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催繳的通知五篇

物業費催繳的通知五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通知,上級單位向下級單位對某一項工作的佈置、要求、意見等往往用通知的形式傳達。寫起通知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物業費催繳的通知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物業費催繳的通知 篇1

尊敬的業主:

  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精神規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是每位業主應盡的義務,未繳費的業主實際是侵犯了已繳費業主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專案當前的收費情況,仍有部分業主未履行繳費的義務,卻享受著保潔、綠化、秩序維護、設施裝置維護等物業服務內容,對此,我們為維護已繳費業主和我公司的合法權益,將保留透過法律途徑解決的權利,並根據我物業公司與廣大業主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向欠費業主收取滯納金。

  為了小區物業服務工作能正常運轉,希望業主儘快到物業服務中心繳納相關費用(或預約上門收費)。近期,我們將組織所有物業服務人員(秩序維護員、保潔員及專職收費人員)利用不同時間段不間斷地進行上門收費。同時為方便廣大業主,我們也將組織人員到業主所在單位進行收費,透過多種手段方便業主繳費。

  上述措施大大增加了物業服務的工作量和成本,希望得到廣大業主的理解和支援。我們物業服務中心全體員工再次向已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表示衷心地感謝和致敬,謝謝你們對我們工作的`支援。

物業服務中心

xx年xx月xx日

物業費催繳的通知 篇2

尊敬的xxx:

  您好!

  閣下貴單元(xx閣x幢x房)從xx年xx月至xx年xx月所欠的物業管理費、水費、車位費、滯納金總額共計人民幣xx元。我司客戶中心曾以書面、電話等形式通知催繳,但您戶目前仍未配合交款工作。根據《xx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江華省和華江市有關物業管理政策法規等條款,閣下應交繳以上的費用。在此,再次敬請閣下於xx年xx月xx日前到xx客戶中心交清欠款。

  為共同維護xx物業管理服務系統的正常運作,對逾期仍未交款的,我司將按xx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及業主公約約定的條款,停止相應的服務措施。若有疑問請與xx客戶中心直接聯絡。

  特此通知

物業服務中心

xx年xx月xx日

物業費催繳的通知 篇3

業戶:

  ____年度物業費收繳工作已臨近尾聲,經管理處統計,您戶的物業費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還未繳付。上述欠款已超過繳納期限,本司唯恐閣下事務繁忙,一時遺忘,現特函告知:為了維護小區全體業主共同利益及保證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正常進行,請您配合及時交納物業費。

  為了方便您的繳費,可採取以下方法:

  1. 電話預約(xxxxxxxxx),物業客服人員上門收取;

  2. 到物業管理服務中心繳費(每日8:00-20:00);

  3. 透過銀行直接劃賬至物業公司(賬號:xxxxxxxxx)

  (注:如在 20xx年12月25日之前,仍不繳納所欠物業費,我司將停止相關物業服務,並從當月首日起計收錢款總額每日0.3%的滯納金,屆時不再另行通知,引起的一切後果由欠費戶自行承擔。)

物業服務中心

xx年xx月xx日

物業費催繳的通知 篇4

尊敬的____棟____樓____號房間業主:

  閣下公寓的管理費僅繳至_____年___月___日,物業管理公司至今未收到貴公寓_____年___月___日到_____年___月___日的管理費,共計___________。

  為了保證物業管理工作順利開展,本公司現特致函通知,敬請閣下儘快前往xx管理處交納。

物業服務中心

xx年xx月xx日

物業費催繳的通知 篇5

尊敬的xxxxxxx公司:

  從20xx年11月15日開始,我管理處從未收到貴公司的物業費。

  按時交納物業費是每位業主的義務,也是物業公司維持日常運營的基本保障。物業費是園區公共秩序維護、環境衛生、公共區域維修,以及電梯、配電、公共照明等裝置設施正常運轉的根本保障。

  如您不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費,將會對園區物業管理服務工作造成嚴重的影響。同時,也侵犯了已交費業主的切身利益。 至20xx年3月30日,貴公司欠款總額為:xxxxxxxx元。

  在此,我管理處鄭重提醒,請貴公司儘早繳納欠款,如再拖延,我管理處將按雙方簽訂《物業管理規約》相關條款收取千分之五的滯納金,並且將依據《物業管理條例》以及《物業管理規約》等相關規定,訴諸法律,採取訴訟、強制執行等方式,透過法律手段追究您的法律責任。屆時,您不但要全額支付拖欠的物業費本金及滯納金,還要按照訴訟風險承擔相應的訴訟費、保全費以及一切與此相關的費用,請您慎重考慮訴訟可能帶來的不利法律後果,及時支付拖欠的物業費,以免我物業採取不必要的措施。

  謝謝配合!

物業服務中心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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