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的基本格式

決定的基本格式

  摘要:按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方法》的規定,決定是“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定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的公文。

  決定是黨政機關及其他部門對某些重大問題或重要事項,經過一定會議討論研究表決通過後要求貫徹執行的文體,決定的標題要完整地寫出發文機關、決定事由和文種三項內容。

  決定一般由標題和日期、正文、結尾三個部分組成。

  (1)標題和日期

  決定的標題要完整地寫出發文機關、決定事由和文種三項內容。在決定事由前一般以"關於"連結。決定的日期即會議透過或領導簽發此項決定的日期。它寫在標題之下,外用括號。重大法規性的決定,還需註明透過該決定的機關、日期和生效日期。文末不再註明。

  (2)正文

  決定的.主體部分也就是正文。其篇幅長短,由內容多少決定。一個篇幅較長的決定,其內容通常包括兩層意思:一層是說明形勢和有關情況,作出決定的目的與意義;另一層是說明決定的具體事項,落實決定的政策、措施和要求等等。

  篇幅較長的決定,正文在結構上可分為開頭、主體、結語三部分。

  開頭。這一部分一般用一個自然段落,用"特決定如下"或"特做如下決定"與主體部分銜接。"開頭"主要用以說明目前形勢,分析或闡述做此決定的原因目的及意義。其語言要求簡潔、概括性強。

  主體。表達決定的具體內容。因為它是下級機關、相關單位及所屬個人必須執行的準則,所以要求寫得明確、具體、詳盡。這一部分的表達方式常採用條文式寫法,在這些表現具體內容的"條"、"項"之間可以是明顯的並列關係,也可以是明顯的遞進關係,無論何種關係,都一定要形成完整、嚴謹、清晰的整體。主體部分也可用簡述式寫法,對所決定的事項作出直接公佈。

  結語。在這一部分中提出希望、號召和要求。

  (3)結尾

  在決定的正文之後,可寫"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通常不寫成文日期和發文單位。見諸報刊時,可在文末署發文機關名。

  決議的寫作要求

  決議闡述的內容,必須是經過有關會議討論透過的,切不可隨意發揮;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深刻和充分的分析為前提;同時要注意語言的準確、凝鍊、恰當、生動有力。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