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的具體作用

離職證明的具體作用

  離職證明有什麼用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答!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係;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員工離職時,可向原單位人力資源部申請開具離職證明,原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這是企業的法定義務。通常企業的離職手續中,都會有一個出具離職證明的程式。離職證明是指員工離職時,由原企業所開具的關於工作期限、受僱職位、已經離職等資訊的.證明。

  企業收取離職證明,可防範新錄用員工與原單位仍然存在勞動糾紛,並受到勞動糾紛的牽連。所以,離職證明最重要的資訊是告訴新僱主,本人已與原單位無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離職證明範本一

  離職證明

  茲證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xx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係融洽,期間曾被授予“xx”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准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離職證明範本二

  離職證明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01月0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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