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院校程式碼:14506。學院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山北路黃台山莊109號(郵編:250033)。

  第三條 辦學型別和層次: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是經教育部備案,山東省教育廳批准的民辦全日制專科層次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條 學院堅持“以職業教育為目標、藝術設計教育為特色、素質教育為核心”的辦學方向,為社會培養高階應用型專業技術人才。

  第五條 本章程僅適用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專科和五年一貫制招生工作。

  第六條 基本情況

  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成立於1985年,是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設立的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藝術類院校。學院教學裝置先進齊全,主校區佔地205畝,規劃建築面積110,104m2,位於濟南市中心歷山北路的大學群區內,多媒體教室、學術報告廳、美術館、專家工作室、美術畫廊、形體訓練廳、琴房、圖書館、閱覽室等設施一應俱全,還配備了與專業設定相適應的實習、實訓場所。

  第七條 專業設定

  2015年學院設有藝術設計、音樂表演、航空服務、新聞與傳播、文化市場經營與管理五個高職招生專業及一個五年一貫制招生專業:藝術設計專業(學校程式碼:758)。2015年,我院高職專業擬面向山東省、河北省、安徽省和甘肅省投放招生計劃(具體以各省招生院實際批准情況為準),五年一貫制專業只面向山東省應屆初中畢業生招生。

  第八條 師資建設

  學院建校以來,一方面加強自身現有的師資隊伍建設,歷練一支德才兼備的“雙師型”教師隊伍。另一方面,穩定已經引進美術界、藝術設計界、企業界的專家教授。此外,還根據專業設定和市場需求,面向社會廣聘專業師資人才。建立了一支數量適中、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相對穩定、以專任教師為主體的師資隊伍。現有專兼職教師131人,其中專任教師82人。專任教師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73人,副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26人,佔專任教師總數的31.7%。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我院成立由學院院長、分管副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山東省招考院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 我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物件

  第十二條 招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和各專業規定報考條件的初、高中或同等學歷畢業生。美術類專業要求考生無色盲,色弱以及妨礙學習的生理缺陷或疾病。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院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按照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安排的錄取批次和高職高專院校投檔分數線及投檔辦法,以普通類、藝術類分類分文理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考生要求達到生源所在省美術類聯考成績合格及文化考試錄取最低分數線;航空服務專業考試需參加學院組織的面試,未參加或未透過面試者,我院有權不予錄取。我院要求考生外語為英語,但對英語單科成績不做要求。

  第十六條 對於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分科類分專業錄取時,依照實考成績優先的原則,不設專業志願分數級差。實考成績相同時,參考相關科目考試成績錄取。優先錄取獲得市級(含市級)以上獎勵的進檔考生。

  第十七條 對文理科各專業的進檔考生,實行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志願錄取。考生所報的全部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其高考成績調劑錄取到其他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在批次內投檔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下,學院透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將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統一向社會公佈,按照生源省份的政策規定補充錄取徵集志願。

  第十九條 學院認可享受降分、加分投檔政策的考生,但錄取到專業時以實考成績為準。

  第二十條 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在教學條件允許的前提下,結合學生的專業志願及錄取情況,可適當考慮學生專業調整的要求。

  第五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二條 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獎、助、貸學金措施

  第二十四條 學院設立多項學生獎學金,採取各種獎勵辦法鼓勵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透過設立助學金、助學貸款、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等方式幫助困難學生完成學業。(相關條款可登入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站查詢)。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頒發國家承認的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六條 收費標準:按照山東物價部門核准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收費(備案號:濟價備〔2013〕2號)。

  第二十七條 招生聯絡電話:0531-89847675、88960747,傳真:0531-89847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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