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如何用《招生章程》指導高考志願填報

關於如何用《招生章程》指導高考志願填報

  問:如何用《招生章程》指導高考志願填報?

  答:用《招生章程》來指導高考志願填報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為指導性填報;二為把關性填報。何為指導性填報?由於招生章程是高等學校開展招生工作、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因此,當考生初步擬定若干所(如平時水平在本科一般應考慮15~20所左右,即便專科一般也應考慮10~15所左右)高校後,就應當將這些高校招生章程中所有的規定與自身的競爭實力相對照,完全符合的也不要馬上報,而是要達到最佳選擇。什麼是達到最佳選擇?也就是考生及家長透過反覆解讀相關高校的.招生章程,可能會從中發現自身的競爭實力完全符合規定的少則3~5所,多則7~10餘所;這時候該怎麼辦?很好辦,從中選擇出自身的競爭實力與學校的競爭實力最佳吻合之學校作為第一志願填報,其餘的如 果合適可以作為非第一志願填報,或者作為下一個批次的填報。

  何為把關性填報?即在第一志願與非第一志願已經確定之後,但在正式填報之前,查閱相關高校的招生章程,完全符合的就可以馬上填報,反之,就要不斷調整、捨棄、替換,使之完全符合規定要求。這裡的區別是由於時間上來不及了,不能做到最佳選擇,只要一有完全符合規定要求的就只好匆匆填報了。

  切記:必須以高校招生章程中的規定為準,即便您明知高校招生章程中的有關條款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打官司也能贏;但仍建議您主動避之為上,萬不得已才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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