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衛生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昆明衛生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為規範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昆明衛生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昆明衛生職業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資訊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諮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昆明衛生職業學院

  2、上級主管行政部門:雲南省教育廳

  3、辦學型別:民辦普通高職

  4、辦學層次:專科

  5、學習形式:全日制

  6、學校程式碼:14372

  7、學校地址:雲南省昆明市晉寧縣昆陽鎮東鳳路2005號

  8、學校概況:昆明衛生職業學院是經雲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納入國家計劃內統一招生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是雲南省省會城市昆明目前唯一一所舉辦全醫學類的高等職業學院,在籍大、中專學生23000餘人,也是目前雲南省規模最大的醫學類專科院校。

  學院坐落於昆明西城區晉寧。滇池之濱的晉寧歷史悠久,文化燦爛,曾是古滇王國的帝都、偉大航海家鄭和的故里;這裡交通便利有崑玉、高海、安晉高速縱橫過境;位於寶塔山下、滇池南岸的校園古樸典雅、鍾靈毓秀,漢唐風格的樓宇,在滇池水景的襯托下顯得更加安詳而靜謐,越過煙波浩渺的滇池,遠眺西山、玉案諸峰,林濤陣陣,景色宜人,是莘莘學子理想中的求學聖地。學院佔地400餘畝,總建築面積23萬平方米,規劃在校生10000人,建有教學樓、綜合樓、獨立圖書館、室內體育館、標準化運動場、實訓樓及相關生活、學習附屬設施。高標準配備的醫學實驗室,現代化教學、儀器裝置達3500餘萬元;圖書館紙質藏書38萬餘冊,電子圖書30餘萬冊;建有148所省、市級臨床教學實習醫院和5所直屬附屬醫院。

  先進的管理理念、清晰的培養目標、實用的課程體系、完善的基礎條件是構建教育教學質量的基本保障,而高素質的教學團隊才是人才培養的關鍵,學院現有專任教師280餘人,其中:中、高階職稱佔60%;副教授以上職稱77人;雙師型教師50人;39位國家級骨幹教師;20位省級優秀教師,高素質、穩定的教學團隊,是學院堅持走醫學專業化發展的可靠保障。面對新形勢下高素質人才培養要求,學院組建了一支在省內醫、教系統有名望和影響力的專家教授管理團隊,搭建了管理、督導、跟蹤的分級質量監督體系。在名師帶教、教師學教、學生參教的新模式下,採取師生互動式教學,是學院新時期教學質量提升的又一新標誌。

  學院自創辦雲南省骨傷科中等專業學校起,20年來專注醫學教育發展,積極完善專業建設,重視師資及教學裝置,在追求知識的道路上,選好學校、專業是走向成才、成功的基礎,學好知識是改變人生、家庭的關鍵,面向未來學院將秉持精誠、嚴謹、創新、奉獻的校訓,發揮學院、學科的特色和優勢,為廣大學子提供最大、最優質的服務,為社會培養更多學得好、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高素質醫學人才。

  第四條 昆明衛生職業學院執行教育部及雲南省教育廳的相關規定,堅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院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研究制定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措施,並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六條 學校設有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院成立由黨委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保證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八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嚴格遵守招生紀律,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招生工作五不準,即不準徇私情,不準與考生和家長見面,不準接受考生家長禮品、禮金和宴請,不準與地方招生辦串通錄取,不準擅自改變既定的招生計劃。

  第九條: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將錄取工作的進展情況洩漏給非招生錄取工作人員。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根據學校發展規模、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計劃,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和院長辦公會審定後報雲南省教育廳批准。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貫徹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並制定學校分專業計劃,經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後報雲南省教育廳批准。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將雲南省教育廳批覆的生源計劃透過《雲南招生》、《雲南省招考頻道》和其它招生宣傳平臺向社會公佈。

  第十三條 2013年招生計劃數 860 人。招生專業:護理學、助產、藥學、醫學影像技術、醫學檢驗技術、口腔醫學、口腔醫學技術、臨床醫學、中醫骨傷、針灸推拿、康復治療技術、醫療器械製造與維護。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嚴格執行國家招生錄取工作政策,並按雲南省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式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按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材料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若第一志願未錄滿,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

  第十六條 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除患有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被醫學類各專業錄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類不能準確識別顏色者。

  第十七條 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宜就讀醫學類各專業: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400度者;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者;斜視、嗅覺遲鈍、口吃者;對化學物品有過敏反應者。

  第十八條 由於醫學類各專業學習和就業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前提下,身體健康狀況不適者,建議不要報考,否則今後會影響在該專業領域內就業。新生入學後學校將進行身體複查,經複查不合格者,學院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為了便於就業,建議報考護理專業的女性考生身高在1.58米以上。

  第十九條 凡發現提供高考錄取材料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退回戶口所在地。

  第二十條 錄取工作中經省招辦調配後仍不能完成地區生源計劃的,學校有權將該地區的計劃調到生源好的地區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錄取工作中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雲南省招生工作檔案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六章 學費、住宿費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費,遵循屬地原則,具體收費標準按照雲南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收費(詳情見招生簡章或入學須知)。

  第二十三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需交學費、住宿費、書籍、課本費等費用。

  第二十四條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學後可向學院申請困難學生資助,學院建立獎學金、助學金、特困生補助為一體的資助體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資助特困學生完成學業。

  第七章 辦學地點及聯絡方式

  第二十五條學院辦學地點:雲南省昆明市晉寧縣昆陽鎮東鳳路2005號

  第二十六條 聯絡方式:

  電話:0871-68393276 65879733

  傳真:0871-68301823

  郵編:650600

  E-mail:[email protected]

  http://www.kmhpc.net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在昆明衛生職業學院。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 2013年5月20日起執行。

  (注: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政策相悖時,以國家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如分佈虛假資訊,本校願承擔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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