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工程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2016年河北工程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為保證河北工程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制定了2016年河北工程大學本科招生章程,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2016年河北工程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河北工程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河北工程大學是隸屬河北省教育廳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河北省重點骨幹大學,河北省人民政府與水利部共建高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是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專案實施單位,學校程式碼:10076,辦學層次為普通本科。

  第三條 河北工程大學位於河北省邯鄲市,分為主校區(邯鄲市光明南大街199號)、中華南校區(邯鄲市中華南大街62號)、叢臺校區(邯鄲市叢臺路83號)和洺關校區(邯鄲市臨洺關西南開發區)。

  第四條 河北工程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 河北工程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本科招生等重大事宜。

  第六條 河北工程大學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河北工程大學設立招生考試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 河北工程大學根據辦學設施和師資力量等實際辦學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援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佈。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將預留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條 河北工程大學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第十一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二條 河北工程大學在調檔時,承認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的加分,但在安排專業時不考慮加分因素,只按實際高考分數(不含附加分)安排專業。

  第十三條 按照考生的高考實考分(不含附加分)和專業志願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存在一定的分數級差,級差為2-1-1-0-0分,即:第一、二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為2分,第二、三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為1分,第三、四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為1分,以後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為0分。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在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

  第十四條 高考總分相同(不含附加分)時,依次比對考生語文、數學、外語分數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英語專業(理工類)、法學專業(理工類)只接收有專業志願的考生。

  第十六條 建築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等三個專業要求有一定美術基礎,入學後複試。

  第十七條 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專業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聯考成績之和”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休閒體育專業按專業測試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採礦工程專業只招男生。

  第二十條 英語專業要求口語加試合格。

  第二十一條 學校以英語作為外語語種組織教學。

  第二十二條 報考高水平運動員請具體參閱《河北工程大學2016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

  第二十三條 河北工程大學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複查合格者,學校按規定為其建立學籍檔案,並在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上進行註冊,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視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者,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四章收費標準和其他

  第二十五條 收費標準:

  1. 學費: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休閒體育專業6125元/人·年,其他專業3500元/人·年;

  2. 住宿費:按住宿條件不同,設有500元/人·年、800元/人·年兩個收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 河北工程大學依據有關規定設立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 河北工程大學根據辦學資源安排各專業學生入學就讀的校區。

  第二十八條 在河北工程大學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准予畢業,由河北工程大學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監製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規定條件的學生,授予學士學位,其中建築學專業本科畢業生達到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建築學學士學位。

  第二十九條 錄取結果的公佈渠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錄取結果通告。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與當地省份政策衝突,以當地省份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河北工程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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