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校車安全管理通知

市政辦校車安全管理通知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通知的場合越來越多,下達指示、佈置工作、傳達有關事項、傳達領導意見、任免幹部、決定具體問題,都可以用通知。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寫一份恰當的通知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市政辦校車安全管理通知,歡迎大家分享。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解決前期集中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切實保障乘車學生、幼兒(以下簡稱學生)的人身安全,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年11月以來,按照上級的部署要求,我市開展了接送學生車輛安全隱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動,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整治中也發現了一些突出問題和安全隱患,主要是:個別鄉鎮(街道)、村(居)及相關部門對轄區接送學生車輛和駕駛人員缺乏有效監管,存在隨意租賃車輛和聘用駕駛人現象;個別駕駛人員存在僥倖心理,安全意識淡漠;個別接送學生車輛未達到安全技術標準,甚至繼續使用拼裝車、改裝車接送學生;個別縣(市)區部門聯動機制不落實,清理、整治和規範力度不夠等。上述突出問題和安全隱患,嚴重影響著我市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稍有不慎,極易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甚至群死群傷安全事故。對此,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有清醒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對照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切實加強整改落實,再動員、再部署,進一步紮實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學生乘車安全。

  二、突出重點,深化校車安全集中整治

  (一)強化拉網式排查整治。各縣(市)區政府要立即組織公安、教育、安監、交通運輸等部門進一步對接送學生車輛開展拉網式排查,認真檢查已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並重點檢查以下方面:接送學生車輛摸底排查建檔情況、車輛集中檢查情況、駕駛人教育情況、交通違法行為整治情況、學校(幼兒園)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情況、非法車輛舉報情況和符合條件車輛備案、駕駛人管理情況等。對排查出來的新問題,要切實落實好督辦責任人,明確整改措施,確保問題整改到位。

  (二)加強道路巡查整治。公安交警等部門要加大道路巡查力度,對無證駕駛校車人員一律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對駕駛非法改裝接送學生車輛,一律責令限期恢復原狀並依法處罰;對駕駛超員接送學生車輛,一律安排轉運,嚴禁罰款放行;對沒有辦理校車登記(即無專用校車外觀標識或非專用校車標牌)、存在安全隱患的接送學生車輛和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從嚴查處;對已辦理相關手續的校車駕駛人員的交通違法行為,要及時通報教育、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照交通安全責任制的規定,追究校車經營單位和學校的管理責任。

  (三)加強惡劣天氣條件下校車安全管理。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針對當前冬季氣候特點,制定應對極端天氣交通安全措施,完善應急處置預案,防範大霧、降雪及路面結冰引發的校車安全事故。要教育駕駛人員明確雪、霧、冰凍惡劣天氣安全駕駛要求,提高安全意識,規範操作技術,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確保乘車學生人身安全。

  三、加強領導,進一步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

  各縣(市)區政府要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嚴格落實責任,全面構建校車安全監管工作長效機制,並根據本地教育資源的分佈情況,積極探索校車運營管理新機制。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監督學校、幼兒園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依照有關規定,配合有關部門稽核校車使用申請和校車駕駛人資格申請,建立校車管理臺賬。公安交警部門要完善校園、幼兒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強化接送學生車輛和駕駛人員管理,依法嚴肅查處校車交通違法行為。安監、財政、交通運輸、物價、工商、稅務、金融、法制等有關部門要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各自職責,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要健全完善校車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領導不重視、措施不落實、管理不到位的,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將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年度考核,納入民辦學校(幼兒園)辦學條件年審內容,對不履行校車安全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責任的,以及校車有超載、改裝、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民辦學校(幼兒園)實行“一票否決”。

  四、強化宣傳,廣泛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加大校車安全管理宣傳力度,提高師生、家長、校車駕駛人員及全社會的交通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和守法意識,在全社會營造遵守交通法規,保證學生乘車安全人人有責的輿論氛圍。加強學生及家長乘車安全教育,教育學生堅決不乘坐拼裝車、改裝車、報廢車、農用車、超員超速等非法運營車輛上下學,教育提醒學生家長不租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車輛接送學生。

  國務院《校車安全條例》將於近日釋出,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相關部門要認真抓好學習貫徹落實。同時,各縣(市)區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採取疏堵結合的方式,加強調研和摸底測算,制定好本轄區接送學生車輛運營方案。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相關部門工作落實情況和本地區接送學生車輛運營方案,請於年2月6日前報市保障中小學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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