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安全的保證書

道路運輸安全的保證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國務院第344號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交通部XX年第9號令《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為確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運輸單位應承諾並保證做到如下:

  一、運輸安全目標

  道路危險貨運企業規範化、集約化經營,運輸車輛技術條件全部達標,設施裝置完善,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操作流程符合標準,安全生產製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堅決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道路化學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有序。

  二、運輸單位安全條件

  1、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對運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把運輸安全生產納入單位工作計劃。

  2、建立與安全生產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規範齊全的安全基礎管理臺帳。

  3、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以及從業人員、車輛、裝置安全管理制度、處理緊急突發事件預案;。

  4、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應按規定、按時辦理危險貨物運輸承運人責任險和貨物險;按月向其管轄的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報送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月統計報表。

  5、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將嚴格按照"車輛資產、勞動關係、經營排程、財務結算"統一管理的標準執行,保證無掛靠車輛經營。

  6、所有直接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押運、裝卸、維修作業和業務管理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並透過本市市級交通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其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需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上崗作業。

  7、從業人員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瞭解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必備的有關證件;瞭解危險貨物運輸相關的法規、規章等;瞭解承運危險貨物的理化特性、防護、應急措施;對不熟悉的危險貨物能主動向託運人或生產廠家、商家索要《安全技術說明書》;熟悉相關崗位的操作規程,經過培訓取得操作證。

  8、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技術登記評定必須達到一級車況,並符合以下條件:車廂底板平坦完好;鐵質底板裝運易燃、易爆貨物時採取襯墊防護措施;排氣管裝有有效的隔熱和熄滅火星的裝置;電路系統有切斷總電源和隔離電火花的裝置;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配備規定的危險貨物運輸標誌。

  9、配備有與運輸的危險貨物性質相適應的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裝置;

  10、運輸劇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險貨物的,應當具備罐式車輛或廂式車輛、專用容器,車輛應當安裝行駛記錄儀或定位系統;

  11、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當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運輸爆炸、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20立方米,運輸劇毒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裝箱除外;

  12、運輸劇毒、爆炸、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非罐式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不得超過10噸。

  13、各種裝卸機械、工屬具要有足夠的安全係數,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的機械和工屬具,有消除產生火花的設施。

  14、運輸單位存放危險貨物的倉庫或場地,符合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庫場通風良好,清潔乾燥,周圍劃定禁區,設定明顯的警告標誌;庫場配備專職人員看管。

  15、有符合安全規定並與經營範圍、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具有運輸劇毒、爆炸和i類包裝危險貨物專用車輛的,還應當配備與其他裝置、車輛、人員隔離的專用停車區域,並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誌;

  16、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當到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條件的企業進行維修。

  17、用於裝卸危險貨物的機械及工、屬具的技術狀況應當符合行業標準《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XX)規定的技術要求。

  18、在裝運危險貨物時,要按(jt618—XX)《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規定的包裝要求包裝,並嚴格檢查,凡不符合包裝要求的不得裝運。與危險貨物性質或滅火方法相牴觸的貨物嚴禁混裝。

  19、高度重視操作安全。裝運爆炸品、易燃物品的車輛、機械及裝過易燃物品而未經消除危險處理的空罐,檢修時不動用明火,不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進行危險貨物裝卸操作時,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採取相應的人身膚體保護措施;對被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惡臭物品汙染的防護用品分別清洗、消毒;定期對裝運放射性同位素的專用運輸車輛、裝置、搬運工具、防護用品進行放射性汙染程度檢查,當汙染量超過規定的允許水平時,不繼續使用。

  20、從事危險運輸應按規定使用運單,並在運單上填寫危險貨物品名、規格、件重、件數、包裝方法、起運日期、收發貨人詳細地址及運輸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21、運輸過程中應自覺遵守交通、消防、治安法規等,嚴格按照規定的操作規程操作,輕裝、輕卸。

  22、在運輸危險貨物的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汙染、中毒等事故,駕乘人員必須根據承運危險貨物的性質,按規定要求,採取相應的救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並應及時向當地道路運政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共同採取措施,消除危害。

  23、上述未規定到的安全條件,應符合交通部(jt617—XX)《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及國家標準gb13392—XX《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等相關法規、規章、檔案的有關規定。

  24、凡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接受道路運政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

  本保證書一式三份,一份單位留存,一份報其隸屬運管機構,一份報市級運管機構。

  保證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