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意見

義務教育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意見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推進素質教育,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按照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廳關於學生成長記錄與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浙教基〔2006〕242號)和《關於完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改革的指導意見》(浙教基〔2014〕138號)要求,結合實際,特制訂本實施辦法。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客觀反映學生綜合素質和個性特長髮展狀況,構建多元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形成實施素質教育長效機制,滿足學校選拔人才參照需要,促進學校切實轉變育人模式,努力培養學生全面有個性的發展。推動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深化素質教育。

  二、評價原則

  堅持全面評價。評價要注重學生個性特點、成長過程、學習興趣和潛能,要全面反映學生自主選擇學習情況、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情況、實現全面而有個性發展情況。

  堅持科學記錄。根據學生不同的生理、心理、情感、興趣等狀況,要以事實為依據,對學生成長過程中的主要經歷和典型事例作客觀記錄和寫實性描述,利用資訊管理系統匯入客觀資料,真實反映學生的發展狀況,尊重差異,科學評價,為學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和指導。堅持過程與結果相結合,全面、動態的反映學生在初中階段各方面的成長狀況。

  堅持民主評定。採用學生互評和教師評議相結合、成長記錄與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過程評價與終結評價相結合的評價辦法,實施民主評定,確保產生認同度較高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

  堅持公開公正。嚴格規範評價程式,實行全過程監督,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評價結果真實可信。評價的內容、標準、方法、程式等必須公開,參與評價的所有人員必須端正認識、正確掌握評價標準和方法,評價的結果必須告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

  三、評價維度

  1.品德素養。主要反映學生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及學生道德認知和行為表現等方面的情況。重點記錄學生誠信、正義、尊重、關愛、責任等情況(包括遵守日常行為規範等日常在校表現和參與公益勞動、社群服務、志願服務活動等)。

  2.運動健康。主要反映學生體育與健康課程的修習情況、體育運動方面的特長髮展和心理品質的發展水平等。重點關注學生參加《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結果、參加日常體育鍛煉與各級各類體育競賽成績及各類心理健康教育活動。

  3.審美表現。主要反映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鑑賞和表現能力,反映學生音樂與美術課程修習情況及藝術特長髮展等。重點關注參與音樂與美術課程過程性評價、學業考查、藝術展演、比賽以及藝術興趣及特長等情況。

  4.勞動技能。主要反映學生對資訊科技、實驗操作和生活勞動的.感受、理解、表現能力。反映學生資訊科技與實驗操作課程修習情況及動手能力特長髮展等。重點關注參與資訊科技與實驗操作課程過程性評價、學業考查、常規生活勞動等情況。

  5.實踐探究。主要反映學生創新思維、調查研究能力、動手操作能力和實踐體驗經歷等,反映學生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修習情況以及科學與技術的實踐操作、社會實踐與科技創新活動及其相關成果與作品等。重點記錄學生參加研究性學習、科學實驗、資訊科技、勞動技術、社群服務及社會實踐、科技活動、創造發明等情況。

  四、評價程式和方法

  各校應建立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長記錄袋或資訊管理系統,以學校為記錄主體,採用客觀資料錄入、學校統一錄入和學生提交實證材料相結合的方式,客觀記錄學生的學習成長經歷。

  1.過程記錄。學校要建立學生成長記錄制度,採用寫實方法,客觀記述每一位學生每學期社會實踐、社團活動、先進榮譽、違紀違規情況、參加志願服務(公益勞動)資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綜合得分、體育藝術科技活動專案等內容個人綜合素質發展情況,並全面、全程錄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記錄袋”或“綜合素質評價資訊管理系統”,做到有人記錄、有人核對,可供查詢。

  2.民主評議。學校要透過民主評議方式,組織學生和教師對每一個學生的品德素養、運動健康、審美表現、勞動技能、實踐探究逐項進行評定。評議採用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學校評定和教育局抽評相結合的辦法,其中學生自評佔10%,學校評定佔50%,學生互評佔40%。小學低段評議比例可以適當調整。

  3.結果評定。學期評定和學段綜合評定,評價結果均採取等第賦級制,等第分A、P、E三等(分別代表“好”、“合格”與“需努力”),除有嚴重違紀及以上情況的學生外,一般不評E等且比例不超過5%。本縣範圍內轉學的學生,其在轉出學校綜合素質評價資訊視為有效,由外地轉入本縣中小學校就讀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資訊由轉入學校按本校制訂的實施辦法從轉入之時起予以確定等第,並錄入該生的成長記錄袋或學校相應的管理系統。

  4.公示確認。學生綜合素質材料在學期末,由教師指導學生進行整理、遴選。班級學生互評結果需在班級內公示,並附相關事實材料;學校評議結果包括學生互評結果、教師評議結果和綜合評價結果需在學校公示欄和校園網上公示,公示時間須5個學習工作日以上。最終結果須經學生簽名確認,小學低年級需家長簽名。

  5.形成檔案。學校要對相關材料進行彙總,為每位學生建立綜合素質檔案,檔案必須告知學生並由學生簽名確認、公示後,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和招生單位。

  6.錄入要求。各校要嚴格按照評價程式做好學生的成長記錄與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生成長記錄與綜合素質評價資訊的錄入、核實與報送工作。報送後原則上不得更改,如確需更改,學校須書面提出申請,逐級報批。

  五、結果應用

  1.引導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引導學生開展自我評價並進行自我調整和自我管理,促進教師開展學生成長過程指導和生涯輔導,幫助學生確定個人發展目標,實現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

  2.促進學校育人模式最佳化。透過綜合素質評價的導向,引導中小學校開展各種素質教育活動,促進學校多樣化、特色化發展。

  3.作為高一級學校錄取依據。穩步推進綜合素質評價資訊在學校招生錄取中的使用,積極探索學校招生錄取方式的多元,推動學校特色發展。高中學校要自覺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為招生的重要依據,並根據教育局的安排將結果納入到新生招錄中。具體由高中招生錄取規則詳細制定。

  六、工作要求

  1.建立組織機構。學校要成立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全面安排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宣傳培訓工作和稽核認定工作,要負責、協調、落實好綜合素質評價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2.完善工作機制。各校要制定詳實、具體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方案,明確本校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要求和實施辦法;要健全學生成長記錄有關規章制度;要建立綜合素質評價公示和複議制度,確保評價結果公平公正。

  3.確保常態實施。各校要根據本意見的要求開展工作,有效指導師生進行評價,及時發現和解決評價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不斷調整工作思路,完善評價方案。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及時收集整理、儲存有關材料,學校要把每學期的評定結果錄入電子學籍管理系統且納入到學生素質報告單中,建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資料庫,保證學生的標誌性成果和公示的實證材料可備查。

  七、解釋權

  本評價方案解釋權在磐安縣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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