市浦東新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房屋拆遷拆遷業務專用章”的真實性作出司法鑑定,並追究相關人員相應的法律責任,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理由:

  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上海浦東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之間的房屋拆遷安置協議中糾紛案中,申請人提供了一份20xx年4月蓋有上海市浦東新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房屋拆遷業務專用章的《情況說明》(以下簡稱:《情況說明》),但是在審理過程中,法院卻將申請人提交的此份證據《情況說明》更換成一份20xx年9月蓋有上海市浦東新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房屋拆遷業務專用章的《證明》(以下簡稱《證明》),被更換後的《證明》上所蓋的印章與申請人所提交的證據《情況說明》中所蓋的印章具有明顯的區別,而且,經過申請人的調查,真正的印章持有人是不可能會出具類似被更換後的《證明》類的檔案,因此,申請人認為此份證明是被申請人透過偽造印章而製作的一份虛假檔案,並透過非法手段將申請人提交的《情況說明》更換成其偽造的《證明》。申請人提交的是《情況說明》,而並非《證明》,之所以會出現此類情況,繫有人想透過非法手段達到非法的目的。此司法鑑定結論,對於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依法查實、提起再審至關重要,故懇請法院予以准許。

  綜上所述,請求法院對蓋有上海市浦東新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房屋拆遷業務專用章的《證明》做出司法鑑定,確定印章的真實性,從而確定上海浦東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此致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0xx年六月二十七號

  司法鑑定申請書 篇5

  申請人:姓名:xx,性別:x,出生年月:20xx年xx月xx日,民族:x,工作單位:xxx。

  職業:xx,住址:xxx,聯絡電話:xxx。

  被申請人:xxxx單位名稱(要寫全稱),地址:xxx,聯絡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xxx姓名,職務:xxx。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事實和理由:

  xxx年xx月xx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就診,因xxxxxxx(寫明事實經過及要求申請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理由,可分兩段寫,第一段寫事實,第二段寫明理由。)

  此致

xxx縣(區)衛生局

  申請人:xxx

  xxx年xx月xx日

  附:證據材料xxxxxx。

  司法鑑定申請書 篇6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請求目的:

  依法對某醫學中心對被申請人作出法醫臨床司法鑑定書進行重新鑑定

  事實與理由:

  一、某醫學司法鑑定中心並沒有嚴格按照《司法通則(試行)》對被申請人進行鑑定,存在嚴重違法行為。

  第一,某醫學司法鑑定中心接受被申請人委託作出司法鑑定書違法。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試行)》第十四條規定司法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案件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透過律師事務所進行。某醫學司法鑑定中心沒有接受司法機關的指定,在被申請人還沒有提起訴訟的情況下為其進行鑑定違法。

  第二,某醫學司法鑑定中心並沒有要求被申請人重新拍片確認傷情,依據沒有註明拍片時間和片子編號的X片作出鑑定結論違法。

  被申請人受傷經過康復治療後,傷勢可以有所好轉,青島九鼎醫學司法鑑定中心應當要求被申請人重新拍片,根據恢復情況作出鑑定結論。另外,被申請人提供的X片沒有拍片時間和片子編號,無法證實是針對被申請人傷情所拍的,某醫學司法鑑定中心卻據此認定被申請人傷情,依據何在。

  二、法院對法醫臨床司法鑑定書予以採納,程式違法。

  申請人在對司法鑑定書進行質證時,僅表示對真實性沒有異議,對內容是否有異議並沒有明確表態司法鑑定書內容部分並沒有經過當事人質證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法院採納程式違法。

  三、申請人對被申請人單方委託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有權申請重新鑑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經人民法院同意後熡傷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鑑定人員熜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青島九鼎醫學司法鑑定中心即非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協商確定的,亦非萊西市人民法院指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 申請人有權申請重新鑑定。

  綜上所述,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司法的公正,特申請重新鑑定,望批准。

  此致

某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司法鑑定申請書 篇7

  [ ]第 號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通知鑑定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_____________系被告人____________ 被控____________ 一案的鑑定人因鑑定意見存在嚴重問題,申請人認為需要鑑定人出庭作證。根據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特提出申請。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

  (律師事務所蓋章)

  年 月 日

  附:鑑定人地址、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司法鑑定申請書 篇8

  申請人:濱江市財產保險公司總經理 李興

  訴訟代理人:濱江律師事務所律師 蘇家好 袁園

  申請事項:

  通知濱江市老工程師協會鑑定人員陳軍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對於濱江市光明鞋業公司與濱江市財產保險公司保險合同糾紛一案,經濱江市保險分公司的委託,濱江市老工程師協會塑模專業工程師陳軍於20xx年11月29日陪同保險公司的同志到濱江市保險公司對實物進行鑑定。濱江市老工程師協會於20xx年12月12日作出xx號鑑定結論。申請人認為,鑑定人具備鑑定資質,現場勘驗過程認真仔細,是專業水準。申請人對其作出的鑑定結論毫無異議。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條之規定,特申請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出庭接受質詢。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李興

  代理人:蘇家好 袁園

  20xx年5月7日

  司法鑑定申請書 篇9

  申請人:xxx,男,漢,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x。

  委託代理人:劉和鵬,安徽安援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請事項:通知鑑定人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xxx訴xxx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委託xxx司法鑑定所對日期為20xx年xx月xx日的合同中“xxx”簽名字跡的真偽進行司法鑑定所作出的《筆跡檢驗鑑定書》(以下簡稱鑑定書),申請人認為該鑑定書認定的事實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且鑑定結論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為了更好地查明本案事實,根據相關規定,特向貴院申請通知鑑定人出庭。請貴院通知。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〇xx年xx月xx日

  司法鑑定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楊xx,男,漢族,農民,出生於19xx年7月22日,系林州市河順鎮xx村人,現住本村,聯絡電話:1383xx—xxx10。

  被申請人:崔某,女,農民,出生於19xx年10月17日,系林州市河順鎮x村人,現住本村,聯絡電話:603xx—xx。

  申請人楊xx因離婚糾紛一案,不同意被申請人崔某提出的鑑定申請,對司法鑑定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林州市人民法院司法鑑定技術科不應對被申請人崔某提出的鑑定請求給予委託鑑定或指定鑑定。

  申請理由:

  申請人楊xx訴被申請人崔某離婚糾紛一案,於20xx年7月11日向貴院起訴,貴院河順法庭受理此案先後於20xx年8月30日,9月22日二次開庭審理本案。期間,被申請人崔某方沒有提出鑑定申請,20xx年9月22日,林州市人民法院河順法庭向雙方當事人下達了轉換程式通知書,該通知書上明確告知:“本案的舉證期限延長至20xx年10月11日,逾期提供證據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可是在20xx年10月11日之前,被申請人崔某仍然沒有提出鑑定申請,只到20xx年10月15日才提出鑑定申請,據此,申請人屬於逾期申請,應視為其放棄舉證權利。

  綜上所述,申請人楊xx認為,被申請人崔某的司法鑑定請求已經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的規定》第25條第1款、第33、34條之規定,人民法院不應對其本次請求委託或指定鑑定機構。

  此致

林州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楊xx

  20xx年12月13日

  司法鑑定申請書 篇11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依法申請鑑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從申請人的____銀行____支行的帳號________________中取出____________元的儲蓄取款憑條上的簽名,是由被告________所代簽,不是申請人本人所籤。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告________因返還財物糾紛一案已訴於人民法院。申請人申請法庭從銀行調取的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取款憑條上的________三個字,不是申請人自己所籤,而是由被告________代簽的當時申請人與被告之間是男女朋友(戀愛關係),被告為了完成其業務任務並同時能夠炒外匯,於是從申請人的帳號中取出了________元,並存進了其自己的帳戶,________三個字是由被告________代簽的.

  另根據銀行的外匯管理規定,當日提取外匯不得超過________元。只有內部員工才有機會能夠提取.

  現為了便於法庭查清本案的事實,確認是被告從申請人帳戶中取出了________元的事實,故申請人特依法申請筆跡鑑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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