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搶救工作制度

急診搶救工作制度

  一、急診工作制度

  1.中心設定急診科(室),實行24小時開放隨時應診,節假日照常接診。根據中心的功能任務,設定相應內部工作部門,中心並能為急診患者提供藥房、檢驗、醫學影像等及時連貫的服務。

  2.中心應由業務副主任負責與協調中心急診工作,加強對急危重症患者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搶救成功率。提高急診科(室)能力,做到專業設定、人員配備合理,醫務人員相對固定,值班醫師勝任急診搶救工作。

  3.急診科(室)應配有經急診專業培訓的專職醫師、護士,固定人員不少於60%,各臨床科室應選派有臨床工作3年以上的醫師參加急診工作,輪換時間不少6個月。實習期醫師與護士不得單獨值急診班。進修醫師至少應經科主任批准方可參加值班。

  4.醫療、護理管理部門應加強急診工作的`監督管理,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開展協調工作。

  6.對危重不宜搬動的病員,應在急診室就地組織搶救,待病情穩定後再護送轉上級醫院。

  7.急診室各類搶救藥品及器材要準備完善,保證隨時可用。由專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於使用,經常檢查,及時補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8.急診室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做好交接班,嚴格執行急診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要建立各種危重病員搶救技術操作程式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9.急診室應設立留院觀察病床,病員由急診醫師和護士負責診治護理,認真寫好病歷,開好醫囑。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及時有效地採取診治措施。留院觀察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天(72小時)。

  11.要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遇重大搶救,需立即報請科主任和院領導親臨參加指揮。凡涉及法律、糾紛的患者和無名氏者,在積極救治的同時,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12.急診病人不受地域與醫院等級的限制,對需要轉院的急診病人須事先與轉去醫院聯絡,取得同意後,方得轉院。

  二、搶救室工作制度

  1.搶救室專為搶救病員設定,其他任何情況不得佔用,設有危重症搶救流程圖。

  2.一切搶救藥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須放在指定位置,並有明顯標記,不準任意挪用或外借。

  3.藥品、器械用後均需及時清理、消毒,消耗部分應及時補充,放回原處,以備再用。

  4.每班核對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帳物相符。

  5.無菌物品須註明滅菌日期,超過一週時重新滅菌。

  6.每週須徹底清掃、消毒一次,室內禁止吸菸。

  7.搶救時搶救人員要按崗定位,遵照各種疾病的搶救常規程式,進行工作。

  8.每次病員搶救完畢後,主持者要及時做現場評論和初步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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