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的議案

關於的議案

  關於的議案1

  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議案

  議案內容:

  受現代大眾流行文化的不斷衝擊,民間文化市場逐漸萎縮,其從業者的收入普遍較低甚至無以為繼,再加上沒有相關的鼓勵政策和激勵機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後繼乏人。因此建議,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落實情況:

  我市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納入了“xxx”文化發展規劃,明確提出將文化藝術、民俗節慶和傳統體育競技作為青島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點門類;完成了第一批、第二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案的重新審查認定工作;積極扶持一批重點非遺專案產業化發展;積極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和傳習場所,扶持非遺專案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進一步擴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影響,並在第五個 “文化遺產日”期間,精心組織了106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展示活動。

  關於的議案2

  關於提高村(社群)幹部養老待遇的議案

  村(社群)級組織是黨的最基層的一級自治組織,是黨和政府各項工作的最終落腳點。作為在一線工作的村(社群)幹部,責任大,任務重,待遇低,困難多。加之辦公經費不足,同時,黨報黨刊費、差旅費和其它的應急工作等方面費用的支出存在擠佔社群幹部工資的現象,致使很多工作難以有效開展。目前,各單位的臨聘人員都要求購買社保,但由於村(社群)幹部工資低,養老待遇政策沒有落實,都沒有交納養老保險金,也沒有享受到養老保險政策,造成很多村(社群)幹部思想不安、人心不齊、隊伍不穩。為了進一步健全完善村(社群)幹部激勵保障機制,解決村(社群)幹部後顧之憂,充分調動幹部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懇請縣財政、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深入基層走訪調研,制定可行性方案報縣人民政府審定,切實解決村(社群)幹部的養老問題。

  建議:一是縣財政籌備專項資金,為各村(社群)幹部辦理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提高報酬、經費、獎勵“三個”標準,全面提升村(社群)幹部待遇水平。二是實行績效考核,提高報酬標準。對村(社群)幹部實行績效考核,其報酬按職務“基礎補貼+績效補貼”發放。三是加強監督管理,提高經費標準。建立健全確保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的經費保障和監督管理機制。四是發展集體經濟,提高獎勵標準。建立和完善村(社群)幹部業績和收益掛鉤制度,規定村(社群)組織在完成黨委、政府確定的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比例的前提下,每年可以提取部分村(社群)集體經濟收入作為幹部獎勵。

  關於的議案3

  關於提高村幹部待遇及解決離任村幹部養老問題的議案

  由於經濟待遇低、工作任務重、養老後顧之憂等問題使村幹部積極性長期受挫。一些有知識、有能力、年富力強的`優秀村幹部,寧願外出務工、做生意掙錢也不願留在家鄉做出力不討好的村幹部。優秀村幹部不斷流失,將削弱黨的基層組織執政基礎和執政能力、影響農村和諧和發展。為在職村幹部提供適當的生活補助,解決好離任村幹部養老的後顧之憂,將有助於提高現任村幹部的工作積極性,保證基層幹部隊伍穩定。

  建議:一、由於當前對村幹部要求越來越高,甚至已要求村幹部坐班,適當提高在職村幹部補助,以彌補村幹部與村民拉大的收入差距。二、參照失地農民購買養老保險政策,解決離任村幹部購買養老保險問題;或者出臺專項補助村幹部繳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金個人承擔部分政策。對已年滿60週歲的離任大小“三職”村幹部,採取一次性補助的方式。對未年滿60週歲的離任村幹部,採取逐年補助方式,按其所任職務高低順序及相應年限予以補助。對未年滿60週歲的在任村大小“三職”幹部,在離任後採取逐年補助方式,對其以往任職年限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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