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職業技術學院的招生章程

杭州職業技術學院的招生章程

  杭州職業技術學院20xx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訂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高校全稱和校址

  高等學校全稱:杭州職業技術學院

  校址:杭州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68號

  第三條 辦學層次和型別

  辦學層次:普通專科(高職)

  辦學型別:公辦高等職業院校

  第四條 招生範圍:經教育部批准,我校20xx年面向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福建省、江蘇省、山西省、貴州省、四川省、廣東省招生。

  第五條 錄取通知書簽發人:賈文勝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成立由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訂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招生錄取中的重大問題由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

  第七條 教務處是學校具體負責招生的常設機構,在招生方面負責招生錄取的日常事務。

  第八條 學校成立以紀檢監察室主任為組長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監察招生錄取全過程,並設立招生監督電話,接受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的制訂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依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校長辦公會討論審定,報省教育廳批准後執行。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可以根據生源情況適當調整分專業計劃。

  第十條 教務處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招生生源計劃報(送)到各有關省的教育考試院(高招辦),並按規定時間向社會公佈。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達標、統考成績達到我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根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根據有關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辦)錄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確定錄取投檔比例。結合各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提供的本批次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及有關資料,視報考我校的上線生源情況,提前調整計劃。接受各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根據本批次生源情況按投檔比例提供的投檔名單進行錄取,學校確定錄取分數線。

  第十三條 對所有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志願先後方式按實考分數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依次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願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願錄取,以此類推。當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對於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根據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檔名單進行錄取。錄取後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進行徵求志願錄取,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視情況降分進行徵求志願錄取。

  第十五條 在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則按文化總分高低,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單科順序排列: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技術;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技術。單考單招為專業理論、語文、數學(化學)、外語。

  第十六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投檔的考生,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具有專業特長、文體特長的'考生,在總分相同的前提下,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 對江蘇省理科類考生選擇測試科目為物理,對文科類考生選擇測試科目為歷史,並執行該省規定的相應學分層次填報志願的最低等級要求,必修科目測試等級均須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必須合格。對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排序,專業錄取時,按考生的投檔分排序,考分相同時,再按照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

  第十八條 我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九條 外語語種要求:無。(所有外語教學使用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條 男女比例:錄取到我校所有專業的考生均無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二十一條 專業分數級差: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

  第二十二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其中:旅遊管理、精細化學品生產技術、食品營養與檢測、生物製藥技術專業要求考生轉氨酶正常。服裝設計、針織技術與針織服裝、藝術設計、動畫設計專業要求考生無色盲。工業設計、園藝技術、精細化學品生產技術、環境監測與治理技術、生物製藥技術要求考生無色弱。

  第五章 收費與證書

  第二十三條 學費標準:工科類6600元/人·年(部分工科類7500元/人·年),其他類6000元/人·年、醫學類6600元/人·年、農林類6300元/人·年,藝術類9000元/人·年;住宿費:1200元/人·年;實行一學年一交的辦法。

  第二十四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學生畢業後頒發由杭州職業技術學院印鑑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國家教育部電子註冊。

  第二十五條 按照國家政策,對錄取在我校園藝技術專業且具有浙江省戶籍的學生免收學費,非浙江省戶籍的學生,學費按照6300元/人·年收取。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獎助學金:國家獎學金獲得者,獎勵每人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獲得者,獎勵每人5000元/年;國家一等助學金獲得者,獎勵每人4000元/年;國家二等助學金獲得者,獎勵每人2500元/年;下沙慈善總會金秋助學獎學金獲得者,獎勵每人1500元/年;同時還設有康恩貝助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生特別獎等。

  第二十七條 勤工助學:學校設有固定勤工助學崗位近五百個。

  第二十八條 助學貸款: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或就學地助學貸款。貸款金額最高8000元/人·年。

  第二十九條 新生檔案:被錄取的新生,須憑我校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到考生畢業中學(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試招生機構)領取考生檔案,並在報到時將該檔案交至我校。

  第三十條 新生報到:被錄取的新生,必須按錄取通知書的規定,按期到我校辦理入學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兩週(以實際報到日為準)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按規定進行體格複查和招生條件複查,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七章 招生諮詢及錄取查詢

  第三十二條 招生諮詢聯絡方式:

  1.諮詢電話:0571-56700035

  2.聯絡地址:浙江省杭州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68號(郵編:310018)杭州職業技術學院教務處

  3.E-mail地址: [email protected]

  4.學院網址:www.hzvtc.edu.cn

  5.招生網址:zs.hzvtc.edu.cn

  6.招生諮詢qq:800028758

  7.學校官方微信:hzvyc-wx

  第三十三條 我校招生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考生和家長可以透過信函或電話向我校紀檢監察室反映情況或投訴。投訴電話:0571-567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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