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溫通知五篇

防暑降溫通知五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需要用到通知的情形越來越多,通知的種類比較多,根據其不同的作用可主分為轉文性通知、指示性通知、事務性通知、任免通知等。你知道通知怎樣寫才規範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防暑降溫通知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防暑降溫通知 篇1

  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各相關單位:

  目前,我縣已進入盛夏酷暑季節,為切實做好全縣建築施工夏季高溫防暑降溫工作,有效防止、杜絕工人中暑和各類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xx〕89號)檔案要求,現就建築施工防暑降溫工作通知如下:

  一、 提高夏季高溫安全生產工作認識

  各單位要提高對夏季高溫安全生產工作嚴峻性的認識,結合實際,制定方案、壓實責任,認真落實夏季高溫酷暑各項防範措施,把防暑降溫落實到每一個專案、每一個班組、每一個作業面,嚴防因高溫等惡劣天氣引發的工人中暑和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二、嚴格夏季高溫安全生產工作管理

  1、嚴格落實作業時間要求

  作業單位要按照氣象部門釋出的天氣預報資訊,嚴格遵守高溫作業時間要求: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施工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4)因生產工藝要求,應急搶險需要,不能按規定停止高溫作業的單位,應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減少高溫接觸時間,同時做好防止高溫中署的應急準備工作。

  2、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和工作、休息環境

  各單位在高溫期間,做到合理安排工序和工作量,適當調整作息時間,採取“做兩頭、歇中間”的方法,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嚴格控制室外作業時間,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做好“抓兩頭、歇中間”的同時,要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進行重點管理,尤其是塔吊和施工升降機司機,要與作業工人作息時間一致,防止無證人員隨意操作。作業區和宿舍區須保證良好的防暑降溫條件,特別是地下室、人工挖孔樁、管道等密閉的作業環境,要保證通風措施;工地辦公室、休息室和職工宿舍要做到寬敞、明亮、通風,配備淋浴間,有條件的可配置飲水機、電冰箱、空調等防暑降溫裝置。各工程專案部不得以職工宿舍悶熱為由,擅自將職工安排進入在建工程內住宿休息。要在施工現場提供足夠茶水、清涼飲料;並在施工現場配備急救器材和藥品;要嚴格控制加班加點,避免疲勞作業。

  三、強化夏季工地食堂安全管理

  各工地要切實加強夏季工地食堂安全管理,食堂從業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不得采購和使用三無產品,不得使用來源不明的散裝植物油、調味品,不得采購來源不明的禽畜肉製品,嚴禁不合格食品流入工地食堂,要搞好食堂衛生,加工過程嚴格生、熟分開,做到標誌明確,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等,多措並舉,確保舌尖上的安全,防止發生傳染病、食物中毒等現象。

  四、確保建築工地各項消防措施落實到位

  各單位要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範》、《施工現場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有關規定,制定並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方案,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開展防火檢查巡查。民工宿舍、辦公等臨時用房應採用阻燃材料為芯材的彩鋼板搭建,臨時建築防火間距、現場臨時消防通道、臨時消防設施等設定應符合國家標準。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標誌應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應暢通。電焊、電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並嚴格執行動火審批手續和用電操作規程。在建工程不得違規住人及違規設定宿舍,宿舍內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不得私拉亂接。

  五、持續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

  各單位要持續關注暴雨、大風等惡劣天氣對建築施工的安全影響;要持續關注施工現場的基坑、腳手架、建築起重機械、高大模板等重大危險源,加大巡查、排查頻次,認真落實防範措施,要針對高溫多雨的特點加強預防,特別要做好防觸電、防墜落、防中暑、防重大裝置事故,確保汛期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六、嚴禁不顧客觀規律隨意壓縮工期。

  今年以來,我縣的數起建築施工生產安全事故均發生在工程施工後期階段,且與趕工期、搶進度存在很大關係,因盲目趕工期、搶進度,各工種、各班組交叉作業,安全隱患極大,給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帶來嚴峻挑戰。各單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尊重科學規律,科學施工,嚴禁不顧客觀規律隨意壓縮工期,要堅持以人為本,堅決反對用工人的生命換取工期。

防暑降溫通知 篇2

  各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兵團有關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做好20xx年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函〔20xx〕98號)要求,現就切實做好20xx年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安排部署

  防暑降溫工作直接關係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來,一些地區因夏季高溫天氣導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時有發生,給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損害。防暑降溫工作季節性強,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夏季高溫中暑對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危害,切實把防暑降溫工作作為當前一段時間的重要工作來抓,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工作任務,採取有效措施,推動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紮實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要加大對防暑降溫工作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微信等各種宣傳手段,普及防暑降溫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增強廣大勞動者和社會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

  二、督促落實用人單位防暑降溫主體責任

  各師要有針對性地指導各類用人單位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強化用人單位防暑降溫主體責任意識。工作場所存在高溫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xx〕89號),特別要落實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要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組織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及時調整作業崗位。

  二是要在高溫作業場所增添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裝置,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

  三是要根據本單位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或調整勞動者夏季高溫天氣工作時間,適當增加高溫作業環境下勞動者休息時間,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是要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習,根據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數量及作業條件等情況,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同時,要對勞動者進行高溫防護和中暑急救宣傳教育,增強勞動者防範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大對用人單位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督管理力度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夏季高溫特點,突出重點行業領域和重點單位,加強對用人單位防暑降溫工作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同時,要督促相關部門加強對建築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崗位的夏季防暑降溫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用人單位是否認真貫徹落實《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是否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是否配備通風或降溫裝置以改善作業條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調整高溫作息時間,是否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等情況。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行為,要依法進行查處;對問題嚴重的,要予以公開曝光。兵團安全監管局將對各師防暑降溫工作情況進行抽查。

  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xx年6月5日

防暑降溫通知 篇3

  各區縣安全監管局、衛生局、人力社保局、總工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做好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高溫中暑及高溫作業引發的各類事故,切實維護勞動者安全健康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防暑降溫工作

  各區縣要高度重視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和勞動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提前籌劃,及時對本地區防暑降溫工作進行周密細緻的安排部署,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轄區工作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責任落實,督促用人單位切實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嚴防高溫中暑和高溫作業引發各類事故。要大力宣傳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重要意義及防範高溫中暑的基本知識和方法,增強廣大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

  二、切實落實用人單位防暑降溫主體責任

  用人單位要強化防暑降溫責任意識,結合本單位的作業特點,合理安排職工在高溫天氣的工作時間,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加大防暑降溫經費的投入,配備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裝置,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保障勞動者的身心健康。

  (一)認真貫徹作業時間要求

  作業單位應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要求,按照氣象部門釋出的天氣預報的資訊,嚴格遵守高溫作業時間要求: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為強高溫天氣,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為中度高溫天氣,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並暫停12時至15時高溫時段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為一般高溫天氣,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4、因生產工藝要求,應急搶險需要,不能按規定停止高溫作業或不能暫停高溫時段露天工作的單位,應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減少高溫接觸時間,同時做好防止高溫中暑的應急準備工作。

  (二)做好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用品發放工作

  對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局、市安全監管局、市總工會四部門下發的《關於做好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勞發[20xx]166號)的檔案要求,向勞動者做好高溫補貼發放工作。每年6月-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90元。同時,用人單位要做好對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的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發放工作,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三、加大對用人單位監督檢查力度

  各區縣安全監管局、衛生局、人力社保局以及總工會等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做好相關工作,並加強協調配合,相互支援,形成工作合力。針對夏季高溫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加大對建築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存在高溫作業崗位用人單位監督檢查力度,重點對用人單位防暑降溫各項措施落實、高溫津貼發放、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強對發生中暑勞動者的醫療救治;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行為,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依法進行查處,責令用人單位認真整改,並加強對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6月-8月,市安全監管局、市衛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總工會將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區縣和存在高溫作業的用人單位貫徹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情況開展聯合檢查。

  四、加大宣傳培訓力度

  各區縣有關部門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各種宣傳手段,開展形式多樣宣傳活動,普及防暑降溫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增強自救互救能力。各用人單位要結合本單位高溫作業的實際,對勞動者進行防暑和中暑急救宣傳教育,增強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工作的自我勞動保護能力。

  各區縣安全監管局、衛生局、人力社保局以及總工會部門於9月15日前,分別將防暑降溫總結報送市安全監管局、市衛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總工會部門。

防暑降溫通知 篇4

  各區縣、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級有關部門:

  目前,我市已進入夏季高溫季節。根據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的緊急通知》(陝人社函〔20xx〕607號)要求,為做好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勞動者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

  防暑降溫工作直接關係勞動者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意識,推動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等四部門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xx〕89號)的有關規定,落實防暑降溫保障措施,切實做好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維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

  二、認真落實高溫天氣防暑降溫保障措施

  針對今年夏季極端高溫天氣,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級各有關部門要督促指導企業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本單位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從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的高度出發,採取統籌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切實做好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企業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企業不得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降低或扣除勞動者工資。

  各類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是每人每天25元,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從成本費用中列支,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企業提供的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三、加強防暑降溫工作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加強對高溫天氣期間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特別是對建築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崗位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及時受理勞動者的舉報投訴。對企業違反有關高溫天氣工作時間、休息時間、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發放規定以及其他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要依法責令改正,並加強對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防暑降溫通知 篇5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對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防暑降溫費

  (一)執行範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崗工作人員。

  (二)發放標準:從事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元。

  (三)發放時間:每年 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陝北地區執行時間為6月15日至8月15日。

  (四)經費開支渠道: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防暑降溫費按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在部門預算中列支;企業的防暑降溫費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五)調整後的防暑降溫費標準從20xx年6月15日起執行。

  二、高溫津貼

  (一)發放條件: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發放標準:每人每天25元。

  (三)發放時間: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四)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納入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期間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降低或扣除勞動者工資。

  (五)調整後的高溫津貼標準從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支付以及被診斷為職業性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落實等情況,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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