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湖南電子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最新湖南電子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繼續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有關規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為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進一步規範學院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名稱、程式碼、型別與地址。

  學院名稱:湖南電子科技職業學院

  學院國標程式碼:14122

  辦學性質: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批准的民辦普通高等院校

  地址:湖南省長沙(雷鋒鎮)高新技術開發區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條學院成立由主管院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討論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四條招生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執行學院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

  第五條學院成立由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實施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招生專業計劃及招生專業要求

  第六條招生辦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合理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經院長辦公會研究,報上級主管部門稽核備案,並將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生源計劃透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佈。2016年學院共有23個專業面向湖南省、湖北省招生,詳細招生計劃請查閱學院2016年招生計劃一覽表或各省考試院印製的招生計劃專輯。

  第七條語種要求:學院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八條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四章錄取原則及畢業證發放

  第九條學院的招生錄取工作嚴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實施。

  第十條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如第一志願未錄滿時,接受非第一志願考生。錄取時,按照專業清、志願清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不設分數級差。錄取專業不能滿足考生志願時,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文史、理工類進檔總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三個科目的成績高低順序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及身體條件的要求,除專業錄取要求特別註明的專業外,原則上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畢業證發放:達到專科培養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湖南電子科技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文憑。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三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及各項代收費等費用。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院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費。

  第十四條學院建立獎、貸、助、勤、補等多渠道較完善的資助體系。對於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同時,學院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式,採取勤工助學、特困補助等措施予以資助。學院倡導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鼓勵學生透過獲得各級各類獎、助學金完成學業。

  第六章招生諮詢及聯絡方式

  第十五條學院招生諮詢部門:招生辦;通訊地址為:長沙(雷鋒鎮)高新技術開發區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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