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章程

民辦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章程

  民辦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章程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成功的啟蒙教育必須是幼兒園、家庭與社會三方面有效結合的教育。家長委員會是幼兒園的參謀和諮詢機構,是幼兒園與家庭、教師與家長聯絡的紐帶,是聯絡幼兒園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的橋樑。家長委員會切實有效地開展工作,協助幼兒園貫徹《幼兒園教育綱要》,提高教師和家長自身的教育水平,是形成幼兒園、家庭和社會的立體教育網路,加深家長、社會和幼兒園相互信任和理解的重要途徑。實驗幼兒園家長委員會(以下簡稱家委會)是由各班家長代表組成的群眾組織。家委會在家委會組長的帶領下、在園長的協助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主要任務:協助幼兒園工作,及時反映園內各班家長對幼兒園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幼兒園組織開展家庭教育經驗交流活動。

  第三條:家委會具體工作:

  1、協助幼兒園順利完成保教任務。

  2、注重提高園內各班家長家教水平,並與教師交流、協商、合作,共同提高幼兒的保教質量。

  3、適時聽取、聯絡和反映全園家長所關注的問題,把有關的資訊進行適當歸納、分析,把急需解決的共性問題反映給園領導或教師,幫助促進幼兒園各項工作的改進與提高。

  4、 以達到更好的家園共育效果為目的,熱情為班級家長服務。

  第二章: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權利

  1、有對幼兒園重大活動與親子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2、有對幼兒園的收費情況提出質疑的權利。

  3、有對幼兒園的教育教學工作諮詢及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4、有對幼兒園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提出意見、建議的權利。

  5、有對幼兒園大型活動諮詢、提出建議的權利。

  第五條:義務

  1、有教育自己孩子的義務。

  2、有向學校反饋多數家長意見和建議的義務。

  3、有向幼兒園各項重要活動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的義務。

  第三章 機構組成職責

  第六條:家委會成員由思想品行好、熱心配合幼兒園工作的家長組成。家委會成員由各班教師和家長推薦,選舉產生,一般每班兩名。

  其主要職責如下:

  1、參與幼兒園管理及時與幼兒園園長溝通工作資訊,共同研究解決每學期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以便使家長與幼兒園一起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召集家委會全體成員會議,每學期一到二次,逢有重大事情臨時召集協商。

  3、在園長的協助指導下,組織好家委會的日常工作。如中途有委員因故退出,由幼兒園向家長委員會提出增補建議,經過審定通過後即成為相應的委員。

  第七條:各班家園集體活動,應及時通知各班家委會成員及學校家委會。

  第八條:家委會每年換屆一次,換屆時間為每年九月。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本章程家長委員會透過之日起執行。

  第十條:本章程可視情況由家委會會議進行補充。

  第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在家委會。

  民辦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章程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xxxx幼兒園家長委員會是由各班家長代表組成的群眾性組織。家委會在幼兒園園長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 家委會的主要任務是:幫助家長了解幼兒園的工作計劃和要求,協助幼兒園工作,及時反映家長對幼兒園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幼兒園組織交流家庭教育的經驗。

  第三條 家委會的具體工作是:

  1.協助幼兒園順利完成保教任務;

  2.參與教學管理的重大問題;

  3.注重提高全體家長的家教水平,動員家長們積極學習科學的育兒知識,並與老師配合,共同提高對幼兒的保教質量。

  4.聽取、聯絡、反映全園家長所關注的問題,如教師師德、保教水平、教育質量、幼兒發展水平等問題,採取口頭彙報,書面建議等多種形式,對有關資訊進行歸納、分析,把急需解決的意見,建議提供給園領導或老師,促進幼兒園各項工作的改進與提高。

  5.以達到更好的幼教效果為目的,熱情地為全體家長服務。

  6.積極組織好家長經驗交流活動。

  7.指導各班家長小組開展各項工作。

  第二章 機構組成及其職責

  第四條 家委會

  1.家委會成員由各班老師和家長推薦,選舉產生(一般為每班二人),家委會成員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具有較高的文化修養和素質;

  (2)熱愛幼教事業

  (3)熱心為群眾服務;

  (4)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群眾基礎;

  (5)具有積極參與,努力工作的奉獻精神。

  2.家委會選舉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組成主任委員會,原則上每年級選出一名家長代表組成。其主要職責如下:

  (1)及時與幼兒園園長溝通工作資訊,共同研究解決每學期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以便使家長與幼兒園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與園方共同召集家委會委員會議,每學期至少一次。

  (3)在幼兒園領導和家委會主任的指導下,主持好家委會的日常工作。

  3.家委會下設以下幾個部門:宣傳部、文體部、後勤部,各部門分別由三個主任負責,其職責如下:

  (1)宣傳部:組織家長經驗交流,辦好家長園地,管理好家長信箱,做好各項活動中的宣傳工作及其他日常宣傳工作。

  (2)文體部:配合園方舉辦全園性的各項大型文體活動,代表家委會組織好家委會主辦的家園(或與社會)聯歡的相關活動。

  (3)後勤部:做好一切與家委會活動有關的家園活動及與家長活動有關的後勤保障供給工作,並代行財務部職責。

  第五條 班級家長小組,一般由5—8名家長代表組成。家長小組由家長自薦或由老師及家長推薦選舉的辦法產生。家長小組在家委會及各班老師的指導下工作。各班的家園及家長集體活動,應及時通知家委會。

  第六條 家委會每年換屆一次,換屆時間一般在每年十月中上旬。家長小組可視情況隨時進行人員調整。

  第三章 評比表彰先進

  第七條 家委會積極參與、密切配合幼兒園各項活動,對家長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級及家長,在十月隆重表彰,予以鼓勵。

  第八條 家長工作先進班級的評比條件:

  1.班內家長交流活動搞得比較突出。

  2.家長與老師在保教及各項活動等方面配合默契。

  3.積極參與全園的各項大型活動(包括家長學校),工作開展出色,積極向幼兒園交流平臺投稿。

  4.其他各方面的表現均較優異。

  第九條 先進家長、優秀家長的評比:一般先由各班家長小組與老師共同討論推薦,報幼兒園,並在家委會會議討論透過。

  優秀家長評選條件:

  1.熱心為大家服務

  2.在配合老師教學,組織家長及家園活動等具體工作中表現好,成績突出。

  3.有勇於犧牲自己時間的奉獻精神。

  4 .熱愛幼教事業。

  5.教育孩子有一定的經驗。

  先進家長要求在以上各方面中做得更為突出。

  第四章 有關經費問題

  第十條 家長小組視本班的活動情況及全園家委會的需要,可按當時所需數額向本班家長平均收取一定的費用,也可預收一定活動經費,以便有效地開展班內的各項活動及支援家委會的工作。無論何種收費方式,都應向家長解釋清楚,講明用途及使用計劃。收費及費用開支需由專人專辦、專人專管,必要時向家長公佈,並將開支明細存檔保留三年。

  第十一條 由家委會組織的各項聯誼、競賽評比等社會性活動,其費用由各班家委會委員透過家長小組收繳解決,其收費及費用管理結合實際情況,由後勤部參照第十條的方法辦理。

  第十二條 家委會或家長小組在開展各項活動中,都要求做到少花錢多辦事,提倡勤儉節約,反對浪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章程自家委會會議透過之日起執行。

  第十四條 本章程可視情況由家委會會議進行修補補充。

  第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在家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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