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一、考試類別及科目

  1.實行分類考試

  (1)文理科考試科目分三類設定

  一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理)、外語、綜合(文/理)、自選模組;

  二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理)、外語、綜合(文/理);

  三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理)、外語、技術(資訊科技/通用技術)。

  (2)藝術、體育類考試科目分本、專科兩類。

  本科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理)、外語、綜合(文/理)、藝術專業/體育術科。

  專科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理)、外語、藝術專業/體育術科。

  2.自選模組

  自選模組設語文、數學、英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9門學科的18個選修模組(每門課2個選修模組)共18題(每個模組1道試題),由考生任意選答6題。

  3.技術科目

  技術科目(包括資訊科技和通用技術)考試成績既用於高校招生錄取,又用於評定學業水平等第。

  4.外語考試

  外語考試分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等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英語聽力考試實行全省統考,具體按“三項考試”有關規定執行;其他語種的聽力測試根據教育部統一安排進行。

  聽力殘疾考生的外語聽力成績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於聽力殘疾考生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免外語聽力測試的通知》規定執行。聽力殘疾考生資訊記入考生電子檔案。

  5.外語面試

  報考有外語面試要求專業的考生,英語面試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於普通高校招生英語聽力測試問題的通知》中關於面試工作的規定執行。其他外語語種暫不進行面試。

  二、分值

  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滿分各為150分,其中英語筆試滿分120分,英語聽力考試滿分30分;綜合(文/理)滿分300分;自選模組滿分60分;技術滿分100分,由通用技術和資訊科技兩科目成績按各佔50%的比例合成。

  考生文化成績總分按報考(含兼報)的不同考試類別分別合成。文理科一類為“3+綜合+自選模組”的總分,滿分為810分;二類為“3+綜合”的總分,滿分為750分;三類為“3+技術”的總分,滿分為550分。

  三、考試時間

  6月7日 上午:語文,下午:數學(文/理);

  6月8日 上午:綜合(文/理),下午:外語;

  6月9日 上午:自選模組。

  具體考試時間按教育部發布的執行。

  英語聽力、資訊科技、通用技術科目考試時間為3月和9月。

  四、命題

  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以及英語聽力由教育部統一命題,其他各科均由我省自主命題;自主命題的'各科考試性質均屬全國統考。

  全國統考的試題(包括帶試題內容的答題卡、副題,下同)在啟封並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

  省級統考的試題在啟封並使用完畢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試題在啟封並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

  各市、縣(市、區)高校招生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以下簡稱考試招生機構)和有關學校均須按國家規定,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人防技防並舉,加強監督和檢查,完善應急反應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一旦發生失(洩)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報省教育考試院,並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洩)密範圍的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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