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的尋物啟事怎麼寫

標準的尋物啟事怎麼寫

  標準的尋物啟事怎麼寫?下面就讓小編給大家詳細的講講吧。

  標準的尋物啟事怎麼寫

  一、尋物啟事的範文

  尋物啟事

  本人不慎於2014年8月8日上午8時左右,在北京朝陽公園遺失棕色公文包一隻,內有xxx身份證、駕駛證、工作證等重要證件。望好心人拾到後撥打手機13811112222與本人聯絡,定當面重謝。

  XXX

  20xx年x月x日

  二、尋物啟事的具體寫法格式

  (一)標題

  尋物啟事的標題可以有兩種構成格式:

  第一,由文種名稱和緣由構成。如“尋物啟事”。

  第二,由文種名和具體丟失物名構成。如“尋書啟事”、“尋腳踏車啟事”。

  (二)正文

  尋物啟事的正文一般由以下幾項內容構成:

  其一,寫明丟失物的名稱、外觀、規格、數量、品牌等,同時要寫明丟失的原因、時間和具體地點。

  其二,交待清楚拾物者送還的具體方式,或註明發文者的'詳細地址、聯絡方式等。

  第三,尋物啟事是求人協助尋找的,故除文中寫些表謝意的話外,還可以寫明給以拾到者必要的酬金之類的話。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發文的單位或個人的名稱或姓名,並署上發文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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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啟事和啟示的區別啟事:

  1.陳述事情。多用於下對上。 2.陳述事情的奏章;函件。 3.公開宣告某事的文字。多登在報刊上或貼在牆壁上。

  啟示:啟發使領悟

  早在20多年前,呂叔湘先生寫過一篇《錯字小議》,其中談到“啟事”“啟示”容易誤用。20多年過去了,這一差錯非但沒有絕跡,相反還有蔓延之勢。某品牌刊物,刊出了“徵稿啟示”;某知名企業,刊出了“招聘啟示”。網上搜索一下,該用“啟事”而誤用“啟示”的,竟多達數百萬條。“啟事”“啟示”混淆,成為“2006年十大語文差錯”之一,實在是“當之無愧”的。

  “啟事”和“啟示”至少有三點區別:

  一、表現形態不同。“啟事”是一種公告性的應用文體,是為了說明某事而在公眾中傳播資訊,一般採用登報或張貼的方式,其形態是顯性的;而“啟示”則是啟發提示,作用於人的內心世界,啟迪思想或啟用思維,其形態是隱性的。

  二、語素意義不同。“事”“示”有別,不必細說;同一個“啟”字,說的也不是一回事。“啟事”用的是“啟”的陳述義,即開口說話,它和“啟稟”“啟奏”的“啟”同出一轍;而“啟示”用的是“啟”的開導義,即“啟蒙運動”的“啟”。前者是向人訴說,是單向的;後者既可啟示他人,也可自己受到啟發,是雙向的。

  三、語法功能不同。“啟事”是名詞,不能帶賓語;“啟示”既是名詞,又是動詞,它是可以帶賓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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