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屆亞洲藝術節節徽、吉祥物、會歌徵集啟事

第十四屆亞洲藝術節節徽、吉祥物、會歌徵集啟事

  節徽、吉祥物徵集線上投稿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福建省人民政府主辦,福建省文化廳、泉州市人民政府承辦的第十四屆亞洲藝術節將於2015年11月8日至15日在中國福建泉州舉辦。為此,現向社會公開徵集第十四屆亞洲藝術節節徽、吉祥物、會歌。具體要求如下:

  一、徵集時間

  (一)節徽、吉祥物

  即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

  (二)會歌

  1.歌詞徵集:即日起至2015年8月12日(以寄出郵戳時間為準)。

  2.歌曲徵集:2015年8月15日至2015年10月15日(以寄出郵戳時間為準),選用30首之外的歌詞譜曲也在徵集範圍內。

  二、徵集範圍

  面向社會公開徵集,應徵方須以自然人個人身份參加。

  三、作品要求

  (一)節徽

  1.應以亞洲藝術節節徽為藍本,突出本屆藝術節“情繫亞洲 逐夢海絲”主題,設計“第十四屆亞洲藝術節節徽”,並作出相應闡釋說明。

  2.應具有鮮明的象徵意義,突顯亞洲風情、閩南(泉州)特色,充分體現海上絲綢之路起點城市泉州深厚的文化特色和精髓。

  3.應簡潔、醒目、易識,具有強烈的藝術感染力和視覺衝擊力,便於記憶且印象深刻。

  4.應體現“中國 泉州2015、Quanzhou China 2015(大寫或小寫)” 、“第十四屆亞洲藝術節、The 14th Asia Arts Festival(大寫或小寫)” 等第十四屆亞洲藝術節節徽所要求的.相關元素。

  5.作品呈現應同時體現色彩稿(標註CMYK)和黑白稿。

  6.適合在各種載體和環境中製作運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顯示。

  (二)吉祥物及名稱

  1.應造型簡潔、活潑可愛、色彩明快、極具親和力,充分體現閩南(泉州)特色。還應就設計作出相應闡釋說明。

  2.吉祥物名稱須親切生動,便於記憶、傳播。

  3.作品如為平面設計,應有彩色版和黑白版兩種設計圖稿。如為立體圖形,應附作品三檢視。形象設計可單幅圖稿表現,也可由不同情境、姿態和色彩的多幅圖稿組成。

  4.適合各種場合和載體使用,滿足不同材質製作的需要,具有一定前性,可長期使用。

  (三)會歌

  1.作品應以“展示、交流、共享、合作”為主線,突顯“情繫亞洲 逐夢海絲”主題,弘揚和平與發展主旋律,充分體現亞洲風情和泉州地域特色,展示亞洲地區的發展與交流合作的時代風貌。

  2.作品提倡多樣化,堅持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結合,旋律流暢,歌詞優美,易傳易唱。

  四、作品規格

  (一)節徽、吉祥物:作品規格以A3(尺寸),300dpi (解析度),RGB(顏色),JPG格式提交。設計圖稿上不得出現任何與應徵方個人相關的資訊。

  (二)會歌:每位詞曲作者限報兩首作品,歌曲作品儘量提交成品音響或小樣(MP3)光碟兩份。

  五、參與方式

  (一)節徽、吉祥物:請於2015年9月30日前將作品傳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並在徵集網頁上點選我要投稿上傳,附件不大於10M。需提交的檔案包括:1.節徽、吉祥物設計稿電子版;2.設計文字說明及作者姓名、聯絡方式。3.檔名為作品名稱+作者姓名。

  (二)會歌:須從泉州網、泉州市文藝網、泉州市文化產業網下載作品登記表和作品版權授權書,按要求填寫後,連同作品寄至第十四屆亞洲藝術節會歌徵集評選活動辦公室(通訊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6號樓415室,郵編:362000)。寄送作品須用A4紙列印,一式11份(其中一份需註明作者姓名、單位、通訊地址、郵編、歌曲創作時間和聯絡方式)。同時把作品電子版傳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

  徵集活動無需繳納費用。

  六、評選方式及獎勵

  將組織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對節徽、吉祥物、會歌應徵作品進行評選。將分別評出節徽、吉祥物優秀作品各1件,分別獎勵2萬元(含稅);優勝作品各10件,分別獎勵2000元,並頒發獎盃、證書。將評出優秀會歌創作獎1首,獎勵10萬元(含稅);創作獎10首,每首獎勵1萬元(含稅);詞曲作者按4:6的比例分配獎金;並分別頒發獲選證書。應徵方在應徵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自理。

  七、法律及相關宣告

  1.應徵作品不得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含有誹謗、淫穢或非法資訊。

  2.應徵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權、商標權、其他智慧財產權或專有權利;應徵作品中如發現侵權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侵權),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凡因應徵作品侵權造成的不良後果均由應徵方承擔,與徵集方無關;對於應徵作品出現侵權而導致徵集方遭受的任何損失,由應徵方全額賠償。

  3.應徵作品須由應徵方獨立完成,應徵方對應徵作品擁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權。除參加本徵集活動外,應徵作品在全球範圍內未曾以任何形式發表過,也未曾以任何方式為公眾所知曉。

  4.應徵作品獲獎不作為本屆藝術節節徽、吉祥物、會歌的唯一採納標準,參選作品在進行必要的修改調整後,可以有機會在泉州品牌或本屆藝術節其他用途中使用。

  5.應徵作品一經採用,所有權、修改權和使用權均歸第十四屆亞洲藝術節執行委員會所有,創作者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該設計作品(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使用權、釋出權以及對設計作品進行修改、組合、應用等權利),否則構成侵權,執行委員會將保留依法追究應徵方法律責任的權利。徵集結果公佈後,應徵方可對獲獎以外的應徵作品自行處理。

  6.本次徵集活動的最終解釋權歸第十四屆亞洲藝術節泉州市執委會所有。

  八、聯絡方式

  (一)節徽、吉祥物

  聯絡方式:林銘珊,電話:0595-22379505,通訊地址:泉州市東海行政中心6號樓402室,郵編:362000。

  (二)會歌

  聯絡方式:趙鳳英,電話:0595-22160930,通訊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6號樓415室,郵編: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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