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審理申請書報告

中止審理申請書報告

  篇一:中止審理申請書

  申請人:劉玉軍,系廣東安國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請請求:

  中止貴院(2011)粵x法民x終字第3xxx號案件審理。

  事實與理由:

  鑑於該案審理過程中本案被上訴人劉xx提供的經見證的承諾書上非廖xx本人簽名、捺指紋,經當事人調取(2xxx)雲xx民初字xxx號案卷證據材料之2xxx年6月4號版本的見證書與(2xxx)雲法民四初字第xxx號案卷材料之xx年6月4號版本的見證書進行比對:

  監證人、xxx、廖xxx等簽名、日期書寫風格、樣式均有較大出入,且見證律師並未親自組織見證承諾書籤名、捺指紋等,理由詳見代理詞第一大點。加之對於(20xx)雲法民一初字第xxx號民事判決書是否生效尚有爭議等。同時廖xxx生前儲存的筆跡及指紋均與承諾書中偽造的簽名、指紋不同。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便於法院查清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2xxx)粵xx法民xx終字第xxx號案件審理。

  篇二:中止審理申請書

  申請人:孫緒生,男,1952年11月12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建平縣富山街道澇泥塘子東組,電話:******

  申請事項:請求裁定中止對本案的審理。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建平縣富山街道澇泥塘子東組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一案,目前正在訴訟過程中,為徹底查清本案的事實,正確認定當事人的責任,合法公正地審理本案,申請人已經透過建平縣信訪局向建平縣土地局提出檢舉控告,請求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依職權查明向申請人承包地內堆放尾礦砂和毛石的`行為人,受益人,依法確定責任人。現土地行政部門已經立案受理,正在調查、處理中。

  為此,申請人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五項規定,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應該中止對富山街道澇泥塘子東組訴孫緒生關於林地承包權的訴訟。

  綜上,申請人向貴院提出中止審理的申請,請依法裁定。

  此致

  建平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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