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催繳通知書

物業費催繳通知書

  物業單位在業主未按期繳物業管理費的情況下,會發放催繳通知書給業主。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物業費催繳通知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物業費催繳通知書 篇1

尊敬的業戶:

  您好!感謝您一直以來對物業工作的支援。

  為保證物業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高效、優質的物業服務,請您於20xx年9月30日前繳納SOHOB座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物業服務費,於20xx年10月31日前繳納SOHOA座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物業服務費。

  繳費地址:萬達中心寫字樓二樓物業財務辦公室(萬達嘉華酒店北側)每週日財務休息

  通知人:

  日期:

  物業費催繳通知書 篇2

尊敬的.小區業主:

  您所購買的位於xxx小區xxx號房自xx年xx月-xx年xx月的物業服務費、空調及水電等各項費用總計人民幣xxxx元(其中含滯納金xxx元)至今尚未結清,小區管理中心已多次向您發出書面催款通知,並就欠費問題與您進行過溝通,但至今仍未見您交納相關欠款。截止xx年xx月xx日,水費xx元、電費xx元、公攤電費xx元、公攤水費xx元、空調費xx元、城市垃圾處理費xx元。因此,這已嚴重影響了小區管理中心對該房號正常服務工作的開展,小區管理中心也已無力再為該房號墊支每月水、電費用、物業人員工資、公共裝置設施維修費等大額費用。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七章第四十七條:業主、使用人未按照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或者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或者維修資金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每日加收應當交納費用的千分之三的滯納金或按照約定加收滯納金。《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第六十七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因此,為了維護廣大業主的共同利益,請您務必在xx年xx月xx日前交清物業服務等相關欠費。

  特此函告

  通知人:

  日期:

  物業費催繳通知書 篇3

花園各位業主:

  物業管理辦公室從4月15日—4月30日,開始收取20xx年下半年的物業管理費,按照學校研究意見,逾期不交者將收取5‰的滯納金,請大家按時交納。上半年未交納的,這次一併交清。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日期:

  物業費催繳通知書 篇4

尊敬的九洲大廈各業主:

  您好!我公司於20xx年1月1日起收取物業管理費。樓號:xxxx;業主姓名:xxx;物業費:xxxx元。您至今未繳,請於月日前到物業公司辦公室繳納,逾期未繳納的業戶按物業管理費的千分之三收取違約金。

  感謝您好對物業工作的理解與支援!

  通知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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