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保密協議書(7篇)

智慧財產權保密協議書(7篇)

  現如今,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智慧財產權保密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智慧財產權保密協議書1

  員工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協議。

  一、關鍵詞語的定義

  本協議中所稱的智慧財產權包括職務開發成果、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商業秘密等。

  第二條專利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第三條商標包括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

  第四條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廣告設計、產品設計圖紙等。

  第五條職務開發成果

  所謂職務開發成果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間,為履行自己的職務所完成的或者所構想的所有研究、開發結果,包括(但不限於):

  產品設計、工模具設計、製造方法、工藝流程、材料配方、經驗公式、實驗資料;

  計算機軟體及其演算法、設計;

  商標設計、標識設計等;

  雖不屬於自己職務範圍但屬於甲方業務範圍的所有上述研究、開發結果,以及對甲方現有研究、開發結果的改進。

  第六條商業秘密

  所謂商業秘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間瞭解到的、或者乙方為履行自己的職責開發出來的,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的,不為公眾所知悉的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所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型別:

  關於甲方現有的以及正在開發或者構思之中的產品設計、工具模具、製造方法、工藝過程、材料配方、經驗公式、實驗資料、計算機軟體及其演算法、設計等方面的資訊、資料和圖紙,以及模型、樣品、源程式、目標程式等;

  甲方現有的、以及正在開發或者構想之中的服務專案的資訊和資料;

  甲方現有的或者正在開發之中的質量管理方法、定價方法、銷售方法等業務活動方法;

  甲方的業務計劃、產品開發計劃、財務情況、內部業務規程以及供應商、經銷商和客戶的名單等業務活動資訊;

  按照法律和協議,甲方對第三方負有保密責任的第三方的商業秘密。

  第七條技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現有的以及正在開發構思之中的產品設計、源程式及相關技術文件、關鍵性演算法、經驗公式、實驗資料等。

  第八條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產品推銷計劃和市場佔有情況、產品的社會購買力情況、產品的區域性分佈情況、客戶名冊、財務資料、廣告計劃、原材料價格、銷售渠道、投資計劃、定價方法、甲方其它重大經營資訊和決策等。

  二、職務開發成果的權利歸屬

  乙方作出的所有職務開發成果應按甲方所要求的形式首先向甲方報告。

  乙方作出的職務開發成果的所有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於):

  發明或者設計在國內和國外申請專利的權利;

  計算機軟體、商標、標識設計和廣告設計的著作權;

  對商業秘密的權利,對商品名稱和商標的專用權等。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採取甲方認為為取得和保持上述職務開發成果智慧財產權所需的一切法律行為,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並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檔案、採取必要的措施以確認甲方的上述職務開發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屬甲方。

  乙方同意在未獲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時,決不把有關上述職務開發成果的資訊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同意,對於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並未使用甲方的裝置、資源或商業秘密,完全用自己的時間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的有關權利,屬於乙方自己。不過,乙方同意在以下情況下將該研究、開發成果以甲方認為適當的價格轉讓給甲方:

  該研究、開發成果同甲方的業務密切相關;

  該研究、開發成果是在職務開發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

  三、原有智慧財產權及有關義務的說明

  第十四條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應向甲方書面說明以下情況:

  乙方在此之前已經擁有的各項專利技術、著作權和商業秘密(乙方可以不透露這些商業秘密的實質內容);

  乙方在此之前按照法律或協議已經向任何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乙方不得透露這些商業秘密的實質內容);

  乙方在此之前按照協議已經向任何第三方許諾在一定時期、一定工作領域內不得從事的活動。

  此項書面說明列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十五條如因乙方未說明上述事項而產生的一切商業或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商業秘密的保護

  第十六條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以及聘用期終止之後,除履行自己在甲方的職務或者執行國家法律的規定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公開發表或對其他人洩露甲方的任何商業秘密;不得為其它目的而使用甲方的任何商業秘密;不得影印、轉移含有甲方商業秘密的資料,無論這些商業秘密資訊是不是由乙方本人開發出來的。

  五、限制競爭性行為

  第十七條乙方在受聘於甲方期間,不得直接地或者間接地從事同甲方業務具有競爭性的業務,不得同時接受甲方競爭對手的聘用,不得向甲方競爭對手提供(無論是直接的或者間接的)諮詢性、顧問性服務,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職工接受外界聘用。

  六、聘用期終止後的義務

  第十八條當聘用期終止時,乙方應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職務開發中商業秘密的文件、記錄、筆記、提綱、資料、源程式、目標程式、模型、樣品以及任何其他材料,並辦妥有關手續。

  第十九條乙方在聘用期終止後應嚴密地保守自己在甲方任職期間所瞭解的甲方的商業秘密,直到這些資訊在本行業中已成為公眾所知。

  七、無牴觸性協議保證

  第二十條乙方宣告並保證:接受甲方聘用並簽署本協議(包括附件),並沒有違反自己曾簽署過的其它合同或者協議。

  八、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無論甲方還是乙方,若有違反上述條款的行為,將承擔違約行為的法律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於這種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違約金的金額按乙方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標準計算。

  九、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在雙方共同簽字(每頁)蓋章之日起開始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智慧財產權保密協議書2

  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甲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XX編碼:

  承租商(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XX編碼:

  為了執行《____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智慧財產權保護指導規範》(以下簡稱“規範”),保護智慧財產權,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協商,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及承諾

  甲方承諾:根據“規範”的要求,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指定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負責人,建立智慧財產權侵權風險預防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與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的資訊,同時對在售商品的智慧財產權狀況進行動態監控,保障智慧財產權不受侵犯。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與智慧財產權管理相關的規章制度,完善自身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配合甲方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共同維護商場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秩序。保證其銷售的商品有合法來源,不侵犯他人的智慧財產權。

  第二條 智慧財產權證明檔案提供

  (一)乙方提供智慧財產權證明檔案義務

  乙方銷售的商品標註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具備相應的證明權利合法有效的檔案;接受

  第三方授權經營的,應當具備有效授權檔案;確實不能提供的,應當提供所售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檔案。

  1.商品標註註冊商標的,乙方應提供的智慧財產權證明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商標註冊證(原件或者影印件)、商標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影印件)等。

  2.商品標註專利標識的,乙方應當具備的智慧財產權證明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影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權的,乙方需查驗商品智慧財產權權屬,並取得有關權屬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或者以書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貨商的有關承諾。

  提供時間:甲方有權檢查銷售商品的智慧財產權狀況,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檔案。提供方式:□原件 □影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影印件

  (二)甲方保密義務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智慧財產權證明檔案負保密義務,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檔案用作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外的用途。

  第三條 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

  乙方應當保證其銷售商品有關的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現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應當立即改正。甲方發現乙方銷售商品的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有權通知乙方在指定期限內改正。

  第四條 智慧財產權侵權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決智慧財產權投訴、行政查處或者民事訴訟。

  甲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如需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證明檔案;乙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並將處理情況書面通報甲方,如果認為銷售的商品侵權,應當及時停止銷售相關商品。任何一方因乙方銷售的商品受到行政查處或者被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對方。

  第五條 智慧財產權侵權的責任承擔

  因乙方銷售的商品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或提供虛假證明檔案,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上述損失系由甲方不當行為導致,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甲方違反

  第二條約定,未承擔保密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第三條的約定,甲方因錯誤認定乙方使用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一條

  第二款的承諾,因銷售商品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被行政、司法機關認定侵權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給甲方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聲譽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雙方租賃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二條約定,未提供證明檔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相關商品。

  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三條約定,未正確使用標記、標識,並拒絕改正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有關商品。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慧財產權保密協議書3

  編號:________

  甲方:

  乙方:

  為保護甲方的智慧財產權,確定乙方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責任,同時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等相關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乙雙方的智慧財產權歸屬及甲方商業秘密保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本協議。

  第一章 定義

  第一條 智慧財產權

  本協議所稱智慧財產權是指(包括但不限於)歸屬於甲方所有的:

  1、職務性發明創造(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開發、改進、技術秘密和技術訣竅)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

  1)乙方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

  2)乙方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3)乙方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

  4) 乙方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與乙方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以及其他任何與甲方業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2、職務作品(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記憶方法、影片、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產品設計圖、示意圖)的所有權和著作權。

  3、按照法律規定,甲方對其他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

  第二條商業秘密

  本協議所稱商業秘密是指歸屬甲方所有,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受聘期間瞭解到的、或者開發出來的,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的,非公知的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所有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或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接觸到的第三方的所有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型別:

  1、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所有或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目前尚未公知的且甲方認為需要保密的技術方案、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

  2、經營秘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發展規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法律事務資訊、人力資源資訊、公司檔案等方面的'內容;

  3、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屬於甲方的商業秘密的範圍:

  1)影響企業進步發展的事項;

  2)影響企業營銷活動的事項;

  3)使企業在商業競爭中處於被動或不利的的事項;

  4)使企業直接或間接的經濟利益受到損害的事項;

  5)影響企業對外交流和商業談判順利進行的事項;

  6)影響企業穩定和安全的事項;

  7)影響企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二章 智慧財產權的歸屬

  第三條 乙方保留對任職前發明/作品的所有權、智慧財產權。同時,任職前發明/作品將不被界定為由甲方享有智慧財產權或其他相關權利的資產。但乙方若在甲方任職期間,向第三方轉讓任職前發明/作品,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當享有優先受讓權。

  第四條如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將任職前發明/作品運用到甲方產品中,則甲方將被視作授予一項許可,有權對上述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進行製作、委託製作、修改、使用和銷售等處理。

  第五條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亦不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六條 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應當向第三方告之甲方享有的非獨佔的、免專利許可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許可,並保證甲方始終享有該等許可。

  第七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自己做出的所有職務開發結果應立即首先向甲方報告。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職務成果的署名權屬於乙方,所有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規定應該由乙方享有的除外),包括(但不限於)把發明或設計在國內和國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對軟體、商標設計和標識設計、配套作品的著作權,對商業秘密的權利、專有技術所有權及對商品名稱和商標的專用權。甲方在其業務範圍可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向第三方轉讓。

  第八條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採取甲方認為取得和保持上述職務開發結果智慧財產權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並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檔案、採取必要的措施以確認甲方對上述職務開發結果的智慧財產權。

  第九條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在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研究開發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

  乙方所得研究、開發結果不是執行在甲方的本職工作的結果,完全利用自己的時間,同時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資源或商業秘密,則該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乙方所有。但以下情況除外:

  1、該研究、開發結果同甲方的業務具有競爭性;

  2、實際上或者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是搶先佔用了甲方的研究、開發結果;

  3、該研究開發是在乙方的職務開發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

  第十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務所得的研究、開發結果,乙方如主張由其本人對該研究、開發結果享有智慧財產權,若該研究、開發結果與甲方業務密切相關,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開發結果,由乙方享有智慧財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使用該研究、開發結果。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該研究、開發結果為職務開發結果,甲方可以利用該研究、開發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該研究、開發結果實際為非職務開發結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乙方申明後,甲方對該研究、開發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透過仲裁或訴訟途徑解決。

  第十一條 乙方在離開甲方(不論何種原因)一年內所得的與其在甲方工作時所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研究、開發結果,該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費用。乙方在離開甲方後,欲繼續提高或改進其在甲方工作時獲得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的技術成果,必須得到甲方的許可。

  第十二條 乙方在離職時應向甲方歸還(並且不會保留、另行研製或交給他人)所有的裝置、檔案、資料、記錄、報告、列表、商業信函、說明書、圖表、設計圖、草稿、原料、裝置,其它檔案或財產及應該歸還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職期間就前述各項內容所做的複製品或者其它屬於甲方或其承繼人或指定人員的所有物品。

  第十三條 若乙方與甲方解除勞動關係/勞務關係,乙方承諾向乙方新僱主告知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並同意甲方對乙方新僱主發出通知書,通知該新僱主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或離開甲方時,均不得侵佔甲方的智慧財產權。

  第三章 商業秘密的保護

  第十五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種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第十六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作需要接觸到或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應按照甲方要求的範圍和程度使用,乙方不得將含有甲方商業秘密的資料擅自帶離工作崗位,不能透過任何途徑洩露給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商業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並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資訊。

  第十七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未經商業秘密擁有者的書面允許不得使用甲方已承擔保密義務的外單位的商業秘密,更不得洩漏此商業秘密。若因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被第三方追究法律責任時,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調離原工作崗位或離開甲方,應將接觸到的所有記錄著甲方商業秘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報告、信件、郵件、傳真、光碟、磁碟、儀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載體交回甲方,並不得備份。

  第十九條 乙方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承擔與任職期間同樣的保密義務和不能使用有關秘密資訊的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秘密進行生產和經營,或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直到這些資訊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性資訊為止。

  第二十條 當發現甲方智慧財產權受到侵害或商業秘密被非法使用或洩漏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並採取合理措施協助甲方,防止侵害的擴大或商業秘密的進一步散失。

  第二十一條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決不直接或間接從事同甲方業務具有競爭性的業務,決不同時接受甲方競爭對手的聘用,決不對甲方的競爭對手提供(無論是直接或間接的)諮詢性、顧問性服務,決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職工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職工接受外界聘用,更不得在離開甲方前搶奪甲方的客戶以及引誘其他職員離職。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若有違反上述條款的行為,均構成違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二十三條如因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於這種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並有權追究第三人的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除賠償上述損失外,甲方可以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有權要求乙方承擔________元至___元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甲方可以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視情節處以年總收入以下的罰款,扣發獎金開除或其他紀律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除外條款

  如果乙方因按照國家行政、執法機關的要求,配合以上機關執行國家公務、根據工作需要向其透露甲方商業秘密的,可免除上述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原有智慧財產權及有關義務的說明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應向甲方書面說明以下事項:

  1、乙方在此之前已經擁有的各項專利技術、著作權和商業秘密(可以不透露這些商業秘密的實質內容);

  2、乙方在此之前按造法律或協議已經向任何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無需透露這些商業秘密的實質內容);

  3、乙方在此之前按照協議已經向任何第三方許諾在一定時期、一定工作領域內不得從事的活動。此項書面說明列為本協議的附件。

  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所指聘用期間(含試用期),聘用期間以乙方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準。聘用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第二十九條乙方承認,已閱讀過本協議,並確切瞭解協議所有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三十條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所籤《勞動合同書》的附件,為《勞動合同書》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簽署後,非經雙方同意並簽署書面修改協議,不得修改本協議。

  第三十二條如對執行本協議內容發生爭議,雙方應努力透過友好協商解決由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爭議,違反本協議引起的爭議,甲乙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過程中,雙方應儘可能繼續履行本協議除爭議事項外的其餘部分。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智慧財產權保密協議書4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鑑於乙方受聘於__________及其下屬各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以下簡稱甲方),在職期間從甲方獲得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並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同時甲方對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等報酬,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原則下訂立以下協議,保護雙方的權利和利益。

  一、商業秘密:

  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不為公眾知悉,是指該資訊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資訊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構成甲方商業秘密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乙方因工作關係獲得或交換所得的保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財務資料、經營方案、管理規程、客戶名單、貨源情報、銷售計劃、技術構思、軟體、硬體、系統整合方案、供銷渠道以及計劃、措施等一切與甲方有關的資訊,這些資訊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間接取得。而這些資訊的產生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乙方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產生;

  乙方為了工作而獨立構思或取得;

  甲方對公知資訊進行選擇、整理而形成的新的資訊;

  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

  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義務:

  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資訊的責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權,僅在授權範圍內披露或使用資訊。

  乙方有進行合理注意的責任,乙方對所獲得的甲方資訊給予合理的注意,保證不超出授權範圍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當手段獲得或幫助他人獲得甲方的資訊:

  獲得資訊是未經授權而獲取、控制包含有資訊的載體,或採取任何技術手段而取得的;

  獲得資訊是使用暴力、脅迫、欺詐、賄賂、盜竊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結果;

  獲得資訊的地點是未經授權而進入的地點;

  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離開甲方。

  競業限制:

  1.保密義務:乙方同意為甲方利益盡最大努力,不組織、不參加任何與甲方競爭的企業,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行為。

  2.保守構成秘密資訊要素的資訊:甲方的上述秘密資訊的部分個別要素可能產生這種情況,即其雖未被公眾所知,但未產生該資訊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眾知識,這種資訊整體仍然具有保密價值,因此乙方同意遵守這種部分或個別要素的公知不影響其對仍處於秘密狀態資訊的保密義務,乙方不得洩露這些資訊,不得誘導第三人透過收集部分公開資訊以整理出甲方的秘密。

  3.保密資訊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無論受聘於甲方期間還是聘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以後,保證不使用、不發表和不洩露有關甲方及其客戶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資訊,並盡最大努力確保資料不遺失、不殘缺、不汙損,在甲方指示和在業務範圍內,可以允許進行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交流,但:

  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洩露;

  不得為私人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檔案或檔案副本;

  對工作中所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或甲方客戶的檔案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4.負責高階管理、掌握技術秘密的員工,無論是因故還是無故終止、解除合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的產品或相關類似的業務及不向這些企業提供技術性指導等顧問工作,也不得引誘現在是或在其終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時候是甲方職員的任何人離開甲方。(競業限制及其補償)

  5.文件的移交處理:當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乙方應及時將所有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檔案、記錄或材料(包括個人筆記本和影印的資料)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6.發明的歸屬及報告:乙方在受聘於甲方期間,由甲方資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環境創造的技術成果歸甲方所有;為了甲方的利益,應將其職務創造中有關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迅速向甲方彙報,並以書面形式作出報告,同時協助甲方獲得和增加上述權利。乙方保證在合同期內向甲方完整透露關於業務活動的一切構想。

  7.發明歸屬文件上交:乙方應該寫出並保管第6條涉及的發明、革新或設計的文字記錄,並及時將這些記錄及補充的說明提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8.時效及時效期內應遵守的規則:鑑於甲方擁有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在競爭中有重要價值,存在於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和終止、解除之後,因此乙方同意:上述義務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和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有效,對重要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長期有效。

  9.乙方承擔因洩密或非法使用、轉讓甲方的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秘密,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名譽侵害的責任。如果甲方對乙方的保密要求違反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或顯失公平、加重保密義務的,甲方應負違約責任並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10.執行本協議產生的爭議應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解決。

  11.本協議任何部分的修改和無效,均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智慧財產權保密協議書5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第一定義

  1、智慧財產權

  本協議所稱之“智慧財產權”是指包括但不限於歸屬於甲方所有的:

  (1)職務性發明創造(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等)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

  (2)註冊商標、字號及其他標記的專用權;

  (3)專有技術及其他不為公眾所知的、能為甲方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經營管理資訊等商業秘密的專有權利;

  (4)職務作品(包括但不限於論文、報告、圖書、教材、圖冊、地圖、攝影、聲像、文字、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等)、計算機軟體的著作權;

  (5)按照法律規定,甲方對其他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

  2、商業秘密

  本協議所稱之“商業秘密”是指歸屬甲方所有且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受聘期間瞭解到或開發出來的,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的、非公知的、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所有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或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接觸到的第三方的所有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關於技術開發的資訊,包括:甲方現有的、以及正在開發或者構想之中的產品、設計、模型、方法、經驗、資料、演算法等方面的資訊、資料以及源程式、目標程式、開發手冊、研發文件等,以及甲方的產品計劃、產品開發計劃等;

  (2)關於市場營銷的資訊,包括:甲方的營銷計劃,銷售方法,定價方法等業務活動方法,供應商、合作方以及客戶名單,客戶的專門需求,未公開的銷售、服務網路、渠道以及公司現有的、正在開發或者構想之中的經營專案等資訊;

  (3)關於經營管理的資訊,包括:甲方的各類工作計劃、管理方法、組織結構、人事、財務、工資福利等情況,以及甲方現有的或者正在開發之中的內部業務規程與管理體系以及各種重要管理檔案等;

  (4)關於甲方法律關係的資訊,包括:甲方合同履行情況,智慧財產權許可、轉讓情況,商標註冊情況,訴訟情況等;

  (5)按照法律和協議,甲方對第三方負有保密責任的第三方商業秘密;

  (6)甲方要求職工保密的、同甲方有關的其它資訊。

  3、職務開發結果

  本協議所稱之“職務開發結果”是指以下內容: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資源及商業秘密在甲方的業務範圍內,為履行自己的職務所完成的或者所構想的所有研究開發結果,包括但不限於:

  第一,商標標識設計、外觀特定裝潢設計、標識設計、產品設計、廣告、教材、文書;

  第二,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等發明創造;

  第三、模型設計、經驗方法、開發文件、研發資料;

  第四,計算機軟體及其演算法、設計;

  第五,雖不屬於自己職務範圍但屬於甲方業務範圍的所有上述研究、開發結果,以及對甲方現有研究、開發結果的改進。

  (2)乙方在離開甲方(不論何種原因)一年內所得的、與其在甲方工作時分配的任務有關的,或者利用其在甲方期間的相關條件、資源、商業秘密以及在甲方期間研究、開發結果基礎之上所做的研究、開發結果。

  (3)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或乙方與甲方簽署的《勞動合同》及其相關協議、本協議中約定的應歸甲方享有的其他智力勞動成果。

  二條智慧財產權歸屬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自己做出的所有職務開發結果將立即首先向甲方報告。

  2、乙方任何職務開發結果的所有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規定應該由乙方享有的除外),包括但不限於把發明或設計在國內和國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對計算機軟體、商標設計和標識設計、計算機軟體配套教材及其他作品的著作權,對商業秘密的權利、專有技術所有權及對商品名稱和商標的專用權等。甲方可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進行經營或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採取甲方認為取得和保持上述職務開發結果智慧財產權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並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檔案、採取必要的措施以確認甲方對上述職務開發結果的智慧財產權。

  3、乙方在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得研究、開發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

  乙方所得研究、開發結果不是執行在甲方的本職工作的結果,完全利用自己的時間,同時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資源或商業秘密,則該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乙方所有。但以下情況除外:

  (1)該研究、開發結果同甲方的業務具有競爭性;

  (2)實際上或者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是搶先佔用了甲方研究、開發結果;

  (3)該研究開發是在乙方的職務開發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

  4、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務所得的研究、開發結果,乙方如主張由其本人對該研究、開發結果享有智慧財產權,若該研究、開發結果與甲方業務密切相關,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開發結果,由乙方享有智慧財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使用該研究、開發結果。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該研究、開發結果為職務開發結果,甲方可以利用該研究、開發結果進行經營或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該研究、開發結果實際為非職務開發結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責任。

  乙方申明後,甲方對該研究、開發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透過仲裁或訴訟途徑解決。

  5、乙方在離開甲方(不論何種原因)一年內所得的與其在甲方工作時所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研究、開發結果,該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費用。乙方在離開甲方後,欲繼續提高或改進其在甲方工作時獲得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的技術成果,必須得到甲方的許可。

  6、乙方在甲方工作或離開甲方時,均不得侵佔甲方的智慧財產權。

  三條商業秘密保護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種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作需要接觸到或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應按照甲方要求的範圍和程度使用,乙方不得將實物、資料等擅自帶離工作崗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隨意進行復制、交流或轉移含有甲方商業秘密的資料,不得在學術會議、技術鑑定會等會議或活動以及報刊、雜誌、資訊網路等媒介上批露甲方商業秘密。

  乙方決不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更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秘密為甲方的競爭企業工作或透過任何途徑洩漏給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商業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未經商業秘密擁有者的書面允許不得使用甲方已承擔保密義務的合作方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商業秘密,更不得洩漏此商業秘密。

  4、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調離原工作崗位或離開甲方,應將接觸到的所有甲方商業秘密的文件、記錄、筆記、資料、源程式清單、提綱、模型、軟磁碟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資料如數交回甲方,尤其對軟體開發資料(包括源程式、文件、目標產品等)應作專項移交。

  5、乙方在離開甲方後(無論因何種原因),應替甲方保守商業秘密,不得將其洩漏給任何第三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秘密進行生產和經營,或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直到這些資訊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性資訊為止。

  6、當發現甲方智慧財產權受到侵害或商業秘密被非法使用或洩漏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並採取合理措施協助甲方,防止侵害的擴大或商業秘密的進一步散失。

  7、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決不直接或間接從事同甲方業務具有競爭性的業務,決不同時接受甲方競爭對手的聘用,決不對甲方的競爭對手提供(無論是直接或間接的)諮詢性、顧問性服務。

  8、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以及乙方離開甲方後(無論因何種原因),決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職工為自己工作,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請求、勸誘、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職工接受外界聘用,或者為其接受外界聘用提供機會、幫助或者任何便利條件,更不得在離開甲方前搶奪甲方的客戶以及引誘其他職員離職等。

  9、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決不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商業秘密,也不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如因違反該承諾而導致甲方受到第三方指控時,乙方應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但如乙方是按甲方的明確要求或為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而必然導致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情況除外,在此種情況下,乙方應當對可能存在的侵權情形及時向甲方申明,否則,仍應按照前款規定承擔責任。

  第四條競業限制

  1、競業限制的人員包括:

  (1)高階管理人員,是指部門經理(含副經理、經理助理)及其以上級別的管理人員;

  (2)高階技術人員,是指系統工程師、方案工程師、SQA、專案經理及其以上級別的人員;

  (3)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包括但不限於銷售(客戶)經理、秘書人員、薪酬管理人員、參與公司平臺技術研究的人員、參與合同標的額超過人民幣級專案開發的人員。

  2、競業限制是指以上人員在離職之後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上述競業限制行為包括全日制工作、非全日制工作、兼職、顧問。

  3、競業限制的期限,不超過兩年。針對不同人員的競業限制時間,由甲方確定。

  4、競業限制的企業,是指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企業。

  5、甲方如果要求乙方履行競業限制義務,需按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金額,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各地規章規定的下限執行。乙方需要按月向甲方報告工作單位和工作內容。

  6、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規定,應該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額度為甲方確定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總額的倍。

  違約金=每月經濟補償金×競業限制時間×倍數。

  五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若有違反上述條款的行為,均構成違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具體違約情況,要求乙方承擔違約金人民幣萬元。

  若前款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差額部分。

  除此之外,甲方可以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採取警告、記過、扣減工資、降級降職、解聘等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六條附則

  1、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有義務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如實、準確地說明其所承擔的原有智慧財產權、保密、競業限制及其他相關義務的情況,具體需要說明的情況如下:

  (1)乙方在此之前已經擁有的各項專利技術、著作權和商業秘密的大致情況;

  (2)乙方在此之前根據法律或協議已經向任何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的大致情況;

  (3)乙方在此之前按照協議已經向任何第三方許諾在一定時期、一定工作領域內不得從事的活動情況。

  乙方應確保其說明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否則,由於乙方怠於說明或者說明不真實、不完整以及不準確所產生的任何後果和責任均應有乙方自行承擔。

  經由乙方簽字的對於前述情況的書面說明將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所稱聘用期間(含試用期)以乙方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準。聘用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3、乙方離開甲方的時間,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

  4、乙方承認,已閱讀過本協議,並確切瞭解協議條款的法律含義。

  5、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所籤《勞動合同書》的附件,為《勞動合同書》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

  6、本協議連同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勞動合同以及今後甲方制定或修改的各項管理制度,都構成乙方的義務,乙方需嚴格遵守。

  7、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有牴觸,則應以本協議的約定為準。本協議簽署後,非經雙方同意並簽署書面修改協議,不得修改本協議。

  8、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並至雙方完成本協議規定之所有義務後效力終止。

  9、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0、本協議雙方如對解釋、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的,則首先應當協商解決。若雙方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若根據相關勞動法律需要進行勞動仲裁的,則應當將爭議提交至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庭進行勞動仲裁;對於其他根據相關勞動法律無須進行勞動仲裁的爭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至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透過訴訟方式解決,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簽訂地為深圳市南山區。

  甲方:

  蓋章:

  簽約日期:

  乙方:

  手印:

  簽約日期:

智慧財產權保密協議書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討論和平等協商,就甲方技術秘密保護及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完成的工作成果權歸屬等問題達成一致,現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自願簽署本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甲方技術秘密是指甲方內部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人員知悉的事項,以及甲方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保密包括在甲方內部一定範圍內的內部保密以及對外保密兩個方面。

  第二條甲方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甲方職員(包括臨時聘用人員)和因與甲方發生業務關係而接觸或瞭解甲方技術秘密的其他人員都有保守甲方技術秘密的義務,即:對所掌握的甲方技術秘密,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於甲方利益以外的其它任何目的。

  第三條 甲方___,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四條 乙方保守、保護甲方機密以及在改進甲方保密技術方面成績顯著,由甲方給予獎勵。

  第二章 保密範圍

  第五條 甲方技術秘密包括本協議

  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秘密事項:

  1、 甲方明確要求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如:屬於甲方的標有“保密”、“秘密”、“內部”、“機密”等字樣的各類檔案、資訊資料;

  2、 甲方明確要求乙方保密的有關研究專案、研究進度、經費投入以及相關經營、技術資訊;

  3、 甲方的專有技術及其相關技術;

  4、 甲方處於研發階段的技術資料及資訊;

  5、 甲方未公開的其它技術資訊;

  第三章 乙方保密義務

  第六條 乙方對甲方技術秘密承擔保密義務的具體方式為: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積極防止甲方技術秘密的洩露;

  2、乙方在聘用期間及聘用期終止後,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不得使用、公開或向

  第三者透露甲方保密範圍內的事項和資訊,包括利用甲方技術秘密進行新的技術研究和開發;確因甲方工作需要使

  第三人(包括在甲方工作的第三人)知曉甲方技術秘密的,乙方應徵得甲方有關負責人同意,並明確向對方告知應承擔的保密義務;

  3、在解除聘用合同時,乙方應將其掌握、持有、保管的所有涉及保密事項的資料完好交還甲方;

  4、在解除聘用合同後________年內,乙方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甲方有競爭的業務(對於乙方此項義務,甲方應給予適當補償,具體補償內容見本協議第七條);

  5、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無期限,即: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甲方保密技術及相關資訊解密之日止。

  第四章 甲方義務

  第七條 對乙方承擔的保密義務,甲方應給予適當的補償及獎勵:

  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甲方應為其提供良好的科研及其它工作條件,以保障乙方工作的順利開展;

  2、 對於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完成的技術成果,甲方應給予相應獎勵,並以該成果創造的經濟效益為依據向乙方支付相應報酬;

  3、 上述報酬及獎勵的具體方式及數額,依乙方在該成果中的貢獻及該項成果實際創造的經濟效益具體確定。

  4、在解除聘用合同後________年內,如有本協議“第六條4”所述情況發生,乙方可憑有關證明檔案(乙方有確鑿的證據表明其欲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甲方有競爭的業務,在與甲方溝通後,甲方明確表示不予准許)一次性向甲方領取相應的經濟補償,補償數額為乙方在甲方單位最後________年年收入(不包括本協議“第七條2”所述的獎勵及報酬)的二分之一。

  第五章 工作成果權歸屬

  第八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完成的下列成果,其包括智慧財產權在內的一切權利歸甲方所有:

  1、 乙方接受甲方分配的工作,獨立或與他人合作完成的一切技術成果(包括階段性成果及技術相關成果)歸甲方所有;

  2、 乙方利用甲方物質、技術條件或在甲方已有技術基礎上完成的一切技術成果(包括階段性成果及技術相關成果)歸甲方所有;

  3、乙方在聘用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單獨或與他人合作進行與甲方科研、經營領域相關的技術開發或其它活動;經甲方同意並投資後,乙方在聘用期間任何形式的技術成果均歸甲方所有。

  4、 乙方對聘用期間完成的技術成果,經甲方同意後享有署名權,在不違反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經甲方同意,乙方對該成果享有發表權及相應的獲得報酬權。

  第九條乙方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已經完成的技術成果(包括取得階段性成果)或整體技術構思,因其可能與本協議的履行發生交叉或衝突,希望排除在本協議約束範圍之外的:

  1、 無( )

  2、 有( )。詳細說明如下:

  第十條 乙方在在簽署本協議之前,是否與其它單位或個人簽署過任何妨礙本協議正常履行的其它檔案:

  1、 無( )

  2、 有( )。詳細說明如下:

  第六章 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第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甲方除可依據雙方聘用協議的有關規定,在履行必要手續後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外,還可要求乙方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視情節輕重,向甲方支付不低於1萬元並不超過10萬元的違約金;

  2、 向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除可依據雙方聘用協議的有關規定,在履行必要手續後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外,還可要求甲方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視情節輕重,向乙方支付不低於500元並不超過1萬元的違約金;

  2、 向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三條 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尋求法律渠道予以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慧財產權保密協議書7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受聘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絡電話: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並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業務資源和其他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特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均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定義

  1、職務成果

  所謂職務成果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為履行本職工作、完成甲方交付的任務以及利用甲方資金、裝置、資料等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所有勞動成果。

  2、商業秘密

  所謂商業秘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從事工作期間知悉的、或者因乙方履行職務而產生的,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的、非公知的所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的技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技術報告、檢測報告、技術指標、資料庫、產品圖紙、作業藍圖、設計圖(含草圖)、樣品、製造工藝、製造技術、技術資料、科研成果、公司未對外公開或只在一定範圍內公開的專有技術、操作手冊、技術文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電函等等;

  2)甲方的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方針、管理訣竅、公司發展計劃、資本運作情況、新產品及服務專案開發情況、投資決策意向、市場分析、廣告策略、現有客戶及可能客戶的名單與需求、營銷計劃、採購資料、產品服務定價及定價政策、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等;

  3)甲方的管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未公開的財務資訊、人事資訊、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工資薪酬資訊、內部業務規程、物流資料、會議紀要等所有內部資料,以及其它列入甲方保密制度檔案的秘密事項;

  4)甲乙雙方附件或者補充協議約定的其他相關保密資訊;

  5)其他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資訊,該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限定涉密資訊的知悉範圍;對涉密資訊載體採取加密等防範措施;在涉密資訊的載體上標註保密標誌;對涉密資訊採用密碼或者程式碼;對涉密資訊所在場所限制來訪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保密要求;確保資訊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第二條職務開發成果的權利歸屬

  1、乙方同意,自己完成的所有職務開發成果應立即向甲方報告。

  2、乙方理解並同意,任何職務開發成果的智慧財產權及相關權利均屬於甲方。

  3、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採取甲方認為取得和保持上述職務開發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所需的一切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並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檔案、採取必要的措施以確保乙方上述職務開發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屬甲方。

  4、乙方同意,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關上述職務開發成果的任何資訊。

  5、甲、乙雙方同意,對於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非執行甲方任務,未使用甲方的資金、裝置、資源或商業秘密,且完全利用自己的業餘時間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即非職務開發成果,其智慧財產權及有關權利歸乙方所有,但是,以下情況除外:

  1)該研究、開發成果同甲方的業務密切相關;

  2)該研究、開發成果是在甲方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專利或非專利技術)基礎上形成的;

  3)實際上或者甲方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成果搶先佔用了甲方的研究、開發成果。

  6、乙方欲主張對非職務開發成果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開發成果的,由乙方享有智慧財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向甲方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開發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經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透過無錫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7、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及勞動合同終止後,均不得侵犯甲方的智慧財產權及商業秘密。

  第三條保密義務

  對第一條所稱的甲方商業秘密,乙方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1、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護甲方商業秘密;

  2、不得刺探與本職工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商業秘密;

  3、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確實因業務需要,需將甲方商業秘密介紹給第三人時,須事先徵得甲方的許可,在業務需要的程度範圍內進行披露,在必要時應根據甲方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甲方的要求與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4、不得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或計劃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禁止一切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為自己利益使用或者計劃使用甲方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秘密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將甲方商業秘密向第三人公佈;

  6、乙方對因工作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商業秘密載體應妥善儲存,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不得複製或私自帶出公司,未經甲方授權不得將甲方的產品業務(包括產品的相關資訊、設計資料、圖象、照片、動畫、音樂、文字及相關使用資料、宣傳資料)進行復制、演示、編輯、註釋、翻譯等;

  7、勞動合同無論由於何種原因終止後,乙方不得利用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掌握的客戶資訊自行或者透過新單位與甲方原有客戶或潛在客戶進行交易;

  8、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商業秘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樣品、模型、錄音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若記錄著秘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

  9、勞動合同無論由於何種原因終止時,乙方應立即向甲方移交自己所持有或保管的記錄著甲方商業秘密資訊的一切載體,未經允許不得影印或複製,並辦妥交接手續;當記錄甲方商業秘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秘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秘密資訊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秘密資訊消除後,該載體歸乙方所有;

  10、勞動合同無論由於何種原因終止時,乙方必須繼續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嚴格保守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直到這些資訊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性資訊為止。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11、在商業秘密的個別部分或個別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業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知知識,商業秘密沒有喪失價值的情況下,乙方應承擔仍屬秘密資訊部分的保密義務,不得使用該部分資訊或誘導第三人透過收集公開資訊以整理出甲方的商業秘密;

  12、如發現甲方秘密被洩露或者由於乙方過失洩露甲方秘密,乙方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13、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且本協議沒有約定之處,乙方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義務。

  第四條保密期限

  乙方同意在下述期限內承擔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

  1、勞動合同期限內;

  2、勞動合同終止後年內;

  3、如果在勞動合同終止後五年後甲方商業秘密仍然未成為公知資訊的,乙方仍應履行保密義務,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者秘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第五條原有智慧財產權及有關義務的說明及保證

  1、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應向甲方書面說明以下情況:

  1)乙方此前已經擁有的各項專利、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標權、商業秘密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不涉及上述各項智慧財產權的實質內容);並申明相應的權利狀況,包括已提出相關申請、已獲得註冊在案、尚未申請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本項所述的權利並不因乙方簽署本協議而當然移轉予甲方;

  2)乙方按照法律或協議仍應向第三方承擔的保密義務。乙方有義務將該項內容界定清楚,以避免在甲方的工作與該項義務發生衝突;

  3)如果乙方在受僱於甲方之前已向任何第三方承諾在一定時期、一定工作領域內不得從事某些活動,乙方應就此向甲方作出充分的說明。

  此項說明書列為本協議的附件。

  如因乙方未說明上述各項情況而產生的一切商業或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乙方保證,非經乙方前僱主的書面授權,就乙方在甲方的職務行為,絕不引用或使用任何專屬於乙方前僱主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秘密資訊,並不將所掌握的他人的智慧財產權資訊和商業秘密資訊揭露予甲方或唆使甲方使用。乙方違反本款約定而產生的一切商業或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宣告並保證,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並簽署本協議,沒有違反自己曾簽署過的任何其他合同或者協議。

  第六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或者所做出的說明及保證是虛假的,即構成違約。乙方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如下:

  1)乙方違反本協議關於權利歸屬的約定,擅自注冊、行使本應由甲方享有的職務開發成果的智慧財產權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2)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第4款約定的報告、協助義務的,延誤或妨礙甲方取得或保持職務開發成果的智慧財產權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3)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對技術資訊、經營資訊的保密義務,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4)乙方違反對管理資訊的保密義務,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2、如果因為乙方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具體損失賠償標準為:

  1)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包括甲方為開發、培植有關商業秘密所投入的費用,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甲方產品銷售量減少的金額,以及依靠商業秘密取得的利潤減少金額等;

  2)依照1)款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

  3)甲方因調查和制止乙方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3、根據甲方管理制度的規定,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屬於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行為,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視情節給予乙方相應的處分,包括但不限於警告、嚴重警告及相應的經濟處罰。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甲方可以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2、本協議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是《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未約定的內容,以《勞動合同》為準。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