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彙編15篇)

行政處罰決定(彙編15篇)

行政處罰決定1

  第一條 為加強對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監督,根據《交通行政執法監督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是指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吊銷證照、責令停產停業、5000元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第三條 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之日的次日起15日內報上一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條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和交通部直屬的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備案材料一式三份向交通部(主管業務司局和體改法規司)備案。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和交通部直屬的行政管理部門具體規定其所屬地區和部門的報備管轄。

  第五條 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向上一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時應提交備案報告和行政處罰決定書副本。備案報告應包括主送機關、備案內容及說明、備案的年月日及備案機關等內容。

  第六條 上一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在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30日內對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一)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處罰是否在處罰機關法定職權範圍內;

  (二)適用的處罰依據是否正確;

  (三)執法主體是否合法;

  (四)處罰程式是否合法;

  (五)事實是否清楚,主要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齊全。

  第七條 上一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在審查過程中,根據情況可調閱報備部門的有關行政處罰的案卷和材料,報備部門不得拒絕。

  第八條 上一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對審查中發現的問題應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不合法或者顯失公正的,責令其限期撤銷原處罰決定,並重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案件除外);

  (二)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書不規範的,責令其限期改正。

  第九條 下一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對上一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理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向上一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報告,但不得拒絕執行監督決定。

  第十條 上一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對執行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制度情況的監督處理;

  (一)對在規定期限內應備案而不備案,由上一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其改正;

  (二)對拒不執行上一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監督決定的,由上一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建議其所屬機關或者直接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作出行政處分。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行政處罰決定2

  徐xx,男,58歲,身份證號碼:3208191955xxxxxxx。

  經查,你於20xx年11月6日,在xx市xx區文匯巷名xxxx頂,進行無《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花壇、魚池、假山等行為,面積200平方米。xx管告字[20xx]第0000202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後,你逾期未進行陳述、申辯也未提出聽證申請。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本機關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限十五日內拆除。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宿遷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期滿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

  xx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xx年8月12日

行政處罰決定3

  被處罰人:雷xx,男,漢族,身份證號碼:4310241991090xxxx,xx省xx市xx縣xx鎮xx村人。

  因你於20xx年1月10日在xx縣xx村未取得燃氣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非法倒灌燃氣,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涉嫌具有違規從事燃氣經營的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照片等證據證實。

  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作出罰款人民幣伍萬元(¥50000.00元)的處罰。

  你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上述處罰決定,並將罰款繳至銀行(收款單位:新田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編碼:20401)帳號:000163xx開戶行:工行xx支行)。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你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新田縣人民政府或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新田縣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xx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x年x月x日

行政處罰決定4

  行政處罰決定書是行政執法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最重要的執法文書,也是最終對管理相對人產生一定影響的法律文書。行政執法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符合相關文書的要求,特別是重大行政處罰案件或者做出從重、從輕、減輕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都必須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交待清楚。行政處罰告知書名稱、文號及送達時間也應該在處罰文書中說明。

  行政處罰決定書一般由三個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首部。包括標題、編號、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有委託代理人的應寫明其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正文。包括事實、理由、依據和處罰決定等內容。

  1.事實:

  (1)案件事實的表述要完整準確。案件事實就是案件發生時的一切真實情況,包括:案件來源、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情節和結果等要素。相關單位和個人,涉案違法物品標示生產廠家、生產批號、購進渠道、數量、貨值、違法所得、剩餘物品數量和價值、違法行為定性及相應的違法後果等內容應寫全。敘述一般應當按照事件發生的時間順序客觀、全面、真實的反映案情,並抓住重點,詳述主要情節和因果關係。對影響自由裁量的從重或者符合從輕、減輕處罰等情形,執法人員也應當寫明。另外,在敘述事實時不應加任何主觀的評論性語言。

  (2)證據的列舉。違法事實必須是經過調查核實,有充分證據證明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對於認定違法事實的證據要求明確、具體,全面列舉認定違法事實的主要證據、認定的每個違法事實要素都要有證據支撐以及證據分析過程,證據列舉方式既可以在敘述事實過程中同時分析列舉,也可以在敘述違法事實後單獨列舉分析。

  (3)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情況。對是否採納當事人所提出觀點的理由應詳盡說明。應當表述行政處罰決定前的告知時間、形式,當事人有無提出陳述申辯意見。當事人提出陳述申述意見的,應描述當事人的申辯要求和理由依據,並將複核以及採納與否的情況和理由在本文書中予以說明。當事人在聽證中對行政機關調查認定的事實、定性、法律適用、證據程式等提出的相關質疑及其證據也應當按上述要求描述。尤其是不採納的理由要援引法律法規,並進行必要的法理分析以說清、說透。

  2.理由和依據:

  (1)法律適用的理由應全面表述。對違法事實認定後實施處罰的理由和處罰的法律依據,應當結合具體個案事實,對具體適用某一法律條款作為處罰依據的理由進行解釋,必要時要對法律條款進行法理解釋。

  (2)引用法律條款要準確,符合法律適用原則,並且應當根據條、款、項、目的順序寫明適用到最底一層。

  (3)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規範合理。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闡述作出具體行政處罰的理由,包括依法從重或者從輕、減輕情節的適用。

  3.處罰決定:

  處罰決定應當表述清楚,具體、明確,具有針對性、客觀性和可執行性。罰款除書阿拉伯數字外,應同時採用漢字表述。

  第三部分:尾部。

  主要是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同時表述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後果,告知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的救濟途徑時要寫明覆議機關和訴訟法院的具體名稱(地址),複議、訴訟的期限,寫明製作日期並加蓋行政執法機關的公章。

行政處罰決定5

  第一條為加強對重大行政處罰行為的監督,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山西省行政執法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適用本辦法。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對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重大行政處罰是指:

  (一)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較大數額罰款或者沒收同等數額的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二)責令停產停業;

  (三)吊銷許可證或者企業營業執照;

  (四)10日以上的行政拘留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工作的領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機構(簡稱備案審查機構)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對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辦理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的受理和審查工作,並按本辦法的規定具體辦理本級人民政府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報備工作。

  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法制機構負責對本部門、本系統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辦理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的受理和審查工作,並按本辦法的規定具體辦理本部門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報備工作。

  第五條行政處罰決定機關依照下列規定備案:

  (一)各級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三)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分別向本級人民政府和隸屬的政府工作部門備案;

  (四)垂直管理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分別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行政機關備案;

  (五)兩個以上行政處罰決定機關以共同名義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分別按本條(二)、(三)、(四)項規定備案。

  第六條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應當自作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報告、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處罰備案表等有關資料報送備案。

  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文書格式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機構統一規定。

  第七條備案審查機構可根據需要調閱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有關行政處罰的案件材料。

  備案審查機構調閱案卷或者有關材料時,應當向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填發調閱行政處罰案卷通知書。

  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應當按照調閱行政處罰案卷通知書的要求報送案卷或者有關材料。

  第八條備案審查機構在審查過程中認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有違法或明顯不當行為的,應當向報備機關提出。報備機關拒不改正的,備案審查機構可以建議本級人民政府或其上級主管部門予以撤銷。

  第九條備案審查機構對在規定期限內不備案或者拒絕備案的,給予通報批評或者建議具有行政處分權的機關對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條備案審查機構應當定期或不定期通報本級人民政府或本部門、本系統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及審查情況。

  第十一條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所稱的較大數額罰款的標準,由省直行政執法部門提出意見並報省人民政府法制機構研究確定。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行政處罰決定6

  一、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達

  這是指行政機關直接將執法決定等法律文書送達給受送達人,是最基本最常用的一種送達方式,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2、留置送達

  這是指受送達人拒收法律文書時,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把執法決定留放在受送達人住所的送達方式。

  3、郵寄送達

  當行政機關直接送達法律文書有困難時,也可以採取郵寄送達的方式送達。採取郵寄送達時,應當注意:

  (1)在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才能採用郵寄送達;

  (2)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③ 郵寄送達,應當附有送達回證。

  4、公告送達

  這是指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行政機關透過公告將執法決定有關內容告知受送達人的一種特殊的送達方式。該送達方式僅在其他任何一種送達方式都不能湊效的情況下才能使用。一般要求在受送達人住所、報紙、網站等張貼或登載執法決定內容,滿60 日即視為送達。

  二、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期限

  1、當事人在場的,應當在宣告後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直接交由當事人;

  2、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七日內送達,即從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載明的日期的第二天開始起算;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作出後七日內交付郵寄、進行委託送達或者公告送達。

行政處罰決定7

  xx市公安局xx區分局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xx公(治)撤字[200x]第018號被處罰人:xx,男,漢族,初中文化,198x年10月20日出生,身份證號:012126198x102x1211,現住址:xxxx市xx縣xx鄉xx村,農民。

  違法犯罪經歷:200x年9月4日因盜竊被我局行政拘留十日,決定後查明,其20xx年4月14日曾因盜竊被xx省xx市xx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經報xx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審批委員會於200x年9月9日,以x勞教字[200x]第025號決定對xx勞動教養一年。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規定》第四十八條及《公安部法制局關於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決定後能否變更為勞動教養問題的電話答覆》(20xx年8月9日)的相關規定。現決定撤銷xx公(治)決字【200x】第200x004x44號對xx的行政處罰決定,執行勞動教養決定,xx被行政拘留一日折抵勞動教養一日。

  20xx年九月十日

行政處罰決定8

  當事人:xxxxx牛肉麵館地址:xxxxxxx鎮街道聯絡電話:xxxxxxxx負責人:xxxxx性別:男職務:負責人身份證號碼:xxxxxxxxx

  本機關於20xx年12月22日依法向你(單位)送達了《聽證告知書》(x)食藥監食聽告〔20xx〕233號;20xx年12月26日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x)食藥監藥罰告〔20xx〕233號;20xx年1月5日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x)食藥監食罰〔20xx〕233號,對你(單位)作出了

  1、沒收胡椒粉等2種超過保質期食品2包;

  2、罰款20xx.00元的行政處罰。 20xx年3月26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一款之規定,渭源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法規監督股對《聽證告知書》(x)食藥監食聽告〔20xx〕233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x)食藥監藥罰告〔20xx〕23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x)食藥監食罰〔20xx〕233號進行了審查,發現對你(單位)作出的行政處罰存在法律條款適用不當的問題,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如下決定:撤銷依法向你(單位)送達的《聽證告知書》(x)食藥監食聽告〔20xx〕233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x)食藥監藥罰告〔20xx〕23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x)食藥監食罰〔20xx〕233號。依照法律規定,重新履行相關執法程式,送達相關法律文書。

  xxx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xx年3月26日

行政處罰決定9

  根據《交通行政處罰程式規定》以及支隊兩個大隊和綜合科的業務分工,為了加強行政執法的監督,制約機制的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稽查大隊在路檢路查中,對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可以當場做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各稽查大隊在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將當事人,並必須填寫統一編號的《交通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交給當事人,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的告知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三、各稽查大隊在做出當場處罰決定之日起二日內,要將《交通行政(交通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副本送交支隊綜合科備案。四、安規定當場不應進行處罰,事後無法進行處罰,可以進行當場處罰。

  五、各稽查大隊在當場不能做出行政處罰的,必須進行調查、取證、收集證據、製作《詢問筆錄》、《勘驗檢查筆錄》等證據收集,並製作《交通違法行為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送支隊綜合科。

  六、支隊綜合科各大隊在當場不能做出行政處罰的,將核實的後果,以及大隊所作出《交通違法行為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11報送支隊長或交通行政處罰審批委員會。七、經支隊領導或交通行政處罰審批委員會批准的行政處罰由綜合科執行行政處罰,處罰前製作《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書》、《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八、綜合科在行政處罰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所應享有的一切合法權利。

  九、綜合科在處罰後應將處罰結果及時反饋給做出處罰意見的稽查大隊。

  十、對於暫扣證照的要認清違法事實,當場不能進行處罰的各稽查大隊,將製作的《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書》送達當事人,將製作的《交通違法行為調查報告》和所扣的證照,以及處理意見送交綜合科。

  十一、對大隊行政處罰所提出的的處理意見,符合法規的,綜合科將執行行政處罰,不符合法規的,提出意見後交由支隊或行政處罰審批委員會核實後執行處罰,並有綜合科及時處理意見反饋給大隊。

行政處罰決定10

  被處罰人:施某

  身份證編號:----------

  性別:男,民族:漢,年齡:67歲,電話:-----

  家庭住址:-----

  20xx年1月4日,我局衛生行政執法人員對某市某鎮某村4組施某家中檢查發現:1、施某未能出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2、客廳的西側1名患者正在接受輸液;3、客廳的西側廂椅上發現1瓶用完的注射用頭孢曲松鈉;4、客廳西側廂椅上發現病人收費本1本。本局執法人員當天現場製作了現場檢查筆錄、對彭某的詢問筆錄、衛生監督意見書和證據先行登記儲存決定書各一份。本局於20xx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後,組織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施某的進行詢問和調取了其他相關資料,並於20xx年1月6日案件調查終結。現已查明以下違法事實:

  20xx年1月4日,當事人施某在家給患者彭某掛水,並且現場發現客廳的西側廂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頭孢曲松鈉,客廳西側廂椅上發現病人收費本1本。現場並未發現處方和發票。經過進一步調查,當事人施某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家中擅自開展診療活動。在調查過程中,因當事人拒不提供賬冊、票據等經營收支憑證,且本局無法繼續調查當事人的經營收支狀況,故無法確定其違法所得,視為無違法所得。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20xx年1月4日製作的現場檢查筆錄1份及現場拍攝的照片3張;

  2、20xx年1月4日製作的衛生監督意見書1份;

  3、20xx年1月4日製作的證據先行登記儲存決定書1份;

  4、20xx年1月4日對患者彭某所作的詢問筆錄1份;

  5、20xx年1月5日調取的施某的身份證影印件1份;

  6、20xx年1月5日對施某所作的詢問筆錄1份;

  7、20xx年1月5日製作的證據先行登記儲存處理決定書1份;

  8、20xx年1月5日調取的病人收費本影印件3份。

  證據材料說明如下:

  以上證據材料1、2、3、4,反映了20xx年1月4日我局執法人員在施某家中進行檢查發現施某給患者彭小桃掛水,同時現場調取“病人收費本一份”,並要求當事人施某停止一切非法執業活動;

  以上證據材料5,說明了當事人施某的基本身份資料;

  以上證據材料6,說明了當事人施某對20xx年1月4日現場檢查的情況予以認可以及當事人自述無法提供診療活動的全部經營收支狀況,並自認本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自20xx年至今一直在家給人看病;

  以上證據材料7、8,說明我局執法人員按照法律規定對證據先行登記儲存的收費本予以解封,並製作並確認了影印件3份,說明當事人無法提供全部經營收支賬冊。

  20xx年1月22日,本局向當事人施光榮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作出罰款人民幣8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20xx年1月23日,施某來本局進行了陳述和申辯,提出如下理由:1、本人行醫40餘年,是奉公守法的公民,今年身體不好,一年只看了6個病人,與不符合資格的遊醫要區別對待;2、從今以後堅決不看病,在家安度晚年,請寬大處理。20xx年1月26日,本局對施某提出的陳述和申辯進行了複核,施某已立即停止開展非法診療活動。

  本局認為,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而施某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在家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依法應予處罰。案件發生後,施某能夠積極主動配合調查並積極整改,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符合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從輕處罰情形,依法應當從輕處罰。而施某提出的第1條申辯理由並未提供相關證據佐證,本局不予採納。

  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施某停止一切非法執業活動,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罰款人民幣5000元整。

  上述行政處罰決定履行期限和方式:自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農業銀行某市支行各營業網點繳納罰款。執法單位程式碼:------。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某市衛生局或某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3個月內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xxx

  年月日

行政處罰決定11

梁永坡:

  我局於20xx年1月12日對你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藥品行為作出行政處罰,並依法作出(廣)食藥監藥罰〔20xx〕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執法人員在你現居地四川省廣安市市轄區東昇黃金海岸小區1棟1單元底樓車庫送達時未找到簽收人,電話聯絡你被告知無法在七日內前來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也不告知郵寄送達地址。根據《食品藥品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現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達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請你自公告發出之日起60日內到我局領取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逾期不領視為送達。

  如不服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廣安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安市前鋒區人民法院起訴。你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絡地址:廣安市廣安區河堰路188號廣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聯 系 人:蘇華雲

  聯絡電話: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處罰決定書》(廣)食藥監食藥罰〔20xx〕1號

  廣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行政處罰決定12

  《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法律文書)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決定予以行政處罰的,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決定不予行政處罰,違法行為輕微的,應當製作不予行政處罰通知書,說明不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送達當事冬;違法事實不或立的,應當製作調查結果通知書,。並送達當事人。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決定移送司法部門處理的案件,應當製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並連同有關材料和證據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部門。第三十六條 (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7日內送這當事人。

  以下是為您介紹著作權行政處罰決定強制執行申請書模版,供您參考。

  _______人民法院:

  我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對______________侵權行為依法作出了行政處罰。被處罰人在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_______)送達後的法定期限內,既未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現法定起訴期限已屆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特申請你院對該處罰決定予以強制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本案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_______)

行政處罰決定13

****公司:

  被處罰人:****公司

  地 址:

  你公司在亞行貸款西安三環路第二批裝置採購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機國際招標專案(招標編號:0703-0820CIC5Y022/01)中關於投標型號裝置業績的投標響應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在質疑發生後提供篡改過的銷售合同影印件作為證據。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投標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規定。

  上述事實有你公司投標檔案中提供的銷售業績清單、相應的銷售合同影印件,其他投標人的質疑函及證明材料,評標委員會關於質疑問題的答覆等為證。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商務部令20xx年第13號)第五十九條“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投標無效,並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專案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四)投標檔案及澄清資料與事實不符,虛假投標的;(五)在質疑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的有關規定,你公司在本專案中的中標無效,並給予你公司警告處罰。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你公司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的規定,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商務部提起行政複議;也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商務部

  20xx年七月十四日

行政處罰決定14

  _________罰[ ]號

  當事人:__________單位名稱: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________一案,經本單位依法調查,現查明:

  (違法事實與證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單位認為: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行為已違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規定,本單位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___________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_________或____________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處罰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處罰決定15

  當事人:xxx

  法定代表人:陳xxx

  住所地:xxxx

  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證據、從輕、減輕或從重的情節、陳述申辯意見的採納情況及理由、是否經過聽證程式該當事人於20xx年2月28日22時,在山香路,因運輸建築垃圾過程中遺撒建築垃圾汙染路面,汙染路面長500米,系初次違法。以上事實有現場勘驗、詢問調查筆錄、現場照片、相關證明材料為證。當事人在告知期限內未陳述、申辯

  該行為違反了《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和《xx市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試行)之規定,決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罰款伍千元對作出罰款的處罰決定,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徽商銀行xx分行營業部銀行(帳號:12800010210003xxx )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xx人民政府或/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xx市xx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複議或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複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法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印章)

  xx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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