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7篇)

裝置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7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裝置管理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裝置管理規章制度 篇1

  (1)業務室負責人為機房內儀器裝置的負責人,對儀器裝置的安全使用負有領導責任。

  (2)每臺儀器須建立裝置技術檔案,制定嚴格的“裝置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新購置的儀器,須經嚴格驗收,由業務室負責人統一簽收。

  (3)儀器裝置的操作人員須嚴格遵守所用裝置的技術規程及注意事項,凡屬違章操作而造成事故者,將追究其責任。

  (4)裝置管理人員應認真填寫《裝置使用記錄》,若發生重大故障或損失,及時報告裝置負責人,寫明事故報告,由業務室負責人組織調查,並做出處理。

  (5)工作人員應愛護公物,精心維護儀器,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挪用、外借,不得擅自拆卸、更換。

  (6)移動式、搬移式監測裝置應定期開機檢查,確保裝置正常執行。

  裝置管理規章制度 篇2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對裝置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規程,搞好裝置的綜合管理,保證生產需要;

  2、本礦所有機電裝置一律由機電科裝置組統一分類打號,建帳、建卡,予以管理。裝置管理應做到帳、卡、物、牌板四對照;

  3、礦屬各機電班,應指定一名兼職裝置管理員,負責本單位裝置的領取、使用、維修、回收、建帳建卡等管理工作。在領取裝置時,予先辦理好建帳手續。上井裝置要及時委託銷帳。對裝置損壞和丟失的要追查責任人,並採取一定的防範措施;

  4、每臺裝置應有領用、發放、回收制度。裝置組對全礦機電裝置有權調整使用。使用單位無權外借、互借、轉讓、轉售裝置。更不準隨意改裝,拆套裝置。如工作需要在井下轉讓時,應予先與裝置組聯絡查清數量,辦理好手續,方可進行。違者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5、固定資產和租賃的機電裝置,不準借出和出售,易耗機電裝置經礦、科領導簽字批准,並辦理財務手續,方可出售;

  6、各使用單位需要裝置和其他部件時,必須提前做出月計劃報裝置組,裝置組積級組織貨源,保證生產需要。使用單位新增裝置時,必須持電管組批發的裝置用電申請單;

  7、使用中的裝置,不準隨意倒裝。機電裝置改變安裝地點,應先同裝置組聯絡好,否則裝置組有權停發該單位的機電裝置。

  8、新地區機電裝置的安裝,應由機電科畫出機電裝置安裝示意圖,裝置組按圖準備裝置。安裝隊辦理領用手續,裝置安裝結束後,由使用單位,安裝單位和裝置組到現場清點手續,辦理裝置移交手續。

  9、各單位不準存放閒置裝置。井下閒置裝置必須在5天內回收上交,停產工作面裝置回收時間不超過10天。回收上交的裝置,裝置組應抽專人檢查,零部件要保持齊全,無損,否則按價值賠損。

  10、各單位要加強裝置的管理工作,主要裝置要實行包機制,分片包乾,健全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做到帳物牌一致,防爆裝置不準失爆,完好率必須保持在90%以上。

  11、大修理返礦和新進的裝置,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維修工和防爆員檢查,發放合格證後,方準投入使用,在檢查中發現的一般問題由維護工處理,確係大修質量和製造廠家的問題,由裝置組與有關單位聯絡解決。

  12、裝置庫房的裝置要分類擺設,庫房要清潔,裝置要完好。檢修過的裝置憑合格證方可入庫。庫內裝置不準拆套,確因生產急需,應有領導批准。不經裝置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準在庫房拉運,拆用裝置和配件,否則按丟失論處。

  13、裝置管理人員要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全心全意為生產服務,保證裝置的合理使用。若因裝置人員失職造成損失者,應追查責任。

  裝置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建築施工起重機械裝置,是指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建築施工中使用的各類塔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起重機械裝置以及高處作業吊籃、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

  第二條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施工起重機械裝置使用登記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建築施工起重機械裝置,自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使用單位必須到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辦理使用登記手續。違法使用未經登記的起重機械裝置,按有關法規進行處罰。

  第四條監督部門受理登記時,應對使用單位提交的下列相關資料複核:

  1、《福建省建築施工起重機械裝置使用登記申報表》一式兩份;

  2、經技術負責人、總監稽核同意的建築施工起重機械裝置的拆、裝方案;

  3、裝置產權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1份;

  4、產品製造許可證影印件(加蓋製造廠家印章)1份;

  5、產品出廠合格證原件及影印件1份,出租單位對出租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效能進行檢測的合格證明;

  6、起重機械裝置安裝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影印件各1份,安裝單位安裝結束後的自檢合格證明;

  7、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簽發的檢測合格報告原件及影印件1份;

  8、使用租賃的機械裝置,施工單位組織各方驗收的合格證明;

  9、使用、安裝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書;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五條資料經複核,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應於申請之日五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使用登記,並在《福建省建築施工起重機械裝置使用登記申報表》上加蓋公章,同時發放《福建省建築施工起重機械裝置使用登記證》和《福建省建築施工起重機械裝置使用登記牌》;對不符合條件的,應於申請之日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單位。

  第六條登記編號按省的要求,採用統一編碼格式。登記編號由六組字母和數字構成:地區代號、起重機代號、機種代號、登記日期、登記序號、產權屬性代號。

  第七條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於每季度末將本縣《建築施工起重機械裝置使用登記彙總表》報送三明市建設局安全監督機構。

  裝置管理規章制度 篇4

  1.所有裝置執行定人定機,操作者必須瞭解裝置的結構、效能、潤滑及安全操作規程等知識,正確使用裝置,保養裝置。

  2.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發生故障,立即停車檢查報告,自己不能處理的,應立即通知檢修。

  3.操作者應認真按三級保養要求保養裝置:

  (1)整齊: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齊,安全防護裝置齊全,線路、

  管道完整;

  (2)清潔:裝置內外清潔,各滑動面和絲槓等處無油汙,無碰傷,

  無劃痕;

  (3)潤滑:按時加油、換油、油質符合要求,油壺、油槍、油杯齊

  全,油氈、油線、油杯清潔,油路暢通;

  4.愛護裝置,不得任意拆卸機床的零部件,機床床身、導軌及滑動面禁止放工具、量具、工件等物。校正工件時,禁止猛擊機床,不運轉時,要關閉電機。工作完畢後,應切斷電源,關閉照明燈。

  5.裝置的維修人員(電工、機修)應經常巡視、負責監督裝置的合理使用,有權提出意見,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使用。

  6.在生產和實習工作中如果發生裝置或人員事故,首先應切斷電源,保持裝置現狀(如果有人員傷害情況發生,應即時對傷員進行相關處理或送醫院治療。相關處理辦法見工傷事故處理辦法)。由中心領導、技術人員等相關人員進行責任鑑定。

  裝置管理規章制度 篇5

  一、儀表氣源管理:

  1、淨化後的氣體中不應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蝕性氣體(或蒸汽)。在操作壓力下的氣源露點,應比工作環境或歷史上當地年極端最低溫度至少低10℃。

  2、DCS控制室內應設供氣系統壓力的監視與報警。

  3、各車間定期對所屬範圍內的供氣系統(風罐、閥門、管線、過濾器、減壓閥、壓力錶等)進行巡迴檢查。

  4、各車間定期對所屬範圍在用的過濾器進行排空(視儀表供氣品質及安裝地點可適當增加排空次數)。定期對裝置最低點處的排汙閥進行排空。

  二、儀表電源管理:

  1、新上、改擴建大型專案或關鍵裝置中,控制系統電源進線應採用兩路或三路UPS電源供電。

  2、電儀人員定期對供電系統的各部位進行巡迴檢查,檢查電源箱、電源分配器、各開關、熔斷器等部件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分析處理。

  3、對並聯使用的電源箱,線上檢查其執行情況,每個電源箱的輸出電流均不得超過其額定值。

  4、供電系統中的開關、電源分配器、供電端子排的標識必須準確清晰。對脫落、丟失的標籤,模糊不清的字跡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5、供電系統應當有完善的防止小動物隨意進入的措施。

  6、儀表盤(櫃)的儀表供電開關宜留有至少10%備用迴路。嚴禁從儀表電源上向非儀表負載供電;嚴禁從儀表電源上搭接臨時負載。

  裝置管理規章制度 篇6

  電氣試驗工作是鑑定電氣裝置的絕緣狀態,測試分析裝置技術性能,正確判斷裝置能否投入使用,予防裝置損壞,保障電氣裝置安全執行的重要手段,為搞好我廠電氣實驗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⒈、長期(超過8個月)停止執行和移動後的高壓裝置在投入執行前必須按執行中裝置的試驗專案和標準進行實驗。

  ⒉、新安裝、大修理和檢修後的高壓裝置在投入執行前,必須分別按規定專案和標準進行試驗。

  ⒊、本廠使用的各種保安用具必須嚴格按照試驗週期,試驗標準,定期試驗,合格後方能使用。

  ⒋、地面電裝置接地及防雷保護用的所有接地元件,接地電阻,於每年雷雨季節前測定一次,主要場所如土質不良,應酌情增加測量次數。

  ⒌、廠各機電保護,每年要依據電網系統方案試執行和各負荷變化情況,進行依次整定試驗。新安裝主要裝置在投入執行前,機電作整定試驗。

  ⒍、參加試驗人員須由有實際檢修經驗,經考試合格併發給試驗操作作證的電工或技術人員擔任。

  ⒎、試驗人員應熟悉現場和裝置的情況,嚴格執行電氣試驗規程,嚴格採取現場保安措施而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儀表、儀器和裝置,準確無誤的進行試驗。

  ⒏、加強技術管理,建立和健全主要裝置和歷年實驗資料和檔案,對實驗結果必須全面得、歷史地科學地進行綜合分析,掌握裝置效能變化的規律和趨勢,不斷提高實驗技術水平。

  裝置管理規章制度 篇7

  1.要規範裝置管理,做到實物、帳目分類標籤,資產編號統一。每學年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將帳物核對一次。

  2.所有電教裝置應科學分類,根據裝置不同型別定櫥定位,做到有序擺放並作好登記編號。

  3.所有電教裝置要做到專室、專用、專人保管,學習電教裝置只能用於教學教育活動,不得移作他用,非經學校分管領導同意,不得借出。

  4.嚴禁任何人使用電教裝置接收、散佈、錄放謠言、小道訊息或淫穢錄音和錄影。

  5.嚴格實行借用、歸還、驗收制度。借用須辦理借用手續,用後歸還時由管理人員驗收,並作好記錄。如有丟失、損壞,由審批和借用人員負全責。

  6.電教人員必須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管理水平,經常檢查所負責的電教裝置,並作好保養工作。力爭小修不出校,使裝置效能處於良好狀態。

  7.嚴格執行賠償制度,因管理不善、私拆玩弄、擅自借用或用於非教育活動而致裝置損壞丟失的,一律由管理人員按價賠償。對於因不熟悉效能或操作不慎而致裝置損壞,視情節輕重由管理人員負部分責任或全責。

  8.凡屬正常報損裝置,必須嚴格履行手續,經專業人員簽定,並填報固定資產報損表,由校長室審批,總務處、電教組銷帳後,統一由總務處處理。

  9.加強對裝置存放處的安全防範,每天下班前必須檢查電源、消防、防盜狀況。

  10.定期向校長室彙報裝置管理和使用情況,並根據教學需要請示補充必要裝置。

  裝置管理規章制度 篇8

  一、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佈局裝置、設施,防止在操作中產生交叉汙染。

  二、配備與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裝置和設施。主要設施應易於維修和清潔。

  三、有效清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孳生條件。加工與用餐場所(所有出入口),設定紗門、紗窗、門簾,木門下設金屬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油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於6mm的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距地面2m高度可設定滅蠅設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相應清洗、消毒用品、幹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

  五、食品處理區應採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溼和汙濁空氣。

  六、用於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裝置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黴。食品接觸面原則上不得使用木質材料,必須使用木質材料的工具,應保證不會對食品產生汙染。

  七、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檯、刀具、砧板等工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並有明顯標識。

  八、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裝置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九、用於食品加工操作的裝置、設施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裝置管理規章制度 篇9

  1、對公司機動、裝置系統和工程、基建的安全工作負責。

  2、組織制定機械完整性程式、計劃、修訂和審批機動、裝置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裝置安全技術規程,並組織實施。

  3、堅持“五同時”原則,監督檢查機動、裝置主管部門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4、在組織新建、改建、擴建以及技術改造專案的設計、施工和投產時,做到其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和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5、負責監督落實承包商管理六個步驟,檢查檢修、施工的安全管理和對外施工隊伍資質認證及外來施工、檢修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6、組織機動、裝置安全大檢查,落實裝置隱患整改,制定安全防範措施。

  7、負責組織機動、裝置職能部門進行上報公司裝置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向上級安全和機動、裝置主管部門報告。發生上報公司重大裝置事故或與裝置有關事故時,到公司彙報。

  8、定期召開機動、裝置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機動、裝置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9、組織機動、裝置系統參加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10、參與hse年度稽核、審閱稽核報告,監督跟蹤整改措施。

  裝置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1、各儀器裝置均建立檔案統一管理,內容包括儀器編號、名稱、品牌型號、購置日期、使用說明書、操作手冊、維修手冊等原始資料,由專人保管。

  2、工作人員操作精密儀器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核合格並經科主任批准後方可上崗。

  3、建立健全專業實驗室的儀器操作手冊,使用時嚴格按照程式操作;操作人員對儀器要定期保養維護,並有保養和維修記錄;儀器要有明顯的狀態指示(使用、維修、停用);科主任定期檢查。

  4、建立儀器裝置檢定和校準程式,按期進行強制檢定或自檢(貼有明顯的標記);按儀器使用說明書的規定週期,使用配套校準品校準儀器。有檢定及校準記錄,定期檢查。

  5、儀器使用前必須檢查是否完好,一旦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保管人員和科室領導,不能私自亂動亂修。嚴格按照標準操作程式操作,不得擅自更改儀器使用引數。

  6、儀器使用前必須檢查儀器,清洗液,清理操作檯及登記使用情況。

  7、注意保持儀器衛生整潔,嚴禁在室內抽菸,吃零食,非儀器操作人應儘量少入。

  8、注意儀器安全,防火防盜防水,隨手關門。

  9、保管人員定期檢查及糾正各種儀器,每天瞭解儀器運轉情況及試劑使用情況,負責儀器的整潔,安全,經常檢查儀器水、電供應。

  裝置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1、按時巡視裝置執行情況並做好記錄,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2、認真準確抄錄各種儀表讀數。

  3、正確執行雙票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

  4、發生事故時應按電氣負責人命令處理,並把事故詳細情況和處理經過,記錄於執行日誌。

  5、管理好安全用具,儀表工具、做好環境衛生和裝置衛生。

  6、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撤離職守。

  7、高壓巡視檢查制

  8、有人值班的配電站,每班巡視檢查四次即:

  白班:10:00;15:00

  晚班:20:00;22:00

  早班:2:00;5:00

  9、無人值班配變站每日巡視檢查兩次10:00;15:00

  10、車間配變站每日巡視一次10:00

  11、電氣負責人每月巡視一次,全面瞭解裝置執行情況和裝置缺陷,確保安全執行。

  12、班、站長每月進行一次夜間巡視,事故後對裝置全面巡視一次。

  13當發生大風、雷雨、冰雪、高溫時,值班人員應進行特殊巡視。

  14、在巡視檢查中發現的缺陷,應及時向領導彙報,並記入缺陷記錄薄上。

  15、巡視高壓裝置時,不得進行其他工作,不得開啟網門,不準單獨移開或越過遮欄,進出配電室隨手將門鎖好。

  16、允許單獨巡視高壓裝置的值班人員和非值班人員名單必須主管領導批准,並書面公佈。

  裝置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一、變配電室裝置的巡視檢查分為以下幾種:

  ⒈交接班時巡視。

  ⒉值班期間正常定期巡視和節日期間的加強巡視。

  ⒊天氣變化或裝置異常的特殊性巡視(包括無人值班站在內)。

  ⒋主管部門技術人員的重點監督性巡視。

  ⒌夜間巡視。

  二、每天正常巡視的時間一般規定如下:

  ⒈兩班制:8:30 20:00

  ⒉重要節日前要對裝置進行全面巡視檢查,節日期間要縮短巡視週期。

  三、正常巡視及交接班巡視應按固定巡視線路對每一個裝置逐項檢查,巡視內容與方法按各裝置執行規程規定。對存在缺陷的裝置要進行重點檢查。

  四、特殊性巡視應有針對性有重點的進行檢查:

  ⒈天氣驟冷時重點檢查充油裝置的油麵和管道有無凍裂。

  ⒉暴熱天氣應檢查變壓器等裝置溫度是否高和油麵的情況。

  ⒊大風時重點檢查室外架構、母線、引線等牢固狀況和有無外物可能刮上執行裝置。

  ⒋初雨、初雪、大霧、小雨、雪雨交加的天氣著重檢查絕緣子、套管有無閃絡放電的現象及覆冰積雪現象。

  ⒌高峰負荷時應重點檢查大電流部分和各處接點的發熱情況。

  ⒍裝置存在重大缺陷或異常時或事故處理後,要縮短巡視檢查週期,進行重點監視。

  五、夜間閉燈巡視,每週至少一次,主要檢查一些白天不易發現的缺陷,如接觸不良,接點發熱,區域性輕微放電以及點暈等。

  裝置管理規章制度 篇13

  電氣實驗工作是鑑定電氣裝置的絕緣狀態,測試分析裝置技術性能,正確判斷裝置能否投入使用,予防裝置損壞,保障電氣裝置安全執行的重要手段,為搞好我廠電氣實驗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⒈長期(超過8個月)停止執行和移動後的高壓裝置在投入執行前必須按執行中裝置的實驗專案和標準進行實驗。

  ⒉新安裝、大修理和檢修後的高壓裝置在投入執行前,必須分別按規定專案和標準進行實驗。

  ⒊本廠使用的各種保安用具必須嚴格按照實驗週期,實驗標準,定期實驗,合格後方能使用。

  ⒋、地面電裝置接地及防雷保護用的所有接地元件,接地電阻,於每年雷雨季節前測定一次,主要場所如土質不良,應酌情增加測量次數。

  ⒌廠各機電保護,每年要依據電網系統方案試執行和各負荷變化情況,進行依次整定實驗。新安裝主要裝置在投入執行前,機電作整定實驗。

  ⒍參加實驗人員須由有實際檢修經驗,經考試合格併發給實驗操作作證的電工或技術人員擔任。

  ⒎實驗人員應熟悉現場和裝置的情況,嚴格執行電氣實驗規程,嚴格採取現場保安措施而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儀表、儀器和裝置,準確無誤的進行實驗。

  ⒏加強技術管理,建立和健全主要裝置和歷年實驗資料和檔案,對實驗結果必須全面得、歷史地科學地進行綜合分析,掌握裝置效能變化的規律和趨勢,不斷提高實驗技術水平。

  裝置管理規章制度 篇14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特種裝置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

  二.本廠購買.使用的特種裝置,必須貼合國家或行業規定的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主管部門登記。

  三.對在用的`特種裝置要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和保養,車間或班組至少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或按國家和行業有關的時間規定,進行維護保養.檢查.做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發現異常情景,應當及時處理或上報厂部。

  四.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五.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景,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的應當予以報廢,並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

  七.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安裝.改造.維護.操作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或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進行。

  八.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報告。

  九.本廠裝置管理部門要建立特種裝置技術檔案,資料包括:特種裝置的產品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證明書等檔案及安全技術資料的裝置的定期檢驗和自查記錄;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裝置管理規章制度 篇15

  依據《安全生產法》和《消防法》的規定,對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裝置設施實施更為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避免易發區域的事故發生。結合裝飾裝修工程的特點,制定公司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裝置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對

  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裝置設施的設定、租賃、安裝和使用進行重點監控。

  二、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裝置設施設定、租賃、安裝和使用安全管理方案和預案,按照公司相關要求按程式履行審批手續。

  三、要求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裝置設施的設定、租賃、安裝和使用有驗收、有專人負責,並簽訂責任書或安全協議書。

  四、加強對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裝置設施的設定、租賃、安裝和使用的用火用電管理,嚴格執行集團和公司的各項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及時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五、如有特殊需要應按照集團公司《安全旁站監督管理規定》建安(2004)174號的要求,實行旁站制。

  六、加大對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裝置設施的設定、租賃、安裝和使用監督檢查力度,專案部主管人員、安全、消防管理人員及電工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巡檢、日檢、聯檢,並做好記錄。

  七、對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裝置設施的設定、租賃、安裝和使用中發現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按照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排查治理制度》的規定進行整改。同時,及時向專案部領導彙報。

  裝置管理規章制度 篇16

  本實驗中心的裝置、儀表,是教學、科研的常用裝置,是學校固定資產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教學科研必要的物資條件。為加強管理,嚴格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為實現管理科學化、規範化的目標特制定對儀器裝置固定資產帳、卡、物。管理人員的職責如下:

  1、新購入的裝置及儀表,在學校實踐教學科辦理帳卡手續,分管實驗室儀器裝置的實驗中心主任在帳與卡的裝置、儀表清單上,檢查驗收物與帳卡相符時,方可簽字。

  2、物與帳、卡、裝置說明書相符時應妥善儲存,不得損壞遺失,存放地點保持清潔、乾燥,由實驗室主任指派專人管理,監督檢查。保證固定資產帳、卡完好。

  3、根據國家有關固定資產使用期限的規定,調出或報廢裝置及儀表應按有關手續辦理報廢、報損,應辦理銷帳卡手續,務必使帳卡物相符,如有問題由實驗中心主任負責。

  4、學年末實驗室裝置儀表進行一次全面對帳、卡、物清理。如發現問題寫出書面報告說明情況。

  5、實驗裝置、儀表、物、帳、卡要和校、院實驗室帳目相符。

  6、堅持實驗室裝置、儀表借用登記制度,借用人必須簽字,歸還時,必須嚴格驗收,以便分清責任。

  7、實驗室的裝置、儀表本實驗中心內部借用,必須登記,用完後及時歸還。外單位來實驗室借用,必須經有關領導批准,實驗室人員無權借出。

  裝置管理規章制度 篇17

  生產設施裝置管理制度

  一、配置在生產裝置上,起保障人員和裝置的安全作用所有裝置(如安全閥、防護罩、泡沫滅火器、制氮裝置、報警器等)總稱安全防護設施。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二、各種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管理,要經常檢查維護保養落實到人。

  三、各種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裝置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四、各類安全裝置要按有關規程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效驗,並將檢查效驗情況載入檔案。

  五、安全裝置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後需立即復原。

  六、各種特殊安全防護器材都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並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效驗和維護,每次效驗後,應記錄或鉛封,保管人要經常檢查。

  七、凡機械、裝置上的安全設施(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法閥、壓力錶、儲罐上的呼吸閥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均有生產技術部門負責。

  八、凡屬電器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由電工負責。

  九、凡屬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麵超限和安全連鎖裝置等,均有生產技術部門負責管理。

  十、凡生產區域中的火災報警裝置、滅火裝置和其他固定和半固定滅火裝置,由安全部門負責。

  十一、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勞保用品和器具,由技術部門負責購買。

  十二、凡防雷、避雷、防靜電裝置及其他安全設施、裝置等,均由需用配置部門負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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