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應用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新疆應用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新疆應用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規範招生,現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資訊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諮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概況

  (一) 學院名稱:新疆應用職業技術學院

  (二) 辦學型別: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三)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四) 學院程式碼:5039(新疆程式碼) 國標:14417

  學院基本概況:新疆應用職業技術學院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高校佈局調整的需要,2012年初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國家教育部備案的一所獨立設定的以培養應用型、技能型人才為主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新疆應用職業技術學院自1974年6月成立的農七師師範學校起,歷經奎屯師範學校、伊犁州奎屯師範學院、伊犁州教師進修學院、伊犁教育學院(2011年底伊犁州建築工程學校、伊犁州奎屯技工學校、伊犁州文化藝術學校併入伊犁教育學院)、伊犁師範學院奎屯校區。建校以來,為北疆地區基礎教育事業,尤其是為民族教育事業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20xx年8月,學院與塔城地區行政公署簽訂了《託管協議》,託管了塔城地區衛生學校和塔城地區烏蘇職業技術學校,學院現分為奎屯校區、烏蘇南校區和烏蘇北校區三個校區,佔地1949畝,校舍建築總面積21萬多平方米,圖書藏量30萬冊,教學用計算機1000多臺,語音教室144座,網路多媒體教室76間。學院有教職工568人,其中教師377人。教師中正高職稱4人,副高職稱91人,碩士以上學位105人,雙師型教師85人。現設有54個高職高專專業,30多箇中職中技專業,全日制在校生7500多人,成人本專科近2000人。

  學校積極推進教學基礎設施和實訓基地建設,在烏蘇南校區建設了5萬多平方米的各類教學場所,建設了護理、旅遊、電子商務,物流管理、建築工程等專業校內實訓室;在烏蘇北校區建設了包括焊接、數控、汽車實訓在內的7990平方米的實訓車間、自治區機械製造與自動化專業實訓基地;在奎屯校區新建了4000平方米學生餐廳和塑膠運動場,建設了園林技術實習基地和學前教育專業等校內實習實訓室。引進社會資金800多萬元初步完成了奎屯校區和烏蘇南校區數字化校園網建設專案和校園智慧一卡通建設專案,校園資訊化水平明顯提升。

  學院重視學生實踐動手和創新能力培養,與奎屯市聯建了大學生創業就業園,免費為有志自主創業的學生提供場地、設施和相關培訓;設有伊犁州第二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所,可以為學生提供48個工種的初、中、高階培訓鑑定工作。學生綜合素質不斷增強,就業能力不斷提高。在全國英語技能大賽、全國挑戰杯大賽和自治區職業技能大賽中獲獎,20xx年畢業生年終就業率94.12%。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設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科室,負責協調處理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在學院招生委員會的具體領導下開展工作,並接受學院紀檢委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設定、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國、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佈;同時還將透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佈。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校招生委員會同意,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對生源好、志願滿、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在次年作適當調整。

  第七條 學制三年。學費:理工、文理兼類專業:3300元/年,文史類專業:2900元/年,英語類專業:3500元/年,藝術類專業:5500元/年,體育類專業:3100元/年。住宿費:800元/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指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佈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學院錄取以考生自願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本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佈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本校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條 學院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第一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並及時與考生互通訊息;不服從調劑著,按相關規定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學院對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投檔按加分錄取,按專業、考分錄取專業。

  第十二條 報考我院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基礎考試。學校使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聯考試卷,也承認其他本科院校的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試加試成績。在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前提下,專業志願錄取以文化課分數優先為原則,由高分到低分按專業志願依次錄取。

  第十三條 學院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願》。所有專業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條 非英語專業語種的公共課程均為大學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註冊後,學校依據教育部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精神,嚴格執行《新疆應用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手冊》中一系列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教學上嚴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職高專教學大綱制定教學計劃,有步驟地對學生實施全面培養。

  第十六條 學院設立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包括:高校國家獎學金、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高校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以及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等資助方式,併為經濟困難學生在校內設立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七條 學院對學生實行人格培養工程,開設就業指導、就業生涯規劃等課程,開設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誠信教育等,使大學生得到全面發展。

  第十八條 學院部分專業優秀畢業生可透過相關考試升入本科院校相近專業繼續學習兩年,可取得本科院校畢業證書和本科院校學位證書。相關政策參照關於印發《自治區普通高等教育優秀專科生直升本科選拔及管理辦法》的通知(新教高【2012】9號)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適用於學院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條 本章程經學院院長辦公會議審議透過,並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稽核。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佈起開始執行。凡學院之前出臺的有關招生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在招生諮詢期間本校諮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政策以文字表述為準。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果公佈渠道:錄取結果透過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網站、諮詢電話、學校郵寄錄取通知書公佈。

  第二十四條 諮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http://www.xjyy.edu.cn

  招生業網:http:// zsw.xjyyedu.cn

  聯絡電話:0992—680911、6809118 傳真:0992---3339996

  地址:新疆奎屯市北京西路62號

  郵編:8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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