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工作目標考核實施意見

村級工作目標考核實施意見

  各村(居)黨支部,村(居)委員會:

  為切實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提高村(居)兩委班子戰鬥力和服務能力,規範村幹部隊伍管理,調動村幹部工作積極性,加快我鄉經濟建設步伐。根據市、縣有關檔案精神,經鄉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對全鄉村級工作目標實行量化考核。具體考核意見如下:

  一、考核物件

  1、全鄉9個行政村,1個居委會的書記、主任、文書。

  2、全鄉82個合作社的社長(由各村制定詳細考核實施方案,考核方案以書面形式交鄉黨政辦,無考核方案的村年終不兌現社幹部績效工資)。

  二、考核內容

  根據鄉黨委、政府確定的工作目標,將考核內容分黨建工作、經濟工作、社會事業工作和加減分等五項,總分100分,其中黨建工作20分,經濟工作40分,社會事業工作40分。考核實行扣分制,單項考核分扣完為止。

  三、具體考核指標及辦法

  (一)黨建工作(20分)

  1、村兩委會關係協調,班子團結有戰鬥力,群團班子配齊且有人工作,作用發揮好,村幹部工作做到年初有計劃,年終有總結(2分)。

  2、抓好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做好入黨積極分子、後備幹部的培養、新黨員的發展工作和黨費收繳率為100%(2分)。黨費收繳9月底前完成的得1分。後備幹部、入黨積極分子常年人數保持在1-3名的得1分,以入黨積極分子培訓會簽到冊和考試試卷為準。近兩年未發展黨員和沒有後備幹部培養物件的不得分。

  3、建立規範化村級活動室,各項制度上牆,活動開展正常有序(4分)。活動室和各項制度各佔0.5分,開展活動1分。遠端教育裝置管理使用規範,“四薄一冊”登記規範齊全1分,上級檢查驗收不合格扣3分。

  4、全年召開村“兩委”會、村民代表議事會、民主測評會等會議不少於5次(2分)。以各村會議記錄簿為準,每少1次扣0.5分。

  5、村幹部積極準時參加縣、鄉組織的各類會議(4分)。無故缺席一人次扣0.5分,扣當事人浮動工資50元,遲到早退一人次扣0.2分,扣當事人浮動工資20元,以鄉考勤記錄為準(除特殊情況請假批准外)。連續三次或全年累計五次不參加會議又無正當理由的作自動離職處理。經濟處罰在年終兌現浮動工資時由鄉財政代扣,作為村幹部獎勵支出。

  6、村幹部上報資訊工作。每名村幹部每月至少向黨委政府交1篇200字以上的工作資訊到鄉黨政辦(2分),每少1篇扣0.1分。

  7、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每季度在公示欄內公開黨務內容(2分)。出現黨內違紀一例不得分。

  8、確保應徵青年參加縣上體檢,完成分配上檢人數(2分)。每少上檢一人的扣0.5分,沒有一個參加體檢的不得分。

  (二)經濟工作(40分)

  1、產業發展(30分)

  (1)各村必須完成鄉上下達的成片植樹、“四旁”植樹任務,示範片不低於100畝(10分),每少10畝扣1分。

  (2)各村必須完成鄉上下達的生態雞養殖任務,每個社必須達3戶,集中示範戶不少於5戶,每戶養雞常年存欄100只以上(10分),每少1戶扣1分。

  (3)各村必須完成鄉上下達的綠色蔬菜種植面積,示範片不低於10畝(10分),每少1畝扣1分。

  2、單項重點工作(10分)

  (1)各種惠農補貼的落實(1分)

  (2)動物防疫工作(1分)

  (3)蠶桑生產(主要是考核養蠶發種數)(1分)

  (4)退耕還林和天保工作的落實(2分)

  (5)早玉米、旱育秧工作(1分)

  (6)村級財務管理規範,做到日清月結。各種經濟往來清楚明瞭,鄉、村、社、戶結算清楚,每季度上牆公開一次(2分)。做帳不及時扣1分,少公開一次扣0.5分

  (7)準確及時上報各類表冊(2分)。不及時上報每次扣0.5分。

  (三)社會事業工作(40分)

  1、計生工作(5分)

  按計生工作專項檔案考核。

  2、殯葬管理工作(5分)

  (1)村(居)年內完成死亡人員的火化任務數(2分)

  (2)村(居)年內完成殯葬罰款的收取工作達100%(3分)

  3、全村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人數按上一年公安年報人數100%完成(10分),每少1個百分點扣1分。

  4、安全和穩定工作,實行倒扣分,各村(居)及時排查安全穩定隱患,並及時處置、上報,做到年內無一起安全穩定事故發生。

  5、基礎設施建設(8分)

  (1)按時完成基礎設施建設所需農戶籌資籌勞任務和工程任務(6分),每少1個百分點扣0.3分。

  (2)認真做好組織協調工作,資料收集完善、規範(2分),每少一項點扣0.5分。

  6、招工工作(5分),各村(居)必須完成下達的招工任務,每少1人扣2分。

  7、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7分)。有領導機構1分,有專業清潔隊伍3分,常年保持村公路、重點地段和院落清潔3分,被檢查通報一次扣2分。

  (四)加分項

  被評為縣級先進集體的加3分,單項先進的加1分;被評為市級以上先進集體的加5分,單項先進的加2分。(以最高獎項計分,不重複累計)。

  (五)減分項

  出現1例安全事故扣2分,到縣市上訪1例扣2分,到省上訪1例扣5分,進京上訪1例扣10分。

  四、考核程式

  村(居)社幹部的.考核工作在鄉黨委政府領導下,由鄉黨政辦組織實施,考核工作由鄉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任組長,“三辦兩中心”負責人參加。考核結果,報鄉黨委集體稽核,由黨委書記簽字後生效。

  五、考核的經費來源

  考核的經費來源是縣財政局下發的村(居)、社幹部除固定工資的所有績效工作。

  1、村(居)幹部固定工資120元/月,其餘作為年終績效考核。

  2、社幹部固定工資30元/月,其餘作為年終績效考核。

  六、獎懲辦法

  1、考核與評比先進掛鉤,鄉黨委、政府將繼續實行獎勵政策,對年度考核分數95分以上的村(居)分別給予獎勵,年度考核分數低於95分不給獎勵。

  2、年度考核分數低於85的,實行誡勉談話,並根據實際,村(居)兩委班子進行調整。

  3、計劃生育、國土管理、環境保護、安全和穩定等五項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制”,被否決的村集體和村“三職”幹部當年不能評先進,扣除村(居)三職幹部的全部績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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