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監理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監理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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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明確的監理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及遼建發[2005]22號檔案精神,增強安全監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二、崗位安全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

  2、各專案總監理工程師為直接責任人。

  三、監理安全責任及工作職責

  1、監理人員必須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專項施工方案及計算書(包括: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資料進行審查,並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審查意見,確保編制內容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複審合格後,由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對《條例》中規定應組織專家論證的基坑、地下暗坑、高大模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監理人員必須審查專家論證意見。

  2、監理人員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隱患嚴重的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並報告建設單位,隱患整改完畢須經總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並簽發復工指令後方可恢復施工。

  3、施工單位拒不按監理要求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拒不停工或擅自復工的,監理企業必須及時向工程專案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報告在緊急情況下可先用電話等方式報告。

  四、安全監理工作內容

  1、監理日記

  (1)、監理日記必須設《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措施》專欄(現行監理日記無此專欄,暫記在其它記事內容專欄),經專案總監理工程師審鑑。

  (2)、監理日記應記明: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

  各項安全生產措施的使用和落實情況

  現場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處理記錄

  發生事故的詳細記錄

  現場文明施工情況記錄

  其他臨時會議,檢查記錄

  2、監理人員履責情況

  安全管理和安全質保體系組織機構,包括專案經理、工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數量及持證上崗情況

  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制定

  起重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和電氣裝置等設定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基坑支護、模板、腳手架工程、起重機械裝置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拆裝等專項方案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事故救援預案的制定情況。

  施工總平面圖是否合理,辦公、宿舍、食堂等臨時設施的設定以及施工現場場地、道路、排汙(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標準規範和文明施工要求。

  建築施工臨時用電

  土方開挖工程

  基礎支護與降水工程

  拆除工程

  腳手架工程

  模板工程

  高處作業

  建築施工機械

  應急救護預案

  3、要把《條例》中規定的監理安全責任內容列入監理規劃,並制定實施措施,嚴格執行。

  4、在參加投標時,投標檔案要有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制度,並在承諾書中明確安全負責人,對安全生產監理做出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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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總監離工程師應對監理人員進行安全意識、勞動紀律、專業技能的安全知識教育培訓;

  2、按照培訓計劃選送有經驗和責任感事業心強的人員進行進修培訓,同時應結合施工特點經常對監理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隊伍的整理素質,增強安全監管能力。

  3、監理站根據學習制度要求每月組織有關監理人員進行一次業務學習,時間不少於2h。

  4、安全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工程進展及特點和專案機構要求,及時對監理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和交底

  二、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1、監理站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應逐步完成由傳統管理模式向現代管理模式的轉變,即:實行規範化、程式化、標準化、科學化管理,不斷加強對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監控把關和推進!

  2、所有工程開工前都必須針對工程結構形式、施工工藝、施工機具、周邊環境和氣候等特點,要求施工單位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水下、水上作業、基坑支護、起重吊裝、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大型機械裝置拆裝、壓力容器工程、臨時用電工程、拆除工程及危險性較大的作業等,必須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經集團公司技術管理部門稽核。對危險性較大的專案,要經五人以上的專家組論證同意後,報總監理工程師稽核批准,方可組織施工。

  3、對危險性大、高溫期或冬(雨)季施工期長的工程,應獨立編制季節性“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從防護上、技術上、管理上採取強化措施,以做好高溫炎熱季節的防暑降溫、防食品中毒工作,保證雨季施工的防雨防潮防雷電、防漏電及冬季施工的防寒、防滑、防火、防煤氣中毒工作

  4、監督施工單位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⑴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向工程負責人,有關技術、安全、質量等管理人員及施工從業人員進行交底。

  ⑵每個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負責人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監理工程師應參加施工單位組織的交底會。

  ⑶安全技術交底應履行簽字手續,交底內容全面、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強,交底應一式3~4份經專業監理工程師籤認後由交底人、接收人及專案管理機構安質部門和監理分站分別存檔備查。

  ⑷施工作業人員有權拒絕未經安全技術交底的工作內容。

  ⑸施工作業人員必須嚴格依照交底的要求進行施工作業

  ⑹施工負責人、技術人員、安檢人員應檢查現場落實情況

  ⑺監理人員對方案和措施進行監控,對未按要求落實的或違規、違章、違標作業應堅決制止,對不聽勸告的,應立即向分站長或總監理工程師報告,採取暫停報驗等強制性措施予以制止。

  5、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及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級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資料必須齊全、清晰、真實、完整、有效,符合標準和規範要求。

  6、監理人員應認真稽核各類安全技術資料,需現場核實的應及時到現場核實,嚴格按規範和有關把關籤認,同時應及時整理歸檔,嚴禁補籤漏籤或違規亂籤盲目簽字。

  三、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1、進場大型施工機械(包括:混凝土運輸車及輸送泵、壓路機、平地機、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打樁機、發電機組、空壓機、鑽機、潛孔鑽機、混凝土立式拌和機、提樑機、運梁車、架橋機、造橋機(移動模架)、襯砌臺車等機械裝置應當附有裝置出廠時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施工單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崗前安全培訓和考試,並定期進行相關施工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形成記錄及臺賬

  2、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在大型施工機械使用前進行自檢並做好記錄報監理站審批,報專案管理機構備案

  3、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大型機械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加強裝置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裝置安全操作規程(細則);定期檢查制度;交接班制度、裝置保養、檢修制度、安全教育制度、裝置檔案管理制度。

  4、大型施工機械的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持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操作證上崗

  5、大型機械臨近營運線施工時要嚴格執行“一機一人”的專職防護,“人隨機動”,來車時提前停止作業,現場設定警戒線的防護措施。

  6、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有關單位對現場使用的大型施工機械每月至少檢查一次,由施工單位整理形成記錄。大型施工機械應進行定期檢驗,未未定期檢驗或不合格的機械不得使用。

  四、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制度

  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建立完善的施工組織機構,配齊相關人員;監理工程師應稽核以下內容:

  1、施工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有關證件或批文,營運線上施工應有路局簽發的《營業線施工許可證》

  2、施工單位施工組織機構框架圖及人員名單,外聘勞務人員應納入其班組管理。

  3、安全質量專職檢查體系機構圖、人員名單及資質證書。

  4、專案經理、總工、安全專職檢查人員、質量專職檢查人員的有關要求持證上崗的證書

  5、各類特殊工種操作證和有關要求持證上崗人員的有效證件如:吊車司機、上下電梯司機。

  6、對人員進行動態管理,施工人員中途變動時,應及時辦理報批手續,並經培訓教育考試合格方能上崗作業

  五、安全重大方案審查制度

  1、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建設部有關《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對危險性較大的施工專案,如:隧道開挖、爆破作業、大型裝置的起重吊裝、施工臨時用電、高空作業、深基坑開挖、大型支架、臨邊圍護工程、模架制梁、水上作業等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經專家組論證透過。

  2、危險性較大的施工方案、安全技術專項措施須經專業監理工程師稽核籤認後,報監理站安全監理工程師稽核;並經總監離工程師批准方可下發執行。

  3、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逐級細化施工方案和措施,細化的施工方案措施必須針對性強,並具有可操作性。

  4、經過審查批准的方案措施必須由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組織逐級召開專題會進行交底,做到逐級交底籤認,責任到人。

  5、監理人員應參加施工單位召開的安全技術交底會議,並記入監理日記,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不得同意施工作業。

  6、凡未達到以上要求的施工單位強行施工的,監理人員必須裡上報監理站,由總監理工程師及時簽發暫停令,暫停該工程施工、檢查與驗收,並上報專案管理機構。

  六、應急救援預案審查制度

  1、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開工前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設立應急救援組織,配齊應急救援人員,配備不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和救援物資。

  2、專業監理工程師對預案進行稽核,現場實地檢視清點確認救援人員、機具物資配備等有關事宜,確保落實到位。

  3、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應急預案符合要求,籤認後報監理站,經安全監理工程師稽核後報總監理工程師批准備案。

  4、監理工程師經常檢查應急機具、物資是否完好齊全,儲存到位,督促施工單位組織應急救援和消防演練,確保應急救援時能熟練進行。

  5、監理工程師加強現場應急救援的動態管理,根據工程的推進,適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方案或措施、救援物資的補充與完善。

  七、安全檢查制度

  一、定期檢查:

  1、總監離工程師應每季組織有關人員對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綜合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①外業檢查:對管段內施工現場、駐地進行全面檢查,特別是重點施工專案、關鍵工序、重要部位的'現場控制、制度的落實、作業標準、文明施工等應對照要求檢查。

  ②內業檢查:重點檢查安全制度、措施、方案的落實情況,人員教育培訓、技術交底、檔案學習傳達情況,內業資料整理是否完善等

  2、安全監理工程師每月至少一次組織有關人員對重點施工專案,關鍵工序重點抽查。

  二、專項檢查: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專項或季節性安全專項檢查,如用電安全、特種裝置安全、隧道、防火防爆、節假日前後、雨季、冬季、颱風前後等;要對定期檢查存在的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查,對各監理組(分站)現場安全監控情況進行檢查。

  三、日常巡查: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應加強對管段內施工情況日常檢查、巡查、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作業應現場把關,對定期和專項檢查發現及專案管理機構提出的問題,負責督促整改落實,及時反饋資訊,並做好記錄。

  八、安全例會制度

  1、監理站應建立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例會。主要內容:學習檔案、安全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安全管理經驗,制定針對性措施、佈置下階段安全工作重點。

  2、總監或副總監每月主持召開施工單位分管安全領導、安質負責人、監理組長(分站長)季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工作協調會、總結、分析、佈置安全工作。

  3、監理站和各監理組(分站)建立安全隱患問題資料庫臺賬,作為分析依據,落實整改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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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監理單位應當健全安全監理責任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監理,對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對本企業監理專案的安全監理全面負責。總監理工程師對監理專案的安全監理負責,並應根據工程專案特點,明確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職責。

  二、 監理單位應當健全安全監理責任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監理,對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對本企業監理專案的安全監理全面負責。總監理工程師對監理專案的安全監理負責,並應根據工程專案特點,明確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職責。

  三、 監理單位應當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健全審查核驗制度、檢查驗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定期召開工地例會,針對薄弱環節,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落實。

  四、 監理單位應當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需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後方可上崗。

  五、 監理單位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理規範的要求,編制包括安全監理內容的專案監理計(規)劃,明確安全監理的範圍、內容、工作程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

  六、 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理服務合同實施監理,對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具體內容包括:

  一)、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工作內容:

  1、建立安全環保監理組織機構,制定人員職責;

  2、組織監理人員開展自身安全教育;

  3、掌握合同檔案中的安全環保監理工作內容和要求;

  4、編制安全環保監理計劃和監理細則;

  5、審批施工單位編制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6、審查進場機械裝置、安全設施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報驗手續;

  7、審批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環保技術措施;

  8、制定安全環保監理程式、記錄方法和表格格式;

  9、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環保管理體系的建立情況;

  10、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環保技術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計劃;

  11、審查施工現場平面佈置的合理性和符合性;

  12、審批施工單位編制的“三防”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施工階段監理工作內容:

  1、監督施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經審查同意的專項安全環保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作業;

  2、督促施工單位定期進行安全生產自查自評工作;

  3、每天對施工單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作業進行巡視檢查;

  4、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環保專題會議;

  5、及時做好安全環保監理臺帳、監理日誌、監理月報等內業資料;

  6、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環保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7、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環保管理人員的到位和工作情況;

  8、審查施工單位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

  9、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環保教育培訓制度的落實情況;

  10、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環保技術交底制度的落實情況;

  11、檢查施工單位應急援救預案人員和應急救援器材、裝置、物資的到位情況,以及定期演練情況;

  12、檢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等是否符合規範要求,並籤認所發生的費用;

  13、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環保專項檢查,包括施工現場和內業資料;

  14、配合業主或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環保專項檢查。

  三)、完工階段監理工作內容:

  1、協助業主落實工程建設專案“三同時”的規定;

  2、審查安全設施等是否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交付使用;

  3、上報安全環保和文明施工監理總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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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監理單位的工程專案監理機構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工程師是工程專案監理機構各項管理工作的總負責人,全面對所監理的工程專案按監理規劃進行管理。

  2、各工程專案監理機構要以總監理工程師為組長成立工程專案監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明確責任。並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審批檔案、委託合同、施工合同、工程特點等組織制定本工程專案安全生產工作管理規劃和實施細則,在實施過程中組織落實。

  3、執行監理工作中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

  4、監理工程師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理。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

  5、在施工監理過程中,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施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時要求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絕停工整改的,及時向建設單位及主管部門報告。

  工作內容:

  1、協助建設單位做好開工前安全生產的準備工作和辦理各種安全手續。審查施工單位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專案經理、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工種是否取得相關部門的資質證書,持證上崗情況。

  2、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督促施工單位要檢查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製度,要與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狀。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單位進行施工。

  3、稽核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專項施工技術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要求。審查施工專案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搶險方案。

  4、核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誌和臨時設施的設定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範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5、監督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實施。制止違章違規作業,督促施工單位進行自查。

  6、對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要定期每天巡查一次。發現嚴重違章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要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並要檢查整改效果,簽署複查意見。情況嚴重,由總監下達暫停令並報建設單位。拒不整改,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和主管部門報告。

  7、複查施工單位的施工機械和各種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驗收資料不全的,禁止施工單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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