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用6篇)

食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用6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用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食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

  1、目的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生產工作列於各項工作的首位,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與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有關的管理。

  3、職責

  3.1行政部職責

  3.1.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職責制度;

  3.1.2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確保本制度切實執行落實;

  3.1.3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3.1.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2生產部職責

  3.2.1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險,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3.2.2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

  3.2.3控制廢水、廢氣、廢料排放,控制噪聲汙染,以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3.2.4控制生產、運輸、儲存過程中化學品的汙染,同時控制生產時產生化學物品。

  3.3操作人員職責

  3.3.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3.3.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3.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3.3.4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職業道德依法訂立的廠紀廠,愛崗敬業,鑽研業務技術,提高工作效率;

  3.3.5控制廢水、廢氣、廢料排放,控制噪聲汙染,以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3.3.6控制生產、運輸、儲存過程中化學品的汙染,同時控制生產時產生化學物品。

  食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2

  一、目的

  定期對公司的食品生產安全狀況進行自我檢查評價,及時發現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況並立即採取整改措施,保證食品的質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證落實質量安全企業主體責任。

  二、範圍

  適用於公司內對質量安全有關的管理層及各職能部門和有關人員。食品生產安全自查範圍包括現場檢查、管理制度和質量記錄。

  三、職責

  1、質量負責人: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協調、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報告。負責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檔案的編制、修改、更新。向公司管理層報告食品安全自查結果。

  2、自查組長:提出自查小組名單,全面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實施活動,食品安全自查稽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報告。負責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組,每年度對公司的食品安全總體狀況檢查評價一次,並向經理提交自查報告。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實施自查,起草自查報告。對不合格專案的整改、實施效果進行確認。

  3、自查小組成員: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及時實施自查,提交自查報告。

  4、受檢部門:在職責範圍內,協助自查,負責本部門不合格專案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四、實施程式要求

  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劃

  1.1自查頻次:每年不少於1次且時間間隔不超過12個月。質量負責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個年度內所進行的安全自查,並覆蓋所有的相關部門。

  1.2當有下列情況時,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發生了嚴重產品質量問題或外界有重大投訴。

  (b)組織的內部機構、生產工藝、質量方針和目標等有重大改變。

  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準則、範圍、頻次和方法由質管部提出,質量負責人批准實施。

  2、食品安全自查的準備

  2.1由自查組長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質量負責人批准,經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表中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即被指定為該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

  2.3自查小組成員不檢查自己的工作。

  2.4質管部負責向自查小組成員提供自查時所需的質量手冊和程式檔案,受檢部門負責提供其他支援性檔案和相關標準。

  2.5自查小組成員按所檢查的範圍和受檢部門的特點,編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檢查時使用。

  3、食品安全自查的實施

  3.1召開一次簡短的首次會議,組長介紹自查的目的`、範圍、準則、方式、計劃和自查人員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計劃中不明確的問題,確定末次會議的時間、地點。

  3.2在受檢部門人員陪同下,由自查組長主持進行現場檢查,檢查員採用現場觀察、查閱資料、提問等方法進行抽樣調查。

  3.3尋找客觀證據,在自查表中記錄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的事實。若發現不符合要求時,將不符合事實與受檢部門交換意見。

  3.4自查結束,自查小組成員互相交流分析,確定不符合事實。在編寫“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時,須事實描述清楚,證據確鑿。

  3.5幫助受檢核部門制定並評價糾正措施。

  3.6對自查結果進行彙總分析,確定不合格項,取得受檢部門簽字認可。

  3.7召開末次會議,由自查組長報告自查情況和自查結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檢查結論,並對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議。

  3.8提交自查報告。

  4、糾正措施

  4.1根據稽核員填寫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受檢部門除進行確認外,還要分析不符合產生的原因,由問題的責任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糾正措施,並規定完成糾正措施的期限。

  4.2糾正措施須在規定的日期內實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責任部門必須向質量負責人說明情況,請求延期。

  4.3受檢部門在預定期限內完成糾正措施的實施後,通知質保部確認完成情況,並報質量負責人認可。

  4.4對期限較長的糾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時由自查小組確認。

  5、食品安全自查結果提交管理評審。

  6、食品安全自查的記錄由辦公室負責儲存。

  五、食品生產安全自查檢查規程要求

  (一)現場檢查規程

  1、原輔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採購進貨查驗落實情況,檢查專案:原輔料存放。專庫管理。標籤標識。索證索票。制度具備情況。現場記錄。

  1.1原輔料存放

  1.1.1原輔料存放是否離地10cm以上,離牆20cm以上。外包裝是否完整,並應有防止蟲害侵入的裝置。

  1.1.2倉庫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1.1.3原輔料倉庫內是否有過期原輔料,過期原輔料清理及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1.1.4生產過程中用到的危險化學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1.1.5原輔料倉庫內是否有毒有害物質和非生產用其他物品,專庫專用,防止交叉汙染。

  1.2專庫管理

  1.2.1食品新增劑是否專庫或專櫃儲存,並有專人管理。

  1.2.2內包裝材料是否有專庫或專門區域存放。

  1.3標籤標識

  1.3.1原輔料(除農副產品)標籤是否有食品名稱、配料表、淨含量和規格、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絡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

  1.3.2原輔料標籤與索證索票一致,重點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檔案。

  1.4索證索票

  1.4.1企業直接採購國外內生產的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是否索取原輔料生產商有效的許可證影印件(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取得許可的)和與購進批次產品相適應的合格證或批檢報告。

  1.4.2企業直接從流通經營單位採購原輔料的,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經營單位資訊的每筆購物的憑證。

  1.4.3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檔案的食品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企業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自行檢驗或委託檢驗,並儲存檢驗記錄。

  1.5制度具備情況:企業是否具備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生產過程控制管理制度、出廠檢驗記錄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並認真執行。

  1.6現場記錄

  1.6.1企業是否有倉庫溫溼度記錄(對於有貯存條件要求的原輔料)、原輔料進貨查驗記錄、原輔料進出庫記錄。

  1.6.2進貨查驗記錄中是否包含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產品許可證證號或票據號及其他合格證明檔案編號等內容,是否保留相關證件、票據及檔案。

  1.6.3企業生產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輔料的品種是否與進貨查驗記錄內容一致。

  1.6.4.食品新增劑使用是否有記錄。

  (二)生產過程控制

  1、廠區環境清潔衛生狀況

  1.1廠區內垃圾是否密閉存放,是否散發出異味,是否有各種雜物堆放。

  1.2廠區設定的防蠅、防鼠設施是否正常執行。

  1.3企業的生活區和生產區是否分離。

  1.4檢視是否有清潔記錄,是否按衛生制度執行。

  2、更衣室

  2.1更衣室進口和出口設定是否變化,內部是否設儲衣櫃或衣架、鞋箱(架),個人衣、鞋與工作服、靴是否分開放置。

  2.2更衣室內空氣是否進行殺菌消毒。

  2.3更衣室內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動式洗手設施、幹手器,並配備了洗手液和消毒液。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記錄,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換要按照使用說明和制度要求。

  3、生產加工場所清潔衛生狀況

  3.1車間及倉庫設定的防蠅、防鼠設施是否正常執行。

  3.2物料是否離地離牆堆放。

  3.3生產車間內垃圾是否密閉存放。

  3.4各車間牆面及地面有無汙垢、黴變、積水,是否記錄清潔衛生情況。

  4、生產加工設施、裝置清潔衛生狀況

  4.1生產加工設施、裝置表面是否清潔,無積垢。

  4.2企業是否記錄生產加工設施、裝置的清潔衛生情況。

  5、企業必備生產裝置、設施維護保養和清洗消毒

  5.1查閱設施、裝置維護保養記錄。

  5.2查閱清洗消毒記錄。

  6、產品投料記錄

  6.1企業是否能提供產品投料記錄,投料項是否有違法新增。食品新增劑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6.2投料記錄是否包含投料數量、品名、生產日期或批號、用於生產產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批號等內容。

  7、生產加工過程中關鍵控制點的控制記錄,是否與制度中制定的一致,否是按要求記錄。

  8、生產中人流、物流交叉汙染情況。

  9、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汙染情況

  9.1原料是否經脫包或採用其他清潔外包處理後進入生產車

  9.2半成品存貯是否有防護措施,標識資訊是否清晰

  9.3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存放於專門區域,是否存在交叉汙染。

  9.4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裝置是否保持清潔,並符合食品衛生要求。

  10、裝置、設施執行情況

  10.1溫溼度控制裝置是否正常開啟。

  10.2清洗消毒設施是否正常開啟。

  10.3空氣淨化裝置是否正常開啟,壓力是否符合規定。

  10.4其他生產必備設施是否發生變化,查閱許可資料,進行現場比對,檢查生產必備裝置、設施有無增減。

  11、現場人員衛生防護情況

  11.1檢視至少2人現場清洗消毒動作是否按規定執行。從事食品生產的人員,進入生產場所前應當洗淨雙手。工作服應定期清洗消毒。採用掛鉤放置工作服的應在更衣室恰當位置安裝紫外線燈進行消毒。

  11.2是否穿戴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頭髮不得露於帽外。

  11.3是否佩戴首飾。

  11.4現場人員持健康證、培訓等情況是否符合要求

  (三)出廠檢驗現場檢查

  1、檢驗室設施、裝置、化學試劑情況

  1.1檢驗室場地等基本設施是否保持潔淨。

  1.2檢驗室中的必備化學試劑是否在有效期內……

  1.3天平等計量器具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

  1.4檢驗室中的出廠檢驗必備化驗裝置、試劑要配備齊全、有效。計量器材應經過檢定(壓力錶為半年一次,其他裝置一般一年一次)。

  1.5檢驗室中的出廠檢驗裝置、輔助裝置是否正常使用

  2、應具備相應能力的檢驗員並獲得相應的食品檢驗職業資格證書。

  3、出廠銷售成品是否進行出廠檢驗

  3.1出廠檢驗專案與食品安全標準及產品許可審查細則規定的專案是否保持一致,出廠檢驗專案是否齊全。

  3.2出廠銷售的產品是否具有檢驗報告、原始資料記錄。

  3.3出廠檢驗報告是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等資訊。

  3.4出廠檢驗記錄是否儲存至少2年

  4、自行出廠檢驗企業實驗室是否具有測量比對

  4.1出廠檢驗應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能力比對檢驗。

  4.2是否建立並儲存比對記錄。

  5、委託出廠檢驗情況

  5.1企業是否和有資質的檢驗機構簽訂委託檢驗合同。合同書中應載明:檢驗專案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5.2委託出廠檢驗報告是否與企業生產產品批次一致。

  6、產品留樣情況

  6.1產品留樣樣品是否有記錄。

  6.2是否具有留樣樣品存放區域。

  7、成品庫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7.1成品存放是否離地10cm以上,離牆20cm以上。倉庫內要將合格品、待檢品、不合格品分別堆放,有標識。

  7.2倉庫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7.3有貯存條件要求的成品是否按照規定貯存條件儲存,並配備溫溼度計等設施,冷庫溫度是否達到要求。

  7.4成品倉庫內是否有過期成品,過期成品清理及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四)食品標識標註規定:名稱、配料表、淨含量和規格、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絡方式、貯存條件、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所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營養成分表,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五)食品銷售臺賬是否包括產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銷售日期、出貨日期、地點。

  (六)不安全食品召回情況

  1.不安全食品召回的,是否儲存在專門區域。

  2.企業出現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和記錄。

  3.企業出現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

  食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3

  一、目的

  在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加強產品防護,防止食品出現汙染或損壞。

  二、職責

  2.1倉庫負責輔料、包裝材料防護工作。

  2.2生產車間負責生產加工過程中產品及源水防護工作。

  2.3倉庫負責成品防護工作。

  3原輔料包裝材料防護

  3.1運輸輔料、包裝材料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車輛必須清潔,輔墊物、遮蓋物應乾淨衛生,不能將食品與有害、有毒、有異味的物品同車運輸。

  3.2輔料、包裝材料貯存時應分類放置,一般應存放在墊板、貨架上或容器中。

  3.3輔料、包裝材料庫房採取防塵、防潮、防鼠、防蟲等措施。

  3.4輔料、包裝材料應先進先出。

  4源水及生產加工過程中產品防護

  4.1源水儲水箱及管道要保持清潔,確保源水質量。

  4.2原輔材料與半成品、成品分開,防止物料與食品的交叉汙染。

  4.3生產工人應搞好個人衛生,進入車間應穿戴好工作服、帽,及時對手進行消毒,防止對食品造成汙染。

  4.4及時對裝置、容器、工具進行清洗、消毒,防止機油、殘留的清潔劑、消毒劑等對食品的汙染。

  4.5搞好車間環境衛生,採取防塵、防鼠、防蟲等措施,對生產設施及時進行維護保養,防止灰塵、髒水、屋頂上的脫落物、水珠及蚊蠅、蟲鼠等對食品的汙染。

  4.6產品轉運過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車輛必須清潔,輔墊物、遮蓋物應乾淨衛生,不能將食品與其他物品同車運輸。

  5成品防護

  5.1成品轉運過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車輛必須清潔,輔墊物、遮蓋物應乾淨衛生。

  5.2成品應採用規定的運輸工具進行運輸,不得將食品與有害、有毒、有異味的物品同車運輸;應輕拿輕放,不得重壓;避免日曬、雨淋。

  5.3成品貯存時應分類放置,一般應存放在墊板上;不得與有害、有毒、有異味或對產品產生不良影響的物品同處貯存。

  5.4成品庫房採取防塵、防潮、防鼠、防蟲等措施,控制環境溫、溼度,使其符合規定要求。

  食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4

  一、食品生產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衛生知識和食品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二、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於食品衛生的病症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並且做到:

  (1)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後、便後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中食品之前應冼手消毒;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並把頭髮置於帽內;

  (3)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菸。

  六、相關部門負責從業人員的衛生知識培訓工作。

  七、從業人員必須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食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5

  (一)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2.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後上崗,杜絕先上崗後查體的事情發生,同時進行相關培訓。

  3.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並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對從業人員健康情況進行記錄並設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由專人負責儲存並隨時更新,儲存期不得少於兩年。

  4.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5.當觀察到以下症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採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溼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

  6.食品從業人員應堅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禁止長髮、長鬍須、長指甲、戴手飾、塗指甲油、不穿潔淨工作衣帽上崗和上崗期間抽菸、吃零食以及做與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無關的事情。

  7.對食品從業人員實行德、能、勤、紀綜合考核,具優者給予表揚或獎勵;對綜合考核成績欠佳者進行批評教育使其改正;對不改者勸其離崗或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8.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

  (二)培訓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人員必須在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之後方可上崗;

  2.食品經營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

  3.定期組織食品經營人員培訓,制定培訓計劃,每季度組織培訓一次,每次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0分鐘,並做好相關培訓記錄;

  4.培訓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5.新招收的食品經營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後方可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內容等記錄歸檔。

  食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6

  1、認真學習貫徹《食品衛生法》,及時辦理衛生許可證,並將食品衛生許可證懸掛於醒目處。

  2、生產企業周圍環境良好,25米內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場、坑式廁所、糞池等孳生有害昆蟲的場所,衛生區採取“四定”辦法,即: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劃片分工,責任到人,確保內外環境整潔。

  3、嚴把食品及原料採購關,採購員採購食品必須按規定向供貨方索取有效的檢驗合格證明及衛生許可證影印件,禁止採購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入庫前要進行驗收登記,食品貯存應做到分類存放,離地離牆先入先出,定期檢驗,及時清理;食品倉庫內應防鼠、防潮,嚴禁存放亞硝酸鹽及殺蟲劑等有害有毒物質。

  5、食品加工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良好的生產規範進行操作,確保各工序連續進行,嚴禁往返,防止交叉汙染。

  6、加工後的廢棄物存放設施應密閉或帶蓋,存放應遠離生產車間,且位於生產車間的下風向;廢棄食用油脂專人管理,盛放於標有“廢棄食用油脂專用”字樣的密閉容器內,定期按有關規定及時清理。

  7、食品加工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培訓合格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工作期間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防止人為因素造成的食品汙染。

  8、建立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按照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檢驗方法進行檢驗,要逐批次對投產前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出廠前的成品進行檢驗,保證每批產品檢驗合格後出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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