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財經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重慶財經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條 為了規範學校的招生工作,保證公平、公正、公開地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學生,保證招生工作依法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性質及程式碼

  學校全稱:重慶財經職業學院

  學校性質:學校是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07〕38號),教育部備案,重慶市商委主管,重慶市教委教學業務管理的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學院。

  國標程式碼:14128

  第三條 辦學層次及型別

  普通高等職業專科學校

  第四條 辦學地址

  重慶市永川區昌州大道西段2號,學校無分校和聯合辦學點。

  第五 學歷證書頒發

  學生修完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准予畢業,頒發教育部電子註冊、國家承認學歷的重慶財經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條 辦學基本條件

  學校地處重慶市永川區城區,現佔地708.6畝,校舍建築面積20.6萬平方米,教學樓、實訓樓、圖書館、學生公寓、學生食堂、標準田徑運動場、禮堂等設施齊全,教學儀器裝置總值2255萬元,圖書館藏書59.95萬多冊,專任教師339人(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58人,博士4人,碩士175人)。有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2人,全國優秀教師3人,重慶市優秀教師2人,重慶市優秀專業技術人才1人,重慶市中青年骨幹教師1人,重慶市首批社科專家庫成員3人,碩士生導師2人。

  第七條 收費標準

  學校嚴格按照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和重慶市教委有關檔案及規定收費。暫定收費標準:學費5000-6500元/生學年,住宿費500-1200元/生學年,書本費600 元/生學年(據實結算,多退少補),實際收費標準以物價局最新核定的標準為準。如報名新生在中途退學,學校按照《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高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教財[2006]2號)檔案辦理退費手續。

  第八條 招生範圍和人數

  學校2016年面向重慶、四川、海南、貴州、甘肅、內蒙古、河南、山西、安徽、陝西、雲南等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普通高職(專科)學生3100名。分省分專業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考試院)公佈的重慶財經職業學院計劃情況及說明。

  第九條 語種及體檢相關要求

  學校各專業錄取時均不限制外語語種,學生入學後開設英語公共外語課。各專業均不限制男女比例和年齡。考生身體狀況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規定。

  第十條 獎貸學金和貧困生資助管理辦法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貧困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政策。在校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學年;國家助學金20004000元/生學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到當地教委學生資助中心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每學年最高可貸款8000元)。品學兼優的學生還有機會獲得學校獎學金,一等3000元/生學年,二等1000元/生學年,三等500元/生學年。學校還開闢了勤工助學崗位,實行了特殊困難補助制度。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檔案規定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和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新生。

  (一)依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考試院)所公佈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及投檔原則,相應遵循順序志願投檔或平行志願投檔方式進行錄取。採取順序志願投檔時,按志願優先分專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按志願順序優先原則擇優錄取進檔考生。採取平行志願投檔時,按成績優先原則擇優錄取進檔考生。

  (二)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原則上按考生的專業志願並結合成績來確定,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政策執行(內蒙古按專業志願清錄取規則錄取)。對同一志願進檔的考生,按成績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滿且願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在缺額的相近專業中進行安排;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滿且不願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一般不予錄取。各專業原則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三)符合國家及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經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考試院)批准投檔的考生,學校對所加分和降分予以認可並擇優錄取。

  (四)錄取結果公佈渠道為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考試院)。考生亦可在重慶財經職業學院招生網站上的錄取查詢系統中查詢。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複查不合格的學生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第十三條 學校未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代理招生工作,有關招生事宜請直接向學校招生部門諮詢,否則,出現任何後果學校將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設立招生監察領導小組,由學校紀委書記任組長,紀委辦公室主任任副組長,負責對學校招生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處理招生工作相關的信訪、投訴和申訴。

  第十五 重慶財經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為學校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要求如與本章程不一致者,以本章程為準。

  第十五條 聯絡方式

  招辦電話:023-49834729 49655062

  招生監督電話:023-49569916

  傳真:023-49834729

  學校網址:http://www.cqcfe.com/

  學校招生資訊網:http://cqcfezs.university-hr.cn/

  學校招生辦微信公眾號:cqcjzs655062

  E-mail:[email protected]

  諮詢地址:重慶市永川區昌州大道西段2號 重慶財經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編:40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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