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規章制度通用15篇

財務規章制度通用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財務規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財務規章制度1

  一、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1、村級財務做到收有憑,付有據,各項收支一定要實事求是,不得避實求虛,要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項收支憑據要及時記賬,要素要齊全,手續健全,特別對開支的發票要註明資金去向,拒絕白條入賬。

  3、村內各項收支一定要參照《年初財政收支預算方案》執行,做到先算後用,壓縮開支,年終結算時不得超預算開支,減少年內負債,確保資金正常運轉。

  4、村內年度結算為12月30日,在年終結算時確保當年應收未收、應付未付各種款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年終決算收益分配。

  5、村幹部出差辦公事,預借差旅費及墊付各種費用,應及時與村報賬員(出納)結清賬款,履行結賬手續,不得拖欠。

  6、村幹部年度工資經村兩委集體評議,報主管部門稽核,經黨委、政府審批才能發放。但原則上村幹部工資不得超過鄉財政撥發年度的轉移支付。但村內資金來源較好,年終收益分配有節餘時,可以適當增加。但增加原則是:村幹部年度工資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確保轉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7、村幹部補貼按照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發放,不得超規定發放。

  (1)支部書記、村主任每人每月電話費為60元/月。村副級幹部電話費每人每月電話費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職的不得重複發放,不得另報手機話費和固定電話座機話費。

  (2)出市辦理公事的車費據實報銷,根據工作需要,但報銷生活費、補助及住宿費按國家一般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報銷。

  (3)到市、區、鄉開會辦事車費按規定報銷:村支部書記、村主任:800元/年,村兩委副職幹部600元/年。

  (4)村級年度目標管理獎:村幹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務而定,人平不得超過1000元/年,不得按職別分攤。

  (5)有重要專案工作的村,上級撥來的工作經費,嚴禁平分,應按村幹部平時協調誤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時,取得加班費和誤工費,並按上級有關檔案執行,經蹲點領導批准才能發放。

  (6)以上述各項補助要在確保當年村幹部工資發放及村內資金正常運轉、不增加新的債務的情況下可以發放,否則一律不得發放。

  8、市、區、鄉撥給村級救災資金的管理:救災資金只得用於受災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實行專賬管理,嚴格做到專款專用,不得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虛作假,挪作其他開支。受災村民應由村兩委摸底造冊後,透過黨員、組長會議認定後,並張榜公佈,無異議後才能發放給受災村民。

  9、凡是上級撥給村內興辦公益事業專案建設資金,事先有預算,事後有結算,要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並張榜公佈,接受群眾監督,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10、不得用集體公款發紅包、贈送重金禮品,幹部下村督查工作時,一定要到農戶家或者村幹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報菸酒和進餐廳茶樓高消費。

  11、村內爭取專案資金,嚴格禁止村內為他人提供方便,開具收款收據,借用村內集體銀行賬戶過渡,進行存入和支出現金,套取國家集體資金為個人所有。

  二、財務審批制度

  1、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村內各項財務開支發票透過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稽核後,再由村主任審批報銷。

  2、審批許可權:

  (1)500元內(含500元)由村主任審批;

  (2)501元至20xx元(含20xx元)由村主任、支部書記會籤;

  (3)20xx元以上由村兩委集體研究討論審批;

  (4)興辦公益事業及購置固定資產、重大開支應由村民代表大會或民主理財小組討論同意,由村兩委申報,蹲點領導稽核,遞交鄉黨委、政府審批同意後才能開支。

  3、村內支部書記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職務的村,本人經手的各項開支發票應由村兩委集體稽核簽名才能報銷。

  4、對村內各項開支發票手續不健全、要素不齊全、字跡不清的,村主任應拒絕審批報銷。

  三、村賬鄉代管制度

  1、“村賬鄉代管”由鄉經營管理站為主體,統一記賬、統一制度、統一稽核、統一提供財務,公開資料,統一建檔,分村核算,搞好村級年終收益結算及報表工作。

  2、村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實行“三權”不變的原則,確保集體資產不平調、不挪用、不侵佔。

  3、村級各項收入、支出憑據要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續齊全,先由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稽核,再由村主任審批簽字後,每季度最後一個月月底由村報賬員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有關手續。

  4、村級報賬員應每一季度與主管部門人員核對各科目賬戶餘額,如有發生錯誤,並及時核查糾正。

  5、在村賬鄉代管的同時,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做到規範有序的資金執行機制,將村內的全部收入納入村賬鄉代管核算範圍,規範資金收入的收繳程式,及時足額存入村賬鄉代管銀行賬戶,強化管理,進行資金撥付制正常運轉。

  四、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村級報賬員兼任出納工作,但有的村報賬員和出納進行分設,支部書記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納工作,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按章辦事。

  2、村級報賬員負責村內財務收支、往來結算、各項統計報表、記好村內現金日記賬,將村內各項收入、支出彙總,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手續,核對賬戶餘額。

  3、村級報賬員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培訓和考核,提高業務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4、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政紀律,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5、村級報賬員嚴格執行核算、監督的職能,寫好年度核算分析,參與擬定年度財務預算計劃和監督財政計劃執行情況。

  6、財務人員不得弄虛作假,偽造、變造、塗改和故意毀滅會計原始憑據及有關財務資料,不得設立賬外賬,違者要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五、現金管理制度

  1、村報賬員(出納)管理村內現金(銀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幹部不得插手管理現金(銀行存款)。

  2、庫存現金不得白條抵庫,不準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更不準坐支現金,不準公款私存,不準超過規定庫存限額1000元。

  3、不準將村內集體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4、村報賬員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記,登好現金日記賬,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並與主管部門記賬服務中心核對賬款餘額,雙方簽字。

  5、各項收據手續不健全、內容不清、字跡模糊、票據不規範、開支不合理的,要堅持原則,出納有權拒付。

  六、民主理財制度

  1、民主理財小組應由群眾代表、黨員代表3—5人組成,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2、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民主理財小組有權監督村級財務實施,對財務收支有知情權、稽核權、決策權。

  3、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應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並將村級財務收支執行情況向群眾代表大會公佈。

  4、民主理財小組在監督中,發現違反村內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七、財務公開制度

  1、村級財務公開由經營管理站記賬服務中心提供財務公開資料,每年度進行兩次財務收支公佈(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

  2、公開的方式以公開欄為主,公開欄設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帶、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閱覽的地方。

  3、對群眾所提出意見和建議,要向群眾解釋和糾正。

  八、財務收支預算制度

  1、村級財務收支預算應嚴格做到先算後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現金,勤儉節約的原則,確保村內資金正常運轉。

  2、編制收支預算計劃,經村兩委研究決定,透過村民代表大會並報主管部門稽核。

  3、嚴格執行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量財而出,合理使用資金,做到增收節支,不得超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計劃和增加村內債負。

  4、集體興辦公益事業,年度預算籌資籌勞和募捐款要透過村民代表大會同意,並報主管部門稽核,遞交鄉黨委、政府批准後才能預算。必須專款專用,鄉榜公佈,接受群眾監督,不得挪作他用。

  5、對其他往來應收款預算收回計劃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預算償還債務。村幹部工資及補助按照本財務收支管理制度進行預算。

  6、村內預算爭取資金的應酬費不得超過爭取資金總額的30%,會議費開支預算不得超過村內補助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總合的25%,應逐年壓縮非生產性開支,講究經濟實效。

  九、票據管理制度

  1、村內收款收據一律由經營管理站統一管理,禁止村內購買白條收款收據使用。

  2、購買物資要開具發票,報賬員(出納)不得私自開白條證明報銷,發票經審批簽字才能報銷。

  3、村向各單位收款,收款方必須使用湖南省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往來結算的收據,否則拒付。

  4、村內上級撥款收入由村報賬員和主管財務村委主任兩人印章及村委會公章,到鄉經管站開具收款收據。

  5、村內各項收入、支出票據統一由經營管理站記賬服務中心進行保管,並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十、財務審計制度

  1、對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有關部門和鄉鎮企業單位都必須接受鄉經營管理站財務監督管理,並按審計有關程式定期審計或不定期審計,不得找任何理由或藉口進行拒絕。

  2、在審計過程中,被審單位財務人員必須如實提供資料,如有隱瞞,除處以罰款外,並追究責任。

  3、經營管理站審計事務所對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單位審計後,審計事務所負責作出審計結論,被審單位在接到審計結論後,如有異議,在15天內向主審單位提出複議。否則,按審計結論執行。

  4、在審計當中發現有關經濟問題要及時處理整改,對較重的經濟問題要移交鄉黨委、政府及有關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財務規章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規範醫院財務行為,加強醫院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醫院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綜合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衛生院等。

  第三條、醫院是承擔一定福利職能的社會公益事業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

  第四條、醫院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制止奢侈浪費的方針,為以社會效益為主的原則下講求經濟效益。

  第五條、醫院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醫院預算,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醫院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六條、醫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符合條件的醫院應建立總會計師制度。醫院的財務活動在主管院長或總會計師領導下,由醫院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七條、醫院醫療收支和藥品收支分開管理,分別核算。

  第二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八條、醫院預算是指醫院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醫院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九條、國家對醫院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定項補助的具體內容和標準,可根據各級各類醫院不同的特點和業務收支狀況以及財力可能進行確定。大中型醫院一般以定項補助為主,小型醫院一般以定額補助為主。

  第十條、醫院預算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收入的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業務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編制支出預算。編制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醫院要逐步採用零基預算方法編制預算。?醫院所有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第十一條、醫院財會部門根據年度事業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稽核彙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醫院根據主管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報主管部門稽核批覆後執行。

  第十二條、在醫院預算執行過程中,當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由於國家有關政策的變化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醫院須報經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小時,由醫院自行調整,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條、醫院收入是指醫院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四條、醫院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醫院從主管部門或主辦單位取得的財政性事業經費(包括定額和定項補助)。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醫院從主管部門或主辦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三)醫療收入,即醫院在開展醫療業務活動中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掛號收入、床位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化驗收入、護理收入和其他收入。

  (四)藥品收入,即醫院在開展醫療業務活動中取得的中、西藥品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培訓收入、救護車收入、廢品變價收入、不受用途限制的捐贈和對外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十五條、醫院要嚴格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建立健全各項收費管理制度。醫院門診、住院收費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收費票據,並切實加強收費票據的管理。

  醫藥費用原則上當日發生當日入賬,並及時結算。門診、住院的現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十六條、醫院藥品收入實行“核定收入、超收上繳”的管理辦法,財政和主管部門核定醫院藥品收入總額(包括藥品成本、加成收入、折扣等各項收入),超出核定部分的收入按規定上交衛生主管部門。

  第四章、支出及成本費用管理

  第十七條、支出是指醫院在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中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八條、醫院支出包括:

  (一)醫療支出,即醫院在醫療過程中發生的支出,包括在開展醫療業務活動中的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衛生材料費、修繕費、裝置購置費和其他費用。

  (二)藥品支出,即醫院在藥品採購、管理過程中發生的支出。具體內容與醫療支出相同。

  (三)其他支出,即醫療、藥品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被沒收的財物支出、各項罰款、贊助、捐贈支出、財產物資盤虧損失、與醫院醫療業務無關的基礎性科研支出、醫療賠償支出等。

  第十九條、醫院實行成本核算,包括醫療成本核算和藥品成本核算。成本費用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一)直接費用,即醫院在開展業務活動中可以直接計入醫療支出或藥品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科室和藥品部門開支的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衛生材料費、藥品費、修繕費、購置費和其他費用。輔助科室中能明確為醫療或藥品服務的科室或班組的費用支出,如一般醫院的營養食堂、洗衣房等的支出,基本上是為醫療業務服務的,可直接計入醫療支出。提取修購基金應按固定資產使用部門分別計入醫療支出、藥品支出。

  (二)間接費用,即不能直接計入醫療支出或藥品支出的管理費用。包括醫院行政管理部門和後勤部門發生的各項支出,以及職工教育費、諮詢訴訟費、壞賬準備、科研費、報刊雜誌費、租賃費、無形資產攤銷、利息支出、銀行手續費、匯兌損益等。間接費用按醫療科室和藥品部門的人員比例進行分攤,並按支出明細專案逐項進行分配。

  第二十條、醫院從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專案完成後應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一條、醫院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醫院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醫院的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五章、結餘及其分配

  第二十二條、收支結餘是指醫院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業務收支結餘和財政專項補助結餘應分別計算。收支結餘的計算公式如下:業務收支結餘=財政補助收入中經常性補助+上級補助收入+醫療收入+藥品收入+其他收入-醫療支出-藥品支出-其他支出藥品收支結餘應當單獨反映。

  財政專項補助結餘=財政專項補助上年結餘+財政補助收入中專項補助-財政專項支出第二十三條、年末業務收支結餘首先支付超收上繳款。支付超收上繳款後的收支結餘為負數的應由事業基金彌補,不得進行其他分配;事業基金不足以彌補的,保留待分配結餘為正數的,按規定提取職工集體福利基金,記入專項基金,剩餘部分轉入事業基金。財政專項補助結餘按規定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第六章、流動資產管理

  第二十四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醫院的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項、庫存物資、藥品等。

  第二十五條、醫院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醫院應收款項包括應收醫療款、應收在院病人醫藥費和其他應收款等。

  醫院對應收款項應及時清理,應收住院病人醫藥費要及時結算。對期限超過3年,確認無法收回的應收醫療款應作為壞賬處理,壞賬損失經過清查,報經主管部門、主辦單位批准後,在壞賬準備中沖銷。年度終了,醫院應按年末應收醫療款和應收在院病人醫藥費科目餘額的3%-5%計提壞賬準備。

  第二十七條、庫存物資是指醫院為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而儲存的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購入的庫存物資按實際購入價計價,自制的庫存物資按製造過程中的實際支出計價,盤盈的按同類品種價格計價。庫存物資要按照“計劃採購、定額定量供應”的辦法進行管理。庫存物資要合理確定儲備定額,定期進行盤點,年終必須進行全面盤點清查,保證賬實相符。對於盤盈、盤虧、毀損等情況,應查明原因,分別情況及時處理。盤盈的以其價值衝減管理費用。盤虧、毀損的、屬於正常損失部分,扣除殘料價值後,計入管理費用;盤虧、毀損中屬於非正常損失部分,經主管部門或主辦單位批准後,扣除過失人或保險公司賠償和殘料價值後,計入其他支出。低值易耗品實物管理採取“定量配置、以舊換新”等管理辦法。物資管理部門要建立輔助賬,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分佈、使用以及消耗情況。低值易耗品領用實行一次性攤銷,個別價值較高或領用報廢相對集中的可分期攤銷。低值易耗品報廢收回的殘餘價值,作為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條、藥品是指醫院為了開展醫療活動而儲存的各類藥品。藥品管理要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價格政策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並遵循“計劃採購、定額管理、加速週轉、保證供應”的原則。醫院藥品按零售價進行核算,其實際購進價與零售價的差額為進銷差價。月末按當月藥品銷售額和藥品綜合加成率(或綜合差價率)計算藥品銷售成本。藥品必須建立健全出入庫制度。藥房要正確計算處方銷售額並與藥品收款額核對相符。使用計算機進行藥品管理的,應做到“金額管理、數量統計,實耗實銷”;沒有實行計算機管理的,必須做到“金額管理、重點統計、實耗實銷”。醫院自制藥品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進行成本核算。自制藥品按規定的零售價入庫,成本與零售價的差額計入藥品進銷差價。有條件的醫院應設定分類賬分類分批核算製劑成本。

  第七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裝置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業裝置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醫院固定資產分為五類:房屋及建築物、專業裝置、一般裝置、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第三十條、購入固定資產,按購入價格、包裝費用、運輸裝卸費用、安裝除錯費用和進口裝置的進口稅金等計價。新建的房屋建築物,按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在原有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築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擴建發生的實際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拆除的固定資產原值和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後的餘額計價。自制的固定資產,按製造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成本計價。借款購建的固定資產,安裝完畢交付使用前發生的借款利息也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市場同類固定資產的價格計價。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無償調撥或由於醫院撤併轉入的固定資產,按原單位賬面原值記價。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第三十一條、固定資產按賬面價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購基金(詳見附件3:醫院專用裝置修購基金提取年限表),用於固定資產的更新。具體的比率由醫院根據固定資產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報衛生主管部門備案或批准後執行。比率一經確定,除有特殊情況外不得隨意變動。

  第三十二條、醫院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固定資產盤盈,經主管部門批准後按同類固定資產價值或重置完全價值增加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固定資產盤虧及毀損,在按規定的審批程式報經主管部門批准後,扣除變價收入、保險公司和過失人的賠償後,衝減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條、固定資產清理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後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裝置、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經有關部門鑑定,報經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批准後,其變價淨收入轉入修購基金。

  第三十四條、醫院應設定專門管理機構或專人,使用部門應指定人員對固定資產實施管理,並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三賬一卡制度,即:財會部門負責總賬和一級明細分類賬,財產管理部門負責二級明細分類賬,使用部門負責建卡(臺賬)。大型貴重裝置實行責任制,指定專人管理,制定操作規程,建立裝置技術檔案和使用情況報告制度。財產物資管理部門要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點、核實,按期報廢,並與財會部門核對,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

  第三十五條、大型醫療裝置的購置,要科學論證,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

  第八章、無形資產及開辦費管理

  第三十六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著作權、版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及其他財產權利等。購入的無形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自行開發並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註冊費、聘請律師費等支出計價,在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計入管理費用;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捐贈方提供的資料或同類無形資產估價計價;商譽除合作外,不得作價入賬。無形資產從開始使用之日起,在規定的有效使用期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沒有規定的按照不少於10年的期限攤銷。轉讓無形資產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計入其他收入。醫院轉讓無形資產的成本(攤餘價值),應計入其他支出。

  第三十七條、開辦費是指醫院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其他支出。開辦費從醫院開業的下一個月起,按照不短於5年的期限分期攤入管理費用。

  第九章、對外投資管理

  第三十八條、對外投資是指醫院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其他單位或院辦獨立核算企、事業單位的投資和購買國家債券。對外投資按照投資回收期的長短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投資回收期1年以上的為長期投資,不足1年的為短期投資。

  第三十九條、對外投資必須經過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報經財政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或主辦單位批准。

  第四十條、醫院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確認的價值與賬面淨值的差額,計入事業基金。?醫院認購的國家債券,按實際支付的金額作價。

  第四十一條、投資取得的收益,計入其他收入。收回的對外投資與投資賬戶賬面價值的差額,衝減其他收入。

  第十章、負債管理

  第四十二條、醫院負債是指醫院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流動負債是指償還期在1年以內的短期借款、應付賬款、醫療預收款、預提費用和應付社會保障費、應交超收款等。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在1年以上的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等。

  第四十三條、醫院實行住院病人預交金制度。預交金額度應根據病人病情和治療的需要合理確定。

  第四十四條、醫院應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償還的負債,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可計入其他收入。

  第十一章、淨資產管理

  第四十五條、醫院淨資產是指醫院資產減去負債後的餘額。包括:

  (一)事業基金,即未限定用途的基金。包括滾存結餘資金,主辦單位以國有資產形式投入醫院未限定專門用途的資金、資產評估增值等轉入形成的基金。

  (二)固定基金,即單位固定資產佔用的基金。其主要來源於國家基建撥款、專項經費撥款,單位事業基金和專項基金。

  (三)專用基金,即醫院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定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修購基金,即醫院按固定資產一定比率提取的用於固定資產更新、大型修繕的資金。

  職工福利基金,即醫院按規定提取的和結餘分配形成的用於職工福利的資金。其他基金,即醫院按照有關規定提取或設定的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等其他專用資金。

  專用基金要專款專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專項基金使用形成的固定資產價值轉入固定基金。

  (四)財政專項補助結餘,即需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的未完工專案的財政專項補助。

  (五)待分配結餘,即事業基金不足以彌補的虧損。

  第十二章、財務清算

  第四十六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宣佈醫院撤銷時,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由各級政府授權主管部門或主辦單位負責按有關規定組成清算機構。清算機構負責制訂清算方案,對醫院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的清理,對現有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債權清單、債務清單,通知所有的債權人在規定期限內向清算機構申報債權,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並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清算期間,未經清算機構同意,任何組織機構和個人不得處理醫院財產。醫院財產包括宣佈清算時的全部財產和清算期間取得的財產。清算期間發生的財產盤盈、盤虧或變賣,無力歸還的債務,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等計入清算損益。

  第四十七條、在宣佈醫院終止前6個月至宣佈終止之日,下列行為無效:

  1.無償轉讓財產;

  2.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

  3.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4.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5.放棄應屬於醫院的債權。

  第四十八條、醫院清償的順序為:

  1.清算期間發生的費用;

  2.應付未付的醫院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等;

  3.債權人的各項債務;

  4.剩餘資產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後併入接收單位或上交主管部門。醫院被清算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應按照比例進行清償。

  第四十九條、醫院清算完畢,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編制清算期間的收支報表,驗證後,報送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或主辦單位審查備案。

  第五十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宣佈醫院劃轉時,經主管部門稽核並報財政部門批准,其資產分別按下列辦法辦理:

  1.因隸屬關係改變,成建制劃轉的醫院,全部資產無償移交,並相應劃轉財政補助經費指標;

  2.轉為企業管理的醫院,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後,轉作國家資本金;

  3.合併的醫院,全部資產移交接受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併後多餘的資產由主管部門核准處理。

  第十三章、財務報告與分析

  第五十一條、財務報告是指反映醫院一定時期的財務狀況和業務開展成果的總括性書面檔案,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醫療收支明細表、藥品收支明細表、基金變動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醫院的業務開展情況、結餘實現與分配、資金增減與週轉、財務收支、財產變動、財務分析評價等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醫院財務分析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醫院業務開展情況分析、財務狀況分析、醫院結餘情況分析、勞動生產率分析、醫院效益分析和財產物資利用分析等。醫院財務分析指標一般包括:人員經費佔總費用的比例、管理費用佔總費用百分比、人均門診人次、人均住院床日、人均業務收入、平均每門診次收費水平、平均每住院床日收費水平、病床使用率和週轉次數、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流動資金週轉次數、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百元固定資產業務收入等。

  第五十二條、醫院應當按月份、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門或主辦單位提供財務報告。

  第五十三條、醫院在辦理年度決算前,應對財產物資、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盤點,並編制盤存表,對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等應按本制度規定及時處理。

  第五十四條、醫院要以國家有關政策和財政法規制度、財經紀律為依據,實事求是地對單位的財務收支、財產物資管理以及收費制度執行情況,加強檢查監督。

  第十四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醫院舉辦的非獨立核算分院的收支是醫院財務收支的一部分,必須納入預算管理,應與醫院合併編制財務報告。

  第五十六條、醫院必須在取得行醫資格之日起30日內,持批准檔案向衛生主管部門進行財務登記,並由主管部門向財政部門備案。

  第五十七條、國家對醫院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依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可依照本制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向財政部、衛生部備案。

  第五十九條、本制度由財政部、衛生部負責解釋,變更時由財政部、衛生部負責修訂。

  第六十條、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執行,過去與本制度相牴觸的有關制度規定同時廢止

財務規章制度3

  農村財務“雙代管”工作

  規範標準及考核辦法

  根據《20xx年農村工作綜合考核辦法》要求,為提高農村財務“雙代管”工作質量,規範業務規程,細化量化考核標準,制定本辦法。

  一、業務規範標準

  1、各村每月結賬後,將“現金收支及代管月報表”報鄉鎮(街道)經管站,做到賬表相符,由經管站彙總,於下月的15日前報市經管局。

  2、經管站在銀行、信用社存款,必須設存款賬分戶登記,並使用憑證記賬式存取結算手續,嚴禁使用存摺、存單。

  3、村收入現金(含借款)後,在上交經管站代管處理賬務時,必須同時登記現金賬(一收一支)不得走捷徑記轉賬。

  4、村在支回代管資金後,必須先入現金賬(借方),再登記開支業務,不得走捷徑記轉賬。

  5、村賬要設立“代管資金”科目與經管站對應登記,不得將代管資金含在“現金”科目中。存取必須使用憑證記賬方式結算,不得使用存摺。

  6、村從庫存現金或支回未用的代管資金中上交代管資金,必須在月報表中註明(用“△”標註)。

  7、現金開支必須有正式原始憑證,不得以村自開現金支出單讓經手人簽字的方式取得原始憑證。

  8、編制記賬憑證和登記現金賬時按以下順序:現金收入、上交代管、支回代管、現金開支。

  9、對已發生的現金墊付業務,採取納入賬內管理的辦法,即原始單據及時入賬,同時給墊付人開借據,待集體有資金時憑藉據支款。

  10、現金賬及“代管資金”科目年初轉賬時只轉一個餘額,不得再轉相應的發生額。

  11、現金賬及“代管資金”科目每月要結有“月計”和“累計”。

  12、庫存現金實行限額管理,限額由經管站根據各村情況確定為300元-1000元,超限額的要及時上交代管。

  二、考核辦法

  1、賬簿代管按鄉鎮(街道)實際代管的村數佔總村數的比例計算代管率進行考核。

  2、資金代管,按賬面代管率和業務規範標準進行考核。

  3、業務規範標準,按專案考核到村,以分數量化到鄉鎮(街辦)。

  4、鄉鎮(街道)各村彙總的賬面資金代管率(實際上交代管資金佔應上交代管資金的比例)抵降業務規範標準折扣百分點(每分抵降0.1個百分點)後為實際資金代管率。

  5、考核情況每月一通報。

  三、業務規範考核扣分標準

  1、鄉鎮經管站不按時上報“現金收支及代管月報表”(彙總表)的,每拖一天扣2分,附表每少一個村扣0.1分。村賬表不符的每村扣5分,鎮與村表與表不符的每村扣10分。

  2、經管站在銀信部門存款,不設存款賬分戶登記的扣20分,存取手續不按要求的扣20分。

  3、村收入現金上交代管不同時登記現金賬的每村扣2分。

  4、村支回代管資金不入現金賬,直接記開支科目的每村扣2分。

  5、村不設“代管資金”科目或用存摺辦理存取手續的每村扣2分。

  6、村從庫存現金或支回未用代管資金中上交代管,不在月報表中註明的每村扣5分。

財務規章制度4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瞭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會計和出納組成。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五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範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八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稽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六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七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支票管理

  第十八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十九條 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登出。

  第二十條 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條規定處理。

  凡一週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現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五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六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准。

  第二十七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稽核;交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八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稽核,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二十九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稽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稽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稽核時間、天數無誤並報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二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三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檔案和其他有儲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四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稽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儲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五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六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

  處罰辦法

  第三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三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檔案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洩露秘密及貪汙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翫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財務規章制度5

  財務人員職責主要分為以下幾個崗位的責任制:

  一、財務總監崗位職責

  1、在董事會和總經理領導下,總管公司會計、報表、預算工作;

  2、負責指定本公司利潤計劃、投資計劃、財務規劃、銷售前景、開支預算或成本標準;

  3、制訂和管理稅收政策方案及程式;

  4、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核算的組織、資料管理體系,以及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5、組織公司有關部門開展經濟活動分析,組織編制公司財務計劃、成本計劃、努力降低成本、增收節支、提高效益。監督公司遵守國家財經法令、紀律,以及董事會決議。

  二、總會計師責任制

  1、按照《會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政策、制度的規定,負責領導本單位的會計人員辦理會計事項,進行會計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正確分配企業收益,協調和各方面的經濟關係;

  2、組織領導本單位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⑴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⑵進行成本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單位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⑶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3、協助本單位領導人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以及基本建設投資方向等問題作出決策;參與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科研研究、商品(勞務)價格和工資獎金的方案的制訂和重大經濟合同、經濟協議的洽談、審查、簽訂工作。

  審查並簽署單位財務收支計劃、成本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專題報告和會計決算報表。

  審查涉及財務收支的重大業務計劃、經濟合同、經濟協議和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並參加會籤。

  負責本單位會計機構的設定,並就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職務的設定和聘任提出方案,組織會計人員培訓,支援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承辦主要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主管崗位責任制

  1、在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和總會計師領導下,全面負責本企業會計機構的會計工作。

  2、負責組織和實施制訂有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辦法(如內部結算辦法,財務管理若干規定,成本核算方法,原材料、產成品、在產品管理辦法等)

  3、負責組織實施月、季、年度財力收支計劃,層層落實與分解,並負責對執行的檢查與分析、建議。

  4、定期稽核各種會計報表、年度決算報告及財務情況說明書,並對上述會計報表、決算報告和有關資料所提供財會資訊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承擔責任。

  5、參加有關的生產經營、對外投資洽談合同的會議,提出財會建議,共領導決策參考。

  6、實行會計監督,嚴格維護財經紀律,對重大的財務收支業務應親自作不定期的抽查和複審。

  7、負責檢查各會計人員的政治業務學習,支援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8、負責檢查各會計崗位履行職責的情況,及時提出指導意見。

  9、負責對會計人員工作業績進行考核和獎懲。

  10、負責搞好同生產、經營、業務、採購、供銷等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

  四、出納崗位責任制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⑴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及外匯管理規定,根據財務部主辦會計稽核簽章的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辦理款項的收付。

  ⑵在收付款後,要在收付款憑證及原始憑證附件上秒個加蓋“收訖”、“付訖”戳記,並在登記後於次日將收付憑證還回財務主辦會計。

  2、記現金及銀行存款日記帳

  ⑴在會計人員制證無誤的情況下負責現金收付業務,並及時登記現金日記帳,每天結出餘額與實存現金核對。

  ⑵按幣種和帳號分開設定並登記“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並結出餘額。

  ⑶辦理各種轉帳結算業務,根據會計師制證受理各種票據(如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等),填寫進帳單辦理銀行入帳手續。根據會計師制證簽發各種票據辦理信貸手續,並負責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並負責對銀行對帳單,定期填報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3、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⑴對於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誤,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

  ⑵要保守保險櫃秘密,保證好鑰匙,不得任意轉交他人。

  4、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據

  ⑴負責登記各種票據領用登記薄(含票據名稱、號碼、領用日期、收款單位、付款用途和領票人等內容)。

  ⑵負責保管預留銀行印鑑中的任一枚印鑑(如銀行專用帳或法人代表名章)。

  5、對於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據,必須嚴格管理並專設登記薄登記,並認真辦理領用登出手續。

  五、固定資產會計崗位責任制

  1、負責制訂固定資產目錄、劃分生產經營用和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作為固定資產核算依據。

  2、負責稽核訂貨合同、工程立項批准書等,做好固定資產增加的核算(含購入、自行建造、其他單位投資轉入、融資租入、改建擴建、接受捐贈增加的固定資產)

  3、負責稽核批准檔案,做好固定資產減少的核算(含出售、盤虧、損毀、投資轉出減少的固定資產)

  4、負責協調財產管理部門做好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和對帳工作。

  5、督促財產主管部門和使用部門,提高資產利用效率。

  六、流動資產會計崗位責任制

  1、負責短期投資的核算

  2、負責應收帳款(喊壞帳準備)的核算。

  3、負責預付帳款的核算。

  4、負責其他應受款的核算。

  5、負責存貨的核算(喊原材料或材料物資、在產品、產成品、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等)

  6、負責待攤費用的核算。

  7、負責處理財產損益的核算。

  8、編制財務計劃,組織實施月度財務收支計劃。

  9、負責資金排程,做到收支平衡。

  10、核實資金定額,考核資金指標。

  11、分析資金利用率,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七、損益會計崗位責任制

  1、負責各項收入的核算。

  2、稽核各項收入的價格、銷售數量、確認收入入帳時間。

  3、及時督促資金回籠,減少債權資金佔用資金,防止壞帳損失發生。

  4、負責成本、費用的核算,登記成本明細帳。

  5、審查車間成本,考查成本指標。

  6、編製成本報表,檢查半成品成本,保證帳實相符。

  7、負責利潤的核算。

  八、稽核會計責任制

  1、負責稽核記帳憑證(含所附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規性、準確性。

  2、稽核是否正確運用會計科目及會計科目對應關係

  3、稽核摘要填寫是否規範、簡明扼要。

  4、稽核會計分錄借貸金額是否平衡。

  5、稽核記帳憑證所附原始憑證件數是否相符。

  6、稽核登記總帳和明細帳是否遵守記帳規則。

  7、稽核會計報表的勾稽關係,表與表之間是否銜接。

  8、稽核會計報表編制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是否合理。

  9、稽核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

財務規章制度6

  一、現金管理制度

  1、現金借款需由經手人填寫“借款申請單”,經總經理審批後到財務支取。

  2、凡借現金1000元以上的必須提前與出納約定,以便提前準備。

  3、勞務工資發放時間定為每月二十五日。

  4、每天所收現金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於當天下班之前交財務出納統一管理,不準挪用。

  二、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方能收取

  ①不能撕毀,破損或塗改。

  ②簽發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炭素墨水筆填寫;簽發單位印簽完整清楚;支票右上部應有交換行號;加密的支票應提供密碼。

  ③支票有效期為十天,對於已填好的支票,必須檢查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收款單位、日期、用途填寫是否正確。

  2、使用支票需由經手人填寫“支票借款申請單”,經專案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後到財務辦理支票領用手續。支票領出後十天內持發票到財務報銷,如不及時報銷,出納有權拒發新的支票。

  3、100元以上的費用支出,原則上以支票結算為主,領用支票後應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如由於責任心不強丟失支票,損失由個人負責。

  三、費用申請及報銷

  1、凡經銷部開支費用需在總經理審批後送達財務後方可申請專案開支費用。

  2、購買日用品、辦公費用需的發票經理簽字,報財務稽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領取現金或支票。

  3、專案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註明事由、由經手人簽字後報財務稽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報銷。

  4、差旅費報銷由報銷人按公司差旅費報銷規定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經出納稽核後報專案經理、部門經理簽字,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報銷。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報銷的,不預支付下一次差旅借款;如特殊原因導致發生的費用超出差旅費報銷規定的,需寫明原因,由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後予以報銷。

  四、加班交通費及誤餐費

  如員工加班,員工乘由公共汽車回家,公司可根據有效報銷憑證報銷交通費。

  五、銷售費用申請及報銷

  1、銷售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由經手人簽字。報財務稽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報銷。

  六、管理費用申請及報銷

  1、購置辦公用品及支付辦公費用,需有人員根據購置、審批計劃,由經手人填好現金或支票借款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報財務稽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領取現金或支票。

  2、辦公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由經手人簽字,報財務稽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報銷。

  七、發票的開具及納稅申報管理

  1.銷售負責人應根據業務要求,按時開具正式銷貨清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後,報財務開具正式發票。處罰措施由於未按照規定送達發票,造成發票遺失,公司將根據造成的損失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2.財務負責人要按時向國稅、地稅部門申報報表。

  八、報銷時間及報銷憑證的規定

  1、所有當月發生的費用應於當月報銷,最遲不能超過10日,否則需由經手人直接報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後,財務予以報銷。

  2、所有填制的報銷單據,應字跡清楚、不能塗改,否則財務不予受理。

  3、所有由外部取得的報銷憑證,必須是稅務部門或財政局統一規定使用的正式單據,(印稅務局章、財政局章並蓋有收款單位財務章)一切非正式單據不能作為報銷憑證;報銷憑證抬頭一定要寫上單位名稱。

  4、凡購置金額在500元以上的專案費用、銷售費用及辦公費用需在發票背後註明收款方單位名稱、聯絡人姓名及聯絡電話。

財務規章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機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合理組織收入、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財務監督,各項管理符合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第二章會計基礎工作與預算管理

  第二條會計基礎工作主要包括: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業務素質、會計核算、稽核原始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會計報表、財務監督、會計檔案管理等工作。財會人員應認真學習,掌握會計基礎工作的各項規則和規定,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每項工作的具體要求按財政部頒發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規定辦理。

  第三條預算管理

  廳機關預算包括年度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兩部分。各處室根據各自的職能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編制收支預算,編制預算要堅持實事求是,統籌兼顧,確保重點,勵行節約的方針。計財處要對各處(室、局)申報的收支預算嚴格稽核、把關、簽定目標責任並督促檢查落實。要切實維護預算的嚴肅性,特別是對支出預算的執行不能隨意改變,克服預算管理中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各處室在編制收支預算或申請,下達分配專項經費和返還款項時,必須與計財處協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協調現象。具體的預算編制方法和時間要求按省財政廳和廳計財處的要求辦理。

  第二章資金管理

  第四條收入管理

  收入是機關為開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補償性資金,包括財政撥入資金和各種收入,按批准的收費專案收取並應繳財政的預算內(外)資金收入上繳財政後由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財政預算撥款收入是指:財政預算撥入的機關行政經費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種專項撥款收入。

  (二)預算外收入是指:財政部門從財政專戶按規定核撥給行政單位的預算外資金、經財政部門核准由行政單位按照使用計劃,不上繳財政專戶的少量預算外資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機關在開展工作中取得的零雜收入、有償服務收入等。

  機關各種收入的取得應符合國家規定。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及時入賬、分項核算,統一管理。

  第五條支出管理

  支出是單位為開展業務、保證機關工作正常運轉的資金耗費,它包括經常性經費支出、專項經費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務時還包括基建支出。各種支出應本著“量入為出、勤儉節約、超支不補、節餘留用”的原則嚴格管理。

  (一)經常性經費支出是指:財政預算撥給單位的機關行政經費,它包括個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兩大部分。其公用部分支出採取“廳辦公室統一管理,各處(室、局)包乾使用”的辦法。

  1、包乾經費基數的確定:計財處按當年財政預算安排的公用部分經費扣除機關共用的水、電、暖、車輛、大型裝置購置、印刷等費用後的剩餘部分,按處室人員數量分配給各處室。

  2、包乾經費支出的範圍是:辦公費、差旅費、電話費、裝置正常維護費、短期或專題職工培訓費,以處室名義召開小型會議費和零星接待費等。

  3、包乾經費支出的審批程式:處室經辦人出具處長簽字的原始單據或用款計劃—辦公室主任或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副廳長審批簽字—計財處報銷記賬—處室記賬。

  4、包乾經費支出的審批許可權:2千元以上由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副廳長審批。

  (二)專項經費支出

  專項經費支出是指:財政部門、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及其它有關部門為完成某頂任務而撥給的專項經費。專項經費20由廳掌握用於專專案工作;其餘按計劃由處室安排專項工作,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

  1、專項經費支出的範圍是:為完成工作任務而需要開支的辦公費、電話費、差旅費、車輛費、印刷費、會議費、勞務費、裝置維護費、專用裝置購置費、接待費等(有明確規定支出範圍的按規定辦)。

  2、專項經費支出採取先審批支出計劃,然後按計劃支出的辦法。審批程式是:處室提出用款計劃—分管該處業務的副廳長同意—計財處稽核—分管財務的副廳長審批。

  3、專項經費的審批許可權:2萬元以內的支出由計財處審批,2萬元以上的支出由分管財務的副廳長審批。

  4、專項經費使用需調整時,由計財處與處室協調,提出調整意見,報分管業務和財務的副廳長同意後計財處執行。

  5、專項經費的結轉。帶專案、跨年度、有時間要求的專項經費,按專案實施計劃結轉,待專案完成後結算,結算後有結餘的,其結餘部分的60由廳計財處統一調配使用,40留處室使用。其它專項經費原則上要求當年完成任務,不做結轉。確有結餘的按以上比例調配使用。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也應按規定的支出範圍嚴格掌握。職工福利費由辦公室管理使用,工會經費由機關工會管理使用。

  (三)各種會議的召開(參加)及經費支出

  召開(參加)各種會議要本著精簡、高效、節約、務實的原則控制會期,出席(參加)人數和費用支出。

  1、以廳名義召開的會議由廳長辦公會議決定;以處(室、局)名義召開的會議由廳長辦公會或分管業務的副廳長批准。

  2、嚴格控制參會人數。參加省外召開的各種會議要嚴格按會議通知的要求掌握參會人數,除廳長或會議指定增加隨帶人員外,均不得增加和隨帶參會人員。由處室組織在省召開的各種會議也要嚴格控制參會人數和會議天數。

  3、會議經費的開支和報銷。由廳及處(室、局)組織召開的會議經費依據會議通知的參會人數、時間做會議經費預算,經計財處稽核,有關領導審批後按預算執行。出外參加會議的以會議通知和領導批示作為報銷有關費用的依據。會議經費的支出與報銷應本著從緊、從嚴的原則,控制在最低水平。

  (四)職工出差交通、住宿費用報銷

  (1)交通費用報銷。廳機關廳長、副廳長出差、開會可按規定乘座飛機、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處級、副處級(含同等待遇人員)乘座火車硬臥、輪船普通艙,如確因工作需要乘飛機或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位的必須經廳長或分管財務的副廳長同意簽字;處級以下工作人員出差均不得乘座飛機、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

  (2)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用應嚴格掌握在到達地區普通招待所、賓館的住宿費標準,不得住包間、高階賓館。

  (五)各種支出範圍和支出標準的掌握

  不論是經常性經費支出或專項經費支出,財務人員都應嚴格執行現行的各項開支範圍和標準(附:各種支出範圍和開支標準現行制度),認真稽核原始單據的合法性,特別是對帶有普遍性和經常性的開支不能隨意提高開支標準,擴大開支範圍。如確因工作或特殊情況需要擴大開支範圍或提高開支標準的,必須在費用發生之前徵得有關領導的同意後方可開支,必要時經廳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否則所發生的費用由個人負擔。

  (六)為及時掌握各種經費收支情況,計財處每月向廳領導報送有關經費收支情況報表一份。

  第六條往來款項的管理

  往來款項指機關根據規定和工作需要而透過暫付款、暫存款、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等科目核算的各種款項。各種往來款項應及時清理,該報銷的報銷,該收回的收回,該結算的結算,該上繳的上繳,該下撥的下撥,不能長期掛賬,更不能轉移挪用和截留座支。特別是職工個人借出的差旅費、材料採購等款項要在費用發生後的20日內報銷,形成實際支出。

  第七條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

  (一)現金管理

  1、機關正常開支所需現金應嚴格控制在銀行核定的備用金數額以內,無特殊情況不能超定額庫存。

  2、按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5000元以上的大額現金必須填制大額現金支付審批表,待銀行同意後方可支付。

  3、各種收費所取得的現金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得頂替備用金和坐支。

  4、出納人員應對支付的現金做到日清月結,逐筆記賬,按時對賬,保證現金使用安全。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廳機關除計財處、工會、各學會、機關黨委允許在銀行開設賬戶外,其餘均不得開戶,已經開戶的要清理消戶。

  2、對銀行開設的賬戶,要嚴格管理,除與工作相關的收支業務外,不允許發生其它銀行收支業務,更不允許轉借賬號,供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3、經管人員要按銀行存款會計科目核算的要求及時清賬、對賬、核對餘額,不得發生透支現象。

  第三章公款借支與報銷

  第八條公款借支

  各單位必須按照計劃嚴格控制費用支出。

  (一)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應憑出差會議通知經部門領導批示後辦理借款手續,不允許公款私用。

  (二)借款人須填寫“借款單”,財務機構有權控制借款金額。

  (三)見後報分管廳領導審批。

  (四)後7天核心銷還款,不得無故拖欠借款。

  (五)大額支出原則上應使用支票。特殊情況需使用現金的,由計財處負責人批准使用。

  (六)領用支票時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經計財處負責人同意後予以辦理。

  (七)支票必須按所列用途使用。不按所列用途使用的,計財處不予報銷。

  第九條費用報銷

  (一)計劃內的行政開支,由辦公室負責管理。費用報銷由經辦人簽字、部門負責人稽核、辦公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後轉計財處報銷。

  (二)計劃外的費用開支從嚴控制,一律報分管廳領導審定後方可實施。借支、報核的程式按計劃內開支的規定辦理。

  (三)屬行政事務中需開支的招待費,由辦公室負責安排,屬業務活動需要開支的招待費,由業務處報請辦公室統一安排。

  公務接待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控制規模和開支的金額。

  (四)費用發生後,最遲不超過7天辦理報銷清帳手續。使用支票的,最遲不超過5天辦理報帳手續。

  (五)凡購買辦公用品及裝置等實物都要辦理人庫驗收手續,憑電腦小票及合法的發票(政府機關內部使用的單據除外)報帳。

  (六)各種罰款的票由直接責任人自理,不得報銷。

財務規章制度8

  一、總 則

  為規範我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優先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加強核算。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學校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由中心學校配備專人進行集中核算管理,各分校設報賬員一名,在分校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向中心小學報賬。

  二、財務收入管理辦法

  1、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三、公用經費支出管理辦法

  公用經費是指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後勤服務等方面開支的費用。學校要規範和加強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具體開支範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文體活動、教學資料印刷、水電、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裝置、圖書資料、教學軟體(課件)等購置,房屋、建築物及儀器裝置的日常維修維護等。

  列支專案: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培訓費、勞務費、會議費、維修及辦用裝置添置費及其他支出。(相關說明見《浮山中心小學公用經費支出專案說明》)

  教師培訓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於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資料費、伙食補助費、住宿費等開支。

  維修添置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總額的30%安排。

  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給教師發放補助。

  學校公用經費要年初做好年度經費預算。按照輕重緩急、統籌兼顧的原則安排使用公用經費,既要保證開展日常教學活動所需的基本開支,又要適當安排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所需的活動經費開支。

  學校購置儀器裝置、教學辦公用品及圖書資料等,符合政府採購條件的,應實行政府採購,建立規範的經費、實物等管理程式,厲行節約,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同時,要建立物品採購登記臺賬,建立健全物品驗收、保管、領用制度。(採購協議供貨商詳見附錄)

  嚴格開支審批手續和批准許可權:嚴格執行校長負責制,學校所有經費支出都有校長負責審批,各分校公用經費支出,由分校校長稽核,再由中心小學校長審批。由中心學校副校長分管學校的財務工作,負責對報賬單進行稽核。

  凡涉及購物等開支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處理過程,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分工負責。

  經費的報銷需有經手人、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字,驗收人(證明人)要具有針對性、廣泛性。

  學校開支專案的票面超出1000元及以上的,需經中心小學校務會透過,再由校長審批。

  每週三報賬人員組織報賬,要求報賬及時,每月結算本月發生的賬目開支。各項支出須使用合法票據。所轄各分校要將公用經費使用情況定期在校內公佈,接受群眾的監督,做到賬目公開,開支透明。

  學校對各分校財務情況定期組織檢查,對不按規定使用公用經費的,將嚴肅查處,並追究相關人的責任。

  四、物品採購制度

  1.學校有總務處牽頭成立學校辦公物品採購組。學校凡需購買的物品均須填寫購物申請單,並交總務處備案。由校長室批准,然後由採購組負責實施。

  2.票面在500元以上的物品採購任務必須由採購組統一採購,。集體性採購每月組織一次。

  3.購物價格及人員規定:

  (1)購物總價在200元以內,可由總務處指定採購人員採購。

  (2) 購物總價在200--500元,由總務處親自購買或協同採購。

  (3)購物總價在500元以上,須報校長室批准,方可採購。

  4.採購必須遵循市場規律,以價廉、質優、物美為原則

  5.不允許購買質次、劣質、變質物品。

  6.採購專業性物品、裝置,必須由專業人員參與採購。

  7.採購單件價格在500元以上的非易耗品,須經財產保管員驗收、登記,辦理入庫手續,方可領取使用。

  8.採購物品必須有正式票據購物報銷,均需校長室或由校長室指定人員驗收,經手人簽字,校長簽字批准方可報銷。

  五、學校財務公開制度

  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增強學校財務工作透明度。

  1、學校透過教代會建立財務審查小組,對學校經費收支情況每學期進行審查。

  2、每月各分校要將本月的公用經費使用的專案和內容,張貼上牆,加強群眾性的財務監督。

  3、總賬會計要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作年度財務工作報告,學校年度收支預、決算應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接受審議。

  六、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會計檔案是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的專業性資料。

  2、會計檔案分永久和定期兩大類。按期送存學校綜合檔案室,做到存放有序,查詢方便,安全保密。

  3、本單位人員查閱會計檔案,應事先與會計室取得聯絡,由經辦會計陪同查閱,外單位前來查閱會計檔案者,須持有單位介紹信或經領導批准,方可接待,查閱內容必須在查詢資料登記簿上認真寫好欄目。會計檔案一律不借出。

  4、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必須報學校檔案銷燬領導小組和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無批准手續,不得自行銷燬。

  5、會計人員工作變動,應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手續,並由有關負責人監交。

  七、會計檔案借閱制度

  1、因工作需要借閱會計檔案時,需經中心小學校長批准。

  2、借閱會計檔案必須填寫會計檔案調閱清冊。

  3、原則上借閱會計檔案時不得拿離保管地點。

  4、借閱會計檔案時,不得私自塗改、丟失和撕毀賬頁、單據,否則承擔法律責任。

  5、借閱會計檔案後,要及時歸還保管人員,做好相應的歸還手續。

  八、財會人員職責

  1、總賬會計具體負責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做到憑證合法、手續完備、賬目清楚、數字準確、及時記賬、按時結賬、如期報賬、經常分析、如實反映情況。負責編制本單位的財務收支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學校事業發展和經濟活動的預測、規劃、決策,學校資金使用,運用會計資料進行科學分析,做好學校領導參謀。做好學校的收費管理,制止亂收費。

  2、出納人員應熟悉、掌握財務制度和收支標準,認真把關,嚴格審查原始憑證,以合法、完整的原始憑證為收入和支付的依據,對不符合制度和規定的經濟業務,不予辦理和報銷或要求退還補正及時辦理現金、銀行收支業務,及時登記現金及銀行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妥善保管現金、有價證券及應收票據,及時將學校收入解繳銀行,並將收入記賬聯和銀行存款回執交總賬會計入賬。

  3、報賬人員負有出納的職責外,還應做好以下幾點:

  ⑴、及時向中心學校報賬,支付學校各項支出業務。

  ⑵、報賬時要對合法票據做好正確的分類,並作好本學校的流水賬,每月交中心小學總賬會計進行核對。

  (3)、及時做好本校的賬務公開工作,把每月上報的票據在校內張貼上牆進行公示。

  4、上述財會人員相互配合做好財務分析。認真分析財務管理以及事業和業務工作完成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九、出納職責

  1.不斷學習有關財務政策,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嚴格按規定稽核原始憑證。對不符和規定的報銷憑證有權拒付。

  2.接收付款憑證,辦理現金收復。

  3.記好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現金收後,要及時入帳。每天核對庫存,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公款不準私借。

  4. 嚴格現金收支手續,收入現金應給對方開收款收據,要正確使用票據。

  5.收入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坐支現金。

  6. 和總賬會計共同搞好每月工資及獎金的銀行支取和發放工作。

財務規章制度9

  第一節 概述

  財務管理辦法是酒店在財務管理業務、會計制度的基礎上,結合業務需要所訂立的運作規條,

  酒店財務管理制度範本。本管理辦法所包括的規定內容,酒店所有員工必須遵守,不得違犯,或以任何形式蓄意背離原意,以致虛應或走樣。

  財務管理辦法的內容,包括各項管理辦法的細則都是財務管理業務上用以規範業務運作標準,使用符合酒店業務運作要求。這些管理辦法的制定,在原則和方向上,應依循和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和精神。如遇財務管理辦法與會計制度的規定內容產生茅盾或不一致時,應以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財務管理辦法的相關部分應停止執行,並由酒店財務經理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及時作出修訂。

  財務管理辦法的內容包括:

  第二節 資金管理辦法

  酒店的資金收支必須按本制度的規定辦法管理。違反本制度所規定將按財務法規和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給予處分,並追究應負的經濟責任。

  1、酒店的資金包括銀行存款和現金,除按規定留存的備用金,存放在酒店規定的貯存處外,均存入酒店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內。

  2、上述賬戶的提取及使用須由總經理(或他的代表),及財務經理共兩人以上的會籤,並加蓋酒店的財務專用章、私章方可提齲

  3、上述銀行賬戶的支票私章由出納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經理保管。

  4、上述銀行賬戶的支票由銀行領出後,經出納登記保管,並憑有效批准後的付款通知單填寫支票,不符本項規定的任何情況,不予填寫支票。

  5、如果在取得發票之前需要預先領取支票的,應在5個工作日之內,將有關原始憑證交回財務部,予以核准報銷。支票未能按原定用途使用時,必須及時退交出納員,可根據業務需要重新辦理支票領用手續。

  6、不得開具空白支票,支票的收款人、用途、金額等必須填列齊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將某項內容空置不填的,應在《用款申請單》的備註欄填寫清楚,按程式經有關領導審批後方可開具。經辦人需在支票開出後三日內將原空置專案的實際內容告知財務部。出納員負責督促相關工作。

  7、 酒店的所有營業現金收入均按酒店的《營業款繳納管理制度》辦理,違反者給予處分,並追究應負的經濟責任。

  8、按本管理制度存放在酒店內的週轉資金規定為:

  出納備用金:僅作為本制度規定的其他備用金的報銷回填,和支付零星現金支付。

  外幣兌換備用金:前堂收銀處的外幣兌換備用金,除受酒店的規定管控外,同時必須遵守銀行對代辦外幣兌換業務所訂立的有關規定,並只作為外幣兌換點的外幣兌換業務專款,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收銀員找零備用金:各收銀處的找零備用金,只作為收款業務中找零給客人的專用備用金,並應按規定在每班交接班時,由交接雙方核點交接,不得截留滯交。

  郵資備用金:前堂部接待處的郵資專用備用金,允許以郵票和現金的形式同時保管,但只用作提供給客人的代郵服務專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現金和郵票的總和應與備用金規定的固定額度相符。

  採購部備用金:採購部的備用金,規定只作為解決酒店零星採購,業務急用所需。

  專用備用金:經總經理和財務經理的同意,在特殊情況下個別部門可獲撥留不超過人民幣壹仟元的臨時專用備用金。在事情辦理完畢後或被通知回繳時必須即時交回。

  9、所有備用金包括出納的備用金均採用隨用隨報的回填辦法控制。除出納的備用金按實際支付後,並經批准開出支票由銀行賬戶存款回填補充外,其他備用金以報銷方式回填,報銷均應在指定辦公時間內,在出納的辦公室辦理回填手續。辦理回填手續應在5個工作日以內,所有備用金均採用報銷回填的定額控制方法,使備用金固定在規定的額度,不得隨意增減,所有備用金額度的變更,均須獲總經理和財務經理批准。

  10、 酒店所有費用的報銷,均須經部門經理同意,加簽後送財務部辦理審批手續,經獲批准後在出納處領取或退繳現金。

  11、 現金借款。

  公司嚴格控制現金借款。確因業務需要而必須借款時,借款人應填寫《借款申請單》(一式三聯,見附表一),公司人員借款由總經理審批。借款1萬元以下由總經理審批,借款1萬元以上及公司總經理本人借款由董事長審批。

  借款人申請臨時借款時,應填明估計還款日期。除特殊情況外,一般借款不得超過25個工作日。出納員應及時向財務經理報告借款逾期未還情況,並向借款人傳送暫借款催款單。接到催款單後既不說明原因又不歸還借款者,財務部有權扣發其工資,直至結清借款為止。結清借款前不再給予第二次借款。

  第三節 用款管理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支付酒店改建專案、日常大批次採購以及大額的費用支出,零星的費用採購或費用的開銷,另訂立報銷制度。

  (一) 、用款分類。本用款管理制度將用款專案劃分為五類:

  1、建設專案。包括工程專案、裝置的大修。

  2、購買固定資產。

  3、特殊費用專案。包括差旅費每次超過5千元、業務招待費和禮品費每筆超過2千元、公益贊助費、訴訟費、評估費

  4、日常經營專案:工資、能源、辦公、成本等日常經營活動的必需費用。

  5、財務類支出。包括銀行貸款利息,代收代付款,支付供應商貨款等。

  本用款管理制度未涉及的支出專案,有合同的,按合同所規定的程式付款;無合同的,相關責任部門必須提交相應的專題報告,報送總經理批,審批後予以付款。

  (二) 、用款的管理

  1、建設專案合同款項的支付

  (1) 經辦部門根據合同條款以及專案的進度情況,填寫《工程專案審價報告書》,經由合同部、監理公司稽核確認後,連同《用款申請單》一起上報總經理審批;總經理批示付款意見後,財務部簽字後對外支付

  (2) 用款達100萬元以上的,需要報集團總裁審批。

  2、購買固定資產及日常經營用品及日常費用

  (1) 開業定購的固定資產和用品,在預算的範圍內,擇優與供應商簽訂合同,根據合同的支付條款,如果是預付款,由經辦部門填寫《用款申請單》,經總經理批准,財務部門支付款項;如果是貨款,財務部根據驗收記錄和發票的收取情況,支付款項(購買固定資產需要行政部向銀河集團公司彙報)。如果用款達100萬元以上的,需要報集團總裁審批。

  (2) 使用部門根據營業情況,對需新添置的固定資產,提交報告,連同《用款申請單》送財務部;對於日常經營用品的支出,只需要提交物品申購單;對於日常費用按相關定額或要求,填寫《用款申請單》;送財務部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批准後的進行採購或付款。

  (3) 裝置大修計劃首先報總經理審批,根據維修情況和合同付款的要求,填寫《用款申請單》附審批報告一份副本,經總經理批准後付款。

  3、特殊費用專案用款

  特殊費用的用款,應由經辦部門提交報告,報總經理批准,批准後填寫《用款申請單》,連同批准後的報告送財務部,完成付款審批手續後付款。如差旅費每次超過5千元、業務招待費、禮品費每筆超過2千元,依照集團有關規定送總裁審批。

  4、日常經營費用

  按採購制度進行(祥見《採購制度》)。

  5、財務類支出

  (1) 財務類費用依照有關合同或規定,填寫《用款申請單》,報總經理批准,批准後付款。

  (2) 月結的供應商貨款,根據驗收單,核對清楚後,報總經理批准,批准後安排付款。

  (3) 月結的供應商貨款,根據驗收單,核對清楚後,報總經理批准,批准後安排付款。

  第四節 營業款繳納管理制度

  酒店對營收現金採用錢、帳分途的管理方法,有關控管方法按以下程式執行,所有操作人員均應絕對遵守本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違反者將受紀律處分,以至追究法律和經濟責任。

  1、前堂收銀員、餐廳和其他營業點的收銀員均應在下班時將該班次的賬單點算清楚,並完成各該班的營業收入報告。賬單和有關報告應於下班後第一時間交到指定的辦公地點,以便在初步核查後轉夜班稽核組進行隨後的帳務工作。現金部份應於下班前,在見證人的見證下投入投放式保管箱內。

  2、每一班次的收銀員在完成帳表的核查工作後將其所持現金中,屬找零備用金的部份取出,清點清楚後移交到下一更收銀員,如屬於最後班次(除大堂外),即將其交到指定的保管處。在減去找零備用金的額度後即屬於該班次的現金收入,則按上述的規定,投入投放式保箱內。

  3、每班的現金收入必須與該班的營業報表內所統計的現金銷售額相吻合。如有任何差異應即時查明,差異部份不論是超出或是短款均應如屬填報,記錄在收銀員報表內的現金超短欄內上報,不得隱滿。如投款包含了找零備用金,也要清楚地記錄在繳納袋上,同時在交班記錄本上註明,方便下一班次同事接收。

  4、現金收入應在該班當值的前堂收銀員當面見證,點算清楚後(假設條件許可,以下相同),隨即在繳納封袋上如實填寫清楚,並在袋口騎縫加簽,然後即時投入投放式保險箱中。收銀員和見證人均須在投繳記錄簿上同時加簽。所有封袋必需使用香糊,或膠水封口,不準使用透明膠或訂書機釘上作為加封,未依循本項規定進行者,除對因此引起的所有後果負全部責任外,並將被視作蓄意違反本管理辦法,遭受紀律處分。

  5、所有投繳事項必須即核、即籤、即時投箱,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繳款人和見證人均有責任監督對方按本規定的條款完成規定的事項和核籤,對不按規定操作而引致的後果,雙方均負同等責任,受同等處分。

  6、對於不按規定要求,在沒有見證下,獨自封袋投箱者,除此而引致的後果全部由其個人負責外,還應按違反規章制度論處,初犯者予口頭警告,蓄意再犯者給予書面警告,以至最後警告。

  7、繳納人和見證人不按規定,沒有當麵點核,或不認真點算清楚而造成的過失,按第6項的規定同等處分。

  8、收銀繳納登記簿的每一欄,均應按規定的內容和格式完成要求填入的資料填寫,並在規定的欄目位置加簽,不得有遺漏、錯填。其中因錯寫需要更正的,應用橫線畫去,再在其上方寫上正確資料,然後由繳納及見證雙方加簽,違反本項規定者按與第6項相同的程度給予處分。

  9、所有收銀員必須辦妥繳納現金收入,並完成各該班次的報表及賬務後,方可下班。大堂的每一班次的當值人員均應對收銀員繳納登記簿進行檢查,並對出現不完善的情況即時查明原因,並將情況通知在班的上一級主管人員,若當時未有直屬上級主管時,應向當時財務部在酒店當值的其他人員報告。

  10、 收銀繳納登記簿所登記的繳納封的數量及繳納封中是否有破損的情況,由出納在第二天與見證人共同開啟保險箱取出繳納封袋時按實填寫。實際數量或封內的繳款如與登記簿所載情況有出入時,若當時辦公室還有第三者在場時,應請第三者(前臺收銀處24小時均有人員當值)作證,並在第一時間報告上級主管處理。

  11、 若當天所有繳納封均未有破損時,破損封數目的欄位應加“/”斜線刪除。若有封袋破損時,應將該等破損封袋的情況註明,並按10項的規定處理。

  12、 出納及見證人均須在登記表上加簽,任何一方漏,另一方未能予以提醒,均屬疏忽責任。

  13、 收益稽核每天均應在出納完成繳款點算後,檢查經出納和見證人加簽的登記簿,並與收入報告的現售總額核對。保證該天的現金收入確已無誤入庫。如有差異應即時與出納共同查明原因。切不可拖延,以致增加核查的難度。

  14、 出納在點算所有繳款後,應將各項收銀員的繳款情況,據實在出納的每日現金日報表內加以記錄,並將副本送稽核組作賬務處理。

  15、 收銀員繳納報告(繳款封)應予儲存不少於12個月,收銀繳納登記簿應予保留少於18個月。出納每日現金日報表應作為輔助帳表並由出納加以保管。

  16、 收益稽核應對在崗收銀員進行不定期的現金(包括備用金和當時的營業現金)檢查,所有檢查均應按營業情況考慮,避開高峰期,在不預先通知的情況下進行。此項檢查每月應進行2次以上。

  17、 各項檢查均應留有記錄,記錄應有檢查人和收銀員雙方的加簽,以確證當時的檢查結果。為保證檢查在公正和認真的情況下進行,所有的現金檢查,均應具備第三者作為見證,整個檢查過程應在見證人監督下進行,並由見證人在雙方人員在檢查記錄上加簽後,最後加簽證明。

  18、 營業的各種報告及營業帳單,在下班後交到夜審辦公室。

  第五節 報銷管理制度

  第一條 單據的處理

  1、所有申請報銷的支出經過完整的驗收、稽核、批准手續,方可報銷。經手人、領導批准、財務稽核原則上不能有同一人重複的情況。不準自審、自批自己開支的費用,一律報上一級核批(如,副總經理的支出報總經理核批,總經理的支出由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核批)。

  2、所有開支一律須經有關領導審批、指定的財務人員複核後方能付款。

  3、所有申請報銷的支出必須附有正確及有效的票據來證實支出,依據必須是正本,並加蓋對方發票章,影印件將不受理。發票、信用卡支付存根聯、收據或其他證明檔案必須粘在報銷憑證後。如果是報銷採購物品的,在有保修單、說明書的情況下,也應附上。

  4、各人自行支付、報銷自己發生的費用。多人參如的活動(如用餐、乘坐計程車等),應由其中職級最高者報銷。

  5、對員工實行現金週報制度。上週發生的各項現金報銷費用,應於本週內一次性填寫“現金報銷報告”辦理報銷手續,一般不允許跨月報銷。報支差旅費者,必須在出差回來後兩星期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財務部實行每週兩次報銷單據,時間分別為每星期二上午、星期四上午,除此以外的時間一般不受理報銷申請。對外(指外單位及外部人士)付款不受報銷時間限制。

  6、報銷申請人首先將所有發票整理分類。定額小尺寸發票(如車票、餐飲發票)應分類貼上在一張或多張票據貼上單上,並在貼上單上註明該類發票的張數及金額。購物發票應有手續完整的驗收單、發票、保修單(保修單是附上,而不是粘上);車票、機票上應註明起訖地點、時間;所有接待、應酬費用必須每次結賬,不可以月結的形式報銷。在填寫《現金報銷單》時要包括:姓名、部門、用途、金額、附件張數等,經部門經理稽核後,送財務部稽核員辦理報銷手續。

  7、稽核員核對金額是否準確、是否符合公司規定的開支標準、各類審批手續是否適當、單據貼上是否規範等等。如果有疑問,或發現不應報銷的專案,應及時向申請人落實及說明。稽核員稽核無誤,經財務經理審批後,按審批許可權規定,呈送總經理/副總經理審批。未經財務部稽核員、財務經理簽署的報銷單據,不得送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審批。稽核員一般應在三天內辦妥審批的手續,並交由出納員付款。

  8、出納員應及時通知報銷申請人領款,付款時收款人應在收款欄簽名及填寫日期。付款之後出納員應在發票、《現金報銷單》蓋上“現金付訖”章。

  第二條 本地差旅費

  1、報銷市內交通車(船)費時,應在報銷報告附件上註明每次行程的事由、起止地點及費用。

  2、嚴格控制市內的計程車費報銷。市內辦事搭乘計程車,應取得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經理的批准,方可報銷。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將從嚴處理。如沒有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凡搭乘“計程車”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現金報銷實行週報制度,即上週發生的各項現金報銷費用,應於本週規定的時間內辦好報銷手續。差旅費填於《現金報銷單》, 經稽核籤批後於每週規定的報銷時間交財務部報銷。一般不允許跨月報銷。

  4、出差並當天往返的視同市內出差辦理,不能當天往返的作為異地出差,

  第三條 外地差旅費

  1、出差審批

  1) 所有業務到外地出差,必須由員工本人填寫《外地出差申請表》經部門經理稽核後,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方可出差外地。

  2) 《外地出差申請表》一式二聯:行政聯及財務聯。在出差前2天,必須把手續完備的申請表行政聯交行政部考勤及訂票等使用,而保留財務聯直到報銷為止。

  2、出差補貼/費用報銷標準(包括住宿、交通、伙食等)規定:

  住宿費標準、伙食補貼標準:

  1) 交通工具:機場至市區往返乘大巴,市區可以乘坐計程車。

  2) 長途旅行一般乘坐火車或汽車,夜間乘車每夜補貼25元。

  3) 補貼天數的計算辦法:以機票/車票時間為準,出發當天,在12點之前出發的算1天,12點之後出發的算半天;返程到達當天,不計算補貼天數。

  4) 出差人員趁出差方便,經上級主管批准就近回家探親、辦事,其間的交通費自理,並且該期間不享受出差補貼。

  5) 除以上規定外,出差人員不享受任何其他出差補貼。

  3、差旅預支款項

  1) 對需預支款項的,需填寫《借款申請單》,列明有關事項,由上級領導(部門經理或以上)稽核,總經理及財務經理批准。批准時必須評估所需的款項與出差期及目的是否合理。

  2) 每一次預支金額不高於人民幣5,000元。

  3) 所有借款須在1個月內必須報銷及結清,以《現金報銷單》送達財務部為準。確有特殊情況要延期,必須在到期前到財務部說明情況,方可延期。員工報賬時不退還《借款申請單》,由財務部開給申請人收款收據。

  4) 申請借款時,須附審批手續完整的《外地出差申請表》影印件辦理。

  5) 財務部必須及時記錄所有預支款項,確保沒有久未退還的預支款項。

  6) 在旅途中尚未使用的預支款項應在報銷時交還財務部,禁止把款項保留或轉至其他員工。

  7) 預支款項退還財務不應用委託他人傳遞的方式,若款項遺失,一切後果自負。

  4、交通工具

  1) 選擇最經濟的交通工具是公司所需求的。

  2) 限制乘坐飛機、火車軟臥。普通員工需要乘坐飛機、火車軟臥,應事先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特別批准。

  3) 經理及以上人員出差可乘坐飛機、火車軟臥。

  4) 機票/車票/船票的訂購必須向指定的代理訂齲

  5) 不使用的機票/車票必須退回代理公司領回退款,不應保留作將來之用。

  5、住宿安排

  1) 酒店訂房儘可能向指定的代理訂房或使用有優惠協議的酒店。

  2) 住宿費在限額內據實報銷。

  3) 多人出差至同一地點,應儘量安排至少兩人住同一房間。不同級別的員工合住房間時,適用其中較高級別員工的住宿標準。

  4) 到外地參加會議、培訓等活動,統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費可以據實報銷。

  5) 不論是否合住房間,均應按人分別付款,分別開具住宿發票。

  第四條 差旅支出報銷及結算

  1) 報支差旅費者必須在出差回來後兩星期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2) 報支外地差旅費者必須附相應的《外地出差申請表》的財務聯及《出差工作報告》,詳列每天行程及出差期間工作內容。

  3) 財務部應確保《現金報銷單》上的預支款項金額與《外地出差申請表》上所預支款項相符,否則不受理差旅費財務報銷手續。

  4) 差旅支出報銷若不按公司的報銷程式將均不受理,此情況包括,例如:

  a) 沒有填寫《現金報銷單》或《出差工作報告》。

  b) 《現金報銷單》的資料不正確或沒有完全地填寫。

  c) 沒有附上正本發票、信用卡支付存根聯或其他有關證明檔案。

  d) 沒有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的批准。

  e) 沒有一次性將本次的所有開支報銷完畢。

  第五條 與其他部門協調

  1) 財務部應通知兩個月或以上尚未退還預支款項的員工,尚欠餘額將會在下期工資內扣除。

  2) 對於離職/解聘的員工,人力資源部/行政部必須確保《離職手續表》中各項手續(其中包括辦理償還借支手續)已經完成才發出《員工保證金、工資領取通知書》,離職/解職的員工才能到財務部領取保證金及應領工資。

  第六條 特殊情況

  若有特殊情況而不能履行以上條文,必須有總經理/副總經理的批准。

  第六節 發票管理辦法

  為使酒店對發票的使用得到有效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酒店所有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違反者除按違反酒店員工手冊的規定給予嚴格處分處,還將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追究應負責任。

  第一條 開出發票

  1、酒店使用由稅務機關統一的稅控發票,由指定發票管理員憑發票領購簿和規定的檔案及財務專用章向稅務機關領購發票,並負責保管和控制使用,並向稅務機關報送使用情況。

  2、所有發票由指定會計員設立登記本記錄和控制作用。在加蓋財務專用章後,由各崗位點的收銀員向指定會計員直接辦理領出和繳銷。

  1、 收銀必須按照本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定執行,並接受監督和指導,各崗位點的收銀員要嚴格遵守發票的使用和繳銷。在發現有違反規定時,應立即通知指定發票管理員協同調查並報財務部經理處理。

  4、發票必須順序、按時限使用,不得折本跳頁(指:訂本式),每次打印發票後必須檢查印刷號碼與輸出號碼是否相同。

  2、 發票的開具不準塗改、撕毀,如有作廢,應註明原因,整份完整儲存,交回給發票管理員核銷。如發生丟失、損壞必須即時報告候查,因此造成損失的由當事人賠償。

  3、 發票不得轉借、轉讓,不得為其他單位或個人代開,只能對經營業務收取款項使用。

  4、任何情況不得拐帶或以任何方法將空白髮票帶離酒店。

  5、 發票管理員必須定期檢查發票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監督和責成完善和防止可能出現的疏漏。

  6、每班次結束後,收銀員均要打印發票使用報告,附於營業收入報告之後。

  第二條 收取發票

  1、購買商品和其他付款事項,應向收款方向取得發票,該等發票必須具稅務機關規定的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並由收款方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並經開票人簽字方可接受。

  2、發票必須符合有關稅務規定,內容不得塗改。

  3、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接受,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4、所收發票金額應與交易事項的金額相符,在正常情況下,發票應直接開給酒店。如有特殊情況,應具報告說明,並經財務經理批准,方可給予報銷。

  5、發票的商品或服務內容應與交易事項相符,不得串通開票單位虛構作假,以相同金額髮票抵充頂替。

  6、財務人員應以交來發票核銷各項報銷事項,稽核其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

  第七節 支票使用管理辦法

  酒店銀行賬戶的提存和支票使用採用雙籤和加蓋專用印鑑的多控方法,確保銀行存款和支票使用得到合理和有效的監控:

  1、 銀行賬戶的款項提取須由總經理(或他的代表)和另一位經授權人員蓋章,並加蓋酒店的財務專用章方可提齲

  2、 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經理保管;支票由出納保管。在任何情況下對未具備經財務經理批准的有效支取憑證下,不得填制任何支款支票。

  3、 支票由出納憑留存銀行印鑑從銀行領出後,由出納登記保管,並憑有效批准的《用款申請單》填寫支票。不符本項規定的任何情況,不予填寫支票。付款後在《用款申請單》上蓋“銀行付訖”章。

  4、 付款要求通知單由要求付款人按要求填寫,內容包括收款單位/收款人名稱;大、小寫金額;付款方式;要求付款原因,經部門經理核實加簽後,聯同有關憑據送財務部進行財務稽核。透過財務稽核的《用款申請單》由財務部送呈總經理批准,最後轉出納填寫支票。對不符合財務稽核要求和不獲批准的《用款申請單》,在註明緣由後,退回原提出付款要求部門。

  5、 出納必須嚴格要求保管和開出支票,對未經批准的付款要求不得開出支票。

  6、 開出的支票必須寫明收款人或收款單位的名稱、金額、日期和用途。不得使用空白支票作任何用途,或將空白支票帶離酒店。

  7、 因業務確有所需,不能確定實際金額的情況,允許在填寫收款人,及用途後,開出限額支票。按本項規定開出的支票,領出支票人必須在2個工作天內,將使用情況報回出納,辦理財務手續。

  8、 支票必須使用墨汁或炭素墨水填寫。金額、用途和收款人不得塗改,其他事項的更變,必須加蓋與留存銀行印鑑一致的印鑑。

  9、 因故取消或作廢的支票必須註明原因,並在支票上明顯位置,用大號字標上“作廢”字樣。作廢的支票除按上述規定標註外,應按號與同號存根一併訂在存備查。

  10、 支票在使用前應按銀行原裝訂本儲存,不得折本使用。支票頁在使用前必須與存根聯保持原狀,不得撕離。

  11、 支票本存根上的各項資料應與開出支票一致,各欄資料必須如實填寫,不得留空。

  12、 支票必須按從銀行領出的先後次序順號使用,不得跳頁跨頁使用。

  13、 已經整本使用的支票本的存根必須按票號和日期封存保管備查,並按有關制度的規定期限儲存。

  14、 酒店對支票的使用除須符合本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外,尚應遵守開戶銀行對支票使用的各項要求和有關守則。

  15、 如當地人民銀行有訂立支票管理法則或規條的,應按有關法則和規條修訂本管理辦法。並於當月報送公司行政部備查。

  第八節 收據管理辦法

  收據是財務部用以記錄和證明業務事項的的書面憑證,開具收據的情況羅列如下:收取客戶的定金以後須退還得;借款人歸還借款;員工繳納的制服保管金;收回的賠償款;收取支票、發票等一些重要的憑證資料;代收代之的款項;預收款。

  1、確保開具收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未發生業務時不得開具,

  2、酒店營業收據應確保合法有效,並由專人保管、領用、發放。

  3、收據填寫要求專案齊全、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複寫,內容一致,

  4、因工作失誤或其他原因開錯的,要加蓋“作廢”章,並將全部聯次與存根訂在一起,不可私自銷燬。

  5、開具收據應使用中文,可同時使用英文。

  6、不得私自轉借、轉讓、塗改或擅自銷燬收據。收據使用完畢後,應及時把收據存根交回管理人統一保管。

  7、收據按號碼必須連續使用。

  8、所領用收據出現問題,由責任人承擔。

  第九節 收銀員編班制度

  為了管理好收銀的'工作,建立編更制度,編更制度是根據營業運作需要而制定的,要求在月末制定下一個月的上班更次,首先由收銀員個人根據休假數量,提出休息請求(一般要求假期當月處理完畢,不累計到下個月,如由於營業需要可以調整),再由編更負責人綜合情況,制定下月更期表,具體要求如下。

  1、排班表制定後,若有需要更改或臨時調更,需請示領導批准。

  2、請休病假、事假的,需要出示醫生開具的病假單或請假條,並經批准。

  3、若因個人原因,需提前下班或推遲上班的,需經批准方可執行,欠下的時間,以後補回。

  4、在工作未完成時,不得無故提前下班、早退。

  5、在每個月的排班表制定前,若員工有需要申請假期的,需提交申請條,並交財務領導批准後,方可作準。

  6、當班人員負責起當班所有應付的工作責任。

  7、如遇上與人事部相關制度相牴觸的,以人事部的相關制度作前提,作出修訂。

  第十節 各種消費券(卡)管理

  在酒店用於替代現金支付住宿或餐飲等其他服務,包括免費的消費憑證。

  1、 酒店發出的消費券僅限用於自身酒店內。

  2、 消費券上必須註明可消費金額。

  3、 消費券不能兌換現金,並且未使用的價值不被償還。

  4、 消費券必須在消費前出示。

  5、 消費券上必須註明有效使用期限,過期作廢。

  6、 所有消費券由財務部按序號控制並儲存。

  7、 所有消費券的使用需經財務部蓋章後,方可生效。

  8、 酒店員工不能使用消費券,特殊情況例外。

  9、 消費券在申請或發放中,不得作假或發放與此無關人員,一經查出,嚴肅處理。

  10、 免費的消費券上須註明,如持券人到酒店消費,需提前預訂,以視客房及餐廳的消費安排情況

  11、 申請免費消費券,應事先填寫申請表,註明時間及原因,而後經部門經理及總經理批准。

  12、 任何消費券如延期使用,需由財務經理和總經理同意,並在消費券上簽字確認,在原來的消費券上註明延遲的日期,方可生效。

  13、 所有消費券均由財務部保管、發放,任何部門需要領取消費券時,由財務部負責保管人員登記消費券號碼、領取日期等資料,並由領取人簽收。

  14、 消費券根據其發放的性質,相應作帳務處理。

  15、如果為IC卡,亦由財務部控制,包括:制卡、更換、充值等等。

  第十一節 酒店的交際宴請

  是指酒店有許可權的人員根據工作需要而在餐廳宴請消費。

  1、 所有高階部門經理、被授權的部門經理和員工允許宴請客人。

  2、 宴請申請單應提前申請,申請人必須填寫宴請申請表,註明申請人、部門、宴請日期、地點、人數、預計金額、被宴請人及理由等詳細內容。

  3、 宴請必須事先經申請人的部門經理批准後經總經理審批。

  4、 所有食品及飲料均以實際消耗按餐牌及酒牌單價記錄,實際發生金額不得超過預計金額的10%。

  5、 未及時提供宴請單者,必須在24小時之內主動交與財務日審。

  6、 所有宴請原則上應在酒店內進行。

  7、 只有在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特別批准方可在店外宴請,事後同樣補宴請申請單。

  8、 如違反宴請規定而執行或經催促仍未補填宴請申請表,其費用將從宴請人的工資中扣除。

  9、 各享有宴請權的員工應自律地控制成本。

  10、 日審人員應每天登記酒店員工宴請明細彙總表。

  11、 如果有定額的,超出定額部分由個人承擔,承擔部分是否折扣,另外製定。

  第十二節 採購制度

  採購制度的大原則是:先審批,後購買;先驗收,後付款。

  為了加強酒店的成本控制,壓縮不合理的費用支出,特製度本制度。

  (一)、請購制度

  1、部門每月做好日常物品的採購計劃,填寫《採購申請單》後,部門負責人審閱後,送行政部審批,超越行政部審批許可權的,應送總經辦審批。

  2、在計劃外和超計劃的採購,要由總經辦審批。

  3、部門對於固定資產的申購,要按實際情況,提交扼要的報告,說明有關情況,由總經辦審批。

  4、更換原有的裝置,要有專業部門的意見書。

  5、一些特殊裝置申購,涉及多個部門的,要互相進行溝通,完善方案。

  (二)、採購實施

  1、 採購物品由採購部負責,如是專業用品,應有相關的專業人員陪同。

  2、 專用物品、常用用品的採購一般透過供應商送貨,並有一定範圍的詢價,選定兩家以上的供應商。

  3、 固定資產的採購必須採取比價的方式進行,擇優購買。(參見《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有關固定資產的採購部分)。

  4、 採購物品先急後緩,營業部門優先。

  (三)、驗收制度

  收貨必須掌握三個重要環節,即數量、質量和價格。

  1、 未經批准的採購定貨單,而提前採購所列貨品,收貨部一律拒收。

  2、 收貨記錄上的金額應與發票金額相符,供應商名稱應與採購申請單名稱一致。

  3、 對收到的食品原料和物品進行數量盤點,收貨量應與訂購數量相同。

  4、 所採購的物品和原料應符合酒店質量要求,不合乎要求,收貨部有權拒收。

  5、 實行雙重驗收制度,收貨部為第一驗收人,使用部門為第二驗收人,必須各負其責。

  6、 貨品驗收後的收貨單必須加蓋收貨章。

  7、 收貨記錄必須有收貨人、倉管員或使用部門雙方簽字,方可生效。另外,貴重乾貨入庫時,收貨記錄必須有使用部門的廚師長簽名確認。

  8、 當天收貨記錄的彙總金額應等於收貨日報彙總表的總計金額。

  9、 收貨記錄應於當天下班之前交與成本部稽核入帳,確認無誤後,轉交應付部複核。

  10、 工作時間以外,如使用部門需要的緊急貨品,由使用部門通知採購部,貨到後,由使用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驗收,同時填寫相關的收貨證明,簽名後交給採購員,並在收貨部上班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齊相關手續。

  11、 購買的物品如果有保修單、說明書的必須收齊,送成本部資產管理員。

  12、 固定資產還要按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操作。

  (四)、採購貨款付款制度

  第三條 凡購買“低值易耗品”或“固定資產”的,均應先由行政部門、使用部門、財務部門分別辦理“低值易耗品”或“固定資產”登記驗收手續,然後再履行審批程式,辦理付款或核銷。

  第四條 供應商採取月結方式進行,經過對賬確認後,按計劃支付貨款。

  第五條 貨款以銀行轉賬的形式為主。

  第六條 採購員一般採取每星期一次結算貨款,不能滯後,報銷時應分門別類進行報銷。

  第七條 報銷時如有借款,同時還款手續。

  第八條 付款時稽核:發票是否完備,是否在計劃期限,是否有完善的驗收手續(包括:驗收單、保修單),是否經有關領導批准。

  第十三節 倉庫管理制度

  1、 酒店倉庫分別存放餐料和物料等用品,必須有效劃分和管理,編排位置程式碼方式,方便管理。

  2、 倉庫門口必須放置乾粉滅火器兩瓶。易燃品單獨存貨。

  3、 每日由倉庫保管員去前臺領取倉庫鑰匙。檢查封包鑰匙信封是否開啟。

  4、 如封包鑰匙被開啟,請通知財務經理。同時檢查倉庫貨物存放情況是否異常。

  5、 出庫入庫餐料及物料,必須立刻登記進電腦,倉管員並在單據上簽字。

  6、 每日檢查餐料是否有過期、變質,發黴等情況。對快過期餐料要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使用部門。

  7、 每日檢查存貨情況,及時填寫《採購申請單》補充存貨。

  8、 每日關倉之前整理物貨堆放,清潔倉庫衛生,關閉電源。

  9、 倉庫鑰匙必須使用信封包裝封存,由庫管員在信封封口簽字並住明日期。關倉後儲存在前臺鑰匙箱並登記在冊,

  10、 每月末倉庫由財務經理組織和監督貨物盤點,並記錄《倉庫盤點表》。成本控制負責核對盤點數量是否一致。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財務經理。

財務規章制度10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和財務規章制度,以收定支,勤儉辦事,統籌兼顧,保證重點。

  二、實行主任負責制,由主任負責財務審計工作,重大事項由辦黨組集體研究決定,財務科做好日常財務管理工作,制定崗位責任制。

  三、實行預算管理,一切收支列入預算、嚴格按預算執行,年初預算由財經領導小組討論決定,預算金額超過50000元,由辦黨組研究確定。

  四、嚴格執行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任何人不得自引擴大開支範圍和提高開支標準,對違反財經紀律和不合理的開支一律不得報銷,因特殊情況需擴大開支範圍和提高標準,必須報財經領導小組批准。

  五、任何一項經濟業務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員辦理,經辦人之間相互監督,相互制約。

  六、因公出差、購物需借公款,必須填寫借款單,經財務主管主任批准方可借款。借款人在公務結束後一週內辦理結帳手續,不得拖欠,做到一事一清。

  七、財務審批實行一支筆批報制度。

  八、財務工作實行職務分離,分工負責,財務印章分開保管,如有重大事項,及時向領導報告。

財務規章制度11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財務印章的管理,加強對財務事項的監控力度,防範財務管理風險,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財務印章管理遵循“明確責任、嚴格審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原則。

  第三條財務印章的分類:

  1.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對外具有法律效力,並在相關部門備案的印章。包括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

  2.對內專用財務印章:僅供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現金收、付訖章,支票收、付訖章,銀行收、付訖章、個人人名章、稽核章、已開發票章和作廢章等。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屬分支機構財務部。

  第一章財務印章的管理第五條集團財務中心負責印章的監督管理工作,並不定期檢查各公司財務印章的使用及管理情況。

  第六條各公司財務部設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印章。

  1.財務印章必須由責任心強、能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作風正派的人員負責保管;

  2.銀行預留印鑑必須分別保管。一般情況下,財務專用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法人章及相關票據由相關出納保管;

  3.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必須存放在保險櫃中儲存;對內專用財務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4.財務印章保管人員因請假等原因,需由他人臨時保管時,應履行代保管手續,並註明代保管時間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來後,應立即將印章交還原保管人;

  5.財務印章保管人離職或異動時,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由相應直屬的上級領導進行監交或收回,交接手續應記錄印章交接的時間、枚數、名稱;

  6.企業名稱變更或印章受損,需要更換相應印章時,應提前做好有關準備工作,確保及時更換銀行預留印鑑和通知各有關單位。

  7.財務印章如有丟失、毀損、被盜、誤用情況,應立即書面逐級上報詳細情況,並迅速採取應急措施防範風險。

  8.停用、廢舊的印章應及時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銷燬,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七條各公司應隨時將財務印章刻制、變更、登出及保管等資訊上報集團財務中心備案。

  第八條集團財務中心負責《財務印章保管登記表》的統計和更新工作。

  第二章財務印章的使用

  第九條財務印章使用必須基於真實、合法、手續完備的經營活動。

  第十條使用財務印章應辦理批准手續,嚴格登記。

  1.日常財務活動使用財務印章,實行授權制,由財務負責人授權相關人員嚴格按照印章管理要求使用:

  (1)銀行預留印鑑除用於日常結算票據的支付、收款外均應審批、登記;

  (2)發票專用章除用於已開普通發票、增值稅票、營業稅票等稅票的蓋章外均應審批、登記;

  (3)其他對內專用章嚴格按照要求使用。

  2.非日常財務活動使用財務印章,實行審批制,由使用人填寫《用印申請表》經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審批;

  3.加蓋財務印章時,應加蓋於規定位置;

  4.嚴禁為空白支票、發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蓋公司財務印章;

  5.財務印章由專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6.嚴禁將對外專用財務印章攜帶外出使用。若屬特殊情況,使用部門或個人須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審批後,到財務部門辦理財務印章領用手續,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後應立即歸還印章,不得貽誤。

  7.月末,印章保管人須將《用印申請表》按順序裝訂成冊,存檔備案。

  第三章財務印章的刻制

  第十一條財務印章由公司統一刻制、授權使用。

  1.因工作需要刻制財務印章,由各財務部填寫《**刻制印章申請表》向行政部提交刻章申請,經審批後由行政部辦理刻章;

  2.各公司財務部申請刻制財務印章需財務總監審批同意;

  3.各類財務印章名稱應以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確定的名稱為準,並使用全稱和法定名稱,不得使用簡稱;

  4.印章刻制完畢,財務部向行政部申領並登記備案;

  5.各類財務印章同一內容、同一序號不得刻制多枚。

  第十二條各公司財務部為財務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門,嚴禁其他部門申請刻制財務印章。

  第四章財務印章的啟用、變更和登出

  第十三條財務印章啟用前,財務部門應提前通知有關單位及部門,發出正式啟用新印章的通知,註明啟用印章依據、名稱、時間及印模等,同時宣佈舊印章作廢。

  第十四條財務新印章啟用後,財務部門應及時與行政部辦理原有印章移交手續,將舊印章上繳或銷燬,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十五條財務印章需要變更、登出時,財務部門須將變更或登出的財務印章移交行政部辦理印章的變更或銷燬。

  第五章禁止行為和罰則

  第十六條在財務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以下行為:

  1.未經允許,擅自刻制、變更、登出財務印章;

  2.其他部門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刻制財務印章;

  3.任何人以任何名義複製公司財務印章;

  4.為各種空白文件加蓋財務印章;

  5.未經審批,攜帶財務印章外出;

  6.替他部門或個人未經審批使用財務印章;

  7.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時提供財務印章變動資訊;

  8.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行為。

  第十七條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視情節輕重追究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由公司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財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財務規章制度12

  一、根據《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和幼兒園章程的規定,設定會計科目和會計帳薄,對幼兒園的一切經營活動進行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

  二、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和幼兒園有關制度,負責對幼兒園的會計憑證、帳薄、報表及其他會計資料進行稽核。

  三、向董事會及園長及時通報幼兒園的經營情況、財務開支情況和財務制度執行情況。

  四、認真履行監督職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向有關領導反映,協助園長搞好學期和年度預算,合理安排經費,計劃開支。

  五、加強財務核算,對幼兒園的資金運轉情況進行有效的管理,保證幼兒園財務資金的安全和完整。

  六、督促工作人員及時結帳、報帳,及時進行會計核算,所有賬目日清月結,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編制會計報表,做好財務分析,保證會計核算的合法性、真實性、正確性。

  七、及時核算並做好幼兒伙食收費工作,定期公佈幼兒伙食收支情況。

  八、按時按要求組織好幼兒園收費、退費、發放工資等工作。

  九、妥善保管好幼兒園的會計憑證、賬薄、賬表等財務檔案資料。並定期整理立卷歸檔

  十、負責建好幼兒園固定資產賬,嚴防資產損壞或流失。

  十一、定期對幼兒園的所有資產進行盤點,並登記造冊。

  十二、樹立好幼兒園的視窗形象。

  十三、自覺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和教職工職業道德行為規範。

財務規章制度13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並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佔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記憶體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9.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儲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採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託收款(僅限於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於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餘額調節明細表。

  7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帳帳不一致,應儘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鑑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1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後,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採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於業務發生後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於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採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帳,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鑑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3.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小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一、目的

  為了規範管理本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和經濟核算,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別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本制度的依據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藥業科技有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三、制定本制度的原則

  第一條 建立和建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完善經濟核算,儘可能地降低消耗增加盈利。力求以儘可能少的消耗取得儘可能大的經營成果。

  第二條 正確計算和反映本公司的經營成果,依法繳納稅收。

  第三條 財務管理必須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預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財務工作管理規範

  第一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正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二條 各部門辦理事務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及時送交財務。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公章。從個人處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的簽字。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簽字。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實物證明及出處。

  第三條 財務工作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根據稽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編號、內容、科目、金額、所附單據張數、簽名,在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上出納必須簽字。

  第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格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定期清查(每月一次),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提出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第六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辦理交接手續,必須列出移交清單,接交人員按移交清單逐項核對點收。

  1、現金、有價證券應與會計賬簿記錄保持一致,銀行存款賬戶餘額應與銀行對賬單保持一致,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餘額應與總賬有關賬戶餘額保持一致,若不一致,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若查不清,由移交人賠償。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單中註明,由移交人負責。

  3、移交人經管的各種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必須交接清楚。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凡在電腦系統中操作的要對其資料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4、會計人員交接必須有監交人。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財務部門經理指定人員監交,部 門經理交接由總經理指定人員監交。

  5、交接完畢,交接雙方應在移交清單上簽名。移交清單一式三份,移交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三章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貨幣資金,指公司所有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支票。

  一、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 現金使用規定:

  1、必須憑公司規定的符合手續的合法憑證收支現金,禁止白條抵庫;對違反規定、字跡不清的單據,出納有權拒絕支付;

  2、出納支付現金後,收款人必須在相關單據上簽字確認;

  3、出納收到的每一筆現金,無論金額大小,都必須開具現金收據;

  現金收據中必須註明以下要素:繳款人或單位、繳款日期、金額(大小寫必須一致)、繳款內容、繳款人簽名、出納簽名等;

  4、不準私事借支公款;

  5、妥善保管保險櫃鑰匙、密碼,確保資金安全。

  第二條 現金核算與盤點:

  1、出納應當逐筆記摘“現金日記賬”。

  2、每日業務終了,應及時結算現金餘額,並按面值分別清點數量,盤出實存現金,與現金賬核對無誤,做到日清月結;

  3、現金日記賬與現金總賬應由現金出納定期核對,至少每月一次,做到帳帳相符。

  4、財務負責人有權不定期且至少每月一次對現金進行抽盤。對現金盤點發現的盤盈、盤虧應查明原因及時進行處理。如果經查明盤盈屬於記賬錯誤、丟失單據等,應及時更正錯賬或補辦手續。原因不明則由過失人賠償。

  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經會計人員稽核符合公司支付規定的原始憑證,作為銀行存款支付依據。同時按原始憑證逐筆序時登記銀行存款流水賬。

  2、業務終了當日,出納人員應及時結出銀行存款流水賬餘額,核對公司所有銀行賬戶餘額。若與銀行存款流水賬餘額有差異,應立即核對查明原因,不允許將帶有問題的餘額轉入第二天;

  3、銀行存款流水賬、日記賬與銀行存款總賬定期核對,每月一次,做到帳帳相符。

  4、每月初,出納人員應及時到銀行索取銀行對賬單,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由主管人員負責核對。

  5、除公司規定的基本賬戶和結算賬戶之外,不得另行開設賬戶。確屬需要的,需報總經理核准;

  6、公司銀行賬戶不得出租、出借給外單位使用;

  三、支票管理制度

  公司支票分為現金支票和轉帳支票兩種。在使用支票時,應注意以下幾點要求:

  1、出納簽發支票,必須經主管同意,支票填寫要素必須齊全;

  2、不得簽發空頭支票、不得出租、出借支票或將支票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得將支票交給其它單位代為簽發;

  3、公司收到轉帳支票,經稽核無誤後及時填制進帳單,根據情況送繳開戶銀行或出票人開戶行辦理託收。資金未進帳,不得發貨。

  4、建立支票登記簿,填制人在支票登記簿上簽字備查,支票使用後應及時清理,超過期限應及時核對和清查。

  5、出納應妥善保管未簽發的支票及已簽發的支票存根。

  第四章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 各類印章必須分處專人保管、使用,不得擅自將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

  第二條 應嚴格按規定的業務範圍和批准程式使用各類印章,不得亂用錯用。

  第三條 印章保管人員應負起監印責任,在監印中應嚴格審查,注意核實內容,稽核無 誤後送總經理審閱方可登記蓋章。印鑑外借必須經總經理同意,進行登記,註明用途。

  第四條 各類印章,不用時應上鎖保管,做到人走章收。財務專業印章和法人代表章,要放入保險櫃保管。

  第五章 備用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 申請審批及歸還手續:借款人根據公司規定或計劃填寫“借款單”,申請人簽名——部門經理稽核——總經理批准——財務主管稽核——出納稽核付款。

  第二條 備用金實行專人借支專人負責的辦法,不得轉借他人。

  第三條 財務部未經批准或審批手續不全情況下,私自使用備用金或擴大範圍和限額的,視情節輕重對財務人員處50元以上罰款。第四條 除公司規定部門使用的固定性備用金外,商品採購完成後5天內須到財務報賬,根據正規發票數額多退少補。

  第五條 備用金超過歸定時間未歸還,每逾期一天按3﹪計息,並在歸還借款時付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續借的,必須提出書面報告,並經部門經理證明,總經理批准後免於罰息。在借款人拒不歸還情況下(超過歸還時間一個星期),由出納直接在工資獎金中扣收借款額和逾期利息。

  第六條 財務主管負責對備用金每月盤點,對於備用金盤點損失,由責任人賠償;

  第六章 費用開支管理

  一、人工費用管理

  第一條 人工費包括所有人員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各種獎金、加班工資、補貼工資等支出。根據核定的基本工資、考勤情況及各部門績效完成情況計算應付工資,報經理稽核批准。

  第二條 考勤規定:考勤由專人負責記錄,將出勤情況分遲到、曠工、病假、事假等如實記錄。(其中,公司每日晨會開始未到視為遲到,晨會結束未到視為曠工半天;未經領導批准的請假視為曠工。)在公司規定範圍之外凡需加班的,須填報加班申請表一式兩份,報人力資源部審批。無加班申請表的不予計算加班工資。考勤人員每月2號將稽核無誤的考勤表上報財務部並張貼。

  第三條 工資計算標準:日工資以基本工資為準計算,每月按實際“出勤天/月應出勤天”計算日工資。遲到、曠工、請假等按相關考勤制度執行。

  第四條 工資發放時間定為每月8-10日,財務部應及時將工資發放到員工本人,並完善發放手續。發給公司員工的工資、補助等必須根據實有人數和實發金額取得本人簽收的憑證為經費支出依據。

  二、差旅費用的預支和報銷依照出差管理制度執行。

  三、其它費用管理

  第一條 公司辦公用品及電腦、傳真影印機等電子產品的購買和維修,須制定購買和維修保養計劃及費用預算,報經理審批。

  第二條 公司公務用車產生的燃油費、修理費等費用和違規經濟損失依照用車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條 水電,租賃費等,根據合同價款,透過預提費用核算入帳。

  第七章 費用報銷管理制度

  第一條 報銷費用必須以合理、合法、真實的憑證為依據,原始發票不得臆造、塗改,不得偽造發票。

  第二條 發生的費用必須按規定分類填寫公司統一的報銷單據,不得隨意填寫。

  第三條 各種原始憑證必須大小寫一致,不得塗改,並註明附件張數和所屬部門和職務,內容和專案必須齊全。原始憑證必須按公司規定的程式進行稽核、簽字,相關手續必須完備,否則財務有權不予報銷。

  第四條 各項當月費用報銷必須在每月25日前送呈有關領導審批,各級領導應及時審批,防止造成費用入賬逾期現象。

  第五條 對於手續或填寫不符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補全手續、重填憑證;對於不得報支的費用專案,一律退回拒付;對於超期申報的費用,根據相關專案規定進行報支。

  小公司財務制度範文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徵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定、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範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定、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並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檔案、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

  9、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覆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稽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稽核、彙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儲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財務規章制度14

  1總 則

  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2、 為規範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於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 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徵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各部門總監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規章制度。

  2、 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總監職責

  1、 對崗位設定、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 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範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 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 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 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 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定、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 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 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 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 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 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並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 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檔案、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

  11、 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 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覆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 發票開具和稽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稽核、彙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 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儲存和管理工作;

  4、 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三、現金管理制度

  1、 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 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 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 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 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准,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後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 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後出納須在稽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籤章,並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複報銷。

  四、支票管理

  1、 支票的購買、填寫和儲存由出納負責。

  2、 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每工作日結束後。

  3、 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 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 ,由經辦人、部門經理、 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簽字後出納方可開出。

  5、 所開出支票必須填寫收款單位名稱。

  6、 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鑑的保管

  1、銀行印鑑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鑑分別由財務總監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 出納人員在每週完成出納工作後,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並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於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 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餘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餘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 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財務規章制度15

  第一節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 總則

  1、為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建立健全財務管理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特規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人員在財務會計工作中必須認真執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的管理

  1、公司設立計劃財務部作為會計機構。計劃財務部職責: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全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和會計核算工作;包括財務人員的管理,指導檢查各獨立核算工作,協助領導籌集資金、合理分配使用資金,做好與倉庫部的對賬工作。指導倉庫保管建帳、對賬。制定成本管理制度,做好財務分析工作。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各種資訊資料,當好領導的參謀。

  2、各崗位人員必須具備相應任職條件,持證上崗。

  3、原材料庫、產成品庫的核算工作,由工作負責人負責業務管理倉庫保管員、統計員的調換工作,由計劃財務部會同有關部門辦理交接手續。

  4、財務會計人員、倉庫保管員;實行定崗、定人、定責制度。

  第三條 流動資產的管理

  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賬款及預付款、其他應收款、存貨等。

  (一)現金管理

  1、現金出納要認真執行《現金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現金管理規定》要嚴格控制費用報銷和個人借款、對外付款等實行總經理一支筆簽字批准制度。要有經辦人員簽字和部門負責人稽核並註明用途。總經理外出或因工作經營急需等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授權的人也可籤批,但是總經理回來後補辦有關手續。

  2、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有關債權、收入、費用的賬務登記工作和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

  3、收付款憑證的內容必須完整、合法;報銷的憑證必須是國家印製的發票及單據,不得使用白條或其他不規範的憑證報銷各項費用憑證經稽核後方可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

  4、日記賬要逐日結出餘額,並與庫存現金相核對。月末與總賬相核對。出現長短款且無法查明原因的長款歸公,短款由責任人賠償。

  5、有關人員因公外出差時要做好出差登記,方可到計劃財務部預借差旅費。出差回來後的三天內及時到計劃財務部結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許跨月結算和幾個地方混合結算,對於前帳未清或跨月拖欠佔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計收利息並扣發工資。

  6、企業可根據業務量大小核定合理的庫存現金額20xx元(一天零用量),當日收取的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不得留存超限額的過夜現金,以確保財產安全。

  7、企業職工報銷費用時,出納人員要及時扣除各種借款,不允許職工長期佔用企業資金。要做到上一張借條不清下一張借條不借,各種借款條月底必須入賬,以便及時處理賬務。

  (二)銀行存款管理

  1、會計人員要認真執行《銀行結算辦法的暫行規定》,銀行支票等結算憑證和印鑑由兩人分開保管。

  2、財務人員要嚴格銀行存款支出控制,銀行付款必須經總經理批准,手續齊備。不準攜帶空白支票外出,確保攜帶空白支票外出者,經領導批准。辦理領用登記手續,要建立支票領用登記薄。空白支票必須填寫日期並在預計金額位畫人民幣符號,因使用支票不當造成公司損失時,應由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攜帶空白支票辦理結算後,要在當天將存根和有關憑證帶回,併到計劃財務部及時結算,不準將空白支票留存其他單位,凡前帳未清者不準再領用支票。

  3、銀行存款日記賬逐筆逐日登記,每日結出餘額,定期與銀行對賬單相核對,並編制銀行餘額調節表,調整未達賬項。出現長期未達賬項時要查明原因,上報領導。

  (三)應收賬款及預付款的管理

  1、企業要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和戶別設定應收賬款明細分類。即按債務人的具體名稱設定登記明細分類帳,不準一籠統的地名來代替、應收賬款的發生和確認必須有索取價款憑據(包括合同、收到條、欠款條以及經辦人員的保證書等)。

  2、計劃財務部門要會同供應商、銷售部門建立健全的銷售商、供應商的戶口檔案。

  3、各項債權、債務要定期進行清理核對,每年最少一次發函或派人核對,每季度末要編制賬齡分析表,並上報總經理。對發生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等應收款項,按照誰經辦誰回收的原則,損失者或已採取各種必要措施確定無法收回的壞賬損失,由當事人按責任賠償相應損失後及時處理賬務。

  4、收回的貨款要及時上交財務,如發生貨款已被私自挪用不交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5、企業要嚴格控制內部職工的業務借款和生活借款,健全借款的審批制度,職工調離時計劃財務部應當與其他部門搞好各種債權債務的清算工作。

  6、支付預付賬款必須有合同,協議書等書面檔案,根據合同需預付賬款時必須經辦人簽字,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付款(若總經理出差可電話告知,得到允許後方可辦理預付款手續,等總經理回來後補齊手續),並同時向計劃財務部提供有關合同協議書等有關材料。

  (四)存貨管理

  1、存貨是指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為企業工作經營服務的流動資產。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半成品;原材料主要包括:主要原材料如:板材、鋼材、鋼管風機等;輔助材料如:螺栓、螺帽等;備品、備件、等等;福利勞保類如:掃帚、手套、毛巾、肥皂、洗衣粉等;其他類。

  2、存貨的計價,按實際成本計價;

  3、原材料的購入價格包括:買價、裝卸費、包裝費、運輸途中的損耗、入庫前的挑選費,市外運輸費、保險費及繳納的稅費等。

  4、原材料的出庫以加權平均法計算出庫材料的成本。

  (五)原材料的購入

  原材料的購入必須持有工作或倉庫、供應部門的購物申請單,經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到計劃財務部借款。嚴禁無計劃採購,超定額庫存。

  1、物資管理部按採購申請單所購材料送達部門後,須持總經理簽字或總經理委託授權人簽字後得以採購。購回商品後持購貨發票、購銷合同(協議)、合格證書等同工作使用部門負責人進行質量檢驗,檢驗合格後簽發一式兩聯檢驗報告單隨發票到倉庫部門辦理入庫手續。

  2、倉庫部門在將材料驗收入庫前,應詳細核對發票所載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與實際是否相符,同時對照檢驗單驗收確認,經檢驗合格後方可驗收入庫,填製材料驗收入庫單,並對無品牌的配件用口取紙載明名稱、規格、型號。

  3、材料驗收入庫單一式三聯,一聯留存做為倉庫部門記賬憑證;一聯隨發票及採購單經總經理審批後到計劃財務部處理賬務;一聯供貨方證明。

  4、對於貨以到發票未到的材料,倉庫部門可以根據檢驗單辦理臨時入庫,做好入庫材料臺賬登記工作,填制好一式三聯的估價入庫單。倉庫留存一聯據以入賬,一聯交財務處理賬務,月初用紅字入庫單衝回估價入庫,待發票到達時填制正式入庫單。

  (六)材料出庫管理

  1、工作部門根據工作計劃和工程預算用料,開具領料單,由負責人填制內容要全面、真實、準確,領料單用途要根據工作計劃填清產品批號,作為歸整合本費用的依據,領料單一式三聯,成本會計一聯、財務一聯、倉庫一聯,超出預算或計劃的用料由工作部負責人籤批,月底報總經理審批。

  2、月末成本會計根據材料領料單編制材料消耗彙總表,倉庫部門編制材料出庫彙總表,車間、倉庫與計劃財務部都要對賬,並核對相符。

  3、產品入庫管理,車間產成品工作完畢要會同倉庫、質監部門填制檢驗合格單,倉庫據以填制產品入庫單。產成品入庫單一式三聯(註明工作批號)一聯倉庫記賬;一聯送交財務;一聯送交成本會計據以核算工資等各項考核指標。

  4、產品出庫管理,倉庫部門根據蓋有財務成本會計專用章的發貨單或提貨聯據以發貨同時在出門聯簽字,保衛人員只有見到蓋有成本會計專用章並且有倉庫人員簽字的出門聯方方可對車輛與運輸貨車檢查放行。月末時由保衛人員將提貨聯、出門聯彙總,於每月30日前到計劃財務部核對相符後據以存檔。

  5、倉庫部門要做到見單付貨,及時登記有關賬簿,設立材料、產品收發、存貨明細賬、暫收貨臺賬,嚴禁白條頂庫現象。

  6、月末在產品的管理,月末工作部和成本會計要搞好在產品或自制半成本品的盤點登記工作,及時編制報送盤點登記表,確保月末成本核算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7、凡大宗原材料都要簽訂購銷合同,使用票據結算,各種材料採購驗收入庫後,不論是否付款都要在入庫時填制入庫單,將發票或入庫單交財務處理賬務,以便真實反映各項債務以免出現帳外資產。

  (七)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各部門領用低值易耗品一律採用五、五攤銷法計入成本費用。對於能多次週轉使用或長期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辦公用品(桌、椅、檔案櫥等)、各種工具等,必須在領用時由部門負責人負責籤批,綜管部按部門人員進行登記,並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登記簿,做到誰使用誰負責,誰丟失誰賠償原則。

  2、企業應加強對已銷產成品退貨、返修制度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退貨、返修審批制度。實行退貨返修產品責任倒查制度,屬於工作部門、銷售部門或安裝、運輸部門、倉儲部門的責任查證屬實,落實賠償份額(原則上責任全額賠償)。已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貨物退回的,必須有購貨方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退貨證明,否則不予辦理退貨手續。

  3、企業存貨必須定期或不定期盤點,最少在年中、年末進行兩次財產全面清查,對盤盈、盤虧或報廢的存貨,要分類填制盤盈、盤虧表,對於出現盤盈、盤虧的材料要及時查明原因,報總經理批准後及時調整賬務,以保證賬實相符;對於盤虧的貨物能查明原因的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八)委託加工材料的管理

  1、公司設定“委託加工材料”會計科目核算外協加工材料成本、加工費、運費、裝卸費等實際成本費用。

  2、企業需要外加工材料時,必須辦理有關出入庫手續,由業務經辦人員到財務成本會計開具外出加工材料通知單,通知單一式三聯,財務一聯,倉庫一聯據以發貨,受託單位一聯。財務、倉庫、應設立專帳,月底核對。

  3、業務人員到受託單位後,應將外出材料加工通知單交由受託單位簽收後帶回交給計劃財務部成本會計。

  4、外出材料加工完畢後,由業務經辦人員持發票到使用部門檢驗後由倉庫部門辦理委託加工材料驗收入庫手續,然後持有關單據到計劃財務部辦理報賬及核銷事宜。

  5、委託加工材料的買價加工費、運費以及有關稅金等計入委託加工材料成本實際收回數量,重新計算入庫單價。

  6、委託加工材料原則上要與受託單位簽訂委託加工合同(協議)以明確價格、質量、交期等責任。

  7、氧氣、乙炔等出入庫手續,按原材料的有關出入庫手續辦理。

  8、因特殊原因臨時借用工具或材料,屬工作用,由工作負責人籤批。不得帶出大門以外,需帶出時需註明用途、經辦人、地址、及歸還日期。因業務需要或其他非工作需要材料出庫實行總經理籤批制。

  第四條 成本費用的核算管理

  (一)本公司按照製造成本法核算產品成本;

  (二)本公司產品按工程訂單工作,以工作部下發的工作通知單為核算依據。

  (三)核算方法結合分步法進行成本核算;

  (四)工作部要與計劃財務部積極配合,產品工作通知單應按購貨單位、產品規格、型號下發工作批號。車間負責人以工作批號填制領料單來領用原材料,月末以工作批號為基本單彙總原材料和人工的消耗,制定有效措施將工資與產量、質量聯絡起來提高勞動效率,降低材料和人工的消耗,逐步實行目標成本管理,加強對成本的比較與分析,為創造一個高效、低耗的企業奠定良好的基礎。

  (五)成本與費用要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計提,要正確劃分和核銷各項成本費用,嚴格按規定的核算內容和要求跨期使用攤銷賬戶(待攤費用、預提費用)

  (六)企業制定合理完善的定額費用和報銷制度,本企業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都要按規定進行明細分類核算,並進入當期損益。

  (七)有關費用報銷程式按照財務報銷制度執行;

  (八)已銷售產品的降價,必須由總經理等有關領導籤批後方可到計劃財務部辦理出、衝賬手續。

  第五條 財務報表、會計科目和發票的管理

  (一)根據會計工作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則,本公司結賬時間為每月30日下午4:30分為結賬時間,資產負債和損益表及有關附註報表應於次月8號前上報公司總經理及有關部門。

  (二)企業內部各分公司,應分別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各企業之間要實行嚴格的財務制度,嚴禁混報亂報費用現象。企業之間往來帳可設“內部往來”科目核算有關經濟業務企業的資金、物資往來要辦理有關轉賬手續

  (三)公司所有購進貨物,原則上200元以上都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支付水電費、運輸費用和維修費儘量取得專用發票結算,不得白條頂替。

  (四)企業收入庫單、收據等有關憑據採取領用登記制度,用完的有關單據存根及時交回計劃財務部,計劃財務部要認真檢查,憑就本領用新本不得亂領用有關單據。

  (五)銷貨發票(含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要專人到稅務機關領取,開票、制單、保管、登記實行專人負責制。計劃財務部門要建立健全有關票據的登記制度,嚴禁向非購貨單位開具發票。

  第六條 會計檔案管理

  (一)計劃財務部要搞好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財務應於每月月末將有關會計憑證等會計檔案裝訂成冊,做好封面整理入檔。

  (二)計劃財務部建立會計檔案目錄,嚴格檔案調閱手續。

  (三)企業財務人員、保管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手續、移交清單分清前後責任,確保會計檔案的連續完整。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

  1、會計憑證類 15年

  2、現金、銀行存款賬簿 20年

  3、輔助賬簿 15年

  4、固定資產 5年

  5、季度財務報告 3年

  6、年度財務報表(決算) 永久

  7、會計移交清冊 15年

  8、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永久

  第七條 附則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節 費用報銷制度

  第一條 為了公司日常費用管理力度,確保公司各部門更好開展工作,有效節約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部門職責

  1、計劃財務部:根據留存的各部門管理費用的範圍、額度,對費用申請單、報銷憑證進行稽核,辦理現金預借、報銷或付款。

  2、銷售部:應對本部門管理費、差旅費的申請及報銷進行初審,其中涉及到的辦公費用、員工費用、車輛費用,由行政後勤部複審後交計劃財務部稽核報銷,其餘直接由計劃財務部稽核報銷。

  3、行政後勤部:負責辦公費用、員工費用及車輛費用的複審及制定相關管理辦法。辦公費用包括通訊費、辦公用品費、房屋租金、水電雜費、保險費等;員工費用包括培訓費、招聘費、工作餐費、加班補貼、異地工作補貼等;車輛費用包括車輛修理費、油費、養路費、車輛保險費、驗車費等。

  第三條 審批許可權

  費用審批分為申請審批和報銷審批。

  1、技術部門申請審批

  1)人民幣300元以內(含300元),須由部門長簽字、總監最終審批。

  2)人民幣300-3000元(含3000元),須由部門長初審、分總監最終審批。

  3)人民幣3000-5000元(含5000元),須由部門長初審、分管總監稽核、總經理助理最終審批。

  4)人民幣5000元以上,須由部門長初審、分管總監稽核、總經理最終審批。

  2、後勤部門申請審批

  1)人民幣300元以內(含300元),須由部門長簽字、總監最終審批。

  2)人民幣300-20xx元(含20xx元),須由部門長初審、分總監最終審批。

  3)人民幣20xx-5000元(含5000元),須由部門長初審、分管總監稽核、總經理助理最終審批。

  4)人民幣5000元以上,須由部門長初審、分管總監稽核、總經理最終審批。

  3、技術部門報銷審批

  1)人民幣300元以內(含300元),須由部門長簽字、總監最終審批。

  2)人民幣300-3000元(含3000元),須由部門長初審、分總監最終審批。

  3)人民幣3000-5000元(含5000元),須由部門長初審、分管總監稽核、總經理助理最終審批。

  4)人民幣5000元以上,須由部門長初審、分管總監稽核、總經理最終審批。

  4、2、後勤部門報銷審批

  1)人民幣300元以內(含300元),須由部門長簽字、總監最終審批。

  2)人民幣300-20xx元(含20xx元),須由部門長初審、分總監最終審批。

  3)人民幣20xx-5000元(含5000元),須由部門長初審、分管總監稽核、總經理助理最終審批。

  4)人民幣5000元以上,須由部門長初審、分管總監稽核、總經理最終審批。

  第四條 費用報銷流程

  1、費用發生均應事先申請,按各類費用具體管理辦法的要求填寫《費用申請單》,由費用發生部門或分管總監對所轄範圍先進行申請審批。

  2、費用申請需辦理現金預借的及申請轉賬支票的,填寫《借款單》;連同《費用申請單》由計劃財務部稽核,計劃財務部按上述審批許可權授權審批後辦理借款。

  3、差旅費:員工出差需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經部門或分管總監進行申請審批, 並按費用審批程式授權審批後辦理預借現金。

  4、應酬費:員工對外發生的交際應酬費,應事先填寫《招待客人申請單》,經部門或分管總監批准後方可進行。

  5、培訓費:由申請培訓部門申報預算,並經部門負責人或分管總監進行申請審批,借款或報銷時憑批件辦理。

  6、車輛費用:車輛修理費、油費、養路費、車輛保險費、車輛稅金、驗車費等車輛費用需要行政總監審批。

  第五條 費用稽核

  1、費用經辦人原則上應在費用產生後的5個工作日內填制報銷憑證,履行報銷手續,當月費用在每月28日辦理報銷,特殊情況可另行處理。

  2、現金報銷需填寫《費用報銷單》,並附真實、合法、完整的原始憑證(在背面註明人員、用途、原因和發生的時間),如有費用申請,應附經批准的《費用申請單》。

  3、報銷憑證根據對應的金額,依照相應的審批許可權,經相關領導稽核簽字後,方可提交報銷。經本部門稽核或經管理部門複審的報銷憑證,可提交計劃財務部門稽核報銷。

  4、費用稽核原則上應在收到報銷憑證3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完畢由稽核人簽名。

  5、稽核內容包括:費用報銷是否經費用產生部門長稽核、分管總監審批;需管理部門複審的費用是否已經稽核;報銷內容是否符合公司規定,報銷憑證是否真實、合法、完整,內容是否真實、書寫規範、金額準確、印章齊全的要求;審批許可權是否在合法授權範圍及額度內。

  6、在稽核中發現手續不完備,憑證缺失、填寫錯誤等不符處,稽核部門應退回,由經辦人補辦後重新提交稽核。

  第六條 差旅費報銷

  1、出差費用使用公司《差旅費報銷單》,按照費用專案:機車船費、住宿費、公交費、其他雜費等分類。

  2、差旅費報銷單應正確填寫出差日期、路線、乘坐工具、各項補貼、金額及其他專案,報銷所附票據,必須保留有效日期即始發和終止時間。

  3、員工出差回公司三天內必須報銷賬目。報銷單據填寫後先由部門部長稽核簽字,再送財務稽核無誤後經總經理籤批後到出納員報銷結算。

  第七條 原材料採購報銷

  1、原材料採購需先填寫採購計劃或借款單,報請總經理籤批後,財務方可辦理(予付貨款)付款。

  2、原材料採購完畢後需倉庫保管員驗收入庫,經手人持原材料入庫單及發票到財務辦理結算或付款。

  第八條 零星採購及維修費用報銷

  1、工作經營過程中需零星採購物品時,應先填借款單,總經理籤批後財務付款,採購完畢交於倉庫管理員,經驗收核實後倉庫管理員簽字,經手人持驗收單及發票經總經理籤批後,財務稽核無誤,出納辦理付款或結算。

  2、維修費用報銷應由經手人持維修清單及發票,總經理籤批後到財務稽核、報銷。

  第九條 運費報銷

  1、原材料運費報銷應填寫運費清單。內容包括運輸單位名稱、原材料名稱、數量、運費單價、里程、金額,經手人持運費清單及發票由倉庫管理員簽字、採購員簽字。經總經理籤批後,到財務稽核無誤後由出納員付款結算。

  2、按銷售合同應由公司承擔的運費,由業務員填制借款單及運費清單,運費清單要填寫具體:銷售單位名稱、地址、產品數量、運費單價、金額、運輸單位名稱、時間,經部門主管簽字後,總經理籤批後到財務稽核、報銷結算。

  第十條 招待費報銷

  1、公司招待客人應由負責人填寫報銷單,經總經理籤批後到計劃財務部報銷。

  2、銷售部門在銷售過程中發生招待費應由業務員簽字,主管經理簽字,總經理籤批後到財務稽核後報銷。

  第十一條 報銷管理

  1、費用報銷單應嚴格按公司要求妥善貼好,不符合標準,或填報單據不符、金額不符、重複報銷,一律退回不予報銷。

  2、所有報銷費用經逐級審批後,必須由經手人親自領取貨幣資金,杜絕代領代報,計劃財務部有權拒絕代領代報。

  3、每人每次報銷費用只允許填寫一份費用報銷單,不允許填寫多張費用報銷單,以此杜絕辦公用品的浪費。

  第三節 倉庫管理規定

  第一條 驗收入庫程式

  1、物資到公司後,由倉庫管理員依據清單上所列的名稱、數量進行核對、清點,經使用部門或申請採購人員及倉庫管理員對質量檢驗合格後,方可入庫。

  2、對入庫物資核對、清點後,採購人員及時填寫入庫單,經倉庫管理員簽字,再由計劃財務部部長稽核後簽字;入庫單由倉庫管理員、計劃財務部各持一聯做賬,採購人員持一聯做清款報銷憑證。

  3、技術部因工作需要,按照入庫程式辦理入庫登記,倉庫管理員將入庫單第三聯交於計劃財務部,作為核算費用依據。

  4、倉庫管理員要嚴格把關,有以下情況時可拒絕驗收或入庫:

  (1)未經總經理或部門主管批准的採購;

  (2)與採購審批表中不相符的採購物資;

  (3)與使用要求不符合的採購物資;

  (4)質量不符合要求的物資;

  (5)因工作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及時入庫的物資,倉庫管理員要到現場核對驗收,並及時補填《入庫單》。

  第二條 物資保管

  1、物資入庫後,需按不同類別、效能、特點和用途分類、分割槽存放,做到“二齊、三分”。

  (1)二齊:物資擺放整齊、庫容乾淨整齊;

  (2)三分:分類、分割槽、分庫。

  2、倉庫管理員對常用或每日有變動的物資要隨時盤點,若發現誤差須及時找出原因並上報計劃財務部部長。

  3、庫存資訊要及時呈報。呈報週期分為:月報表、季度報表、年度報表;須對數量、文字、表格仔細核對,確保報表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第三條 物資出庫程式

  1、倉庫管理員憑領料人的出庫單如實發放,若出庫單上主管未簽字、字據不清或被塗改的,倉庫管理員有權拒絕發放物資。

  2、倉庫管理員根據進貨時間必須遵守“先進先出”的原則。

  3、倉庫管理員隨時掌握庫內物資情況,發現物資不足時,倉庫管理員應及時通知計劃財務部部長,並按要求填寫《採購審批表》,經批准後交由物資管理部採購;試劑庫內的化學試劑由試驗室人員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及時做好採購計劃。

  4、任何人不辦理出庫手續不得以任何名義從倉庫內拿走物資,倉庫管理員有權制止和糾正出庫時的不良行為。

  5、以舊換新的物資一律交舊領新。

  6、出庫時間規定如下:辦公用品和日常用品出庫時間定為每週二、四的上午10:30—11:00,下午3:30—4:00;化學試劑可根據每週的工作提前領取,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條 由於工作更改而引起領用的物資剩餘時,應及時退庫並辦理退庫手續。

  第五條 公司倉庫具體分為試劑庫、辦公用品庫、綜合庫、服裝庫。

  第六條 安全衛生

  1、倉庫通道出入口要保持暢通,倉庫內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2、認真配合各部門做好各項材料(試劑)管理和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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