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精選9篇)

專案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精選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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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案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篇1

  1目的

  為強化對分公司、專案部資金的統籌管理,明確分公司財務收支計劃、資金使用等財務事項的職責、許可權、程式,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率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2原則

  資金管理總原則為:計劃管理、量入為出、留有餘地,專款專用、有償使用。

  3適用範圍

  本細則適用分公司所有自營專案。

  4管理職責

  4.1分公司財務核算部為專案資金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分公司專案資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向分公司經理負責,並接受公司財務核算部門的檢查、監督。

  4.2專案部是專案資金管理的直接責任單位,負責專案工程款的按時收取,專案月度資金收支計劃的編制,專案成本的按月定案。

  4.3專案經理是專案資金收支統籌平衡的第一責任人,統籌策劃專案全過程的各類資金使用。

  4.4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和經營管理部應及時協助專案部解決工程合同條款中的爭議問題,配合專案部做好工程款的收取及工程結算工作。

  5賬戶管理

  5.1所有專案部都在分公司財務核算部開立內部銀行專戶,各自核算專案部的資金收付業務。專案部的一切資金收支,必須統一匯入浙江省工業裝置安裝集團有限公司的建行才智管理系統賬戶(賬戶:xxxxx有限公司;賬號:3300xxxxx;開戶銀行:xxxx支行),透過公司結算中心辦理劃撥到分公司內部資金賬戶。

  5.2原則上一律不得在工程所在地設立賬戶,如確實需要的,須由專案部向分公司提交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辦理開戶手續,其賬戶開通網銀由分公司財務核算部統一管理,銀行賬戶預留印籤交財務核算部保管。工程竣工後,開設的專案銀行賬戶及時予以登出,相關存檔資料由財務核算部統一保管。

  6計劃管理

  6.1專案部應於每月25日前,根據工程收款計劃、材料裝置採購計劃、人工費支付計劃等,編制專案次月資金收支計劃表,一式兩份,分別上報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彙總後上報財務核算部、主管領導和分公司經理。

  6.2專案部應於每月底與分公司財務核算部進行專案資金收支情況進行核對,分公司財務核算部應定期與業主、總分包單位做好賬戶的核對。

  6.3分公司建立以專案部經理、工程管理部經理、財務核算部經理為責任人的工程款收取資訊平臺,使各種款項收取資訊能夠及時傳遞,從而及時將款項收回,確保資金計劃的有效執行。

  6.4專案部應加強物資採購計劃管理,限量採購,避免存貨積壓造成資金佔用浪費。

  7量入為出、留有餘地。

  量入為出、留有餘地,是指各專案部在編制資金收支計劃和使用時注重資金積累,不但不能突破分公司設定的可使用資金總額,而且須為以後工程款收取低潮時工資、獎金的發放、日常費用和工程結算費用的報銷、材料欠款的支付以及專案兌現留下足夠的資金。

  8專款專用,有償使用。

  8.1專款專用,是指分公司財務核算部對各專案部的資金核算到工程專案,同一專案部的不同工程專案的資金不能串用。

  8.2有償使用,是指分公司原則上不給專案部墊資,因工程合同承諾墊資而需要分公司墊資的,須向分公司內部銀行辦理貸款手續,經分公司財務核算部稽核,報分公司經理批准執行,規定借款時間期限,借款期內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息攤入專案成本。

  9備用金管理

  9.1 因工作需要,有關部門或個人出差需要備用金的,可向財務核算部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分公司經理批准後給予辦理,在業務辦理完15天內,所借備用金全部歸還或報銷沖帳。

  9.2 專案部須借備用金的,由新成立專案部向分公司經理提出申請報告,經分公司經理批准,由專案部以專案經理為借款人到分公司財務辦理借款手續,專案部備用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後15日內歸還或報銷沖帳。

  9.3 非因公,一律不許借備用金;借備用金到期不歸還的,分公司財務可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扣除。

  10投標保證金管理

  10.1因工程投標需要交納投標保證金的,由經營管理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分公司經理批准後,財務核算部給予辦理。

  10.2經營管理部應於招投標工作結束15日內負責退回投標保證金。

  專案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電子商務進農村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推動全縣電子商務產業快速健康發展,根據《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關於做好2020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工作的通知》(商建函〔2021〕43號)等檔案精神,制定《靈丘縣促進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資金是指由國家財政預算安排用於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專案專項資金。

  第三條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開透明、突出重點、注重效益、擇優扶持、加強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專項資金應結合支援農村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農村電商公共服務體系、農村電子商務培訓等開展統籌安排。

  第二章資金申報和審評流程

  第五條承建企業向縣工信局提出申請。

  第六條縣工信局按工程進度或省市相關要求撥付資金。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七條縣財政局、縣工信局對資金使用情況、專案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

  第八條獲得資金支援的企業收到資金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資金,並自覺接受財政、商務、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承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妥善保管申請和稽核材料,以備核查。對違反規定使用、騙取專項資金的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十條本辦法由縣工信局會同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專案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篇3

  第一條、為加強專案資金管理,規範專案資金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案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計劃管理、統一使用、以收定支、控制使用、開源節流、提高效益。

  第三條、財會部門辦理水利基本建設資金支付手續時,必須符合下列程式:

  (一)經辦人審查。經辦人對支付憑證的合法性、手續的完備性和金額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實行工程監理制的專案須監理工程師簽字;

  (二)有關業務部門稽核。經辦人審查無誤後,應送建設單位有關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負責人稽核;

  (三)單位領導核准簽字。

  第四條、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財會部門不予辦理水利基本建設資金支付手續。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的;

  (二)不符合批准的建設內容的;

  (三)不符合合同條款規定的;

  (四)結算手續不完備,支付審批程式不規範的;

  (五)不合理的負擔和攤派。

  第五條、定期做好專案資金分析。

  專案資金分析是專案經濟活動分析的重要內容。專案應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透過對收支情況分析,及時發現專案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採取措施,管好用好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專案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專案資金管理,規範專案資金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局《資金管理辦法》及《預算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案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集中管理、統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週轉、開源節流、提高效益。

  第三條專案資金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即專案工程款回收後全額轉入公司(本辦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帳戶,專案各項支出由公司按計劃統一支付,零星支出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對遠離公司所在地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專案,則由公司根據審定的資金需用計劃劃撥給專案,由專案按計劃支付。

  第二章專案資金管理職責

  第四條各級財務部門是本單位專案資金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本單位專案資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單位負責人負責,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專案經理部是專案資金管理的直接責任單位,負責專案工程款回收與專案資金收支計劃的編制。

  (一)專案經理是專案工程款回收第一責任人,領導和管理專案資金工作,對專案資金回收、合理使用負責。

  (二)專案內業技術員(或預算員、統計員)負責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完成對業主報量及工程進度款的申報,並催促業主在規定時間內審定,為專案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據。

  (三)專案預算員負責編制和辦理工程預結算、索賠、變更及簽證等工作,協助專案內業技術員辦理每月工程進度款和向業主報量的核對工作。

  (四)專案成本員負責按月編制資金收支計劃,並辦理收取工程款相關手續。

  第六條公司預算部門應及時解決涉及工程合同條款的爭議問題,協助專案辦理工程預結算、索賠、變更籤證、工程進度款申報工作。

  第七條公司財務部門應及時收集了解業主資金動態資訊,提供業主欠款有關資料,協助專案收取工程款,並平衡審定專案資金收支計劃。

  第三章銀行帳戶管理

  第八條為實現專案資金集中管理,各單位應加快資訊化建設,逐步實現異地零距離資金管理,減少銀行開戶個數,避免資金沉澱,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九條銀行帳戶實行集中管理。專案原則上不得開設銀行帳戶,遠離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確需單獨開戶的專案,應報公司批准,並定期向公司報告帳戶使用情況。

  第十條對開設銀行帳戶的專案,其帳戶由公司統一管理,並委託專案進行日常管理工作,嚴禁將銀行帳戶出租、出借。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專案銀行帳戶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第十一條銀行帳戶預留印鑑實行分開保管制。單位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負責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權委託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二條專案單獨開設的銀行帳戶,工程竣工後必須及時予以登出,預留銀行印鑑章交公司財務部門統一保管。

  第四章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嚴格執行工程投標及合同評審程式,慎重承接墊資工程。確需墊資的應認真貫徹執行中建三財字[2002]123號《中國建築第三工程局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工程款回收的原則:全面深入瞭解合同條款,加強與業主的聯絡,及時取得業主資金資訊,採取合法手段,及時回收各種款項。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組,負責工程款及清欠日常工作,明確目標、方法,並落實到人。

  第十六條在施工程專案,如業主不能及時支付工程款超過一個月(合同有規定的按合同),原則上應報公司經理批准停止施工,並辦理相關索賠簽證手續。

  第十七條專案月度獎金(或管理人員崗薪)發放應與工程款回收情況掛鉤。原則上,專案累計工程款回收率(累計工程款回收率=累計實收工程款/按合同計算可收工程款×100%)高於90%時,專案月度獎金可如數發放;專案累計工程款回收率在70%-90%之間時,按同等比例發放當月獎金,回收率達到要求標準時,再行補發;專案累計工程款回收率低於70%時,專案月度獎金暫停發放,待達到要求標準時補發。如確因承諾墊資等原因,而非專案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時回收工程款,經公司經理批准後獎金可適當予以發放。

  第十八條原則上專案兌現前必須收齊合同規定的全部款項,否則不予兌現。如確因承諾墊資及業主因素(如業主安排的付款時間較長)等原因,而非專案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時回收工程款,經公司經理批准後可予部分兌現,但總體上應從嚴掌握。

  第五章專案資金使用管理

  第十九條專案資金使用原則:計劃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

  第二十條專案應於月底前填報下月《專案資金收支計劃》報公司財務部門,由公司稽核彙總後編制公司總的資金收支計劃,經公司經理批准後執行。專案各項開支由公司統一支付。遠離公司所在地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專案由公司根據審定的《資金收支計劃》將款項劃撥專案,由專案按計劃支付。

  第二十一條專案各項開支由公司統一支付,專案日常零星開支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遠離分公司所在地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除外)。定額備用金標準:大型及特大型專案30000元,中小型專案10000元。定額備用金由專案成本員於專案開工前向分公司借取,主要用於專案零星、急用的日常支出,專案成本員應彙總整理有關票據及時向分公司財務科報銷。專案完工後,專案成本員應及時交回所借備用金。

  第二十二條專案應加強物資採購計劃管理,限量採購,避免存貨積壓、浪費。

  第二十三條專案應建立健全分包工程結算臺帳,核實計算分包單位完成工作量及質量安全等情況,協助公司辦理有關分包工程付款審批程式。

  第六章專案資金檢查與分析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應定期檢查專案資金收支管理情況,特別是對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專案應加強檢查、監督,發現違反資金管理規定的應嚴肅處理,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專案資金分析是專案經濟活動分析的重要內容。專案應於每月經濟活動分析會時進行分析,透過對收支情況分析,及時發現專案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採取措施,管好用好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適用於局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等施工專案,自20xx年10月12日起開始施行。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局財務部負責解釋。

  專案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篇5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業專案管理,規範專案建設程式和行為,提高專案建設質量和投資效益,根據農業部<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管理辦法>以及省、市有關規定,結合縣農業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由縣農業局管理的、使用政府性資金(包括各級財政預算投資資金、國債資金、納入預算管理的專項建設資金、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等主權外債資金、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農業專案的申請、安排、實施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農業專案實行領導責任制。縣農業局長對局屬農業專案的實施負領導責任。專案建設單位的法人代表對專案申報、實施、質量、資金管理及建成後的執行等負總責。縣農業局產業發展科作為專案管理職能科室,負責局屬農業專案的規劃佈局、組織協調、監督檢查。

  第四條農業基本建設專案要嚴格遵循基本建設程式,包括提出專案建議書、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初步設計、施工準備、建設實施、竣工驗收、後評價等階段。小型專案或者田間試驗類專案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合併簡化程式。

  專案前期工作

  第五條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必須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式做好前期工作。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前期工作包括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編制、申報、評估及審批,以及提出開工報告、列入年度計劃、完成施工圖設計、進行建設準備等工作。

  第六條專案建設單位根據建設需要提出專案建議書。專案建議書必須對專案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設地點選擇、建設內容與規模、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以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估計等作出初步說明。專案建議書應由建設單位或建設單位委託有相應工程諮詢資質的機構編寫,經縣農業局統一行文,由產業發展科向上級申報。小型專案或田間試驗類專案,可由專案建設單位自行編寫申報材料,經縣農業局專家組審定後,向產業發展科提交電子版和紙質版備案,再由專案建設單位自行申報。

  第七條專案建議書批准後,建設單位在調查研究和分析論證專案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的基礎上,進行方案比選,並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總論、專案背景、市場供求與行業發展前景分析、地點選擇與資源條件分析、工藝技術方案、建設方案與內容、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建設期限與實施計劃、組織機構與專案定員、環境評價、效益與新增能力、招標方案、結論與建議等。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由具有相應工程諮詢資質的機構編寫。技術和工藝較為簡單、投資規模較小的專案可由建設單位編寫。

  第八條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後,建設單位可組織編制初步設計檔案。專案初步設計檔案根據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和審批意見,以及有關建設標準、規範、定額進行編制,主要包括設計說明、圖紙、主要裝置材料用量表和投資概算等。專案初步設計檔案批准後,可進行施工圖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檔案均應由具有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機構編制,並達到規定的深度。

  第九條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總投資變更超過批准的專案建議書總投資10%以上,或初步設計概算總投資變更超過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總投資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審批機關報批專案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施工圖預算總投資變更超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總投資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審批機關報批初步設計檔案。

  第十條縣農業局系統各單位(包括機關各科室、縣農技中心各專業站、局屬各二級單位,本制度統稱為局各單位)均有爭取專案的義務和職責。局各單位應加強與業務線上各級主管部門的溝通聯絡,積極向上爭資。鼓勵局各單位積極與外單位開展聯合專案,但必須經局長批准,並報產業發展科備案,接受局裡的監督指導和財務審計。

  專案實施管理

  第十一條農業基本建設專案要嚴格執行專案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審批程式,必須獲得農業部或省級主管部門相應的批覆檔案。同時在實施前,還要辦理相關職能部門的工程規劃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和土地使用審批等手續。

  第十二條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的實施必須嚴格執行“五制”,即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及竣工驗收等制度。同時要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

  第十三條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儀器、裝置、材料的採購要按照農業部<農業基本建設專案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進行招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確需邀請招標或不進行招標的必須經專案審批部門批准: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儀器、裝置、材料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低於本條第二款(一)、(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專案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第十四條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的施工依照有關規定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土建或田間工程總投資在100萬元以上的農業基本建設專案,或房屋類建築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必須由監理單位進行監理。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應嚴格審查監理單位的資質,依照有關規定確定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承擔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的工程監理工作。監理機構受建設單位委託,對工程質量、投資使用、建設進度等內容進行監督管理。監理機構必須嚴格遵守工程建設和監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範,獨立履行監督職責。

  第十六條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裝置材料採購都要依法訂立合同,明確質量要求、履約擔保和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要按規定透過招標確定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必須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不得將工程肢解發包、轉包和違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必須在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納入農業部年度投資計劃並下達第一次專案投資計劃後的6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必須向農業部發展計劃司申請延期開工;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農業部第一次下達專案投資計劃後,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的,農業部將暫停下達專案投資計-,責令限期整改;整改達不到要求的,撤銷建設專案,收回已下達的投資。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審批檔案,按照規定的期限完成各項建設內容,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地點、建設性質、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等。確因客觀原因需變更的專案,建設單位必須儘早向縣農業局提交書面報告,由產業發展科按程式向原專案審批單位申請辦理變更,得到 書面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條建設單位要督促施工單位和監理機構履行職責,加強對施工各環節的質量監控,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建設單位要會同監理機構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標準和規範進行施工,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工程質量保證體系、現場工程質量自檢制度、重要結構部位和隱蔽工程質量預檢覆檢制度。建設單位要建立健全裝置材料質量檢查制度,嚴禁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設計和施工規定的材料和裝置。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規定,建設資金必須按規定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局屬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的財務管理由財務審計科負責,實行分專案單獨作帳、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模式,對專案資金設立專戶專賬,做到專款專用、專人管理,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式、支出預算、投資計劃及工程進度撥付資金,所有開支均應遵循“先申請、後審批、再支出”的程式,嚴格落實一支筆審批制度。

  第二十二條局屬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必須由局黨委明確一名局領導組織專案實施,並從相關單位抽調專人成立專案實施小組。小型專案或田間試驗類專案由實施單位負責人為專案責任人,並設定一名專案聯絡員。嚴格落實“一個專案一名責任人和聯絡員,一個月一次工作進度交流例會”的工作機制。

  第二十三條專案實施過程中,建設單位必須主動積極加強與產業發展科的溝通聯絡,以便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到互動、靈活、高效。同時,產業發展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專案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對專案實施過程中出現問題提出指導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四條每個專案的聯絡員必須全面掌握專案情況,每月22日前向產業發展科書面或者電話報告專案投入和進度等最新情況,再由產業發展科彙總後,於當月月底向局長彙報全域性的專案進展情況。

  專案督查驗收

  第二十五條小型專案或田間試驗類專案由實施單位自行組織自查,接受縣農業局以及上級相關部門的工作督查和專案驗收,而且在專案驗收結束後,實施單位必須向產業發展科報告驗收結果,並提交一份完整的驗收材料存檔。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由產業發展科牽頭組織相關單位開展自查,接受部、省、市、縣相關部門的工作督查和專案驗收。

  第二十六條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完工後,建設單位必須及時向產業發展科提請對專案單項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再由縣農業局統一行文,向上級申請對專案進行正式驗收。

  第二十七條為了確保局屬農業基本建設專案一次透過驗收,各相關單位要密切分工協作。產業發展科負責協調聯絡上級相關部門,編制專案驗收材料彙編,彙總整理專案檔案資料等;財務審計科負責獲得相關單位的專案結算稽核報告檔案、專案資金審計報告,編制專案竣工財務決算報表,整理歸集專案資金使用票據、賬目等;現場監督單位負責協調施工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提供施工階段的所有施工和監理資料,安排佈置驗收觀摩現場等。

  第二十八條要高度重視專案檔案管理。n型專案或田間試驗類專案由實施單位自行管理檔案。局屬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從申報到竣工的各個環節和各個方面所產生的檔案、材料、資料等,都必須歸口產業發展科統一管理。專案順利透過驗收後,再由產業發展科將專案的所有檔案資料移交給局辦公室,按資料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存入檔案室。

  第二十九條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的主要檔案資料包括:

  申報立項階段:關於申報專案或編制專案可行性報告、專案實施方案的通知,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委託編制合同、可研報告文字及批覆檔案,專案初步設計委託編制合同、初步設計文字及批覆檔案,專案施工圖設計委託編制合同、施工圖文字及批覆檔案,下達投資計劃檔案,專案環境影響評估意見,成立專案領導小組檔案等。

  招標投標階段: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縣發改局對招標方案的批覆檔案,招標公告紙質版與網站版,中標候選人公示紙質版與網站版,中標通知書,資格預審檔案,中標單位投標書,中標單位技術標書,公證書等。

  建設實施階段: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儀器裝置採購合同(或申請政府採購的檔案及批覆),工程規劃許可批覆檔案,土地使用審批檔案,開工報告,開工通知書,工程質量管理資料,工程質量保證資料,工程結算書,工程監理資料,工程竣工圖,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儀器裝置試執行報告等。

  竣工驗收階段:專案結算稽核報告檔案,專案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專案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專案資金審計報告,專案實施情況總結,其他有關審批、調整、檢驗檔案和相關技術資料等。

  專案宣傳推介

  第三十條縣農業局辦公室負責統籌專案宣傳報道。局各單位應認真n好專案的包裝工作,策劃設計宣傳方案,努力提高專案的知名度,為全域性爭取榮譽,也為以後爭取更多的專案打好基礎。

  第三十一條對通過了可行性論證的專案,應積極組織對外宣傳,透過各種渠道聯絡專案合作單位或個人,盡最大努力使專案最終能夠實施。對正在實施或已建設完成的專案,應組織好對外宣傳材料,利用各種相關場合、各種媒介對外宣傳,擴大影響。

  第三十二條應積極主動向上級相關部門彙報專案的運作情況,努力爭取專案資金等支援。

  第三十三條專案宣傳中必須嚴格財務開支制度,控制各種宣傳費用,做到以最少的開支達到最大的宣傳效果。

  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所稱農業基本建設專案,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農業部管理的基本建設投資,以擴大生產(業務)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強農業發展後勁和事業發展能力為主要目的而實施的新建、改擴建、續建工程專案,包括種植業專案,以及農業部管理的科研教育、生態環保、農村能源、社會化服務、市場資訊、質量安全等專案。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產業發展科負責本制度的實施、監督、修訂和解釋。

  專案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篇6

  為切實規範專項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執行,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項使用”。

  二、資金的撥付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執行專案資金批准的使用計劃和專案批覆資料,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佔和隨意扣壓;資金撥付動向,按不同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狀況,務必請示。

  三、嚴格專項資金初審、稽核、稽核制度,不準缺項和越程式辦理手續,各類專項資金審批程式,以該專項資金審批表所列資料和檔案要求為準。

  四、專項資金報賬撥付要附真實、有效、合法的憑證。

  五、加強審計監督,實行單項工程決算審計,整體專案驗收審計,年度資金收支審計。

  六、對專項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確保專案資金專款專用,要全程參與專案驗收和採購專案接交。

  專案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篇7

  第一條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加強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管理,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全面開展,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單位、專案部應保證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投入,並單獨建立臺帳,實行專項儲存、專項核算、統籌安排、保證重點,嚴禁挪作他用。行政一把手為該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並承擔由於資金投入不足導致事故發生的責任。

  第三條 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應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等。詳見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彙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計劃編制制度》。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項管理費,按年計劃產值的0.5‰提取;各單位、專案部安全專項經費按計劃產值的1%~2%提取,不足部分在成本中列支。

  第五條 各單位、專案部要根據公司《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計劃編制制度》的規定,編制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投入計劃,安全生產檢查所發現的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針對造成死亡事故和職業危害的主要原因所採取的整改和防範措施、危險源監控點所採取的監控措施一併編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計劃。

  第六條 各單位應在每年元月上旬和12月下旬,分別將安全專項資金計劃和全年實施情況報公司;專案部在工程開工一個月內和結束後的半個月內分別將計劃和整個專案實施情況報公司。每月經費使用情況按月上報。

  第七條 公司工程部負責督查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並作為考評各單位、專案部工作的內容之一。各單位、專案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安全專項資金的監督使用,其經費報銷需經安全管理部門稽核。

  第八條 本辦法由工程部負責解釋。

  專案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篇8

  為切實規範專項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執行,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項使用"。

  二、專項資金實行縣級報賬制,資金撥付一律轉賬結算,杜絕現金支付。

  三、資金的撥付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執行專案資金批准的使用計劃和專案批覆內容,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佔和隨意扣壓;資金撥付動向,按不同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情況,必須請示。

  四、嚴格專項資金初審、稽核、稽核制度,不準缺項和越程式辦理手續,各類專項資金審批程式,以該專項資金審批表所列內容和檔案要求為準。

  五、專項資金報賬撥付要附真實、有效、合法的憑證。

  六、萬元以上的專項購置經費一律實行政府採購或參與式採購。

  七、專項資金利息收入年終一律轉入本金滾動使用。

  八、加強審計監督,實行單項工程決算審計,整體專案驗收審計,年度資金收支審計。

  九、對專項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確保專案資金專款專用,要全程參與專案驗收和採購專案接交。

  十、對工程類專案專項資金所發生的隱蔽工程,負責資金結算的工作人員,必須到現場簽證認可,否則財政部門不予結算。

  專案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篇9

  為嚴肅財經紀律,進一步規範盱眙縣水務局水利專項資金管理,為提高專項資金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財務管理,統一報銷程式及規定,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局水利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水利專項資金的申報制度

  (一)水利專項資金由水務局業務部門負責申報。

  (二)水利專項資金申報檔案必須真實、科學和完整,專案申報單位應提交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局有關部門提出初審意見,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後再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四)申報部門以正式檔案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並隨時跟蹤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情況。

  第二條水利專項資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嚴禁套取專案資金,嚴禁公款私存,設定帳外帳和"小金庫"。

  (二)實行政府採購制度。對專案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質和裝置,嚴格按照政府採購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和集中採購。

  (三)水務局防汛專項資金一律由局長一支筆審批,要求實行縣級報帳制度的,由專案建設單位填報資金申請表,經水務局業務部門稽核後,報送財政審批由財政下拔專案建設單位。建立健全專案資金審查審批程式和財務制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專案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第三條水利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對於水利工程專案專項資金,工程實施前專案單位主動向社會公示專案建設內容、資金情況。

  (二)定期報告制度。各專案實施部門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專案實施進展情況。

  (三)檢查驗收制度。杜絕在專案執行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的現象,隨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檢查;專案完工後,主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專案的質量、財務等情況進行驗收工作。

  (四)審計制度。為防止發生違反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行為,上級補助5萬元以上的工程,專案竣工後需由有資質的審計單位對工程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第四條水利專項資金財務支出制度

  (一)專案承擔部門或個人和財務人員應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保證專案資金的及時到位

  (二)工程資金應按工程進度進行拔付,對沒有開工或進度緩慢的專案將適當調整取消補助款。

  (三)專案資金使用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控制專案資金的支出範圍,杜絕不符合規定支出,隨時接受專案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和審計,做到專款專用。

  (四)報銷用的發票必是合法的票據。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票據,一概不予報銷。

  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發票,必須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收款單位財務章。否則財務有權拒絕報銷。有詳見清單字樣的發票應附清單。

  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驗收後,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並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籤章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並在憑證上籤章。

  (五)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以及簽字,有審批人簽字,並有付款的依據。報銷用的發票必須按局財務規定辦理: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證明,財務稽核後報局長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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