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局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報告

審計局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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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況

  (一)專案建設基本情況

  省計委根據國家計委、水利部計投資〔 〕1453號檔案精神,以固投〔 〕1356號文下達升鍾水庫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投資計劃,以後逐年編報可研報告,上級逐年下達年度投資計劃。 年至2007年,共批覆投資概算10450萬元,其中:國債投資6700萬元,地方配套資金投資3750萬元。

  乾渠首段是升鍾水庫二期工程的一部分,屬新建工程。該工程位於西充縣,涉及鳴龍、雙洛、雙江3個鄉鎮的9個村28個社,全長9671.78m。主要由明渠、暗渠、隧洞、渡槽及渠系小型建築物等單項工程組成,其中:明渠10段長2507.13米、隧洞9座長6532.81米、暗渠道14段長403.84米、渡槽2座長228米、洩水閘1道、節制閘1道、小件60處。該工程是市政府為了爭取二期工程早日立項,用 固投〔〕1356號下達的已成灌區的續建配套及節水改造資金10450萬元啟動了本專案,實施“幹中爭,爭中幹”策略。

  該工程專案共分十個標段,於 年5月採取公開招標確定了施工單位。經評標專家委員會評比,一標段由南部第一建築公司中標,

  二、五標段由 省水利電力工程局中標,三標段由重慶煤礦建設第五工程處中標,四標段由營山縣水利電力工程公司中標,六標段由華鎣市水電建築安裝公司中標,七標段由 市水利電力工程公司中標,八、十標段由閬中市一洲水電建設有限公司中標,九標段由中國水電十局中標。10個標段中標總金額39411606.00元,中標後雙方及時簽訂施工合同並進行施工。施工過程中,由於群眾阻擾等多種原因,

  三、九標段停工大半年後,經比選,三標段(馬坪山隧洞)未完工程由營山縣水利電力工程公司接續完成,九標段(帥大山隧洞)未完工程由閬中市一洲水電建設有限公司接續完成。

  該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沒有履行招投標程式,由甲方直接確定 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水利水電建築勘察設計研究院承擔設計工作; 精良建設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承擔監理工作。

  該工程於年6月6日動工,2010年3月31日竣工,2010年4月1日交付使用。但截至審計日,該工程尚未進行竣工驗收。目前,市升管局正在籌備該專案的竣工驗收工作,計劃在2014年1季度全面完成。

  (二)業主變化及遺留問題處理情況

  年至2007年期間,該專案業主為 省升鍾水庫配套建設分局。作為業主,該局具體實施了專案前期準備及10個標段的招投標和設計、監理合同的簽訂,並組織了專案的具體實施。該專案因國債投資6750萬元分10年逐步到位,市財政投入的地方配套資金900萬元2008年管理局接手後才逐年撥入,由此工期延長。建設期間,施工單位向業主提出了材料價差、地質條件變化引起的超挖超填等索賠問題未得到解決。2007年12月市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紀要要求升鍾水庫配套建設分局將本專案移交給 省 升鍾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局實行建管合一。2008年1月市升管局接管該專案後,針對掃尾資金缺口大和遺留問題處理難度大的困難,經辦公會研究決定,對原業主未及時處理的遺留問題分別與施工單位進行談判,達成了遺留問題處理協議,並向我局報送了《 市升鍾水庫管理局關於 乾渠首段工程有關問題情況的報告》,提請認定遺留問題處理費用4523781.19元(見附表2)。審計組在工程造價結算審計時,對此作了審計認定。

  (三)建設資金到位情況

  本專案收到建設資金79090330.79元,其中:國債資金67000000.00元,市財政配套資金撥款9000000.00元,市財政撥二期前期工作經費2600000元,市地稅局農稅科撥二期前期工作經費490330.79元。2001年9月,按照市財政局的要求,市升管局將市財政撥入的二期前期工作經費2600000元,市地稅局農稅科撥入的.二期前期工作經費490330.79元,合計3090330.79元轉入“二期前期工作經費專戶”核算。同時還將升鍾二期前期費佔用本工程資金列支的費用1000273.87元轉入“二期專戶”單獨核算。由此本專案實際收到建設資金76000000.00元,其中:國債資金67000000.00元,市財政配套資金撥款9000000.00元。

  二、投資核實情況

  (一)建安工程審計情況

  2012年,施工單位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後報送我局進行工程造價審計。建安工程部分施工單位送審56299832.95元,審計認定55361811.20元(含遺留問題處理費用4523781.19元),審計核減938021.75元。工程造價審計後,市升管局根據審計機關認定造價結果與施工單位辦理了工程價款結算(各標段送審與審計結果如下表)。

  (二)投資完成核實情況

  截至2013年9月30日,市升管局竣工財務報表反映專案總投資80388430.93元,經審計核實認定實際完成投資80388430.93元,其中:建築安裝投資58238280.21元,待攤投資22150150.72元(其中:勘察設計費4640280.00元,合同公證及工程質量監測費3238380.00元,土地遷移及拆遷補償費12397903.39.00元(該專案土地遷移及拆遷補償工作由西充縣升鍾水庫管理局具體實施,我局於2010年對其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出具了南審企報〔2010〕23號審計報告),可行性研究費95000.00元,環評費用308918.00元,財務費用-277613.67元,其他待攤投資支出1747283.00元)。

  三、審計評價意見

  審計結果表明,該專案建設和管理中存在較多問題。一是前期工作存在一定缺陷,設計、地勘不準,引起設計變更多;二是工期長,造成建材及人工費大幅漲價,監理費、設計費支出大大超出預算;三是投資控制差。該專案的施工按照規定程式進行了招標,10個標段中標總額為39411606.00元,而專案建築安裝投資58238280.21元,實際投資80388430.93元,分別超出合同價18826674.21元,40976824.93元,使得該專案的招標形同虛設,失去了招投標應有的嚴肅性。

  四、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和處理處罰意見

  (一)多計工程款938021.75元已按審計結論糾正。

  施工單位報送工程結算56299832.95元,審計組對現場簽證變更資料、施工圖、竣工圖等資料進行復核,並在工程現場進行了核對,審計認定結算55361811.20元,施工單位虛報結算938021.75元。違反了 市人民政府印發的《 市政府投資建設專案審計辦法》(南府辦發〔2007〕1號)第十三條的規定。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九條和審計署印發的《政府投資專案審計規定》(審投發〔2010〕173號)第八條的規定,審計認定後,市升管局已按此工程結算審計結果與專案施工單位辦理工程價款結算。

  (二)白條支付工程款少扣繳稅金122687.58元予以收繳。

  1.重慶煤礦建設第五工程處負責三標段工程,工程結算金額為4051124.22元,至審計時憑白條領取工程款3408684.36元,市升管局應扣繳未扣繳稅金113509.19元。

  2. 省水利電力工程局負責二、五標段工程,工程結算金額為8607419.39元,至審計時憑白條領取工程款275627.45元,市升管局應扣繳未扣繳稅金9178.39元。

  以上合計少扣交稅金122687.58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決定全額追收上繳財政。

  (三)專案勘察設計、監理未招標責令糾正。

  該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沒有履行招投標程式,直接確定由 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水利水電建築勘察設計研究院和 精良建設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承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本應給予處罰,但鑑於該專案時間跨度太長和責任主體已變更的實際情況,決定免於處罰,但市升管局應吸取教訓,今後不得再有類似問題發生。

  (四)監理費支付標準較高責令糾正。

  該專案依據監理合同的約定按每人每年5.3萬元,共派監理人員6人參與,支付監理費3046000.00元,違反了國家物價局、建設部下發的《關於釋出工程建設監理費有關規定的通知》(〔1992〕價費字479號)(目前已廢止)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責令市升管局認真總結專案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吸取經驗教訓,在今後的專案建設中切實加以改進。

  五、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建築安裝投資經我局對工程造價審計認定為55361811.20元,財務審計認定為58238280.21元,相差2876469.01元,原因有三:其一、該專案於 年、2001年和2002年由原業主 省升鍾水庫配套建設分局分別與各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合同中約定水泥、鋼材由業主統一組織,統一供貨,工程價款結算分別按250元/噸和 元/噸辦理。2008年地震後,建材大幅度漲價,水泥和鋼材實際購買價遠高於合同約定的結算價,據市升管局賬務反映其採購價與合同約定的結算價之間有材料價差2494969.84元;其二、近年來,因為電價調整形成用電價差332808.17元;其三、工程造價審計時有綠化工程費用48691.00元未計入其中。以上三項合計2876469.01元在財務決算審計時一併計入了投資完成額。

  (二)市升管局在報送我局審計的財務決算報表“其他待攤投資支出”預列支了工程竣工驗收費用1644040.00元,其中渠系清淤及維修費用993640.00元,資料整編費用330000.00元,驗收工作經費320400.00元。審計組提請市財政局同意後將該費用計入了投資總額,待實際發生後,市升管局應將相關原始票據補送我局審計,根據審計情況再進行相應的決算結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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