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清潔條例學習總結

鄉村清潔條例學習總結

  學習《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清潔條例》心得體會 xx年6月1日,我們全校一起學習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清潔條例》。我覺得我們都生活在廣西這片熱土上,這是我們共同的家園。讓我們的家園更美麗,更清潔,必須動員全員參與,每個人都出一份力,獻出一份愛。我相信每個人都會在這個學習中有所收穫。以下是個人在學習中的學習心得。

  《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清潔條例》一共六章,四十五條,內容分別是: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鄉村清潔設施

  第三章鄉村清潔規範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其中有幾條條例深深的印在我的腦海裡: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損壞、擅自拆除、擅自關閉鄉村衛生公廁、垃圾和汙水處理等鄉村清潔設施,或者擅自改變其用途。

  第十三條 第十七條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維護鄉村環境衛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公共場所、公路、鄉村道路、田間傾倒渣土、垃圾,排放汙水,堆放雜物,丟棄農藥、化肥包裝物和農業廢棄物、畜禽屍體。

  (二)在公共場所、公路、鄉村道路堆存糞便。

  (三)在公路、鄉村道路晾曬穀物、秸稈等物品。

  (四)向溝渠、池塘、河流、湖泊、水庫、海洋等水體直接排放畜禽養殖糞便、汙水,丟棄畜禽屍體,傾倒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五)在人民政府劃定的禁燒區域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

  (六)其他影響鄉村環境衛生的行為。

  第十九條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並按照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利用或者處置。村民應當將建設、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堆放到村民委員會指定的地點。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非指定地點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侵佔、損壞、擅自拆除、擅自關閉鄉村衛生公廁、垃圾和汙水處理等鄉村清潔設施或者擅自改變其用途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其委託的鄉鎮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恢復原狀,對單位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並處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其委託的鄉鎮綜合執法機構給予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單位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下罰款;多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在公共場所、公路、鄉村道路、田間傾倒渣土、垃圾,排放汙水,堆放雜物,丟棄農藥、化肥包裝物和農業廢棄物、畜禽屍體的。

  (二)在公共場所、公路、鄉村道路堆存糞便的。

  (三)在公路、鄉村道路晾曬穀物、秸稈等物品的。

  (四)有其他影響鄉村環境衛生行為的。

  有前款規定的行為,在公路傾倒渣土、垃圾,排放汙水,堆放雜物,丟棄農藥、化肥包裝物和農業廢棄物、畜禽屍體,堆存糞便,晾曬穀物、秸稈等物品,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汙染或者影響公路暢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向溝渠、池塘、河流、湖泊、水庫、海洋等水體直接排放畜禽養殖糞便、汙水,丟棄畜禽屍體,傾倒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在人民政府劃定的禁燒區域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在非指定地點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其委託的鄉鎮綜合執法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一萬

  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未配套建設糞便、汙水處置設施並正常運轉的,依照《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在鄉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修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等可能危害水源水質衛生的設施以及從事影響水源水質衛生的活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廣西的好山好水和優美風光是大自然的恩賜,廣西深厚綿延的歷史文化和多姿多彩的民族風情是老祖宗的遺產,我們要倍加珍惜、小心呵護。讓我們萬眾一心、共同努力,以對建設美麗廣西的崇高責任和對家鄉的深情摯愛,用自己的雙手去建設美好家園,創造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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