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生交通安全保證書

中小學生交通安全保證書

  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靠右邊行走;穿越馬路須走人行橫道;透過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訊號的規定;透過沒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顧右盼,注意車輛來往,不準追逐,奔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透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不準爬馬路邊和路中的護欄、隔離欄,不準在道路上推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教育好您的孩子,是我們共同的責任。請家長與學校密切合作,加強監督,讓學生遠離危險,確保安全。敬請家長簽字或蓋章。

  為進一步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杜絕或減少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我與學校簽訂交通安全保證書。

  1,認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提高自身交通法制觀念和交通安全意識,為學生樹立起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良好形象。

  2,對學生開展經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每週利用晨夕會,班會等時間,進行1—2次交通安全方面專項教育或專項檢查總結,並要採用教學掛圖,黑板報,宣傳欄等形式堅持經常地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教育,教育學生文明行路,主動防範交通安全事故,自覺拒絕乘坐農用車,報廢車,拖拉機及無牌無證無運營手續和超載車輛。

  3,利用家長會等有利時機搞好對學生家長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同時請家長配合做好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4,嚴格執行路隊值班制度,在學生上學和放學時堅持值勤,疏導交通,監督引導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並做好值班記錄,確保學生交通安全。

  5,做好學生與班級的交通安全保證書籤定工作,配合學校做好家長與學校的交通安全保證書籤定工作。

  6,及時發現,掌握學生在交通安全方面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學校彙報,努力進行整改。做好車輛的摸底排查工作,發動學生及學生家長向學校和有關部門進行舉報。

  家長要督促孩子準時上學,學生不能乘車,但有條件的家長可親自接送,學校嚴禁學生獨自騎腳踏車上學。如果家長違背學校規定,縱容學生違紀、獨自騎腳踏車上學,那麼發生的一切問題均有家長負責。

  留守兒童基本能按要求完成學習任務。70%的留守兒童表示父母很辛苦,約80%的孩子能按時完成作業,生活自理能力較強,70%以上學習成績中等或偏下,成績優秀的較少。

  以上各項我保證做到,請領導進行監督。

  學校(章):

  班主任(簽字):

  校長(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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