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民族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公佈

湘西民族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公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範招生工作,堅持依法招生,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關部門的有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全稱為湘西民族職業技術學院,國標程式碼為:13805,英文名稱為XiangXiVocationalandTechnicalCollegeForNationalities。

  第三條湘西民族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教育部批准設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隸屬湖南省教育廳,辦學層次為專科,學校位於湘西經濟開發區內,湘、鄂、渝、黔四省市邊區中心腹地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社會選拔優秀人才,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書記、院長任招生委員會主任,成員由分管校領導、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職工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招生處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有關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成立由紀檢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小組,遵循參與中監督、監督中服務的原則,監督招生政策、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規範招生行為,維護學校的良好形象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學校招生辦通訊地址為:湖南省湘西經濟開發區,郵編:416007,聯絡電話:0743-8535033,0743-8535333(傳真)。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學校網址: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校原則上按1:1.2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根據考生志願及錄取情況,招生處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適當調整。

  第十條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檔成績作為排隊時的基準成績,對加分考生按加分後成績排隊。

  第十一條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如第一志願未錄滿時,接受第二志願考生,並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

  第十二條進檔考生專業採用分數優先的方法確定,儘量滿足考生的專業要求。具體操作辦法如下:每當省考試院向我校投檔一批考生,我校即從該批考生的最高分到最低分的順序依次考察考生的專業志願,如果該考生填報的第一個專業未錄滿,則錄取到該專業,如已錄滿則考察考生填報的`第二個專業志願,依此類推;如果該考生所有填報志願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可以調劑到相近專業,不服從調劑,則退檔。

  第十三條各專業無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四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及身體條件的要求,除專業錄取要求特別註明的專業外,原則上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複查。經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六條招生計劃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為準,收費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當年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其餘事項參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普通高校專科招生工作,由招生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實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檔案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湘西民族職業技術學院

  二〇XX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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