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工安全操作的保證書

車工安全操作的保證書

  為強化機械安全管理,從源頭上消除事故隱患,控制和減少機械安全事故發生、提高機械執行質量。操作員(以下稱乙方)必須向專案部(以下稱甲方)承諾保證按以下規定執行:

  1、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效能指示器、限位器、載荷控制器、聯鎖開關等,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鉗,使用前應檢查試吊並辦理簽證手續。

  2、鋼絲在捲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一指揮,動作配合協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訊號,訊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5、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線保持安全距離。

  6、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m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7、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並將吊臂、吊鉤及迴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8、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杆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9、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下落時動作應緩慢。

  10、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裝置上的物件。

  11、起重機停止作業時,應將起吊物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切斷電源,並關門上鎖。

  12、所有操作司機必須遵守相應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程。

  13、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迴轉臂杆不得同時進行。

  公司名稱 專案部

  14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槓的掛鉤上,並將鋼絲繩拉緊。

  15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作業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

  (2)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杆,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杆的撓度。迴轉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杆應緩慢。

  (3)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鬆開。

  本責任書一式貳份,責任人(乙方)、專案部(甲方)、工區或班組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離開本專案工程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