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公司規章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勞務公司規章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務公司規章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勞務公司規章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公司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瞭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制訂本制度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質、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其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和員工奮鬥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本制度可根據公司各階段實際情況作修改、調整。

  第五條、凡進入本公司人員均應認真學習、自覺遵守。

  第二節、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員工必須樹立集體主義精神,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於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條、員工必須遵守本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執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公司總經理提出。

  第三條、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檢舉的權利。

  第三節、勞動合同

  第一條、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公司員工均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條、勞動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託代表人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並瞭解勞動合同檔案內容,同意後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產生法律效力。

  第三條、員工入職前必須對員工家庭住址、通訊方式、健康情況等進行登記,並出具身份證原件、外來人員務工等證明,並保留員工身份證影印件以備入檔;員工有病史或不適於高空作業、重體力活作業、特殊工種作業的,員工必須說明,員工不得謊報或隱瞞個人情況。

  第四條、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錄取,並執行1至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公司有權即時辭退。

  第五條、勞動合同期滿,如企業生產經營需要,且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四節、紀律

  第一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無故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自離崗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二條、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

  第三條、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做到當日工作當日畢。

  第四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規定生產,保持施工環境整潔有序,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五條、員工應忠誠企業,嚴禁無中生有、謠言惑眾、搬弄是非。

  第六條、同事間團結友善、互尊互重,發生矛盾找工地負責人協助解決;嚴禁相互謾罵、打架鬥毆。

  第五節、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一條、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公司作出決定,併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條、考勤由各班組長統一負責,員工必需當日和班組長核對好工日,每月做一次總核對,並簽字認可。

  第三條、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班組負責人稽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後方可離崗。

  第四條、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公司辦公室稽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公司總經理同意簽字後,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凡未按以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或中途離崗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節、工資福利

  第一條、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政府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條、員工工資由公司管理人員按員工職務、職稱、勞動技能、工作態度、貢獻大小綜合評定。

  第三條、公司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

  第七節、安全質量

  第一條、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班組,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格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並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及相應的處分。

  第二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時刻牢記“安全至上”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聽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講話和安全技術交底,愛護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第三條、特種工種作業必須經職業部門考核,取得相應合格證書,並經所在班組負責人同意後方可上崗。

  第四條、嚴禁帶病作業、酒後作業、超負荷作業。

  第五條、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以國家規範和標準為施工準繩,堅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並在施工中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質量要求、技術指導和工作安排。不得頂撞、謾罵甲方管理人員,如有爭議,可找公司領導協調解決。

  第六條、嚴格把好質檢關,前道工序未達到施工標準的,堅決不充許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對發生質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並即時制訂整改措施。

  第八節、衛生守則

  第一條、不亂倒飯菜、不亂扔雜物、不隨處大小便。

  第二條、保持宿舍清潔有序,被子床單疊放整齊。

  第九節、獎懲制度

  第一條、本公司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條、對以下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

  1、維護本公司利益,使公司免遭經濟或財產損失的,經公司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2、提出並實施重大管理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3、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生產效率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4、對公司管理人員不稱職行業進行舉報,經公司核實屬實,予以一次性獎勵。

  5、見義勇為,對國家、社會做出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6、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個人稱號”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xx元,最高無限額。

  第三條、對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及相應的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開除。對於員工的經濟處罰及相關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證據確鑿的基礎上,嚴格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四條、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分別給予以下罰款和賠償經濟損失的處罰。

  1、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xx元:

  (1)早退或中途逗留在半小時之內的。

  (2)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特種工作業不配戴防護用品的。

  (3)工作時有非工作性竄崗、脫崗或有嬉鬧、閒談的。

  (4)在工地上吸菸的。

  (5)在生活區亂倒飯菜、亂扔雜物、隨處大小便的。

  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xx元:

  (1)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2)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裝置的。

  (3)非本裝置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裝置的。

  (4)非訊號工作業人員,擅自動用訊號標識指揮作業的。

  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xxx—xxxx元的罰款:

  (1)隨意挪用、損壞裝置或安全器材的。

  (2)頂撞、謾罵管理人員的。

  (3)在禁菸、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xxx元以下的。

  (5)發生質量事故,造成原材料浪費或其他經濟損失在xxx元以下的,

  第五條、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開除的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有行兇鬥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2、損害企業形象,給社會、給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3、擅自挪用本公司資金和財產的。

  4、翫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5、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6、經常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7、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8、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9、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0、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1、洩露或出賣商務機密,使本公司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第十節、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解釋權屬本勞務公司。

  第二條、凡進入本公司人員必須認真閱讀以上條款,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執行各項規定,凡因違反以上條例所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自負,因此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公司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勞務公司規章管理制度 篇2

  一、工人管理

  1、總隊工人級別劃分為,隊長,班長,工人三個等級,大隊長由公司指派並有對工人確定級別的權利及績效工資、獎罰的權利。

  2、工人隊長應服從大隊長工作安排並認真執行,對下屬班長、工人有管理權,包括調動、獎罰、任免、審批報銷等日常管理工作。

  3、班長服從上級領導並順利完成所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班長對普通工人擁有管理權,包括日常工作安排,調動,獎罰,審批等日常管理工作。

  4、新老工人必須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認真完成工作任務指標。

  二、新員工入職管理

  1、新進員工必須要有“兩表一件”即入職登記表,工資登記表,身份證影印件,否則視為無此人。

  2、新進員工試用期為15天,合格者錄用併發放工作服,胸牌等。

  3、新進員工錄用後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簽訂施工安全協議。

  4、工作未滿15天且無特殊情況的提出辭職者一律不發放工資。

  三、現場施工管理

  1、每名工人必須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

  2、施工隊長、組長根據工作情況制定(月、周、日)工作計劃,並詳細記錄工作完成(工作日誌)情況。

  3、現場施工中不可與業主方或第三方發生爭執,如出現問題由現場主要負責人與其溝通協商。

  4、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施工規範進行,確保工程施工質量。

  四、考勤管理

  1、所有員工每天準時出勤,工作時間為每天9小時。

  2、員工請假外出須填寫請假申請單,經上一級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事假3天(含)以上者須經大隊長同意。

  3、每個專案考勤由專人負責(隊組長兼任),接受上級隨時檢查。

  4、“五一”“十一”所有員工有一天休息,如特殊情況不能休息者,可事後進行倒休。

  5、因工作需要加班時,所有人員必須服從。由帶班領導填寫加班派工單進行記錄,工資另計3元/小時。如由於自身原因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務,需要加班的不記加班工資。

  6、無故曠工三次或連續曠工三天者除名並辭退。

  7、病假需出示病假證明。

  五、列會管理

  1、施工現場每天由帶班隊、組長組織全體工人進行一次碰頭會,並記錄當天工作內容及完成情況以便檢查。

  2、工地現場負責人根據各部門安排準時參加部門會議,並對會議內容進行詳細記錄。

  3、現場所存在的各項問題應及時向上一級彙報,以便可以迅速解決問題。

  六、倉庫管理

  1、各專案單獨設立庫管或由現場負責人兼任。

  2、進場材料設立進場材料明細及材料使用情況統計。

  3、保管員對任何材料必須清點後方可入庫,登記進賬,填寫材料入庫單,同時交由專人錄入電子文件備查(出入庫臺賬)。

  4、材料賬冊必須有日期、入庫數、領用人、存放地點等欄目。

  5、倉庫內材料應分類存入堆放整齊、有序,並做好標識管理,並留有足夠的通道,便於搬運。

  6、油漆、酒精、農藥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險品倉庫,並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周圍環境嚴禁煙火。

  7、大宗材料、裝置不能入庫的,要點清數量,怕雨怕潮的做好遮蓋工作,防止雨淋日曬,避免造成損失。

  8、倉庫存放的材料必須做好防水、防潮工作,倉庫重地嚴禁閒雜人員入內。

  9、工具裝置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帳,嚴格履行借用手續,並及時催收入庫。實行誰領用誰保管的原則,如有損壞,及時通知材料員聯絡維修或更換。

  10、所有材料必須有出庫手續,使用單位必須有施工隊負責人簽字確認手續,否則不予領料,出入庫臺賬平衡,每月必須盤庫一次,對剩餘物資進行詳細登記,以便合理利用。

  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工地各項制度。

  2、服從領導工作安排,尊重領導,不準衝撞領導,有意見可事後解釋,對甲方要求絕對服從,時刻以公司利益為重。

  3、忠於職守,堅守崗位,上班時間不得辦私事,未經處領導批准不得擅自離崗。

  4、愛護公物,認真負責,對分派給各人的勞動工具,如有失落,照價賠償;機械維修,加油按有關規定執行。

  5、相互團結,關心他人,嚴禁酒後上崗,酗酒鬧事,打架鬥毆,拉幫結夥,惡語傷人,出工不出力。

  6、施工作業時不準抽菸,防火。

  7、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必須整理成堆,及時清運,做到工完料清,人走場地清。

  8、現場施工人員的著裝必須保持整潔,不得穿拖鞋、不得光著膀子上班。

  9、宿舍、工棚、生活區必須保持整潔,輪流打掃衛生,生活垃圾,生活廢物及時清運。

  10、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工具等。

  11、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相關機具裝置,上崗前必須檢查好一切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12、現場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施工規章制度,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

  13、施工現場需掛貼安全施工標牌。

  14、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私搭亂接,規範用電。

  15、各專案現場所制定的各項條例制度應同樣遵循。

  八、獎罰管理

  (一)懲罰條例

  1.員工發生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予以開除處理(工資全扣):

  1)違反國家法令、法規者;

  2)參與非法組織、邪教等;

  3)打架、偷盜、賭博、拉幫結派者;

  4)嚴重瀆職者;

  5)品行不端、嚴重損害公司信譽者;

  6)連續曠工3次或全年曠工累計達7次以上者;

  7)有煽動怠工或罷工行為者;

  8)工人受嚴重警告處分2次或警告處分3次者;

  2.員工發生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予以嚴重警告處理(扣發工資100--300元):

  1)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者;

  2)不尊重領導、有侮辱威脅主管的行為者;

  3)做有損公司形象的事(破壞他人財產,不尊重他人等等);

  4)嚴重破壞勞動成果、生產機具、社會公物者;

  5)全年無故曠工累計達5次者;

  6)在工作時間幹私活者;

  7)專案組長或小組長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而給予隱瞞庇護或不舉報者;

  8)工作不利、屢試不見成效者;

  3.員工發生以下行為者,公司予以警告處理(酌情給予處罰):

  1)遲到、早退者,每次扣工資10元;

  2)曠工者,每次扣工資20元;

  3)在工作時間不穿工作服、服裝不整者,每次扣工資10元;

  4)在工作時間吸菸、吃零食、嬉戲打鬧者,每次扣工資20元;

  5)在工作時間私自串工地者,每次扣工資50元;

  6)私自留宿外人者,每次扣工資50元;

  7)不按操作規程做事者(如在冬季澆凍水後不洩水,導致機具非正常耗損等等),每次扣工資50-500元,並賠償損失。

  8)不能保質保量完成工作者,每次扣工資20元;

  9)在工作時間偷閒、怠工者,每次扣工資20元;

  10)在工作場所喧譁、發生口角或不服管教者,每次扣工資20元;

  (二)獎勵條例:

  本獎懲條例要求工人自尊自律、在無人監督的條件下,零缺點地完成工作為前提:

  1)在年底,對隊、組長、技術骨幹依據全年表現給予相應獎勵;

  2)在一個工程中,有突出表現者,工程結束後公司給予相應獎勵;

  九、所有員工,在公司專案較少時,公司有權降低工資。

  勞務公司規章管理制度 篇3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範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處理違紀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條一般情況下,用工單位自行負責招聘及面試,確定符合條件派遣員工後,向公司提交派遣員工名單,由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六條如用工單位需要,可書面委託公司進行招聘,原則上用工單位須派人參加面試,面試合格,由用工單位確定錄用派遣員工名單,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七條如用工單位全權委託公司進行派遣員工招聘,將參照第六條的辦法執行,並另外支付相應的招聘服務費用。

  (三)勞動合同

  第八條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經用工單位確認,用工單位應遵守《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約定,告知派遣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條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於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前臺辦理簽訂手續。

  勞務公司規章管理制度 篇4

  員工工作守則

  1.遵守國家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熱愛和做好本職工作,樹立一切為使用者想的觀點。

  2.努力學習專職知識和專業技術,不斷提高技術、業務能力素質。

  3.嚴格執行建築工程施工、驗收規範;技術安全操作規程。堅持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程施工質量,按期完成施工。

  4.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動、聽從指揮、令行禁止、遵守作息時間,維護生產、工作、生活正常秩序。

  5.愛護公司財產、施工機械裝置,材料及施工成果。厲行節約各項成本,維護公司和合作方利益。

  6.機關及派出管理人員要堅守崗位、履行職責、秉公辦事、堅持原則、不謀私利,以身作則、認真履行合同合約。

  經營管理制度

  1.勞務業務的承攬應遵守國家相關法規及公司經營業務範圍。對施工業務的合同簽訂、由總經理或授權人代表公司簽訂:

  2.經營部及時做好勞務業務資訊收集、分析、評價,對公司承攬的業務資訊及時向經理匯批,確認後、積極開展業務承攬工作。

  3.勞務業務經營洽商,應對合作方資質、資金、信譽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以避免公司重大經濟風險。

  4.勞務業務承攬應分析公司勞務人員技術、裝置、工期及備用資金等能力。必要時經營部應牽頭公司勞資、經營、工程、財資等相關人員共同研究。

  5.業務合同簽訂後,經營部應配合勞資部、技質部、財資部做好勞務施工的進場與合作方聯絡等前期工作交接。

  6.經營部負責勞務合同的簽訂準備、簽訂工作、編號、登記、存檔、執行情況檢查等工作。承包合同原件由經營部保管、影印傳至財資部和分管經理。

  技術質量管理制度

  1.公司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領導的施工技術、質量管理體系;派出勞務隊伍根據規模和形式。以專案部或施工管理員及班組長組成技術質量管理小組。

  2.勞務合同簽訂後,技質部應及時取回施工專項圖紙或相關施工檔案資料。總工程師審閱後。專案管理人員應組織主要勞務班組進行學習。並提出圖紙自審記錄抵返工程師稽核形成正式記錄並及時報施工單位做為會審內容。

  3.根據勞務施工技術需要和要求,配備相應技術資料、標準圖等,做好施工技術準備工作對施工技術難度較大的專案由總工程師主持制定技術方案。

  4.勞務施工班組應及時參加工程總承包單位組織的技術、質量、安全交底工作,並對艾底傳達到現場作業人員.

  5.施工班組認真執行行業技術規範、規程施工操作要求.對分項工程施工質量做好事前準備、事中控制、事後自檢和檢驗,保證施工質量達到規範及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

  6.各種特殊工種均應持證上崗,按操作規程做好施工作業,並保證作業質量。

  7.承包作業範圍為部分工程時,專項施工員(工長)應參與總承包單位工程的相關管理、並負責做好分包工程的技術、質量、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包括分項工程、隱蔽工程、技術複核、相關技術資料記錄編制、報驗各項施工登記等工作。

  8.對自備或總承包單位配備的施工機械、裝置等。作業班組均應在使用前試執行檢查,符合後投入使用施工材料在使用時發現異常,應及時向工程管理人員報告,並在得到明確答覆後續使用。重要材料使用報告及情況,應記錄備案

  9.履行總包單位對施工技術、質量工作的指導和檢查工作。發現技術或質量問題及時組織整改,且應達到質量要求。

  10.技質部對施工班組作業質量管理定期自檢。重要工程或技術專案。由總工程師帶隊。並及時解決班組反饋的有關事項,做好與總承包單位的協調工作。

  11.根據總包單位對承包工程質量檢查評定意見和公司自檢情況,及時對作業班組進行技術、質量工作評定、調整和獎懲。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公司由分管副經理為領導,組成文明、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派出的勞務隊伍由專案部或施工管理員及班組長組成文明、安全生產管理小組;配合總承包單位做好施工安全工作。

  2.根據勞務業務規模和特點,派出施工管理員配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班組長均為兼職形式班組安全員,把安全生產工作貫穿到生產的全過程

  3.及時做好或接受總承包單位專案部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專職安全員及班組長應嚴格執行各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交底要求操作。

  4.安全科及工程部應認真做好管理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特殊工種人員的持證上崗等工作。提高特殊工種、技術工種人員技術和安全素質,滿足施工作業要求。

  5.公司根據工程施工有關規定,結合施工作業情況和季節施工特點,組織定期、不定期,常規或專項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促進文明安全施工。

  6.派出勞務隊伍應認真接受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和檢查指導。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及時按要求組織整改。

  7.施工過程中專、兼職安全員應密切注意施工現場、作業場所安全生產條件及狀況,發現不安全因素或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向總包單位專案部及公司安全科彙報、並按規定做好整改等工作。

  8.公司根據員工在安全生產工作的表現,對認真執行安全規定、在現場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等安全工作表現突出的個人和單位進行表彰和獎勵;對違章作業(指揮)不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定,且不服從管理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個人、班組、根據違章情節,給予批評、辭退或處以經濟處罰。

  勞務人員管理制度

  1.公司在職或聘用的勞務人員均由公司勞資部負責管理。

  2.勞務人員應將有效的身份證、各資格證書、上崗證影印件及近期一寸本人照片二份交勞資部分類登記造冊,並註明聯絡電話。

  3.勞務人員參與本公司勞務活動前,均應與公司簽訂勞務用工(個人或班組)合同,並接受公司勞務指導,遵守相關法規、規定和本公司規章制度:

  4.勞資部、財資部根據勞務人員派出情況,按相關規定及時辦理勞務人員

  勞動保險事宜。

  5.勞務人員調配使用由公司工程部和資源部根據工程需要進行合理調配,勞務人員或班組應服從公司調配,並及時進場。

  6.勞務人員工資發放由公司財資部依據勞務合同有關規定,統一造冊發放。領取時應由本人或班組長統一簽名後領取。

  7.勞務人員勞保用品原則上由公司統一代發,個人作業工具由勞務人員自行配備或班組負責,屬於由公司或總包單位配備的勞保用品由公司負責。

  8.勞務人員違反總包單位有關規定或公司勞務合同,按違約論處,並根據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派出人員管理制度

  1.工程部根據承接勞務合同的需要,擬定派出管理和勞務人員計劃,並與勞資部協調後,報公司領導批准。

  2.按勞務合同要求,公司派出人員的管理主要由工程專案部或專業施工員負責現場施工計劃安排、調配、分工和分配工作。

  3.工程部負責對派出專案部或專業施工員的'業務管理,工程專案部或專業施工員負責對各班組、特殊工種人員進行管理,作業班組長應負責各自作業人員的管理。

  4.公司派出人員均應遵守行業有關規定,派出專案部或專業施工員應聽從、配合總包單位做好專案工程施工各項管理工作。

  5.派出專案部或專業施工人員應根據施工情況,對作業班組做好相關技術交底,施工過程質量、安全檢查、工程報驗、工程量計算以及相關簽證等工作。每月做好管理人員考勤、上報等工作,

  6.勞務作業班組應依據現行規範、標準按施工圖紙等要求,按施工質量要求組織施工,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7.對施工中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作業班組應按有關要求組織整改,對總包單位要求有疑義的,應透過管理人員向總包單位反饋。對不服從指揮的,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公司工程部彙報、處理。

  8.工程部、勞資部應定期瞭解、檢查、指導派出管理和勞務人員工作、生活等情況,協助派出管理人員做好施工工作。

  機械裝置管理制度

  1.公司機械裝置均由財資部備案、勞資部管理。

  2.勞資部負責建立機械裝置技術檔案。每半年時機械裝置進行一次裝置使用。損耗情況檢查、登記。

  3.對需要新購置裝置時,有工程部根據承接要求,編制計劃報財資部,財資部根據公司裝置情況,稽核後報經理批准購置。

  4.對應外送專業機構檢查的強制性校驗裝置,勞資部應負責或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校驗檢查工作。對安裝後應檢驗。試執行的機械裝置、由工程部協助專案部做好檢驗工作。

  5.因工程施工需要租憑的機械裝置,由工程部負責協助專案部做好機械裝置的租憑工作事宜。

  6.由勞務班組自行負責的小型機械裝置、工具,專案部應協助勞務班組做好對機械裝置的管理和使用、維護等工作。

  7.機械裝置應按相關要求及規定進行安裝、除錯,各部件、附件、儀表等應齊全、有效、安裝後項目部應通知總包單位組織安裝驗收。

  8.機械裝置操作人員應熟悉操作規程,並按操作規程操作,對應持證上崗的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並做到定機、定人、定崗。

  9.操作人員應按規定做好機械常規維護、並及時記錄。

  11.工程完工後機械裝置退場前,應對其進行全面檢查、保養或維修。11.大型機械裝置按安裝、試執行、檢驗等工作應遵從總包單位管理要求,進行安裝驗收及拆卸工作。

  12.公司機械裝置存放符合機械裝置存放要求,對貴重裝置由勞資部統一專人保管。

  勞務公司規章管理制度 篇5

  為嚴明本公司的管理制度,確保本公司各項業務施工專案的順利進行,確保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安全有序而有效的工作,本公司特擬訂以下制度:

  1、凡參加公司施工任務的每一工人,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如實填寫個人情況登記表,持本人身份證,交納本人近日照一張。

  2、工人在參加公司施工任務期間,必須遵守公司制度,掛牌上崗。無特殊情況不得遲到、早退和擅自離開施工崗位。

  3、為保證公司安全的正常工作,凡未經同意辦理用工手續的人員,一律不得參加本公司的施工專案,不得隨意進出現場。

  4、為保證施工專案的正常進行並按期保質保量完成,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不得私自與任何一方洽談或承接各類施工專案,如有此類事情發生,公司一概予以嚴罰。

  5、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照施工要求、程式、質量標準進行規範操作,認真作好每一個環節,尤其是施工技術交底的隱蔽工程,切要嚴格把關,萬萬不得麻痺大意,更不容許不負責任的野蠻施工。

  6、作為施工人員,應維護本公司的文明形象,使用文明語言,提高自身道德素質的修養,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他人索取錢物,更不得偷竊或私自使用他人物品。

  7、施工人員嚴禁盲目施工,應嚴格按照公司規定施工工藝施工,工長必須將施工工藝及工序安排到個人,如因以上出現問題,無條件返工,二次進料,損失自負。

  8、嚴禁施工相關人員與他人發生衝突,如有發生視情節嚴重處以500——1000元罰款,並立即辭退。

  9、現場施工人員嚴禁抽菸,如發現罰10元/次。現場施工人員嚴禁喝酒,如發現罰50元/次。

  10、施工工人對客戶的疑問應耐心解答。對參觀人員應熱情禮貌,講話注意分寸,如因施工工人言語及行為造成的丟失,處以100元罰款。

  11、施工工地由公司指定工長全權管理,一切現場事物均由工長統一安排,有事需與工長本人直接商談,不可擅自行動。

  12、注重成品與半成品的保護,疊放、堆放任何物品整齊,必要時對其要採取遮蓋包封等措施,防止其受到汙染和破壞,如有損壞當事人需照價賠償並扣除當天工資。

  13、保持施工現場的衛生環境,做到每日清掃,垃圾入袋,施工現場禁止做飯、洗衣、不準在工地留宿;解手到工地指定地點,違者從重處罰。

  14、施工現場禁止吸菸、酗酒、吵架、講髒話,如有違反,每次罰款50—200元。如果參觀人員、公司人員、客戶在現場吸菸,工人有義務及時制止,施工現場發現一個菸頭,在場施工人員從重外罰。

  15、遵守工地的相關管理規定,特別是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規定。

  16、材料要堆放整齊,合理配用,嚴禁假冒偽劣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使用公司統一配送的材料,材料、工具、垃圾、半成品應分類存放,放置標誌牌。標誌牌丟失、損壞及時到工程部領取。

  17、注意防盜,防火安全,客戶購買的材料,工長有義務妥善保管,若發生損壞需照價賠償,下班時隨手拉電閘、斷電、斷水、以保障安全。

  18、以上各項管理制度,自即日起實施。各施工人員應嚴格遵守執行,每年年終進行考核,若有違反上述制度者,將予以嚴肅處理。

  勞務公司規章管理制度 篇6

  (一)務工人員招工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勞動用工的管理,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勞務的用工主體為專案子公司。勞務公司對接專案子公司,進行勞務分包,勞務公司才能作為用工主體自行招用務工人員及進行勞務作業分包。

  2、務工人員的招用,必須由勞務公司依法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必須明確規定工資支付標準、支付形式和支付時間等內容。

  3、務工人員勞動合同的簽訂,被錄用之日起十五天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後,務工人員應提供有效的身份證,專業資格證,學歷證,暫住證等影印件(簽訂合同時必須提供原件備查),到公司統一備案。

  4、招收範圍:熟練的技術操作工,有中、高階技能職稱的操作工優先錄用,特殊工種人員必須具備行業執業資格證。年齡18~55歲,身體健康。

  5、勞務分包:必須發包給具有建築勞務承包資質的企業,不得發包給無資質的組織和個人(包工頭)。

  6、合同期限:務工人員固定期限合同最長不超過一年,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的勞動合同,起止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合同期滿應及時辦理手續,離開公司辦理登出手續。

  (二)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管理,保障建設工程順利進行,促進安全、文明施工,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1、專案經理是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專業、勞務分包的務工人員由僱傭單位負責管理,但必須遵守總包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2、專案部根據施工現場的人數配置專、(兼)職勞務管理員,負責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登記,建立動態管理臺帳,督促檢查施工現場務工人員勞動合同簽訂落實,負責施工現場考勤表、工資發放表,勞動合同等資料收集整理。

  3、施工現場務工人員必須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後方可上崗,新招的務工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教育。

  4、務工人員應積極參加專案部組織的民工學習,接受專案部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法制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訓。

  5、務工人員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及制定的門衛、宿舍、食堂等制度,嚴禁賭博、尋釁鬧事、打架鬥毆,惡意要討工資的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人員酌情予以處理。

  6、施工現場建立管理網路,逐級落實責任制,做到人員底數清,流動進出清。

  (三)務工人員考勤制度

  為了規範施工現場的管理,加強務工人員的勞動紀律,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1、考勤是發放工資的依據之一,公司必須指定專人負責。

  2、各作業班組務工人員的考勤,由經濟責任人指定或委託班組長負責,務工人員互相監督核對,經責任人審查確認後,原件在次月5日前交專案部財務入賬,複製一份交勞務管理員留存供相關部門備查,

  3、勞務分包專案考勤表由勞務公司負責填報,次月5日前必須報總包企業專案部勞務管理員彙總備查。

  4、務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專案部的勞動紀律,工作時間不遲到、早退,不得無故缺勤。請病假、事假需辦理請假手續,未經同意擅自休假按曠工處理,連續曠工七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十五天的視為自行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5、施工現場的務工人員必須按入場的時間,真實姓名按實考勤,不得弄虛作假,故意偽造考勤表,虛報多報人數冒領工資款,經查實嚴厲處罰。

  (四)勞動糾紛處理制度

  為了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的穩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加強施工現場的務工人員的規範管理,儘可能減少和杜絕勞動糾紛。深入瞭解務工人員的思想動態,及早發現糾紛的苗頭和不穩定因素,把勞動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

  2、做好勞動糾紛預防工作,建立完善務工人員的管理臺帳,即:施工現場務工人員考勤表、工資發放表、務工人員情況登記表。

  3、在施工現場醒目處位置張掛勞動糾紛投訴電話,告知接人姓名,確保投訴舉報渠道暢通。

  4、對投訴內容受理人員應做好記錄,及時查明情況,迅速做出處理,防止事態擴大。

  5、接到行業管理或相關部門投訴資訊後,受理人應及時與當事人取得聯絡,查清勞動糾紛原因,做好協調處理工作,處理結果如實的反饋相關單位。

  6、充分發揮企業的調解會作用,儘可能把勞動糾紛做到內部消化解決,努力構建和諧社會氛圍。

  7、盡力遏制無理取鬧,惡意要討行為,堅決打擊勢力手段敲詐行為。

  8、對隨意拖欠或剋扣務工人員工資,造成公司聲譽不良影響的人員,公司將給與通報批評並做出相應的處罰。

  (五)務工人員工資發放制度

  為了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務工人員的工資發放,保持社會的穩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為了確保務工人員的工資發放,建立職工工資支付保證制度,按工程合同額的2%比例存入工資保證支付帳戶。

  2、務工人員的工資發放,要根據出勤及完成的工作量情況,由作業班組負責編制工資發放表並報專案部稽核。按月支付務工人員的工資,且工資月支付數額不得低於當地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3、工資發放前三天在施工現場公示工資發放表,經確認雙方無異議後,將工資發放到每個務工人員,務工人員須持有效證明簽名領取,不得代領工資。經務工人員簽名的工資表,除財務入賬外,複製一份備查,並儲存二年。

  4、務工人員憑身份證、勞動合同錄用胸卡領取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和未持有有效證件的人員,工資不予發放。

  5、實施勞務作業分包的,由勞務分包企業專(兼)職勞動管理員負責勞務工人員考勤和工資發放表的編制,工資發放表和完成的工作量報公司專案部稽核並存檔。經核實後支付約定勞務分包工程款,並督促勞務分包單位及時並按規定要求發放務工人員的工資。

  勞務公司規章管理制度 篇7

  1、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勞務派遣的管理。

  2、職責

  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並按照協議內容按照時間向派遣單位支付管理費用、派遣員工工資。

  3、程式

  3.1用人單位的選擇

  3.1.1勞務派遣管理實行機構統一、標準統一、價格統一.用人單位由公司負責選擇確定。

  3.1.2公司負責處理用工單位和派遣人員對用人單位的投訴,每年對用人單位服務質量進行一次綜合評估。

  3.1.3在評估中對未達到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基本服務標準的用人單位進行督導,連續兩次或累計三次被督導的用人單位將被終止合作關係。

  3.1.4為確保服務質量,向用工單位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的用人單位由公司根據用人單位過往業績、行業經驗等綜合服務能力指定,由用工單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書,各單位、部門不得自行選擇。

  3.2勞動關係管理

  3.2.1派遣人員的人事及勞動關係均隸屬於用人單位,所有與人事及勞動關係相關事宜均由用人單位負責。

  3.2.2派遣期限由用工單位與用人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確定。派遣期限一般不低於10個月。

  3.2.3用工單位可以為派遣人員設定試用期,試用期期限根據派遣期確定且計入派遣期。試用期設定具體如下:

  1)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大學生,試用期為三個月;

  2)無學歷的崗位操作工,試用期為一個月;

  3.2.4派遣人員的黨、團關係由用人單位負責。用人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為派遣人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團員活動或黨員民主生活會等黨動。

  3.2.5派遣人員檔案由用人單位負責管理。

  檔案管理應按照人事檔案管理標準,由用人單位負責收集、甄別、整理、歸檔、裝訂、保管、轉移等工作,做到規範管理、妥善儲存。用工單位應積極配合用人單位,提供檔案管理所需資料

  3.3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3.3.1用工單位應按照派遣人員工作崗位,根據崗位要素和當地勞動力市場價格,會同用人單位合理確定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標準及其用期間的勞動報酬,並在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書》中列明。

  3.3.2派遣人員試用期內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約定工資的80%,

  並不得低於派遣人員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3.3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以銀行卡打卡形式支付,工資發放日一般為每月5日(遇節假日順延)發放上月工資。

  3.3.4派遣人員的工資、獎金、加班費、社會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費、團體醫療保險費及以貨幣形式支付的津補貼等,由用工單位以勞務費的形式轉賬給集團公司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託管協議指定賬戶,由用人單位負責薪酬發放、社會保險費繳納、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意外傷害保險費及團體醫療保險費繳納等。

  3.3.5勞務派遣工的福利由用工單位規定併發放。

  3.3.6用工單位應依法向派遣人員提供符合政府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派遣人員從事有職業危害工作的,用工單位應依照國家相關政策提供職業危害防護,並在派遣期內安排對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及按國家規定保證派遣人員的休息休假。

  3.3.7派遣人員各種假、曠工及因工培訓期間的薪酬待遇由各單位根據政府有關規定及參照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並抄用人單位備查。

  3.3.8用工單位按照集團公司整體安排調整員工工資時,對連續使用的派遣人員按正常機制調整。對派遣人員的人數、工資、獎金、加班費、津補貼、社會保險費、福利費及人身意外傷害和醫療保險費等,人力資源部相關負責人按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要求單列統計、分項載明。

  3.4社會保險管理

  3.4.1用工單位應當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按月為派遣人員支付法定社會保險參保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及時辦理參保手續和繳納相關費用。

  3.4.2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由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在《勞務派遣協議書》中列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當地社保機構規定執行,但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繳費基數。

  3.4.3派遣人員在派遣期間發生工傷的,用工單位應在事發24小時內立即電話或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並及時將受傷的派遣人員送往工傷治療醫院治療。需要墊付醫療費用的,可由用工單位墊付治療結束後再進行報銷。

  3.4.4派遣人員的工傷認定申請和傷殘等級鑑定申請由用人單位負責(鑑定費由用人單位承擔)。

  3.4.5派遣人員的工傷待遇除由社會保險基金及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的團體保險支付的保險賠償金額外,不足的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

  3.4.6派遣人員工傷醫療期間及確認為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應主動協作。

  3.4.7為分散用工單位工傷、醫療“空檔期”風險,用工單位可根據崗位風險需要,員工入廠時應及時向用人單位預警。

  3.4.8用工單位向用人單位支付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醫療保險費後,若因用人單位原因未及時辦理參保手續而發生事故應由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3.4.9用工單位向用人單位提供了當月勞務派遣新增人員資訊且用人單位已經申報社會保險費用後,若派遣人員離職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退費時,已產生的社會保險費用由用工單位承擔。

  3.4.10派遣人員派遣期屆滿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等手續由用人單位負責辦理。

  3.5派遣終止及派遣人員的退回

  3.5.1用工單位可將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人員退回用人單位,且無須向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但應提前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配合用工單位提供相應證據和依據:

  1)派遣人員在試用期內被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派遣人員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

  3)派遣人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派遣人員與第三方建立勞動關係,對用工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派遣人員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派遣人員以欺詐或脅迫的手段,致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7)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情形。

  3.5.2用工單位可將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人員退回用人單位,但應提前35日通知用人單位,並向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1)派遣人員因病或因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用工單位提供的證據證明派遣人員不能勝任派遣崗位工作,且經用工單位調崗或培訓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經用工單位、用人單位和派遣人員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同意解除派遣的;

  4)派遣人員的派遣期限屆滿而終止派遣的;

  5)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用工單位派遣人員的條件不復存在的。

  3.5.3派遣人員提起仲裁、訴訟時,經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認定用工單位提供的資料及證據存在不實或不足,用工單位應按要求予以核實、補充。

  3.5.4派遣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或法律糾紛時,由用人單位負責處理,用工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予以配合。

  3.5.5因爭議或糾紛產生的賠償金、經濟補償金及訴訟費等按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辦理。

  3.5.6用工單位可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派遣人員退回用人單位。

  3.5.7派遣人員退休手續由用人單位負責辦理並負責退休後管理。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收取的社會化管理費和政府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收取的已退休派遣人員補充醫療保險費按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辦理。

  3.5.8對於存在下列情形的派遣人員,用工單位不得終止或解除使用,並不得退回用人單位: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而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用工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4)女性派遣人員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務公司規章管理制度 篇8

  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範性和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或聘用(勞務)協議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公司、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處理違章違紀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的原則,尊重事實依據,依法處理。

  勞動合同

  第九條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遵守⊥務派遣合作協議》約定,告知派遣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係。

  第十條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一條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日常管理

  第十三條公司進行勞務派遣,應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協議中應明確勞務期限、勞務收入、工傷事故處理及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第十四條公司應與被派遣員工在發生實際用工情況的同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員工要遵守用人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若派遣員工不適應工作,應在試用期結束前以書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公司在1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並辦理相關手續,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責任,不給予任何經濟或者民事賠償。

  第十七條公司的員工上崗後7個工作日內,若發現派遣員工不符合用工單位的崗位,或者是上崗員工嚴重違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違規操作,由公司核實相關情況。若情況屬實,可對派遣員工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派遣員工到達工作單位後,如果發生工傷事故,由公司積極協助進行處理。符合國家工傷認定標準的,按照《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之規定對員工進行工傷認定,並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賠償額度依據工傷條例的相關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被派遣員工因病造成無法正常工作時,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依法處理。

  第二十條被派遣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讓他人代替本人上崗。若發現代崗行為,公司即以嚴重違規章制度與被派遣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承擔任何民事賠償。另外,代崗人在代崗期間出現一切責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崗人員承擔。

  第二十一條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刑事案件,所有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公司將同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責任。

  培訓考核

  第二十二條派遣員工的培訓,根據各崗位的需要,有針對性的進行相關業務培訓。

  第二十三條根據被派遣員工的工作表現實施公司的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

  勞動報酬

  第二十四條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參照用工單位的薪酬標準,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月薪不得低於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

  第二十五條被派遣員工工資的支付辦法:

  根據⊥務派遣合同》的規定,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員工情況記錄,確定派遣員工應發放的工資總額、社保經費、個人所得稅等,次月的8號之前將上述所需資金足額劃撥到公司財務賬上。應在規定的員工工資發放日之前7個工作日內與公司做好相應的銜接,保證員工的工資正常到位。公司按照工資表代發派遣員工的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代扣社會保險金等。

  被派遣員工在領取工資後,如果員工對所發工資有任何異議,可在7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業務部提出申請,由公司核實之後,調整到下個月內進行結算。被派遣員工不得以此為由,故意遲到早退或者煽動其他被派遣人員,或者曠工。否則,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六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條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動法》及⊥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派遣員工休息休假按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附則

  第二十九條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

  第三十條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一條本管理制度解釋權屬寧波XXX管理諮詢服務有限公司。

  勞務公司規章管理制度 篇9

  一、文物庫房為館內的安全重地,全館人員須加大文物安全意識。庫房內外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及其他有礙文物安全的物品。

  二、庫房鑰匙分別交由兩名保管人員,並妥善保管,庫房鑰匙不得隨意轉交他人。

  三、庫房工作人員進入庫房須有兩人以上;非庫房工作人員未經主管指導同意,不得擅自入內,經許可者,須由庫房工作人員陪同。

  四、進出庫房人員一律不許帶包,嚴禁在庫房內吸菸。

  五、創立庫房出入登記制度,非本館人員入庫須在保衛科認真填寫《入庫人員登記表》,並由館指導或保管部負責人簽字。

  六、庫房人員須遵守文物安全操作規程,做到嚴肅認真,細緻周到。

  七、庫房工作人員須遵守文物安全出庫手續,未經主管指導同意,不得擅自提取文物。

  八、創立《庫房工作日記》,由專人記錄進出人員、時間、工作內容等情況,同時妥善保管好帳冊檔案,嚴守庫房機密。

  九、創立按時的安全檢查制度,由保衛科迎賓保管部對庫房安全按時檢查,如防火、防盜等,如發現情況,須保護好現場,立即向館指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彙報。

  十、保護庫房的整齊清潔,注意防潮、防塵、防蟲、防光等。工作人員離開庫房應做櫃門上鎖,門窗關嚴,拉閘斷電。

  勞務公司規章管理制度 篇10

  1.本著誰主管、誰負責、誰的人、誰負責的原則,按照《xx市企業治安責任制》的規定,做好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勞務分包隊伍的治安責任狀的簽訂。

  2.勞務分包隊伍實行三證-冊一卡制度,即;身份證、進京務工證、暫住證、勞務工人花名冊,胸卡。杜絕三證不全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杜絕被公安、司法部門通緝的犯罪分子進入施工現場和跨省私招濫僱使用勞務工人。

  3.進場施工的勞務分包隊伍應建立、健全治安綜合治理和治保會機構組織,做到組織上落實,責任落實,制度落實,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維護施工現場的治安秩序。

  4.勞務工人宿舍實行三定製度,即定房間、定人員、定床位,嚴禁非本施工現場的人員留宿。特殊情況必須報現場保衛部門批准,登記,按照規定時限、住宿。

  5.施工現場不準留宿勞務工人家屬住宿。勞務工人家屬來京務工、經商、探親訪友、治病應租住現場和生活區以外的旅館。

  6.勞務工人宿舍內不得存放大量的私人現金和貴重物品,防止發生盜竊案件。人員離開宿舍應關好門窗、鎖好門、鑰匙專人保管。

  7.勞務工人生活區及宿舍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宿舍有專人負責嚴禁在宿舍進行賭博、酗酒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8.勞務分包隊伍應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地方政府的法規、規章及企業的管理制度。服從施工現場的行政管理,執行企業的各種規章制度。

  9.做好勞務分包隊伍的行政管理,預防煤氣中毒事故,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預防發生食物中毒,嚴格執行安全規定杜絕工傷死亡事故。

  10.發揚團結友愛,互助合作,相互支援的協作精神,杜絕爭搶材料、工具、場地問題的發生。

  11.嚴禁在施工現場內亂寫亂畫,抓好文明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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