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公司章程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制定公司章程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法律規定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必須予以載明。

  我國《公司法》第25條所規定的的事項,都是公司得以設立和運營所必不可少的,任何事項的遺漏,都會造成公司章程的無效,從而公司也就無法獲得設立登記,因此,在制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時,要特別注意將章程規定的內容涵蓋所有必要記載事項。

  另外,關於這些必要記載事項的規定不得與《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相違背。所謂真實,是指這些事項的規定必須與事實情況相符,不得弄虛作假、捏造事實。如不得虛報公司的註冊資本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否則,將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所謂明確,是指這些事項的規定必須清楚、明白、不能含混不清。如章程必須具體地寫明公司的全稱及詳細地址。

  總之,寫明《公司法》第25條所規定的八個事項,是制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要求。

  2、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是制定公司章程的藍本。

  《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內容,公司命名規則、股東出資方式、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公司的組織機構、公司的合併與分立、公司的解散與清算等問題都有較為詳細的規定。這些規定有些是屬於強制性的規範,公司章程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製定,以保證其合法性。《公司法》上還有不少任意性規範,這些規範較為系統、合理,可以為公司章程的`制定提供一個標準。如公司章程中關於公司組織機構、職權、議事規則等事項的規定,可以完全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來設計制定本公司的章程,這既簡便可行,又能做到合法、周密、明確。

  3、制定公司章程,必須充分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來進行。

  可以說《公司法》的規定,只是為公司章程的制定提供了基本要求和框架,它還需要根據擬設公司的具體情況去充實具體內容。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即使同屬於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與公司間的個體差異卻往往很大。因此,公司章程的制定必然要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來進行。

  公司章程不僅是股東和公司組織機構的內部行為準則,而且對外也具有公示的效力。一個成功的公司,一定是一個具有鮮明個性的公司,而公司的個性則主要體現在其章程的具體規定中,並透過章程為外界所瞭解。所以,一部部考慮本公司具體情況的公司章程,即使它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事實上也使公司獲得了登記,但它絕不是一部好的章程。

  4、制定公司章程,必須注意體現全體股東的意志。

  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較強的人合性因素,公司的成功往往使基於股東間的通力合作。因此,股東之間往往需要維持良好的關係。全體股東同心同德,才能將公司經營管理好。為了致力於實現這個目標,就應當在指定公司章程時,注意體現全體股東的意志。各個股東依照公司章程所享有的權利合承擔的義務,應當公平、合理。制定公司章程要特別注意保護中小股東的權益,以防出現大股東獨斷專行,操縱公司,損害其他股東利益德情形。只有這樣,才能充分調動廣大股東德積極性,公司也才有可能興旺發達。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