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白山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長白山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長白山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白山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型別: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專科

  第四條 學校主校區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渾江區渾江大街76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佈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高職畢業生由長白山職業技術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七條 學費收取標準

  專科專業:

  中藥製藥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700元;

  機電裝置維修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會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會計電算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旅遊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護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酒店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八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外語語種不限

  第九條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無特別要求

  第十條 經批准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1、依據國家教育部新頒佈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2、根據考生報考人數優先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如第一志願未完成招生計劃,依次錄取二、三志願及平行志願考生。

  3、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清辦法予以錄取,即A、對於進檔考生,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B、對於進檔考生,第一志願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願錄取,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C、同等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4、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第十二條 聯絡方式

  通訊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渾江大街76號

  聯絡電話:0439-3328604 3328508

  聯 系 人:張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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