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有什麼用呢

離職證明有什麼用呢

  離職證明有什麼用呢,小編下面就告訴你。

  離職證明是什麼?

  答: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通常稱為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有什麼用?

  答: 通俗的說法是:通常是為了證明員工已經和以前公司已經解除了勞動關係,為避免糾紛而開具的憑證。同時也是員工一些權益的保障,如:離職證明也是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金的一項重要資料。勞動合同法裡規定則是,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如果用人單位無法法定理由或者約定理由,拒絕出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有權索賠

  離職證明格式及注意事項又是什麼?

  答: 離職證明中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資訊的證明書。所以離職證明格式可參考以下內容;

  離職證明

  ______先生/女士自____年__月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____職務,至____年__月__日因____________原因離職,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公章)

  年 月 日

  離職證明是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憑據,也是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重要資料。在很多時候大家都忽視了這一問題,以下就來說說離職證明有什麼用。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係;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員工離職時,可向原單位人力資源部申請開具離職證明,原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這是企業的法定義務。通常企業的.離職手續中,都會有一個出具離職證明的程式。離職證明是指員工離職時,由原企業所開具的關於工作期限、受僱職位、已經離職等資訊的證明。

  企業收取離職證明,可防範新錄用員工與原單位仍然存在勞動糾紛,並受到勞動糾紛的牽連。所以,離職證明最重要的資訊是告訴新僱主,本人已與原單位無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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