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孩子自己做決定

讓孩子自己做決定

  小男孩洋洋剛上二年級,課餘時間特別喜歡打乒乓球,而對踢足球不感興趣。但他卻有個足球迷的父親。

  父親看到洋洋經常去練習打乒乓球,就教訓他:“小球沒有出息,去練大球!”

  洋洋不願意踢足球,父親就強迫兒子和他一起去足球場練球,弄得洋洋總是不開心。

  現實生活中,像這樣的事情常常發生。女兒想學長笛,母親卻非要她放棄長笛改學鋼琴;兒子喜歡文科,父母卻以“學好數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為藉口,為他選擇理科……一個人不能選擇自己喜歡做的事情是痛苦的,對此,成年人應該感受最深。父母同樣應該明白:孩子也是人,也有自己的喜好,強迫他們去做不願做的事情,孩子總會不開心。要是讓孩子按父母的意圖去行事,就可能引起孩子的敵對情緒和反抗。

  當然,父母會說這樣“難為”孩子,其實是“望子成龍心切”,是善意的。但是,父母的“善意”有可能帶來“惡果”,這等於抑制了孩子的長處,而放大了孩子的短處,有時可能會弄得孩子對自己的長處與短處都沒有了興趣,結果得不償失。

  也許有的父母這樣認為,孩子是自己生命的延續,那就應該把自己未實現的理想讓孩子去實現。可孩子們並不接受,他們覺得自己的事應該自己做主。於是,兩代人之間發生了衝突。

  其實,從孩子呱呱墜地的那一刻起,做父母的不僅給了孩子生命,也給了他們作為一個獨立個體存在於這個世界的權利。鄭板橋的教子詩“流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飯,自己的事自己幹,靠天靠人靠祖宗不算是好漢”,曾經家喻戶曉,每個父母都會為鄭板橋嚴格要求孩子的心情所感動。但現在我們做父母了,卻很難做到這一點,而且也忽略了孩子這樣一個特點:孩子有能力天天學習,天天長進,天天完善。如果父母希望孩子相信自己天天長進,那麼父母就必須鼓勵他們,允許他們變化,允許他們自己作出決定。父母總是不讓孩子照料自己的生活,自己的事情不能自己做主,就會人為地推遲孩子學會料理自己生活的時間,使孩子產生對父母的依賴感,缺乏自我決策的意識。

  如果孩子對父母依賴性強,父母就應該在平常的生活中,培養孩子的自主意識—自己的事情自己決定,自己的事情自己解決。

  趙雨剛上小學二年級時,學校要舉行全校性的.糾正錯別字競賽,趙雨告訴媽媽:“老師想讓我參加糾正錯別字競賽。”

  “這是件很好的事,你去報名了嗎?”

  “還沒有。”

  “為什麼?是不是沒有想好?”媽媽問。

  “競賽時臺下會有很多人看,我有點害怕。”趙雨很激動,畢竟這是她第一次參加這種集體性的競賽活動。

  “要是參加競賽的話,也可以鍛鍊鍛鍊自己,不過這件事你還是自己決定,我只是告訴你我的想法。”媽媽鼓勵道。

  後來,趙雨自己決定參加這次全校範圍內的糾正錯別字競賽。

  當孩子面臨一些難以選擇的問題時,父母可以對孩子說:“這是你自己的事,你應該自己來拿主意。”從父母的角度來說,應該把選擇的權利儘量放給孩子,在作出關於孩子的一些決定時,也應該徵求孩子的意見。

  在歐美西方國家,學校的辦學宗旨並不是“應試教育”,而是注重培養學生的自主意識和獨創精神。學生們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自由地選擇上課內容,學生完全憑自己的意願來學習。這也是學校尊重孩子的一種體現。儘管孩子年齡小,但也有自己獨立的人格,孩子們的事應該由他們自己作出決定。用這種方法教育、培養孩子是十分可取的。我們中國的大多數父母所缺少的也許就是這種教育精神。

  作為父母,不應該對孩子事先作出假設或者限制,因為孩子的成長過程是一個不斷髮展變化的過程。父母能做的就是學會讓孩子自己做決定,這樣,孩子做事情才是發自內心的,而且在做事過程中,才會形成自己瞭解自己、自己認識自己、自己發展自己的能力。

  一個幼小的生命來到這個精彩的大千世界,由於他們的弱小,他們也許會感到茫然,感到束手無策。但是,他們有勇氣去學習,並進行各種嘗試,使自己能夠適應並融入這個世界之中。做父母的不要去控制、指揮他們,應該讓孩子有機會去適應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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