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學處理決定書範文

退學處理決定書範文

  範文一

  關於給予XX同學自動退學處理的決定

  各系、登封校區:

  XX,男,學號200702059,1987年6月11日出生,我院運動訓練系2007級田徑班學生。

  根據運動系07級教學計劃,該年級學生大四階段實習時間為兩個月(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按照規定,XX同學應於2010年11月1日按時返校繼續相關的.文化課學習,但該生在沒有履行任何請假手續的情況下至今未曾返校。經輔導員及同學多次聯絡至今仍沒有任何音訊。該生無故離校已多達一個半月。為嚴肅校紀,警示他人,參照《鄭州大學體育學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三章第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經學院研究決定,給予XX同學自動退學處理。

  被處理的學生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本決定書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學院學生校內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範文二

  關於給予XX同學自動退學處理的決定

  XX,女,1988年9月1日出生,我院2010級控制工程專業碩士研究生,學號2010E8016868007。

  該生自2014年2月17日始,在沒有履行任何請假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離開單位,未參加規定的教學科研活動。經導師、所在研究室主任和研究生部多次聯絡至今仍沒有任何音訊。該生無故離校已達30天。為嚴肅校紀,警示他人,根據《中國科學院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第三章第二十二條第(七、八)款之規定,經中科院合肥研究院研究決定,給予XX同學自動退學處理。

  此退學處理決定由研究生部主頁公告學生本人,學生本人對處理決定若有異議,可在處理決定書公告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研究生部提出書面申訴。

  中科院合肥研究院研究生部

  二0一四年四月八日

  範文三

  關於對葉秋玲等6名學生做退學處理的決定

  院教字[2015]114號

  各院系、相關部門:

  根據《晉中學院普通全日制學生學籍管理辦法》(院教字[2015]102號)第三十七條第二款和第六款規定,數學學院資訊與計算科學2013級葉X玲;經濟管理學院經濟學專業2012級XX;生物科學與技術學院生物技術專業2012級XXX;生物科學與技術學院生物科學專業2013級陳X芳;音樂學院音樂表演專業2012級付X強;音樂學院音樂學專業2014級馬X程應予退學。經學生所在院系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透過,教務處稽核備案並報2015年12月8日第13次院長辦公會研究同意,決定對該6名學生做退學處理。

  以上學生所在院系需將《退學決定書》送達到學生本人,因特殊原因無法送交本人的,院系將決定書在校內釋出公告五個工作日後即視為送交;學生接到決定書兩週內到教務處辦理離校手續;如對處理有異議,可以在接到決定書起五個工作日內向教務處申訴。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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